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振華:收入分配的突出問題與改革重點
發稿時間:2012-10-08 00:00:00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趙振華
收入分配是自有階級社會(hui) 以來一直被廣大學者和人民群眾(zhong) 關(guan) 注的重大問題。縱觀幾千年奴隸社會(hui) 和封建社會(hui) 的曆史,一個(ge) 王朝興(xing) 在分配,衰在分配,覆亡同樣在分配。改革開放之前,過度的平均主義(yi) 直接抹殺了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導致了共同貧窮。改革開放之後,之所以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能夠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很大程度上得益於(yu) 分配製度改革不斷深化,時值今天,既要看到分配製度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也要看到分配領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需要繼續深化改革。
一、要充分肯定分配製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1.初步形成了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相適應的分配製度和分配政策。中國的分配製度改革始於(yu) 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針對新中國成立後分配中的平均主義(yi) ,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公報》中,第一次提出了要克服平均主義(yi) 。黨(dang) 的十二屆三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經濟體(ti) 製改革的決(jue) 定》,第一次提出了要讓一部分地區和一部分人通過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先富起來,然後帶動更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共同富裕。社會(hui) 主義(yi) 的目標是要達到共同富裕,但是共同富裕不等於(yu) 平均主義(yi) 和同步富裕。黨(dang) 的十三大報告,在分配問題上第一次提出了實行以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其他分配方式為(wei) 補充的分配製度。在收入分配方式上“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單一的”。而且指出非勞動收入“隻要是合法的,就應當允許”。黨(dang) 的十四屆三中全會(hui) 上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建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若幹問題的決(jue) 定》,在分配製度上主要有三大突破:一是第一次提出了“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製度”,其他分配方式在整個(ge) 分配方式中的地位發生了重大變化;二是在公平和效率這個(ge) 兩(liang) 難選擇上,第一次提出了效率優(you) 先、兼顧公平的原則;三是第一次提出了生產(chan) 要素參與(yu) 收益分配問題。黨(dang) 的十五屆四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國有企業(ye) 改革和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在國有企業(ye) 分配問題上的突破就是第一次提出了“建立與(yu) 現代企業(ye) 製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製度,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實行董事會(hui) 、經理層等成員按照各自的職責和貢獻取得報酬的辦法”,突破了長期以來國有企業(ye) 經營管理者收入與(yu) 貢獻不掛鉤導致的收入偏低問題,也是貫徹生產(chan) 要素參與(yu) 分配政策的具體(ti) 體(ti) 現。黨(dang) 的十六大將分配製度和分配體(ti) 製改革推向一個(ge) 新的高度。其突破主要表現在提出了要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chan) 要素按貢獻參與(yu) 分配的原則和提出了以共同富裕為(wei) 目標,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黨(dang) 的十七大以科學發展觀為(wei) 指導,繼續深化分配製度改革,其創新和突破就是第一次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guan) 係,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第一次提出了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第一次提出了要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zhong) 擁有財產(chan) 性收入。黨(dang) 的十七屆五中全會(hui) 通過的《建議》,第一次提出要實現“兩(liang) 個(ge) 同步”:即“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chan) 率提高同步”。
