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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核心是縮短貧富差距

發稿時間:2012-09-10 00:00:0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在曆時八年的爭(zheng) 議後,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總體(ti) 方案有望在今年10月推出。據悉,國家發改委已經完成了《方案》初稿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在深入征求部級以上官員的意見。

  與(yu) 所有其他改革相比,收入分配改革無疑是牽動最多人心的大事。眾(zhong) 所周知,當今中國已成全球貧富兩(liang) 極分化最嚴(yan) 重的國家之一。數據表明,中國社會(hui) 貧富差距由改革開放初期的4.5:1擴大到目前的接近13:1;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2.52:1,擴大到2011年的3.13:1。全國收入最高的10%群體(ti) 和收入最低的10%群體(ti) 的收入差距,已經從(cong) 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全國居民基尼係數,1990年就已經達到0.445,接近國際上公認的0.45警戒線,目前的數據尚未公布,但我相信隻會(hui) 更嚴(yan) 重,而不會(hui) 減輕。所以收入分配改革的確不能再拖延了。

  可以想象,今年10月就將推出實施的這項改革,對於(yu) 無數沉淪底層、無緣或較少分享改革開放成果的人們(men) 來說,無疑是大旱之際突聞雷聲,勢必將激發其無限的期待和想象。

  然而,這卻是一場巨大的係統工程。如同中國曆史上多次變法改革一樣,縮小貧富差距,改變以往切財富蛋糕的方法,對社會(hui) 財富和利益格局進行重新調整,勢必牽連廣泛。不僅(jin) 會(hui) 遇到既得利益者的重重阻力,而且其本身也不是一兩(liang) 年就可畢其功於(yu) 一役,還需要社會(hui) 各個(ge) 係統的綜合運動,比如政治民主化改革的配套。

  僅(jin) 就收入分配改革而言,不僅(jin) 要循序漸進,更要體(ti) 現輕重緩急、突出中心,緊緊圍繞縮短貧富差距這個(ge) 核心來進行。

  比如,所謂的“控高提低”,首先該“提”哪個(ge) 階層?收入最低的群體(ti) 是哪個(ge) ?當然是農(nong) 民。怎樣縮短差距?顯然不能僅(jin) 僅(jin) 是抑製壟斷官商高收入階層的不當高收入、而農(nong) 民收入卻原地踏步不前。顯然不能這樣,而是要同步提高農(nong) 民的收入。這就涉及到農(nong) 民種糧補貼製度和切實享受土地流轉收益製度上來。

  但令人不解的是,在媒體(ti) 報道的《方案》共涉及十大問題中,並未涉及到這個(ge) ;此外,“十二五”規劃提出,我國最低工資標準將達到年均13%的增長速度,而種糧農(nong) 民的收入卻沒有對應的製度保障。如果真的不考慮收入最低、人數最龐大的農(nong) 民群體(ti) ,縮短貧富差距恐怕力度就會(hui) 大打折扣。

  再如,勞動收入與(yu) 資產(chan) 收入,是否不分輕重共同提?值得討論。在《方案》所涉及的十大問題中,其中有“提高居民可直接支配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一項。這一項改革的背景是:目前我國人均國民產(chan) 值已經達到5000美元以上、從(cong) 而進入中等發達國家行列,但是,我國居民人均居民可直接支配收入卻遠低於(yu) 5000美元而沒有相應地進入中等發達國家之列。所以,“十二五”規劃中,首次提出了“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chan) 率提高同步”的“雙同步”問題。

  於(yu) 是,有評論將“雙同步”當作調整收入分配格局的關(guan) 鍵。對於(yu) 這個(ge) 論斷,筆者有不同看法。居民可直接支配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高低,與(yu) 收入懸殊與(yu) 否,並無直接的因果關(guan) 係。“雙同步”中的第一個(ge) “同步”,並不是調整收入分配的手段,而是調整後的結果或目標。筆者主張將其改為(wei) “提高勞動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這是因為(wei) ,“居民收入”的概念,已經包含了“勞動者收入”,除了勞動收入外,還包括是資產(chan) 收入,而資產(chan) 收入顯然隻是相對富裕的階層才擁有。如果不加區分,就成了勞動者和資本者共同提高,這就難以體(ti) 現縮短貧富差距的初衷了。相反,如果區分開來,集中提高勞動收入,既能縮短貧富差距,又能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產(chan) 值中的比重。

