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誼:從製度層麵化解收入分配矛盾
發稿時間:2012-06-21 00:00:00 來源:中國發展觀察 作者:張永誼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居民收入大幅增長,但貧富差距過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調整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的呼聲此起彼伏。因調整方案不明朗,引發了部分“富人”的擔心與(yu) 焦慮,他們(men) 急著轉移財富,甚至移民境外。據報道,由國家發改委牽頭製訂的收入分配改革總體(ti) 方案將在2012年下半年出台,中央將明確收入分配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明確改革的短期和中長期目標,以及重點任務和改革路徑。這無疑是製度化改革收入分配問題的一個(ge) 重要信號。
中國人向來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習(xi) 慣性思維,巨大落差的貧富差距往往會(hui) 帶來人們(men) 心理的不平衡,進而導致嚴(yan) 重的社會(hui) 焦慮,帶來群體(ti) 性的“戾氣”,不僅(jin) 會(hui) 危及社會(hui) 的穩定,還會(hui) 影響到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更為(wei) 可怕的是,在部分人的心目中,依然希望用“均貧富”的傳(chuan) 統理念來消除貧富差距,網絡上時不時地會(hui) 出現“殺富濟貧”的偏激性思維與(yu) 言論。社會(hui) 發展到今天,保護個(ge) 人的合法財產(chan) 已成共識,解決(jue) 收入不公的問題,隻能通過完善社會(hui) 保障製度、調節稅收結構,通過製度化的戰略性措施,逐步促進貧富差距問題的有效解決(jue) 。
因此,化解收入分配的矛盾,首先要完善社會(hui) 保障製度。《憲法》第14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hui) 保障製度。”對於(yu) 貧困地區、窮困階層來說,最為(wei) 有效的“收入”是穩定、可靠、有實際經濟價(jia) 值的“社會(hui) 保障”,它是共同富裕的基礎和基本內(nei) 容,也最能體(ti) 現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以及優(you) 先保障基本人權的憲法精神。
其次,要依法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權利。每個(ge) 社會(hui) 都有“弱勢群體(ti) ”,諸如失業(ye) 者、殘疾人、遭遇天災人禍者等等,政府理應建立以教育、醫療、就業(ye) 、住房、公共安全等為(wei) 核心的公共服務製度,通過義(yi) 務教育、醫療保險、就業(ye) 援助、生活補助、慈善基金等手段,妥善解決(jue) 弱勢群體(ti) 的基本生活保障,給予他們(men) 更到位、更人本的關(guan) 懷。
第三,要依法抑製非法謀利的行為(wei) 。應從(cong) 製度和法律的層麵杜絕利用公共權力、自然資源、壟斷地位等不正當手段,實現“暴富”的行為(wei) ,創設一個(ge) 公平競爭(zheng) 的社會(hui) 環境,盡最大可能地消除權利不均衡帶來的財富不均衡。與(yu) 此同時,也要合理引導人們(men) 的致富途徑,理性看待收入差異,通過完善的稅收製度,發揮稅收的“二次分配”功能。
第四,要建立健康完善的慈善製度。富有的社會(hui) 群體(ti) ,在消費和生活方式上應更加理性和自律,要自覺承擔相應的社會(hui) 責任,不僅(jin) 正常納稅,還應通過參與(yu) 公益事業(ye) 、支持慈善事業(ye) 回報社會(hui) ,形成“三次分配”或“道德分配”的慈善製度,自覺塑造和維護好“有錢人”的良好社會(hui) 形象。
總之,調整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確保不同社會(hui) 階層在合理的分配格局中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已成為(wei) 新一輪發展與(yu) 改革必須解決(jue) 好的重大現實問題。我們(men) 必須牢記,解決(jue) 這一問題的思路隻能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nei) 依法進行,隻能通過製度化的思路與(yu) 途徑推進這一改革。
(作者單位:杭州市人大常委會(hui)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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