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寧:工會主席直選利於收入分配改革
發稿時間:2012-05-30 00:00:00 來源:東(dong) 方早報 作者:魯 寧
近日,深圳市啟動部分企業(ye) 直選工會(hui) 主席的試點安排,引發社會(hui) 輿論的持續關(guan) 注。按公布的試點安排,將陸續參與(yu) 直選試點的企業(ye) 有163家。深圳市總工會(hui) 還承諾,今後深圳企業(ye) 工會(hui) 主席直選將常態化。
5月27日,直選試點由歐姆電子(深圳)有限公司首先試水。選舉(ju) 結果是,原工會(hui) 主席落選,來自生產(chan) 一線的製造部科長趙紹波當選。
就企業(ye) 工會(hui) 主席選舉(ju) 的法定程序,現行《工會(hui) 法》第9條規定:工會(hui) 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建立。各級工會(hui) 委員會(hui) 由會(hui) 員大會(hui) 或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民主選舉(ju) 產(chan) 生。企業(ye) 主要負責人的近親(qin) 屬不得作為(wei) 本企業(ye) 基層工會(hui) 委員會(hui) 成員的人選。
就該法條字麵表述,其對選舉(ju) 程序的規定是粗線條的,沒有明確候選人應如何產(chan) 生,更未提及可以或應當直選。
但2008年10月生效的《中國工會(hui) 章程(修正案)》則有明顯突破。該章程第27條首次明確:工會(hui) 基層委員會(hui) 委員,應當在會(hui) 員或者會(hui) 員代表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選舉(ju) 產(chan) 生;主席、副主席可由會(hui) 員大會(hui) 或者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直接選舉(ju) 產(chan) 生,也可由工會(hui) 基層委員會(hui) 選舉(ju) 產(chan) 生。
這說明,直選企業(ye) 工會(hui) 主席雖說仍無法可依但已有章可循。鑒於(yu) 地方黨(dang) 委對地方總工會(hui) 實行政治領導,由深圳市總工會(hui) 推進的直選試點,應該得到了深圳市委的認可與(yu) 支持。另外,既然直選企業(ye) 工會(hui) 主席已“有章可循”,但在深圳試水之前,其他地區是否也主動嚐試過同一試點?人們(men) 對此鮮有耳聞。
直選工會(hui) 主席率先在歐姆電子破題,有個(ge) 背景須做個(ge) 交代:前不久,該公司700餘(yu) 員工對公司薪酬製度和福利待遇有意見,向公司提出重新改選工會(hui) 、加薪、提高福利待遇、調整休假製度等12條訴求。但勞資雙方未能達成妥協,導致公司出現非正常停工事件……這件事確有教訓值得各方汲取,它給各利益相關(guan) 方的直接警示是,構建和諧勞資關(guan) 係,不能光說不練,甚至應該少說多練。
這一背景的說明並非想再次證明“改革都是逼出來的”,而是想特別強調,在各地推廣工會(hui) 主席直選,已時不我待:按今年以來政府在多個(ge) 場合所作承諾,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最遲在年底前一定會(hui) 出台。我們(men) 知道,收入分配改革的綜合性決(jue) 定了其全覆蓋性。可無論收入分配改革的覆蓋麵有多寬泛,數千萬(wan) 家中小企業(ye) 數以億(yi) 計的員工,能否通過收入分配改革真正受益,卻首先甚至直接取決(jue) 於(yu) 企業(ye) 工會(hui) 能否真正代表員工合法主張收入權益。通俗說,數以億(yi) 計的中小企業(ye) 員工若難以通過“收改”廣泛受益,收入分配改革無論改到何種程度都很難言成功,甚至淪為(wei) 又一種“名義(yi) 改革”。由是,在收入分配改革開始之前,就必須大力在各地推廣企業(ye) 工會(hui) 主席直選。隻有先選出真正獲得員工信任的企業(ye) 工會(hui) 主席和企業(ye) 工會(hui) ,由企業(ye) 工會(hui) 代表員工行使的“勞動工資集體(ti) 協商”談判,才擁有基本的起步條件。
另外,我們(men) 還要進一步指出,讓企業(ye) 工會(hui) 強勢起來——在當下,除推廣直選工會(hui) 主席試點之外,還有若幹“短板”亟待補齊,譬如直選工會(hui) 主席、副主席的薪酬究竟從(cong) 何種渠道支付?2010年開始,北京等多地,皆有中小企業(ye) 工會(hui) 主席薪酬“企外支付”的試點消息發布,但後文如何,卻鮮有確切報道跟進。這件事也很迫切,需要趕緊明確下來。如果繼續由本企業(ye) 資方支付薪酬,工會(hui) 主席直選很可能會(hui) 出現形同“白選”的新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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