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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收入分配改革:三大問題待破解

發稿時間:2012-10-25 00:00: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記者 常紅

  編者按:2010年兩(liang) 會(hui) 期間九三學社中央公布的調查數字表明,中國收入差距目前已擴大到23倍,但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時經8年仍未出台。本月17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明確,收入分配改革總體(ti) 方案將在第四季度製定。據此前披露的消息,方案將列出收入分配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其中,調整初次收入分配格局是未來收入分配改革的重中之重。近期,人民網采訪組專(zhuan) 門就收入分配問題展開調研,從(cong) 不同角度進行調查分析,將推出十期報道。本期重點是分析收入分配存在的三大問題——工資占GDP比重低、存在大量灰色收入和壟斷行業(ye) 收入過高——及其破解之道。

  當前,我國收入分配和財富分布都呈現持續拉大的趨勢,這是中國收入分配最突出問題,而且工資占國家GDP太低,某些行業(ye) 灰色收入過多,壟斷行業(ye) 高管薪水畸高成了百姓最反感,社會(hui) 熱議、詬病最多的三大突出問題。

  日前,人民網推出“收入分配改革您最希望改什麽(me) ?”的調查中,三日內(nei) 30575網民參與(yu) ,基中排在前三項的是公務員津貼補貼和事業(ye) 單位績效工資(28.3%),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26.8%)和工資正常增長和最低工資標準(19.2%)。由此看來,公眾(zhong) 對公務員和事業(ye) 單位工資改革及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相當關(guan) 切。

  對於(yu) 降低壟斷企業(ye) 工資,縮小機關(guan) 、企事業(ye) 單位的收入差距,專(zhuan) 家在接受本網記者采訪時提出,應統籌協調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和企業(ye) 的工資關(guan) 係,落實公務員法實行工資水平調查製度的規定,以企業(ye) 為(wei) 基準,建立機關(guan) 、事業(ye) 和企業(ye) 主要崗位工資水平參照係和相應的工資調整機製。以規範灰色收入、打擊非法收入為(wei) 主線,穩步提高居民收入和勞動報酬比重,扭轉收入差距擴大。

  工資占GDP比重太低

  長時間以來,我國居民收入增速始終慢於(yu) 財政收入增速,分析人士認為(wei) ,今後收入分配政策應更多關(guan) 注居民,稅收手段是可以考慮的方式。

  經濟參考報的一篇報道指出,目前收入分配失衡主要體(ti) 現在兩(liang) 方麵,一是在政府、企業(ye) 、居民三方利益分配中,政府財政收入比重逐年上升,而居民收入占國民總收入的比重卻是持續下降;二是居民內(nei) 部的家庭與(yu) 家庭之間、個(ge) 人與(yu) 個(ge) 人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也顯著拉大。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布的報告,歐洲國家從(cong) 1980年以來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一直在63%以上。而我國目前的情況是,初次分配中資本所有者所得畸高、財政收入大幅增長、勞動所得持續下降,有專(zhuan) 家統計,2011年全國從(cong) 業(ye) 人員的總收入僅(jin) 占GDP的33%。

  有數據表明,近十多年來,勞動報酬占我國國民收入的比重與(yu) 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75%左右的比重相差甚遠。其中有兩(liang) 大趨勢日益明顯: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降低,勞動者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下降。

  相關(guan) 統計表明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降低。據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有關(guan) 數據顯示:政府、企業(ye) 和居民收入分配關(guan) 係,1995—2005年11年間政府和企業(ye) 收入所占比重分別上升6.6和3.2個(ge) 百分點,而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下降了9.8個(ge) 百分點。另據清華大學教授白重恩等用調整後的資金流量表測算,2005—2007年,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下降3.5個(ge) 百分點。而同樣時間內(nei)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使用資金流量表測算,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下降1.9個(ge) 百分點。以上三種算法,雖然結果不盡相同,但縱向比,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都是下降的。

