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國 石毅:推進收入分配改革需要什麽
發稿時間:2012-07-09 00:00:00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張建國 石毅
從(cong) 2004年起至今,曆經數次“隻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收入分配改革總體(ti) 方案,到了即將出台的關(guan) 鍵時刻。作為(wei) 社會(hui) 各界普遍關(guan) 注的焦點話題,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議到現在,無論其“總體(ti) 方案”內(nei) 容怎樣,關(guan) 鍵還是在於(yu) 要把握好“三心”,即下定決(jue) 心、保持耐心、找準重心。
應讓公眾(zhong) 感受到國家推進收入分配改革的果敢決(jue) 心
如果說經濟發展解決(jue) 的是做大蛋糕的問題,收入分配所要解決(jue) 的就是如何分好蛋糕的問題。當經濟發展的蛋糕做大到一定程度,能否分好蛋糕就變得比做大蛋糕更重要,因為(wei) 它直接決(jue) 定著蛋糕不斷做大的可持續性。甚至可以說,蛋糕分不好,辛辛苦苦做大的蛋糕也可能毀於(yu) 一旦,這個(ge) 道理已經為(wei) 多個(ge) 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國家的發展曆程所證實。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講,再怎麽(me) 強調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意義(yi) 都不為(wei) 過。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經濟發展保持著年均9.9%的增長速度,經濟總量已經躍居世界第2位,經濟發展這塊蛋糕做得不可謂不大。但與(yu) 此同時,收入分配領域的問題也日益嚴(yan) 重和凸顯,突出表現為(wei) 收入分配差距持續擴大、普通居民和一線勞動者收入偏低等,這些問題如果再拖延下去得不到逐步解決(jue) ,將會(hui) 帶來嚴(yan) 重的社會(hui) 危害。
第一,社會(hui) 心態失衡。“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怕有差距而怕分配不公”,由收入分配不公引發的收入分配差距持續擴大,會(hui) 導致社會(hui) 任何一個(ge) 群體(ti) ,無論收入絕對水平高低,都會(hui) 在橫向比較中產(chan) 生強烈的不公平感。而且,這種不公平的心態源自“相對剝奪感”,是在相互比較中產(chan) 生的。這甚至會(hui) 導致社會(hui) 財富這塊蛋糕做得越大,因“相對剝奪感”加劇而心態失衡越強。毫無疑問,社會(hui) 心態的失衡會(hui) 直接帶來階層對立、矛盾激化、非理性情緒泛濫等社會(hui) 惡果,使得社會(hui) 發展處於(yu) 一種“亞(ya) 健康”狀態。
第二,經濟轉型艱難。一個(ge) 健康的現代社會(hui) ,應當是生產(chan) 與(yu) 消費均衡發展的社會(hui) ,甚或是消費主導的社會(hui) ,即經濟發展的動力來自持續穩定並且不斷擴大的消費需求,而消費的基礎在於(yu) 普通民眾(zhong) 有相對合理的收入保障和穩定預期,這又與(yu) 收入分配結構合理有必然的邏輯關(guan) 聯。從(cong) 長遠看,中國經濟順利轉型,有賴於(yu) 投資、出口、消費“三駕馬車”的均衡拉動,而收入分配差距持續擴大,會(hui) 直接導致“有消費能力者無消費需求、有消費需求者無消費能力”的結果,抑製了本該“唱主角”的普通民眾(zhong) 的消費需求,使得經濟發展不得不過度依賴於(yu) 投資或出口拉動,嚴(yan) 重製約經濟轉型的進程。
第三,投機心理盛行。不斷發展壯大的實體(ti) 經濟是經濟社會(hui) 長遠發展的重要基石,而實體(ti) 經濟的發展壯大離不開廣大普通勞動者的辛勤付出和消費需求持續增長的支撐。當前,我國正處於(yu) 工業(ye) 化中期階段,發展實體(ti) 經濟不僅(jin) 是滿足公眾(zhong) 生活需要、提供就業(ye) 崗位、創造社會(hui) 財富的重要途徑,而且也能夠與(yu) 消費需求持續增長形成相輔相成的關(guan) 係,從(cong) 而使兩(liang) 者在總量和結構上達成平衡,為(wei) 長遠經濟發展奠定堅實基礎。由於(yu) 收入分配不合理,當勤勞致富的傳(chuan) 統美德和按勞分配的分配製度無法在現實中找到肥沃的生存土壤,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就會(hui) 通過投機而非勤奮勞動的方式追逐社會(hui) 財富,而缺乏實體(ti) 經濟支撐的投機心理盛行甚至泛濫,會(hui) 讓經濟運行隨時都可能出現致命的危險。
