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收入分配改革就沒有共同富裕
發稿時間:2012-07-25 00:00:00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作者:呂紅星
一、現行收入分配領域麵臨(lin) 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分配製度是以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多種分配方式並存,按勞分配與(yu) 按生產(chan) 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基本分配製度,由於(yu) 多種因素的影響,正麵臨(lin) 各種問題。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在2011年出版的研究叢(cong) 書(shu) 《國民收入分配困境與(yu) 出路》對現行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大量研究,比較具有代表性。該書(shu) 認為(wei) 由於(yu) 改革不徹底,製度不規範,當前在收入分配領域存在四個(ge) 問題:
一是勞動者報酬和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偏低而且持續下降。
二是城鄉(xiang) 、地區、行業(ye) 和社會(hui) 成員之間收入差距持續拉大。該書(shu) 數據顯示,1985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wei) 農(nong) 村居民的1.86倍,2007年則達到了3.33倍,而2008年城鎮高收入戶人均可支配收入則是農(nong) 村低收入戶人均收入的23.1倍。從(cong) 區域上看,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省份是最低省份的2.4倍,最高省份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yu) 最低省份的農(nong) 民人均純收入之間已經是10倍的差距。電力、電信、金融、煙草等壟斷部門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ye) 的2至3倍,考慮到灰色收入,實際差距在5至10倍。社會(hui) 成員收入方麵的數據顯示我國收入最高的10%群體(ti) 和收入最低的10%群體(ti) 的收入差距,已經從(cong) 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
三是收入分配秩序不規範,投機行為(wei) 盛行,腐敗現象層出,灰色收入和不法收入惡化收入分配關(guan) 係。
四是“潛規則”替代“正式規則”,社會(hui) 交易成本偏高,低收入者承擔了大量無謂的社會(hui) 成本,社會(hui) 階層流動性有下降風險。
除以上四點之外,複旦大學社會(hui) 發展與(yu) 公共政策學院紀江明還認為(wei) 炫耀型消費、虛榮型消費、攀比型消費也是現行分配領域麵臨(lin) 的不可回避的問題。在體(ti) 製轉軌、社會(hui) 轉型的特殊時期,過度剩餘(yu) 的錢財將暴富人群推向了追求刺激、貪圖虛榮的揮霍炫耀型、攀比型消費方式上來,造成消費資源的極大浪費。而低收入群體(ti) 基本消費水平與(yu) 生活水平的下降,引起社會(hui) 經濟資源分配不公、社會(hui) 階層矛盾加劇等問題,埋下了社會(hui) 不穩定因素。
中共中央黨(dang) 校周天勇教授則從(cong) 我國的收入結構上進行分析,他認為(wei) 現在我國的收入結構是“倒丁字型”,高收入到中等收入者的分布形成一條豎線,而低收入階層是下麵的一條長橫線,這種收入分配狀況比金字塔型分布還要糟糕。金字塔型分布中,中等收入者比我們(men) 還多一些,從(cong) 金字塔型轉為(wei) 橄欖型,完成起來會(hui) 更容易些,而現在我們(men) 從(cong) 倒丁字型轉為(wei) 橄欖型,任務更加艱巨。
二、導致收入分配問題出現的原因
1.與(yu) 我國經濟發展模式有關(guan)
有觀點認為(wei) ,收入分配問題的出現與(yu) 我國經濟發展模式有關(guan) 。如2009年12月15日出版的《中國商報》發表吳越的署名文章認為(wei) ,長期重投資輕消費,社會(hui) 財富增加的大部分被政府拿去搞建設了,近幾年財政收入增長更是超過GDP增幅,而相關(guan) 數據顯示,從(cong) 1978年到2006年,我國居民收入年均增長6.7%,這跟中國高達兩(liang) 位數的經濟增速形成鮮明對比。致使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的狀況一直難以扭轉。
2.與(yu) 收入分配體(ti) 係不健全有關(guan)