縱觀改革開放以來收入分配政策變遷,鮮明的演變軌跡是:打破平均主義(yi) →允許一部分地區和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最終實現共同富裕→堅持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其他分配方式為(wei) 補充→效率優(you) 先,兼顧公平→堅持以按勞分配為(wei) 為(wei) 主體(ti) ,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允許生產(chan) 要素參與(yu) 收益分配→董事會(hui) 、經理層等經營管理階層可以根據各自的職責和貢獻取得報酬→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chan) 要素按貢獻參與(yu) 分配的原則,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guan) 係,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實現兩(liang) 個(ge) 同步。經過30多年分配製度改革的探索,初步形成了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相適應的分配製度和分配政策。
2.極大促進了生產(chan) 力發展,改善了人民生活,增強了綜合國力。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不斷深化的結果,從(cong) 根本上打破了平均主義(yi) 分配,調動了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積極性,促進了生產(chan) 力的提高、人民生活的改善和綜合國力的提高。天還是這方天,地還是這塊地,人還是這些人,但在短短30年的時間裏取得了巨大成就,歸根結底就是體(ti) 製發生變化了。從(cong) 生產(chan) 力發展來看,我國在改革開放之前是一個(ge) 生產(chan) 力水平極度落後的國家,而今天,我國的生產(chan) 力水平已經有了巨大進步。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1年我國每3天創造的產(chan) 值比改革開放初期1978年全年創造的產(chan) 值還要多還要大。從(cong) 綜合國力來看,我國的GDP總量已經從(cong) 改革開放初期的位居世界第十位上升到第2位,外匯儲(chu) 備由1978年的世界第38位上升為(wei) 第1位,諸多工農(nong) 業(ye) 產(chan) 品產(chan) 量位居世界第一。從(cong) 人民生活水平來看,農(nong) 民人均純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提高到2011年的6997元,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元提高到2011年的21810元。同時城鄉(xiang) 居民的衣、食、住、行、用等各個(ge) 方麵的生活都有了極大改善,九年製免費義(yi) 務教育、新的農(nong) 村合作醫療保險、農(nong) 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農(nong) 村養(yang) 老保險製度以及城市各種社會(hui) 保障製度已經初步建立,最近10年是城鄉(xiang) 老百姓得到實惠最多的時期。
3.收入差距急劇擴大的趨勢得到一定遏製。改革開放之後,在平均主義(yi) 分配被打破的同時,收入差距呈現出急劇擴大的趨勢,引起了廣大民眾(zhong) 的強烈反響,也引起了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近幾年,我國收入差距急劇擴大的趨勢初步得到遏製。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差距達到2009年的3.33倍高位之後,到2011年縮小到3.13倍;全國19個(ge) 大行業(ye) 之間職工的收入差距已經由2005年的4.88倍縮小到2010年的4.20倍;按5等份法測算,2008年城鎮居民最高收入組是最低收入組的5.71倍,到2011年則縮小到5.35倍;全國農(nong) 民收入最高的地區與(yu) 最低地區的人均純收入的差距已經由 2005年的4.39倍縮小到2011年的4.11倍。
二、要正視收入分配領域中的突出問題
一個(ge) 時期以來,雖然我國分配製度改革取得巨大成效,但分配領域中的突出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否則不僅(jin) 會(hui) 危及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而且會(hui) 危及社會(hui) 穩定甚至會(hui) 使改革開放的成果毀於(yu) 一旦。