  此外,據中國社科院研究數據顯示,勞動報酬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總額中的比重下降,1990至2005年,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例從(cong) 53.4%降至41.4%,下降了12個(ge) 百分點。另據清華大學白重恩等人根據收入法核算的GDP測算,2007年勞動者報酬占GDP比重為(wei) 39.7%,比2005年下降1.7個(ge) 百分點。據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使用資金流量表測算,2005年,勞動者報酬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50.4%,2007年降為(wei) 48.3%,下降2.1個(ge) 百分點。雖然結果不同,但縱向比,也都是下降的。

  壟斷行業(ye) 工資過高

  近年來,我國行業(ye) 之間收入差距持續擴大,壟斷行業(ye) 高收入問題相對更為(wei) 嚴(yan) 重。今年5月29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1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顯示,非私營單位金融業(ye) 的平均工資比私營單位的公共管理和社會(hui) 組織超出8倍。

  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今年10月發布的2011年《中國薪酬發展報告》,透露我國部分行業(ye) 工資過高導致拉大收入差距,尤其是部分企業(ye) 高管收入增長偏快,水平過高。“十一五”期間,公司高管人員年薪水平繼續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由2005年的29.1萬(wan) 元增加到2010年的66.8萬(wan) 元,平均每年遞增18.1%。部分行業(ye) 企業(ye) 高管年薪已經上千萬(wan) 元。

  中國勞動學會(hui) 薪酬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秘書(shu) 長孫群義(yi) 指出,現階段部分行業(ye) 收入高是拉大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削減特殊行業(ye) 、高收入行業(ye) 收入水平能直接縮小收入差距。分析人士認為(wei) ,收入分配改革首先要打破部分壟斷行業(ye) 人員高收入現狀。

  不過,直接降低壟斷行業(ye) 人員收入來促進收入分配改革也會(hui) 麵臨(lin) 問題。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賀鏗表示,各壟斷行業(ye) 之間收入分配不均衡,行業(ye) 內(nei) 部也不均勻,高管收入高,普通員工收入稍低,解決(jue) 這一問題是收入分配調節的一個(ge) 難點。

  “壟斷行業(ye) 工資增長過快,反映出壟斷利潤的快速增加和利潤向工資的轉移過程。一些相關(guan) 的研究表明,壟斷行業(ye) 與(yu) 競爭(zheng) 行業(ye) 收入差距中的三分之二來自於(yu) 壟斷本身。一些壟斷性部門為(wei) 了維護其高收入水平,設置行業(ye) 進入壁壘,從(cong) 而導致了部門之間和行業(ye) 之間勞動力市場的嚴(yan) 重的分割性。”李實告訴記者,基於(yu) 以上分析,應充分意識到完善的生產(chan) 要素市場是解決(jue) 收入分配問題的最有效的製度因素,要在完善土地市場、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方麵下更大的力氣。

  孫群義(yi) 認為(wei) ,要降低壟斷行業(ye) 人員的收入,可以考慮采用更靈活的操作方法,比如借助鼓勵民營經濟發展時機,打破行業(ye) 壟斷引入更多民間資本,部分壟斷行業(ye) 的高收入問題也將得到合理解決(jue) 。

  人社部勞資所報告建議,要規範高管人員薪酬,重點是金融、房地產(chan) 行業(ye) 企業(ye) 。同時要以國有大企業(ye) 特別是中央企業(ye) 、壟斷行業(ye) 企業(ye) 為(wei) 重點,探索工資總量決(jue) 策機製,抑製部分行業(ye) 企業(ye) 工資水平過高、增長過快的趨勢。

