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海均:收入分配改革大有可為
發稿時間:2012-06-05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趙海均
近日,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收入分配權威專(zhuan) 家李實在北京表示,備受關(guan) 注的收入分配改革總體(ti) 方案年底出台,城市職工養(yang) 老金實現全國統籌將是其中的一大突破。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不斷深化,建立起了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相適應的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但必須正視的一個(ge) 事實是,個(ge) 體(ti) 間、區域間、階層間、群體(ti) 間的收入差距卻在不斷擴大。世界銀行的測算表明,中國城鄉(xiang) 居民人均收入的比率是2.5,明顯高於(yu) 亞(ya) 洲其他低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1.5),也高於(yu) 中等收入國家的平均值(2.2)。
社會(hui) 收入差距呈擴大趨勢,原因很多,既有資源稟賦、市場競爭(zheng) 機製、發展階段性等合理因素,也有體(ti) 製機製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發展不平衡等不合理因素,特別是收入分配中摻雜壟斷、尋租、腐敗等因素,使問題更加複雜。
無論是從(cong) 提高經濟效率、增強發展後勁著眼,還是從(cong) 維護社會(hui) 穩定、實現和諧發展的角度考慮,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已經成為(wei) 社會(hui) 發展亟待解決(jue) 的中心問題之一。
但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不僅(jin) 是一項緊迫的、現實的任務,更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任務。因此,我們(men) 必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從(cong) 推動多方麵改革入手,從(cong) 多個(ge) 環節入手,進行係統的部署和安排。在改革過程中,政府扮演著極為(wei) 重要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我國現階段個(ge) 人收入差距的不斷擴大正與(yu) 收入分配領域內(nei) 政府行為(wei) 的失當有著密切關(guan) 係,這體(ti) 現為(wei) :一方麵政府過度幹預經濟運行,甚至出現行政權力參與(yu) 要素分配使市場機製遭到破壞,造成初次分配的不公平;另一方麵政府再分配功能弱化,不能有效調節收入差距。
其實,無論在初次分配領域還是再分配領域,政府都大有可為(wei) 。
在初次分配領域,除了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保證低收入者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外,政府還可以通過去除勞動力市場上的身份歧視和就業(ye) 歧視,加強勞動監察,盡力維護勞動者權益。
在再分配領域,也就是分“蛋糕”領域,政府則可以通過改革財政稅收製度,調節過大的貧富差距。這是解決(jue) 問題的關(guan) 鍵所在。首先,政府在兩(liang) 個(ge) “轉移”上加強用力,即“轉移收入”和“轉移支出”。“轉移收入”方麵,政府應該加快社會(hui) 福利建設,增大社會(hui) 保障範圍和力度,在醫療、養(yang) 老、教育、住房等民生方麵增加補助,把國家的財稅收入轉化為(wei) 更多的國民收入,更好地改變當前收入增長與(yu) 經濟增長的不和諧狀況。
再者,“轉移支出”方麵,國家應有效調節事關(guan) 公眾(zhong) 的稅費、水、電、煤氣、公共交通等民生支出。政府應盡快清理和減少針對普通百姓的稅費,在水、電、煤氣、公共交通等民生支出上不要片麵強調“市場化”,而應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推行財政直補(可對公眾(zhong) ,也可直補公共部門)。
此外,政府在關(guan) 注弱勢階層和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的同時,“控高”工作更需加緊和落實,特別是規範國有企業(ye) 高管薪酬,財政稅收的收繳和杠杆作用也必須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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