1.分配不公問題突出。目前我國分配領域中的問題表現出來的是收入差距過大,其實質是分配不公。平均主義(yi) 是分配不公,收入差距過大也是分配不公。具體(ti) 表現是:一是從(cong) 資本所有者與(yu) 勞動者之間的關(guan) 係來看,存在資強勞弱的問題。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占比過低、惡意拖欠工資、長期超強勞動強度等均是由資強勞弱引起的,大多數工人獲得的工資隻能維持簡單再生產(chan) 而無法進行擴大再生產(chan) ,幾千萬(wan) 的留守兒(er) 童問題與(yu) 此直接相關(guan) 。二是從(cong) 勞動者與(yu) 政府的關(guan) 係來看,絕大多數在城市打工的農(nong) 民工沒有享受所在城市子女教育、社會(hui) 福利等權利,沒有享受城市文明。三是就國有企業(ye) 經營者自身而言,缺乏有效的市場評判標準和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製。從(cong) 國有企業(ye) 的性質來看,有的企業(ye) 歸屬國資委管理,經營者最高收入按照本行業(ye) 職工平均工資的12倍確定,而同屬國有企業(ye) ,銀行、證券、保險等經營管理者則不受此約束,動輒數百萬(wan) 甚至數千萬(wan) 的年薪,雖然也與(yu) 經營績效掛鉤,但是究竟怎麽(me) 掛鉤顯然是有講究的。特別是有的企業(ye) 一方麵出現虧(kui) 損,一方麵經營者拿著高薪,窮廟富方丈的現象依然存在。四是就經營者自身而言,公務員可以與(yu) 國有企業(ye) 經營者身份互換,同樣的勞動,收入卻相差懸殊。五是不同地區同一級別的公務員收入相差懸殊,雖然不同地區物價(jia) 水平不一樣,但即使扣除物價(jia) 因素,依然差距過大,實質上存在公務人員同工不同酬現象。
2.少數壟斷行業(ye) 職工收入過高問題。我國的壟斷企業(ye) 也稱壟斷行業(ye) ,不是在自由競爭(zheng) 條件下產(chan) 生的,而是行政壟斷,或者說國家權力賦予了一些企業(ye) 或一個(ge) 企業(ye) 以壟斷地位。既然是國家賦予了某些企業(ye) 以壟斷地位,那麽(me) 賺了錢自然應該上繳國家,問題就在於(yu) 國家應得收益被企業(ye) 化,企業(ye) 收益被個(ge) 人化,由此產(chan) 生壟斷企業(ye) 收入過高的問題。而從(cong) 壟斷企業(ye) 內(nei) 部來看,也並不是所有職工收入都高,而是部分經營者收入過高。
3.政府侵害民眾(zhong) 利益問題。主要表現在城市化工業(ye) 化過程中,自然要產(chan) 生大量拆遷,在拆遷過程中,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即隻有政府才有土地出讓權,其結果必然是低價(jia) 買(mai) 地高價(jia) 賣地,政府獲得巨額利差,而被拆遷的民眾(zhong) 受到損失,這是政府與(yu) 民爭(zheng) 利的典型表現。
4.腐敗問題沒有從(cong) 根本上得到遏製。中央和地方雖然查處腐敗的力度越來越大,查處金額也越來越觸目驚心,由上世紀80年代的幾十萬(wan) ,到90年代的幾百萬(wan) ,以至於(yu) 目前動輒幾千萬(wan) 甚至數個(ge) 億(yi) 。腐敗者雖然是少數人,但影響極大極壞。
三、要毫不動搖地推進分配製度改革
分配領域中存在的問題是複雜的,需要采取綜合措施,穩步推進改革。
一是要堅持改革發展不放鬆。目前的收入分配問題是改革發展過程中產(chan) 生的問題,改革中的問題,實質是改革不到位產(chan) 生的,需要用深化改革的辦法來解決(jue) 。發展中的問題實質是發展不夠導致的,需要用加快發展的辦法來解決(jue) 。不能因為(wei) 目前收入分配存在不公、收入差距過大而不改革不發展,要堅持在做大蛋糕的基礎上分好蛋糕,讓更多人民群眾(zhong) 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二是要繼續推進市場經濟體(ti) 製改革。公平的競爭(zheng) 未必產(chan) 生公平的結果,不公平的競爭(zheng) 一定產(chan) 生不公平的結果。要實現公平分配,首要的是營造公平競爭(zheng) 的環境,構建公平競爭(zheng) 的體(ti) 製機製,根本的辦法是完善市場體(ti) 係,完善生產(chan) 要素市場,讓市場機製在價(jia) 格形成中發揮基礎作用,減少直至消除因為(wei) 人為(wei) 因素扭曲市場而產(chan) 生的分配不公。主要是要深化壟斷行業(ye) 改革,除了關(guan) 係國家安全的極少數行業(ye) 以外,其他行業(ye) 均要放開進入門檻,讓更多企業(ye) 主動參與(yu) 競爭(zheng) ,破除壟斷,形成行業(ye) 之間的平均利潤率。
三是要加強對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完全的市場競爭(zheng) 必然帶來收入懸殊甚至產(chan) 生兩(liang) 極分化,這是市場自身難以克服的缺陷,隻有通過加強宏觀調控來解決(jue) 。主要是限製高收入者收入,通過完善個(ge) 人所得稅、物業(ye) 稅、遺產(chan) 和贈與(yu) 稅以及完善個(ge) 人征信係統等手段來解決(jue) 。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通過鼓勵創業(ye) ,提高初次分配中的勞動報酬比重和公務人員工資,讓更多家庭擁有財產(chan) 性收入等手段來解決(jue) 。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主要通過完善社會(hui) 保障製度、提高勞動力素質、增加就業(ye) 特別是消除零就業(ye) 家庭、改善農(nong) 村基礎設施以及移民等方式來解決(jue) 。同時,要形成有利於(yu) 富人捐贈的三次分配體(ti) 製和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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