清華大學教授孫立平認為(wei) ,工資占GDP的比例過低,勞動報酬分配所占比重過小,工薪階層難以分享經濟增長的成果。2002年居民工資總額大約在1.2萬(wan) 億(yi) 元左右,占當年GDP的12%和城市居民全部可支配收入的33%。即使將農(nong) 民的2萬(wan) 億(yi) 收入也算作勞務性收入,勞務性收入也僅(jin) 占當年GDP的32%。
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也認為(wei) ,分配體(ti) 係不健全是造成收入分配問題突出的直接原因。在一次分配中,沒有明確合理的國家、企業(ye) 、居民三者的分配比例關(guan) 係,沒有建立勞動報酬的正常增長機製,勞動報酬偏低;在二次分配中,沒有以製度形式明確各級財政用於(yu) 社會(hui) 保障以及轉移支付的支出比例,難保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三次分配規模小,慈善捐贈有待健全機製,調節功能有限。
3.與(yu) 行業(ye) 壟斷和行政壟斷有關(guan)
許多專(zhuan) 家學者認為(wei) ,目前電力、電信、金融、煙草等行業(ye) 壟斷現象嚴(yan) 重。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叢(cong) 書(shu) 《國民收入分配困境與(yu) 出路》認為(wei) ,我國當前收入分配領域出現的種種問題,並非改革開放的基本方向出了問題,根本原因還是在改革不徹底、市場不健全、製度不完善和政府職能轉變滯後等。該書(shu) 認為(wei) 可以從(cong) 初次分配領域和二次分配領域去分析。在初次分配領域內(nei) ,要素價(jia) 格扭曲和市場主體(ti) 扭曲,導致資源錯配,使勞動者地位相對惡化;國有經濟占用大量社會(hui) 剩餘(yu) (儲(chu) 蓄),但產(chan) 生的收益卻沒有形成有效的全民分享機製;在二次分配領域內(nei) ,政府職能轉變滯後,二次分配領域調節不力,逆向調節現象突出,公共服務供給不足,使得初次分配形成的差距不但沒有得到修正,反而進一步拉大。加上收入秩序不規範和製度不健全,為(wei) 獲取投機、非法等收入提供了可乘之機,嚴(yan) 重影響了社會(hui) 安定團結。
三、改革方案為(wei) 什麽(me) 遲遲難以出台
2012年6月14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hui) 副主任賀鏗透露,本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將通過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正在積極修改之中。可就在第二天,賀鏗又作出澄清,稱能否通過“目前尚無法肯定”。
2004年收入分配改革就已經啟動,近幾年一直都是“隻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分配收入改革為(wei) 什麽(me) ”難產(chan) ”?kaiyun官方地址基金會(hui) 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認為(wei) 主要有兩(liang) 個(ge) 因素:一是收入分配牽涉麵太廣,涉及到許多深層次的體(ti) 製改革,所以改起來難度非常大,很多問題不是發改委一個(ge) 部門就能說了算,就能解決(jue) 的。有些綜合性的改革措施,需要更高層的決(jue) 心和總體(ti) 改革的明確政策和路徑,這些定不下來的話,靠一個(ge) 部門去製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難度確實很大。二是因為(wei) 收入分配改革會(hui) 觸及很多人的既得利益,要動體(ti) 製上的問題,必然會(hui) 觸及既得利益,有些權力部門或官員屬於(yu) 在改革中利益將要受損的一方,那就可能會(hui) 消極抵製,變成阻止改革的力量。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在2010年接受《21世紀報道》采訪時認為(wei) ,當前利益格局調整當然絕非易事,動誰的利益都會(hui) 遭到強烈的抵製。同時,利益格局的調整還需要考慮曆史的公平與(yu) 維護經濟的持續發展,必須在平衡各方利益的條件下進行調整。因此,不要指望一夜之間便能夠扭轉三十年來形成的利益格局,便可以規範三十年來逐漸失範的收入分配現象。
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勞動公司研究所一室主任孫群義(yi) 認為(wei) ,收入改革肯定要觸動一些人的利益,比如征收房地產(chan) 稅,會(hui) 觸動開發商和炒房者的利益,但是我不認為(wei) 改革難產(chan) 隻是簡單的利益問題。因為(wei) 收入改革涉及到社會(hui) 的發展模式,收入分配的結果是整個(ge) 社會(hui) 體(ti) 製、經濟模式決(jue) 定的,如果要就收入分配來調整收入分配的話,恐怕效果有限,所以關(guan) 鍵還是要看到造成收入差距的原因。
四、調整收入分配的路徑
