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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立法首先要設定政府責任

發稿時間:2011-08-08 00:00:00   來源:燕趙都市網   作者:謝昱航

  北京市人大啟動《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條例》法規預案研究,有望將本市基本住房保障納入立法。北京市人大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在法規案進入工作程序之前,要對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進行全麵深入的研究。(8月5日《京華時報》)

  住房保障是社會(hui) 保障的一部分,隨著全國各地房價(jia) 的普遍上漲,不少人出現住房困難,政府對他們(men) 伸出援助之手,是政府的職責所在。可以預見,在今後的很長時間裏,住房保障將成為(wei) 政府的一項重要服務內(nei) 容,對住房保障進行立法規範,是不可少的。相信,不隻是北京,其他很多地方,住房保障立法將陸續進入議程。

  住房保障如何立法,要研究的問題很多。筆者認為(wei) ,有一個(ge) 議題不能少,而且必須作為(wei) 住房保障立法研究的基本問題,那就是如何在法律規定中將政府責任明確化、具體(ti) 化,規定政府如果不能完成住房保障任務,責任人該承擔什麽(me) 責任。

  由於(yu) 住房保障是純投入,很多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上表現不出積極性。今年財政部提交至全國兩(liang) 會(hui) 的《關(guan) 於(yu) 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yu) 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顯示,2010年地方土地出讓收入高達2.9萬(wan) 億(yi) 元,但其中僅(jin) 有463億(yi) 元用於(yu) 廉租住房保障支出,占比不足1.6%,距財政部“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土地出讓淨收益中不低於(yu) 10%的比例用於(yu) 廉租住房保障”的要求很遠。

  很明顯,住房保障必須靠強力推動,近幾年住房保障取得不錯的成績,正是中央強力推動的結果。而嚴(yan) 厲追責,又是公認的強力推動的有效手段。溫家寶總理曾明確指出,對保障房建設不力要追責。

  然而追責如何進行,卻需要具體(ti) 的落實,特別是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住房保障上很多地方沒積極性,追責自然阻力重重,加之被追責的是各級政府部門的負責人,追責是難上加難。如果在此基礎上還加上沒有具體(ti) 的法律規定,那追責完全可能淪為(wei) 一句空話,任憑領導怎麽(me) 要求,社會(hui) 怎麽(me) 呼籲,都很難落到實處。要知道,很多逃避懲戒的行為(wei) ,鑽的就是無法可依的空子;有些追責高高舉(ju) 起輕輕放下,也是因為(wei) 沒有具體(ti) 法律規定,給追責形式化很大的操作空間。

  追責的法律規定具體(ti) 明細,除了堵塞逃避責任的漏洞,也大大提高追責的可操作性,讓追責及時有效。更重要的,方便社會(hui) 監督,讓公眾(zhong) 在追責過程中發揮作用。

  但將住房保障的政府責任法定化,也肯定有難度。參與(yu) 國家住房保障法起草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洪亮表示,如果政府不願意落實,那麽(me) 法規如何進行約束和問責則將是一大難題。就問責來說,被問責者未見得高興(xing) ,所以在政府部門主導的立法中,要使問責具體(ti) 化、明確化,不是易事。

  然而,如果住房保障立法不突出政府責任,這樣的立法很難說是成功的立法,意義(yi) 將大打折扣。我們(men) 知道,住房保障上,最大的問題是保障服務的有效提供,保障的提供方是政府,對於(yu) 政府行為(wei) ,法律約束是最好的約束,除了法律,社會(hui) 又有什麽(me) 方式能很好地約束政府呢?所以,需要各級人大在住房保障立法時,更出色地履行職責,製定出社會(hui) 需要、最有利於(yu) 解決(jue) 社會(hui) 問題的法律法規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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