從(cong) 當前收入分配存在的種種弊病及其對於(yu) 經濟社會(hui) 長遠健康發展的嚴(yan) 重危害來看,推進收入分配改革已經到了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步,麵對諸多過去被高增長掩蓋的問題逐漸顯現、社會(hui) 矛盾明顯增多的現實,收入分配改革已經到了必須“跑贏”危機的關(guan) 口。因此,不管推進收入分配改革麵臨(lin) 的局麵多複雜、阻力有多大,改革都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必須有類似於(yu) 當初推進改革開放時“上下一心殺出一條血路”的果敢決(jue) 心和非凡勇氣。否則,不僅(jin) 躲不開、繞不過的由收入分配引發的矛盾和問題會(hui) 更嚴(yan) 重,經濟社會(hui) 的發展也會(hui) 落入所謂“轉型陷阱期”。此外,讓公眾(zhong) 感受到國家推進收入分配改革的果敢決(jue) 心,也會(hui) 最大限度調動公眾(zhong) 積極參與(yu) 以及主動貢獻智慧的熱情,在一定程度上還能夠有效減少推進收入分配改革的阻力。
推進收入分配改革要有打持久戰的耐心
解決(jue) 收入分配問題,還涉及很多體(ti) 製性、機製性問題,並且也不僅(jin) 僅(jin) 是一個(ge) 經濟問題,還是個(ge) 社會(hui) 問題和政治問題。正因如此,它的複雜性也決(jue) 定了其長期性,這就要求不論是改革的設計者還是參與(yu) 者,都應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
“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從(cong) 根本上講,當前收入分配改革麵臨(lin) 的問題,是改革開放30多年逐步積累問題的集中反映,多方麵的原因盤根錯節、錯綜複雜。如此長時間跨度下積累的問題,必然需要有一個(ge) 相應的時間過程來消化解決(jue) 。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講,雖然我們(men) 都很期待收入分配改革總體(ti) 方案盡早出台,但對於(yu) 這個(ge) 方案,卻不能有過於(yu) 理想化的奢望,認為(wei) 隻要國家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出台,用三五年時間就能徹底改變目前的收入分配格局,是不現實的。畢竟,相比於(yu) 收入分配改革需要解決(jue) 的問題來說,一個(ge) 改革方案注定是杯水車薪,其出台也隻不過是吹響了收入分配改革攻堅戰的“衝(chong) 鋒號”,更大的困難還在方案出台之後的實際改革進程。
可以肯定,即將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總體(ti) 方案,至多能夠為(wei) 未來的收入分配改革勾勒出一個(ge) 大致的框架性藍圖,包括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標、原則、方法、措施等相對比較原則的內(nei) 容。這不僅(jin) 僅(jin) 是因為(wei) 收入分配改革涉及麵廣、關(guan) 注度高、爭(zheng) 議點多、協調難度大,方案不可能非常具體(ti) 詳盡,更重要的是,收入分配改革是一項係統性社會(hui) 工程,需要在一個(ge) 總體(ti) 方案的指引之下,逐步對方方麵麵的利益關(guan) 係調整做出進一步的細化安排。
以當前推進收入分配改革最為(wei) 迫切的任務為(wei) 例,麵對收入分配差距持續擴大的現實,當務之急是盡快遏製住這一發展趨勢。通常而言,遏製收入分配差距擴大,需要“提低”、“擴中”、“調高”。在這三個(ge) 方麵,對於(yu) “提低”和“調高”,政府可以運用適當的行政的、經濟的辦法進行調整,比如可以通過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直接補貼低收入群體(ti) 等方式“提低”,通過稅種設置、政策規範等方式“調高”。而“擴中”主要還是靠市場機製自主調節,可供政府作為(wei) 的空間相當有限,而這本身就需要一個(ge) 和市場經濟完善基本同步的長期過程。更關(guan) 鍵的是,“提低”、“調高”隻涉及少數人,而恰恰“擴中”是要害,因為(wei) 它涉及絕大多數勞動者。
