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海南:必須盡快扭轉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
發稿時間:2012-09-21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記者 金輝
《經濟參考報》:一直以來,黨(dang) 和政府都把擴大消費需求作為(wei) 擴大內(nei) 需的主要著力點,而擴大居民消費是擴大內(nei) 需的重點。收入分配問題關(guan) 係到每一個(ge) 中國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蛋糕分得好壞不但關(guan) 乎社會(hui) 安定,而且對中國經濟發展產(chan) 生深遠影響。十六大以來我國收入分配走勢呈現一個(ge) 什麽(me) 態勢?取得了哪些成績還有哪些不足?
蘇海南:十六大以來,我國持續推動分配改革並取得新進展,居民收入水平整體(ti) 快速提高,近幾年某些領域收入差距略有縮小,但整體(ti) 上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仍然明顯偏大,與(yu) 老百姓追求共同富裕的期盼還有較大落差。所以在十八大之後還應下決(jue) 心積極推進收入分配改革。
從(cong) 成績角度看,近十年來,在初次分配領域進行了分配製度改革和機製構建,主要表現在幾個(ge) 方麵,一是最低工資製度在全國建立健全起來,特別是最近三年快速、大幅度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對於(yu) 保障低收入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發揮了積極作用。二是積極穩妥推進工資集體(ti) 協商,逐步構建符合市場經濟通行做法的工資決(jue) 定機製,同時減輕中小企業(ye) 稅負。三是加強對壟斷行業(ye) 的監管,對資源占用企業(ye) 征收資源占用稅,對國企征收稅後利潤,對部分壟斷行業(ye) 偏高或過高工資實施雙重調控;2009年出台《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ye) 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加強了對國企高管薪酬的監管。四是進一步健全工資支付保障製度,加大對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行為(wei) 的查處力度。五是繼續完善企業(ye) 信息指導製度,引導用人單位與(yu) 勞動者理性協商合理確定工資。六是銀監會(hui) 、證監會(hui) 和保監會(hui) 對金融領域職工工資增長過快和工資分配不規範製定發布了有關(guan) 政策和意見。
同時,在二次分配領域進行了一係列製度改革和體(ti) 係建設。2006年推出了改革開放以來第三次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工資製度改革,公務員實行了職務和級別相結合的工資製度,事業(ye) 單位建立了崗位績效工資製度,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都清理津貼補貼,逐步理順分配關(guan) 係。政府投入大量資金健全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特別是在農(nong) 村建立了新農(nong) 保、新農(nong) 合等社會(hui) 保險製度;在城鎮居民養(yang) 老、基本養(yang) 老醫療保險製度也進一步全麵推開;同時連續八年提高企業(ye) 退休人員待遇。2011年底,把貧困線標準從(cong) 原來的1274元上調至2300元,基本接近國際平均標準。
在改革實踐進程中,收入分配的理論方針和原則進一步創新完善。比如黨(dang) 的十六大報告確立了“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chan) 要素按貢獻參與(yu) 分配”的原則;十七大報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guan) 係,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國家第十二個(ge) 五年規劃綱要更是首次確立了“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chan) 率提高同步”“兩(liang) 個(ge) 同步”的原則。而且,在中央引導下和各界共同探討下基本形成了“提低控高擴中”的總體(ti) 改革思路。
2002—2010年,城鎮單位在崗職工貨幣平均工資水平年平均增長14.8%,城鎮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水平年平均增長11.8%,農(nong) 村居民人均工薪收入水平年平均增長13.2%,均高於(yu) 改革開放以來的其他時期。這為(wei) “十二五”時期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guan) 係提供了重要基礎。
從(cong) 改革不足角度看,收入分配改革的頂層設計尚未出台,改革措施綜合配套性還不強,深層次改革措施還偏少,已有政策措施貫徹也不夠到位。因此,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體(ti) 看收入分配不合理差距大的格局並未改變。
《經濟參考報》:當前,推進收入分配改革的難點和阻力在哪裏?
蘇海南:當前,對於(yu) 收入分配改革的認識仍然存在較大差距。雖然社會(hui) 各界關(guan) 於(yu) 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呼聲很高,但學界及有關(guan) 方麵對此的看法並不一致。比如居民收入、勞動報酬兩(liang) 個(ge) 比重是低還是高?收入分配問題產(chan) 生的主要原因是否是政府對市場幹預過多?現行分配領域存在問題的解決(jue) 是光靠二次分配還是一次、二次分配都應下功夫?政府應否、能否在一次分配中做工作?我國勞動者工資能否提高、如何提高等等。這些不同看法如不討論清楚,將不利於(yu) 形成共識推進改革。
推進收入分配改革必須標本兼治,而治本----解決(jue) 製約收入分配深層次弊端的難度將越來越大,包括進一步改革城鄉(xiang) 分割管理體(ti) 製,根本打破壟斷,改革不公平的資源配置製度,破除部分地方對非公有經濟發展的歧視和限製,根本轉變政府部門職能,扭轉部分政府部門對市場微觀活動幹預過多,同時又對市場運行失靈缺少監管等越位、錯位和失位、缺位的狀況,建立社會(hui) 誠信製度,等等。這些弊端不解決(jue) ,將對今後收入分配改革造成根本製約。
當前最大的阻力來自既得利益群體(ti) 對改革的阻撓。這些群體(ti) 在社會(hui) 中一般都居於(yu) 有利位置,對政策製定、輿論宣傳(chuan) 有較大影響力,其基於(yu) 維護自身既得利益往往有意無意對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理順分配關(guan) 係政策的製定和實施持阻撓或反對的態度,使一些重大政策的製定難以形成共識並出台,同時使已經製定的分配政策難以貫徹落實,這明顯加大了解決(jue) 收入分配領域突出問題的難度。
《經濟參考報》:收入分配改革已經進入關(guan) 鍵階段,政府下一步應在哪些方麵進行改革?有哪些政策建議?
