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昉:遏製資產性收入分配不公趨勢
發稿時間:2012-05-25 00:00:00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蔡昉

近十年有關(guan) 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的相關(guan) 舉(ju) 措
摘要
●以勞動所得為(wei) 主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趨於(yu) 縮小,符合庫茲(zi) 涅茨轉折點伴隨劉易斯轉折點而來的理論預期。然而,把體(ti) 製轉型中出現的問題考慮在內(nei) ,居民真實收入有很大部分來自資產(chan) 性或財產(chan) 性收入,這部分收入的分配不均等使收入差距繼續擴大,居民和社會(hui) 所感受到的分配不公恰好源自這部分來自於(yu) 機會(hui) 不平等的收入。
●從(cong) 理論出發認為(wei) 庫茲(zi) 涅茨轉折點已經到來,而無視現實中存在的嚴(yan) 重不平等及其可能引起的社會(hui) 反應和經濟後果,會(hui) 降低研究的政策針對性;如果僅(jin) 看到收入差距存在的現實,卻未觸及問題根源,也會(hui) 導致錯誤的政策導向。
●既然導致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主導因素是資產(chan) 性和財產(chan) 性收入的嚴(yan) 重不均等,解決(jue) 收入不公問題,就應從(cong) 增量、存量和收入流三個(ge) 角度著手。
新庫茲(zi) 涅茨事實
經濟理論中有一個(ge) 著名的“庫茲(zi) 涅茨曲線”,是指收入差距隨經濟發展水平先擴大再縮小的趨勢。基於(yu) 庫茲(zi) 涅茨假說,影響收入分配的因素多種多樣,並且依一個(ge) 國家的經濟體(ti) 製、發展階段、政策取向不同,主導因素也不盡相同。
筆者針對中國收入分配現實,概括出庫茲(zi) 涅茨式的經濟增長與(yu) 收入分配關(guan) 係的若幹新事實。第一個(ge) 新事實是,該轉折點與(yu) 劉易斯轉折點在發展階段上重合。與(yu) 工業(ye) 化和城市化高潮力量相關(guan) 的因素,都可能有利於(yu) 改善城市低收入人群的相對收入狀況。這種發展階段正是剩餘(yu) 勞動力顯著減少導致工資上漲的劉易斯轉折點。第二個(ge) 新事實是,收入分配改善抑或惡化,與(yu) 政府意願和政策以及相關(guan) 製度安排密切相關(guan) 。收入分配問題並不是自由勞動力市場的自然結果,而是受到政策和製度的影響,完善的勞動力市場製度會(hui) 顯著降低收入不平等。第三個(ge) 新事實是,收入分配狀況受到產(chan) 業(ye) 和技術結構特征及其變化的影響。技術進步引起的產(chan) 業(ye) 機會(hui) 或者服務業(ye) 發展,都會(hui) 使收入分配格局改變成為(wei) 可能。第四個(ge) 新事實是,以再分配政策為(wei) 重心而忽視經濟增長的經濟和社會(hui) 政策,在縮小收入差距效果方麵遠不如經濟增長績效本身。拉丁美洲國家一度僅(jin) 著眼於(yu) 增長與(yu) 再分配,無視通貨膨脹、財政赤字風險、外部製約以及經濟當事人對積極的非市場政策的反應,這對收入分配毫無助益。
隱性收入惡化收入分配
既然中國已跨過了劉易斯轉折點,收入差距縮小的趨勢應有所顯現。但關(guan) 於(yu) 收入分配狀況是繼續差距擴大還是有所改善,以及什麽(me) 因素主導收入分配狀況變化,仍存在較大分歧。
一種觀點認為(wei) ,中國收入分配狀況趨於(yu) 改善。有學者經研究證實,一旦取消以戶籍製度為(wei) 代表的勞動力遷移障礙,現存的收入不平等會(hui) 全部消失。所以,如果阻礙勞動力流動的製度性障礙正在不斷消除,並且取得進展,那麽(me) ,收入差距縮小的趨勢便指日可待。經濟合作與(yu) 發展組織的經濟學家肯定了消除勞動力流動障礙和農(nong) 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等政策的積極效果,得出中國收入差距趨於(yu) 縮小的結論。