1.要加大二次分配改革力度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研究員趙人偉(wei) 在《收入差距過大的原因從(cong) 哪裏找》一文中指出,減少和弱化政府幹預是初次分配領域改革的重要任務,要加大再分配力度,特別要在社保、醫療、教育等領域對貧困人群、農(nong) 村地區和西部地區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推動分稅製改革,將不動產(chan) 稅、增值稅、消費稅等更多地分配給地方,完善中央和地方財權與(yu) 事權格局。
2009年12月17日出版的《人民日報》認為(wei) ,調整不合理的收入分配,關(guan) 鍵在於(yu) 加大二次分配改革力度。首先就要更多地運用財政手段和稅收手段,直接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2009年,國家已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低收入者轉移支付,如提高糧食收購價(jia) ,提價(jia) 幅度最高達15.3%;大幅增加對種糧農(nong) 民補貼;上調城鎮企業(ye) 退休人員基本養(yang) 老金等等。這些舉(ju) 措深得民心。
中國社科院經濟所宏觀室主任張曉晶認為(wei) ,加大二次分配改革力度,還要著眼於(yu) 增強低收入群體(ti) 的持續增收能力。關(guan) 鍵是提高他們(men) 的就業(ye) 能力,增加他們(men) 的就業(ye) 機會(hui) ,國家應給予更優(you) 惠的創業(ye) 政策,對低收入家庭的勞動者尤其是失業(ye) 者,加大培訓力度,免費為(wei) 他們(men) 提供學習(xi) 新知識、新技能的機會(hui) ,使之成為(wei) 能夠勝任多種職業(ye) 的勞動者,以提高從(cong) 業(ye) 能力和再就業(ye) 能力。充分就業(ye) 不僅(jin) 是解決(jue) 低收入家庭增收難的科學辦法,也是解決(jue) 收入差距問題的經濟基礎。
2.用稅收來調節收入分配
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hui) 會(hui) 長劉福垣認為(wei) ,可以靠稅收來調節收入分配,對勞動收入免稅,對資本性收入輕稅,對財產(chan) 性收入重稅。他認為(wei) 把勞動收入當稅基本身就是錯誤的。對工薪收入不管高低都不應該收稅。職能資本創造了就業(ye) 崗位並增加社會(hui) 財富,應該鼓勵企業(ye) 資本積累,擴大再生產(chan) ,為(wei) 社會(hui) 增加就業(ye) 和財富,稅收應該盡量降低;而財產(chan) 性收入,即租金和利息,是純寄生性收入,因此不僅(jin) 應該盡快出台財產(chan) 稅,而且稅率應該高於(yu) 其他稅種。把財產(chan) 稅作為(wei) 當前調節收入分配關(guan) 係的突破口,用於(yu) 補充社會(hui) 保障基金。財產(chan) 稅中的遺產(chan) 稅應該盡可能重一些,鼓勵人們(men) 靠勞動、靠職能資本經營致富,而不能靠遺產(chan) 過著奢侈的生活。他指出,從(cong) 長遠看問題,遺產(chan) 稅是實現資本發揮其社會(hui) 積累的職能最為(wei) 關(guan) 鍵、最為(wei) 有效的稅種。社會(hui) 主義(yi) 經濟是剩餘(yu) 價(jia) 值大部分歸社會(hui) 占有的市場經濟,遺產(chan) 稅的稅率至少要超過50%,並且應該逐步提高。當然,對繼續行使職能資本功能的遺產(chan) 應該免除遺產(chan) 稅。
3.其他觀點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所教授孫玉棟認為(wei) ,國家還應繼續加大轉移支付的力度,充分考慮家庭綜合稅負能力,以家庭為(wei) 單位計征和抵扣個(ge) 人所得稅;要完善企業(ye) 所得稅製度,對有利於(yu) 就業(ye) 的中小企業(ye) 給予稅收優(you) 惠,將減稅負與(yu) 促就業(ye) 有機結合起來;還應適當增加政府貨幣轉移支付,更多地向低收入群體(ti) 傾(qing) 斜。
剛剛卸任世界銀行高級副行長的林毅夫認為(wei) ,加快推進收入分配改革,三個(ge) 領域非常重要。一是金融領域。我國金融體(ti) 係仍以大銀行和股票市場為(wei) 主,主要為(wei) 大公司和富人提供資金服務。二是財富轉移領域。比如國家的資源轉移到資源開采企業(ye) ,造成巨大的分配不公。三是壟斷性領域。
多數專(zhuan) 家學者均認為(wei) ,社會(hui) 保障製度是低收入家庭最後一道“防護網”。政府應繼續加大社會(hui) 養(yang) 老、失業(ye) 、基本醫療、住房等保險的範圍和力度,提高社保水平。對於(yu) 低收入家庭,勞動、民政等政府有關(guan) 部門應更多給予重視和關(guan) 心,在社保、救濟、醫療等政策上相應傾(qing) 斜。對於(yu) 因物價(jia) 上漲等因素給低收入家庭生活造成的影響,有關(guan) 部門要及時了解情況,及時提高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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