  事實上,分配改革將涉及許多關(guan) 鍵問題。除上述以外,初次分配與(yu) 二次分配的比重關(guan) 係如何確定?如何處理高收入者高稅賦與(yu) 高級勞動者應享的高薪的關(guan) 係?企業(ye) 中經營職位和一般職位間收入差距20倍以上是否合理?效率效益與(yu) 公平正義(yi) 孰優(you) 孰先?等等,都需要廣泛深入的討論。

  總之,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設計,不能由某個(ge) 政府機構閉門造車,而是要充分發揚民主,不僅(jin) 讓“部級以上官員”討論,也須經廣泛討論,甚至其最終決(jue) 策,也可以由人民代表大會(hui) 或其他民意渠道表決(jue) 通過。

  在曆時八年的爭(zheng) 議後,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總體(ti) 方案有望在今年10月推出。據悉,國家發改委已經完成了《方案》初稿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在深入征求部級以上官員對《方案》的意見。

  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總體(ti) 方案的起草工作於(yu) 2004年啟動,由發改委具體(ti) 負責。2010年初和2011年12月,發改委兩(liang) 次將方案上報國務院,但均未通過。據透露,《方案》共涉及十大問題,包括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工資正常增長和最低工資標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yu) 收益分享製度、公共資源出讓收益的全民共享機製、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國有企業(ye) 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管理以及公務員津貼補貼和事業(ye) 單位績效工資等。

  貧富分化十分嚴(yan) 重

  中國已成全球貧富兩(liang) 極分化最嚴(yan) 重的國家之一。數據表明,中國社會(hui) 貧富差距由改革開放初期的4.5:1擴大到目前的接近13:1;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2.52:1,擴大到2011年的3.13:1。全國收入最高的10%群體(ti) 和收入最低的10%群體(ti) 的收入差距,已經從(cong) 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全國居民基尼係數在1990年就已經達到0.445,接近國際上公認的0.45警戒線,農(nong) 村居民基尼係數2011年達到0.3949,逼近0.4的警戒線。收入分配改革刻不容緩。

  既得利益群體(ti) 阻撓改革進程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難產(chan) ,最大原因在於(yu) 它牽涉到了各種利益的博弈。而在這些利益群體(ti) 中,收入分配改革利劍所指的以貪腐官員為(wei) 代表的權貴利益群體(ti) 、以壟斷企業(ye) 為(wei) 代表的壟斷利益群體(ti) 和以房地產(chan) 業(ye) 、資源行業(ye) 為(wei) 代表的地產(chan) 和資源利益群體(ti) 這三大公認既得利益群體(ti) 擁有著巨大的政治活動能量和社會(hui) 影響力,他們(men) 阻撓改革的推進,扭曲公共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最終造成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空有樓梯響,不見人下樓”。權貴利益群體(ti) 利用規則製定權、資源分配權、監督管理權等權利大肆尋租,獲取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壟斷利益群體(ti) 通過行政壟斷獲得超額壟斷利潤,進而將超額利潤部門化、個(ge) 人化;地產(chan) 和資源利益群體(ti) 通過與(yu) 權貴利益群體(ti) 合謀非法攫取社會(hui) 財富,成為(wei) 現有製度下的食利群體(ti) 。收入分配改革繞不開對既得利益群體(ti) 的利益切割。

  分配不公危及國家發展

  統計局近日公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人均GDP已達到5432美元,處於(yu) 900至11000美元的中等收入階段的中端。這表明中國已經到了必須直麵和解決(jue) 分配不公問題,切實維護社會(hui) 公平與(yu) 正義(yi) 的階段。經驗證明,在這一水平上,如果不能有效解決(jue) 收入分配公平問題,民生福利和財富增長的不協調問題,經濟發展成果不能為(wei) 大多數人享有問題,社會(hui) 問題將激化,國家極易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事實上,收入分配改革已成為(wei) 中國經濟體(ti) 製整體(ti) 改革的一個(ge) 關(guan) 鍵環節,直接關(guan) 係到中國能否擺脫“中等收入陷阱”,進入高層平飛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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