在這方麵,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已有較為(wei) 成熟的做法可以借鑒和參考。上世紀60年代,日本也麵臨(lin) 著迫切需要推進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的任務,當時日本國內(nei) 啟動了“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提出要用大概10年的時間,通過出台一係列政策措施,來調整和優(you) 化收入分配格局,後來的實踐證明那個(ge) 時期的確成為(wei) 最終推動日本經濟騰飛的“黃金10年”。從(cong) 中國國內(nei) 的情況看,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至少也需要10年左右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初步理順各種分配關(guan) 係。對此,應當注意的是,“十年磨一劍”的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需要的是打持久戰的耐心,而不是以需要打持久戰為(wei) 借口,拖延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的進程。
其實,我們(men) 不難想象,如果從(cong) 2004年起,6次製定收入分配改革總體(ti) 方案的努力,假如有一次能夠成功出台並且得到切實執行,收入分配領域積累的問題可能也不至於(yu) 像今天這般嚴(yan) 重,甚至到了不得不與(yu) 其所蘊含的危機賽跑的地步。
應當正確把握推進收入分配改革的重心
收入分配改革雖然涉及方方麵麵的問題,但其重心就是初次分配領域,應當著力解決(jue) 資本和勞動之間分配關(guan) 係失衡的問題。從(cong) 三個(ge) 層麵的分配關(guan) 係看,初次分配在整個(ge) 收入分配改革中處於(yu) 基礎性、關(guan) 鍵性的位置,也是收入分配問題最多、解決(jue) 起來難度最大的一個(ge) 環節。解決(jue) 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問題,既是推進收入分配改革的重中之重,又是收入分配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的關(guan) 鍵著力點。這就意味著,推進收入分配改革,雖然總體(ti) 上看必須多管齊下,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協調推進,但在整體(ti) 推進過程中又必須突出重點、敢於(yu) 碰“硬骨頭”。
當前,初次分配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政府和資本所得持續升高,而勞動所得持續下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民生產(chan) 總值和國家財政收入均提高百倍以上,但廣大普通居民的收入同前兩(liang) 者的增長倍數卻相差甚多。特別是工薪階層收入,更是明顯滯後於(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據統計,我國職工工資總額占GDP的比重,在1978年至2007年的30年間,由17%降至11%。這說明,初次分配除了需要厘清政府和市場主體(ti) 之間的分配關(guan) 係外,更重要的是應當平衡資本和勞動之間的分配關(guan) 係,避免出現利潤侵蝕工資之下勞動者幹得多、掙得少的局麵長期困擾社會(hui) 。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講,初次分配改革的核心目標就是勞動關(guan) 係雙方利益關(guan) 係的平衡。
那麽(me)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平衡勞動關(guan) 係雙方的利益關(guan) 係?對於(yu) 初次分配中最為(wei) 核心的環節,政府的幹預空間有多大?應該說,政府可發揮的作用其實相當有限,除了通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為(wei) 一小部分最低收入群體(ti) 進行“兜底性保護”以及通過減稅等方式對企業(ye) 讓利外,並沒有其他幹預企業(ye) 自主分配的權力。也就是說,在企業(ye) 內(nei) 部分配中,隻要勞動者的收入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這一強製性規定,哪怕再不合理,政府也無能為(wei) 力。