蘇海南:下一步收入分配改革的主攻方向是“盡快扭轉收入差距擴大趨勢”,為(wei) 此,要下大力氣“提低控高”。其中,“提低”尤其具有緊迫性,同時也具有可行性;而調節高收入雖然具有必要性,但受客觀條件製約較大,如高收入者收入底數不清,相關(guan) 法律手段、經濟手段等尚不健全,同時,受高收入既得利益者的抵製,其難度相當大,需要從(cong) 長計議多方創造條件穩步推進。因此,當前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guan) 係的重點是“提低”,同時創造條件“控高”。
目前,我國低收入群體(ti) 主要包括農(nong) 民、城鄉(xiang) 貧困居民、企業(ye) 退休人員和低收入工薪勞動者四部分人。其中,農(nong) 民增收已經有了農(nong) 產(chan) 品補貼、暢通農(nong) 產(chan) 品流通渠道並降低費用、購買(mai) 農(nong) 機具補助等一係列政策,可以繼續抓好落實;而實現農(nong) 民富裕的根本途徑是加大加快農(nong) 民向城鎮和二、三產(chan) 業(ye) 轉移的力度和速度,這方麵工作已經在逐步推進,但需要較長的過程;城鄉(xiang) 貧困居民已經普遍納入了城鄉(xiang)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農(nong) 村的新農(nong) 保、新農(nong) 合等社會(hui) 保險製度的建設速度需要加快並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城鎮居民的養(yang) 老、醫療保險製度也已經開始建立並逐步健全,政府將研究繼續提高各項低保標準;企業(ye) 退休人員已經連續八次調整退休待遇,還需繼續研究相關(guan) 措施;相比較而言,當前缺少政策措施的是如何逐步提高低收入工薪勞動者的收入。因此,低收入工薪勞動者成為(wei) 當前“提低”的重點。
低收入工薪勞動者主要分布在外向型經濟企業(ye) 、私營企業(ye) 、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ye) ,從(cong) 人員看主要是這些企業(ye) 生產(chan) 一線職工、農(nong) 民工、勞務派遣工等,總量達上億(yi) 人,他們(men) 的工資長期偏低。當前,這些領域生產(chan) 經營麵臨(lin) 的困難多、壓力大,如何在保證這些企業(ye) 生存發展的基礎上合理提高其勞動者工資,要作為(wei) 一個(ge) 係統工程深入研究解決(jue) 。
除抓好上述重點工作,還應穩步推進“控高”工作,包括調控部分企業(ye) 高管的偏高過高收入,調控壟斷行業(ye) 的偏高過高收入,調控社會(hui) 某些群體(ti) 的偏高過高收入;同時加強規範灰色收入和打擊非法收入,促進遏製並扭轉收入分配不合理差距。
做好上述收入分配改革工作,必須同時“治本”“治本”的重要工作,在一次分配領域,其側(ce) 重點應該放在更好地營造市場機製發揮基礎性作用上。這需要從(cong) 兩(liang) 方麵來做。一方麵,要進一步劃清政府與(yu) 市場雙方在初次分配中的職責權限、運作邊界,真正營造一個(ge) 能夠讓市場機製有效、自主地發揮基礎性作用的氛圍。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初次分配中的各種生產(chan) 要素資源配置,一定要打破現在這種很多方麵靠政府配置,以致扭曲了初次分配的市場行為(wei) 的做法。要讓市場主體(ti) 能夠在公平、明確的相關(guan) 規則的規範下,在誠信等精神文明製度的牽引下,履行用人單位的社會(hui) 責任,同時,又能夠自主自由地到市場上進行公平的、守法的競爭(zheng) 。在這個(ge) 基礎上形成各種生產(chan) 要素依法依規公平進行相互交換,並據此獲得應得的合理的報酬。另一方麵,要對初次分配中的分配製度、分配政策、分配措施、分配行為(wei) 中的不公平、不規範甚至侵害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等錯誤狀況和現象,加大力度去扭轉、糾正、根治。這就需要政府通過法律手段、經濟手段、信息引導手段以及在某些領域裏麵用一些必要的行政手段去糾正。
此外,二次分配的對象一定要搞準,必須是低收入、貧困的需要保障的人。二次分配一定要解決(jue) 當前存在的某些逆向分配的狀況,切實保證二次分配發揮調節初次分配不合理收入差距的功能,讓全體(ti) 人民共享經濟發展和社會(hui) 進步的成果,促進社會(hui) 和諧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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