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收入分配是經濟轉型的必然選擇
發稿時間:2012-10-26 00:00:00 來源:南方都市報
長期以來,中國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麵深受庫茲(zi) 涅茨“倒U”假說的影響,在製度上對收入差距拉大的問題重視程度不夠,導致收入差距迅速拉大。在當前情況下啟動收入分配改革,不僅(jin) 僅(jin) 在於(yu) 解決(jue) 中國財富分配的失衡,更在為(wei) 中國的經濟增長和轉型奠定財富分配的製度基礎。
筆者建議,第一是明確目的,為(wei) 做大蛋糕創造一個(ge) 公平環境,而不是為(wei) 了限製致富和吃大鍋飯;第二,跳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簡單化思路,利益的重新平衡須在一次分配上想辦法;第三,必須確定收入分配改革的具體(ti) 指標,如消費占GDP的比重、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等。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10月1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時表示,四季度將會(hui) 製定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總體(ti) 方案。醞釀8年之久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終於(yu) 有了最後的時間表,也意味著延緩許久的收入分配改革正式開始啟動。
收入分配改革作為(wei) 一項重大的舉(ju) 措,不僅(jin) 在於(yu) 扭轉多年以來經濟高速發展中各種收入分配的失衡問題,更在於(yu) 通過理順財富分配的格局,提高居民的收入,為(wei) 中國經濟的轉型和可持續發展創造一個(ge) 公平分配財富的製度基礎。
長期以來,中國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麵深受庫茲(zi) 涅茨“倒U”假說的影響,在製度上對收入差距拉大的問題重視程度不夠,導致收入差距迅速拉大。1994年中國的基尼係數就超過了國際公認的0.4的警戒線,2007年更是高達0.48。而在社會(hui) 轉型的過程中,無處不在的製度漏洞導致尋租和公共資源的巨額流失,加劇收入分配的不公,嚴(yan) 重影響了社會(hui) 的和諧和穩定。
從(cong) 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看,除了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的自然兩(liang) 極分化之外,中國的收入分配差距最主要體(ti) 現在以下幾個(ge) 方麵:一是因為(wei) 體(ti) 製不健全導致的分配不公,尤其是非法收入、灰色收入扭曲了分配的基本秩序。以灰色收入為(wei) 例,據王小魯的研究,中國各種各樣的灰色收入總額在4.8萬(wan) 億(yi) 左右,占G D P比重在10%以上;二是壟斷行業(ye) 與(yu) 競爭(zheng) 性行業(ye) 的差距越來越大。電力、電信、金融、保險、煙草等行業(ye) 與(yu) 其他行業(ye) 實際收入差距擴大到10倍左右。據2008年數據,石油、電力、電信、煙草等行業(ye) 的員工人數不到全國職工人數的8%,但其收入相當於(yu) 全國職工工資總額的60%左右;第三,居民收入在勞動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下降。1996年到2007年,我國勞動報酬總額占G D P的比重從(cong) 53.4%降到39.7%;第四,政府收入增長遠遠快於(yu) G D P增長和居民實際收入增長,國與(yu) 民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越來越大。居民收入占G D P比重從(cong) 68%急劇下降至52%左右,幾乎每年下降一個(ge) 百分點。總體(ti) 而言,中國的收入分配整體(ti) 結構中,資本所得超過了勞動所得,壟斷行業(ye) 所得超過了競爭(zheng) 行業(ye) 所得,城市超過了農(nong) 村,東(dong) 部超過了西部,呈現一個(ge) 全方位、立體(ti) 式的扭曲結構。
應當看到,在當前情況下啟動收入分配改革,不僅(jin) 僅(jin) 在於(yu) 解決(jue) 中國財富分配的失衡,更在為(wei) 中國的經濟增長和轉型奠定良好的收入分配格局。我國從(cong) 2004年就提出,經濟發展應當從(cong) 依靠投資和外需轉向依靠內(nei) 需。然而,10多年來,我國擴大內(nei) 需的效果並不明顯,消費在G D P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滑,2008年和2009年都隻有35%,2010年更降至33.8%。而消費下滑的根源在於(yu) 國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在整個(ge) 國民經濟的大蛋糕中,居民收入的增長遠遠低於(yu) 財政收入的增長,抑製了居民消費的能力。同時,在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上,由於(yu) 低收入階層占比過大,從(cong) 而抑製了服務業(ye) 的發展,使得我國服務業(ye) 在三產(chan) 中的比重長期徘徊在40%左右,在全球主要經濟體(ti) 中屬於(yu) 最低。對於(yu) 一個(ge) 經濟體(ti) 而言,如果收入分配長期不合理,不僅(jin) 僅(jin) 影響社會(hui) 的和諧穩定,更影響經濟的持續發展。在世界銀行有關(guan) 收入分配的報告中,基尼係數高於(yu) 中國的35個(ge) 國家中,13個(ge) 國家的經濟增長在同時期是負數。這說明,在收入分配懸殊的情況下,社會(hui) 矛盾的激化可能導致經濟陷入停滯。
就此而言,本次收入分配改革就其改革的意義(yi) ,絕非為(wei) 了短期刺激內(nei) 需的救急需要,而是攸關(guan) 經濟轉型和社會(hui) 和諧之大局,需要大手筆、大智慧和大策略,決(jue) 不能修修補補,小打小鬧。鑒於(yu) 收入分配改革的複雜性,在當前情況下啟動改革,首先一定要對收入分配改革的目的有正確的認識,收入分配改革是要扭轉收入分配的失衡,是要取締非法收入,規範壟斷收入,在一定條件下限製高收入,鼓勵大家更多地創造財富,為(wei) 做大蛋糕創造一個(ge) 公平的環境,而不是為(wei) 了限製致富,不是為(wei) 了吃大鍋飯;其次,應該跳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簡單化思路和誤區。要確保窮人的收入增長快於(yu) 富人,要減輕居民在社會(hui) 保障方麵的支出,要確保二次分配的公平,調節過高收入,將30年積累沉澱的財富向普通民眾(zhong) 傾(qing) 斜,規範壟斷企業(ye) 的收入,切斷非法收入和隱形收入的途徑。這些利益的重新平衡,必須在一次分配上想辦法;第三,必須確定收入分配改革的具體(ti) 指標。此次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標是提高低收入群體(ti) 的收入水平,調節壟斷部門高收入、部分企業(ye) 高管的過高收入以及某些社會(hui) 群體(ti) 的高收入,繼續完善社會(hui) 保障製度,著力縮小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等。但是,收入分配改革如果沒有硬性的指標,勢必很難推進。筆者建議在收入分配改革中,應當提出,消費占G D P的比重應該從(cong) 目前不到40%提高至國際平均水平60%;勞動報酬占GD P的比重應該從(cong) 2007年的39.7%提高至50%左右;居民收入的年增長不得低於(yu) 政府收入的增長和GD P的增速,等等。
收入分配改革涉及到利益格局的調整,勢必會(hui) 遭到既得利益者的強烈阻撓。為(wei) 了確保出台的總體(ti) 方案能夠得到強有力的執行力,防止利益集團的幹擾,筆者建議由專(zhuan) 門的具有較大權威的機構負責總體(ti) 方案的細則和落實,並由全國人大對方案的細化和落實給予定期的監督,並在具體(ti) 方案上讓民眾(zhong) 公開參與(yu) ,從(cong) 而確保各方在一個(ge) 透明、平等和公開的環境中博弈,確保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真正落實,為(wei) 中國經濟的轉型夯實財富分配的製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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