  存在灰色收入監管漏洞

  國家統計局的一次調查顯示,工資外收入至少相當於(yu) 職工全部工資收入的30%多。中國勞動學會(hui) 副會(hui) 長兼薪酬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會(hui) 長蘇海南曾表示,有的單位製度外收入占全部工資收入的100%以上。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認為(wei) ,腐敗收入帶來的收入差距和社會(hui) 不公問題愈發嚴(yan) 重。過去幾年中對貪腐官員的“捕獲量”有增無減,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腐敗的範圍在擴大;被“捕獲”貪官的人均腐敗收入額也在直線上升。李實認為(wei) ,我們(men) 亟需出台一係列改革措施,從(cong) 根本上遏製腐敗收入、尋租收入和壟斷性收入帶來的收入分配不公。

  “部分用人單位製度外收入多,用人單位做假賬現象比較普遍,公有單位私設‘小金庫’現象仍然較多見。”蘇海南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許多事業(ye) 單位、某些政府機關(guan) 和有些國有企業(ye) 工資製度外發放的各種收入多,其名目繁雜,渠道混亂(luan) ,甚至發者和領者都說不清楚;不少壟斷行業(ye) 企業(ye) 和部分事業(ye) 單位超出國家規定標準,亂(luan) 定亂(luan) 發住房公積金等福利待遇。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主任張平曾表示,目前對禮金、紅包、出場費、好處費及各種名目的“福利”等形式的灰色收入,監管存在不少漏洞。應該加大規範力度,清理規範國有企業(ye) 和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工資外收入、非貨幣性福利等。

  製度推進收入陽光化、規範化

  近年來,隨著現代企業(ye) 薪酬製度初步建立,公務員及事業(ye) 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持續深化,再分配手段加強,稅收、社保、社會(hui) 救濟等製度逐步建立健全,為(wei) 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緩和社會(hui) 矛盾發揮了一定作用。

  但盡管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仍有問題懸而未決(jue) 。企業(ye) 工資集體(ti) 協商製度尚未全麵推開,公務員工資製度中級別對職務過度依賴,地區附加津貼製度尚未實施;事業(ye) 單位收入分配製度中的績效工資尚未全麵實施,對製度外收入調控不力;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參照企業(ye) 工資水平合理調整機製尚未建立,不利於(yu) 協調平衡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與(yu) 企業(ye) 薪酬分配關(guan) 係。

  如何遏製灰色收入?降低壟斷行業(ye) 收入?調整企業(ye) 與(yu) 國家機關(guan) 和事業(ye) 單位之間的收入差距?從(cong) 國家政策層麵,“十二五”規劃在關(guan) 於(yu) 整頓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的部分提到,要清理規範國有企業(ye) 和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工資外收入、非貨幣性福利等,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清理規範各種行政事業(ye) 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加快收入信息監測係統建設。

  關(guan) 於(yu) 縮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措施,蘇海南建議,“十二五”期間,改革完善我國收入分配製度以保底提低、調控過高和逐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規範灰色收入、打擊非法收入為(wei) 主線,積極穩步提高居民收入和勞動報酬比重,堅決(jue) 扭轉收入差距擴大。

  關(guan) 於(yu) 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及企業(ye) 的工資收入,蘇海南認為(wei) ,應分類推進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和企業(ye) 的工資改革,統籌協調三方麵工資關(guan) 係,落實公務員法關(guan) 於(yu) 實行工資水平調查製度的規定,以企業(ye) 為(wei) 基準,建立機關(guan) 、事業(ye) 和企業(ye) 主要崗位工資水平參照係和相應的工資調整機製;在企業(ye) 工資增長的基礎上,合理製訂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職工的工資增長政策,促進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下各類職工工資水平的協調增長。

  呼聲日高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曆經8年醞釀,有望今年12月份出台,除了寄望於(yu) 收入分配改革,從(cong) 當前來看,還必須佐以養(yang) 老、教育、衛生、醫療、住房等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改革,推進配套的社會(hui) 保障製度改革,逐步完善符合國情、覆蓋城鄉(xiang) 、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ti) 係,方能實現收入分配改革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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