這樣的尷尬,從(cong) 國家政策指引落實過程中遭遇的無奈即可窺見一斑。早在2007年,收入分配問題就引起高層的重視,當年召開的黨(dang) 的十七大明確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此後黨(dang) 和國家一再強調要提高“兩(liang) 個(ge) 比重”。但事與(yu) 願違,“兩(liang) 個(ge) 比重”非但沒有提高,反倒繼續下降。根據國家統計局在2004年和2008年兩(liang) 次經濟普查數據,1992—2004年勞動者報酬占GDP比重從(cong) 54.6%下降到47.1%,2004—2008年按新口徑,勞動者報酬從(cong) 50.6%下降到47.9%。另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勞動報酬占GDP比重在2009年為(wei) 46.6%,在2010年為(wei) 45.0%。這從(cong) 一個(ge) 側(ce) 麵證明,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勞動報酬的比重,政府並沒有太多太好的辦法。
政府“鞭長莫及”之處,恰恰是市場自我調節的用武之地。固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ye) 在內(nei) 部分配上有自主權,但這種自主權不能被片麵地理解為(wei) 企業(ye) 經營者“獨攬”,因為(wei) 企業(ye) 不僅(jin) 有經營者還有勞動者,協調兩(liang) 個(ge) 既有統一性又有差異性的主體(ti) 在利益分配問題上的“自主權”,意味著必須由雙方通過平等協商來確定。
應該說,目前在初次分配中資本分得多、勞動分得少的局麵,除了與(yu) 我國勞動力市場長期供大於(yu) 求有關(guan) 外,更與(yu) “平等協商確定”在實踐中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直接相關(guan) 。在力量對比上,由於(yu) 勞動者長期處於(yu) 弱勢,處於(yu) 天然失衡狀態的勞動關(guan) 係雙方若要實現平等協商,科學合理確定勞動者收入水平,必須由工會(hui) 這一團體(ti) 代表勞動者通過開展集體(ti) 談判與(yu) 資本進行博弈,從(cong) 而保證勞動者在企業(ye) 內(nei) 部自主分配上有足夠的話語權。從(cong) 曆史的維度看,不論是美國的羅斯福新政,還是日本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的過程中,無一例外都伴隨著工會(hui) 組織力量的日漸強大,從(cong) 而以團體(ti) 的力量來保障勞動者在初次分配過程中的話語權。
如果沒有工會(hui) 通過開展集體(ti) 談判來平衡勞動關(guan) 係雙方之間的利益分配關(guan) 係,很多看似有效的政策措施都會(hui) 麵臨(lin) 跑偏的結果。比如,初次分配涉及政府、企業(ye) 和個(ge) 人三個(ge) 主體(ti) 以及政府與(yu) 市場的分配關(guan) 係、企業(ye) 內(nei) 部的分配關(guan) 係。政府固然需要通過減稅等措施向市場讓利,但這並不等於(yu) 政府讓利,普通勞動者就能夠直接受益,如果勞動者缺乏足夠的話語權,政府向市場讓利的結果就可能被資本擁有者獨享,企業(ye) 內(nei) 部的利益分配關(guan) 係將進一步失衡,收入分配結構隻會(hui) 更加不合理。
概言之,收入分配改革並不是要消除收入差別,而是要改變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讓不同群體(ti) 尤其是普通居民和一線勞動者按照貢獻參與(yu) 收入分配、共享經濟社會(hui) 發展成果。這樣的目標,不僅(jin) 考驗推進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的決(jue) 心和耐心,更考驗推進改革的智慧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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