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邁:收入分配改革將進入深水區
發稿時間:2012-07-27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記者 金輝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取得了舉(ju) 世矚目的經濟增長成就,也經曆了收入差距的顯著擴大。1978年,中國居民收入基尼係數不超過0 .3,到1993年突破了0.4,並於(yu) 2007年達到0.48。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已經成為(wei) 中國居民過度儲(chu) 蓄和消費不足的重要原因。
鑒於(yu) 收入分配問題對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的極端重要性,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hui) 於(yu) 2011年啟動了一項政策評估研究課題。近日,該課題的研究報告《轉折期的中國收入分配》在北京發布。《經濟參考報》記者在發布會(hui) 間隙專(zhuan) 訪了課題組組長、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hui) 秘書(shu) 長盧邁(微博),請他代表課題組就我國近10年收入分配走勢與(yu) 現狀,相關(guan) 政策對收入分配的影響,以及收入分配改革的政策建議闡述了一些基本觀點。
當前收入差距處於(yu) 一個(ge) 相對穩定狀態
《經濟參考報》:收入分配問題關(guan) 係到每一個(ge) 中國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蛋糕分得好壞不但關(guan) 乎社會(hui) 安定,而且對中國經濟發展產(chan) 生深遠影響。我國近十年的收入分配走勢呈現一個(ge) 什麽(me) 態勢?
盧邁:新世紀(11.98,0.07,0.59%)以來,我國收入分配差距仍在繼續拉大,但擴大的勢頭在逐漸趨緩。收入分配進入一個(ge) 轉折期,但是目前的差距仍處於(yu) 高位。
在中國收入分配差距中,城鄉(xiang) 差距和地區差距已經占據支配性地位,城鄉(xiang) 差距的影響尤其突出。2007年城鄉(xiang) 差距對總體(ti) 收入差距的貢獻約占50%左右。近年來,一個(ge) 可喜的變化是,城鄉(xiang) 和地區差距都有不同程度的縮小,為(wei) 收入分配的改善帶來了一線曙光。
我國居民總體(ti) 收入基尼係數從(cong) 2001年的0.45左右上升至2007年的0 .48。2007年以後尚沒有最新的有代表性的全國收入調查數據,課題組綜合分析認為(wei) ,最近三四年全國收入分配差距可能略有上升,處於(yu) 一個(ge) 相對穩定且高水平的狀態。但是,“灰色收入”問題還在相當程度上存在,腐敗帶來的部分人群的巨額“黑色收入”更是不容忽視,這些因素都給總體(ti) 收入差距的變化帶來新的不確定性。
收入分配轉折期已經到來
《經濟參考報》:合理的差距可以體(ti) 現不同人的價(jia) 值,起到激勵的作用。但是,過大的收入差距卻會(hui) 帶來許多社會(hui) 問題。把收入差距調節在一個(ge) 合理區間是政府的職責所在,對此,中國政府都采取了哪些措施?這些措施效果如何?
盧邁:從(cong) 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特別是2003年以後,中國政府采取了一係列的政策,起到了一定的抑製收入差異擴大的效果。
這些政策旨在使發展更加平衡、協調和可持續,並促進發展成果的更廣泛和公平地共享。這些政策包括:西部大開發、東(dong) 北老工業(ye) 基地振興(xing) 和中部崛起這三大均衡性區域發展戰略;社會(hui) 主義(yi) 新農(nong) 村建設;農(nong) 村扶貧戰略;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建設;戶籍製度和勞動力市場改革、農(nong) 產(chan) 品(5.41,0.02,0.37%)價(jia) 格開放、農(nong) 村土地流轉政策改革、取消農(nong) 業(ye) 稅和所得稅改革、財政轉移支付政策、教育普及在內(nei) 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對過去城鄉(xiang) 二元體(ti) 製等非均等化製度和政策的糾偏。
隨著我國進入城鎮化中期以及劉易斯拐點的到來,加上一係列有利於(yu) 公平分配的政策的推動,我國的收入分配變化可能已經迎來一個(ge) 轉折期。導致當前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緩解的因素中,既有農(nong) 產(chan) 品價(jia) 格上漲、經濟刺激政策帶來農(nong) 民工就業(ye) 擴張和工資上升等臨(lin) 時性因素,更有勞動力供求態勢逆轉帶來勞動者工資上升、人口流動和城市化程度不斷提高等長期性因素,後者為(wei) 收入分配狀況的改善提供了有利的基礎性條件。未來幾年裏,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可能進一步趨緩甚至出現短暫的下降。
轉折期的到來,並不意味著中國收入分配差距到了庫茲(zi) 涅茨拐點並步入逐漸下降的通道,而是指抑製收入差距擴大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並存,有利因素在逐漸加強,不利因素在逐漸削弱,但收入差距可能在一段時期內(nei) 繼續保持在高位。
未來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九點建議
《經濟參考報》:您剛才提到,雖然我國的收入分配已進入轉折期,但這個(ge) 轉折期的長短取決(jue) 於(yu) 政府改革的力度有多大。那麽(me) ,您認為(wei) 政府下一步應在哪些方麵進行改革才能縮短轉折期的時間?
盧邁:根據對國內(nei) 政策的評估以及國際的相關(guan) 經驗,我們(men) 對下一步中國收入分配體(ti) 製的改革提出了九條建議:
第一,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要高度重視初次分配。居民收入來源中初次分配占主要地位,初次分配的不平等對總體(ti) 不平等具有支配性作用,應是政策的著力點。但是,強調初次分配改革的重要性,是需要政府打破阻礙市場有效運行的各種體(ti) 製和政策障礙,推動市場的整合,而不是直接幹預市場運行甚至直接管製要素、商品和勞務的價(jia) 格。針對不同收入人群,政策上應各有側(ce) 重:對於(yu) 低收入群體(ti) ,重點在“多予”,使再分配政策發揮更重要作用;對於(yu) 中等收入群體(ti) ,重點在“少取”,提高中等收入家庭的勞動收入和經營性收入比重;對於(yu) 高收入群體(ti) ,應發揮稅收的再調節作用。
第二,深化國有企業(ye) 和壟斷行業(ye) 的改革。在金融、鐵路、民航、礦產(chan) 資源、電力和能源等壟斷性行業(ye) ,進一步放寬對民營企業(ye) 的準入限製,促進市場競爭(zheng) 。對於(yu) 因經濟戰略需要保持國有企業(ye) 壟斷地位的行業(ye) ,要提高該領域國有企業(ye) 分紅的比例,用以支持普惠性社會(hui) 福利體(ti) 係的建設和其他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使國有企業(ye) 的收益更大程度地惠及全民。
第三,進一步推進戶籍製度改革,促進城市化發展和勞動力市場的整合。大幅度降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戶籍門檻,優(you) 先並分步驟解決(jue) 已經進城的具有穩定就業(ye) 和繳納社會(hui) 保險人員的落戶問題。加快推進新進城農(nong) 民工及其家庭與(yu) 原有城市戶籍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和福利安排均等化,實施更加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促進勞動力的自由流動,減少勞動力市場的分割。
第四,完善城鄉(xiang) 土地征收補償(chang) 製度。對於(yu) 城鎮地區和農(nong) 村的土地征用,要使土地增值收益公平分配,使失地居民生活和就業(ye) 有長期保障,探索建立“規則公正透明、參照標準科學、收益補償(chang) 動態化”的按因素補償(chang) 機製。但對於(yu) 補償(chang) 製度的具體(ti) 形式,不同地區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有所差異。
第五,深化流通體(ti) 製改革,為(wei) 農(nong) 民增收創造空間。積極推進流通領域的稅費改革,大幅度取消流通環節的收費項目和罰沒條款。對少數數額巨大、來源穩定、公共性明顯的收費項目,應使之轉化為(wei) 稅收。大力發展物流業(ye) ,降低農(nong) 產(chan) 品在流通環節的成本,為(wei) 農(nong) 產(chan) 品價(jia) 格的調整以及農(nong) 民的增收預留空間。
第六,實施人力資本發展戰略。繼續推進高等教育體(ti) 製改革,創新高等教育投融資模式和辦學模式,擴大高校在人才培養(yang) 和科學研究的自主權。
第七,優(you) 化中央-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製度。製定基本公共服務的明確範圍和標準,明確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公共服務責任劃分。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根據具體(ti) 轉移支付項目的性質,對現行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zhuan) 項轉移支付進行重新劃分和界定,使各級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責任和財政能力相匹配和協調。在專(zhuan) 項轉移支付中,要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貧困和弱勢人群的轉移支付力度。
第八,結構性減稅與(yu) 增稅並舉(ju) ,降低經濟總體(ti) 稅負。積極落實對中小企業(ye) 的結構性減稅,全麵推行增值稅和營業(ye) 稅改革。擴大房地產(chan) 稅的試點,更多利用市場手段對房地產(chan) 市場進行調控,抑製城鎮財產(chan) 性收入差距的過快上升。在保證總體(ti) 稅負有所下降的前提下,適時開征環境稅,並提高與(yu) 能源、礦產(chan) 資源以及水資源利用相關(guan) 的稅收標準。
第九,從(cong) 預算管理體(ti) 製改革入手,加強反腐敗的製度建設和力度。加快推進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的預算公開製度,擴大預算公開的範圍和內(nei) 容,提高提高預算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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