另一種觀點卻認為(wei) 中國收入差距仍在擴大。一項實證研究發現,中國尚未出現庫茲(zi) 涅茨轉折趨勢。計算得出的全國基尼係數,從(cong) 1981年的0.31提高到2001年的0.447。2002年全國收入分配的基尼係數達到0.455,2007年上升為(wei) 0.478。中國國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和勞動報酬占比也趨於(yu) 降低,標誌著不利於(yu) 普通居民收入增長的態勢。還有研究證實,中國居民收入中存在規模龐大的隱性收入,完全遊離於(yu) 常規統計體(ti) 係之外,並且是以不均等的方式分配的。
以居民收入為(wei) 研究基點來考察收入差距的變化趨勢可以看到,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增長速度較快。例如在1997-2010年,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率為(wei) 9.1%,平均每人全年消費性支出年均增長率為(wei) 7.3%。人均收入或人均消費十等分中最高10%與(yu) 全國平均水平的比率,以及最高10%與(yu) 最低10%的比率,均經曆了2005年以前的上升和隨後的下降,表現出收入分配改善的轉折跡象。
然而,這一轉折跡象與(yu) 老百姓的感覺並不完全一致。在中國二元經濟和體(ti) 製雙重轉換階段,居民收入來源與(yu) 渠道較為(wei) 複雜,收入取得的方式也五花八門。因此,城鎮居民收入在現行統計製度下被大幅低估,並且低估的隱性收入部分並非均等地分布於(yu) 各收入組。
首先,這種收入來源趨於(yu) 大規模產(chan) 生和大幅度增長。為(wei) 提高長期以來沒有成為(wei) 收入來源的各種自然資源和資產(chan) 存量的使用效率,我國通過體(ti) 製轉型進行了國有資產(chan) 的讓渡,在資源重新配置中將礦產(chan) 等自然資源轉到個(ge) 人或集團手中,在土地開發中把土地收益權變成個(ge) 人或企業(ye) 所有。這導致形成長期持續性收入流的各種資源和資產(chan) 被切割和分配,從(cong) 名義(yi) 上的國有製和實際上的無人所有,轉為(wei) 個(ge) 人或集團所有,繼而形成個(ge) 人收入。
其次,這種資源和資產(chan) 的分配中存在著缺乏監督、操作不規範、不透明,甚至違法違規現象,因此產(chan) 生的收益具有灰色收入性質。許多這類資源及其收入流,來自土地出讓、國有資產(chan) 讓渡、公共建設項目招投標、直接和間接投融資活動,不平等、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占有各種資源所得,如壟斷信息、國有資產(chan) 、土地、礦產(chan) 資源等帶來的收入,或者不正當經營,如偷稅漏稅、違法違規違紀所得等,顯然會(hui) 被瞞報。
此外,獲得能夠產(chan) 生持續收入流的活動,無異於(yu) 旨在獲得獨占權和特許權的尋租活動。由於(yu) 存在不透明、不公開、不公正,資源分配過程滋生出大量不合法交易並形成不合法收入。這種灰色收入的規模和擴大趨勢,取決(jue) 於(yu) 資源分配和占有方式能否被置於(yu) 有效的法律監督之下。在實質性的監督生效並遏止這些活動之前,各種各樣的灰色收入將不斷產(chan) 生。
既然上述過程所產(chan) 生的收入與(yu) 權利和尋租行為(wei) 有關(guan) ,其分配自然是以極端不均等的方式進行,構成擴大收入差距的重要力量。統計報表中的家庭收入主要是勞動所得和合法獲得的財產(chan) 性和轉移性收入,而隱性收入卻外在於(yu) 住戶調查收入。所以,把隱性收入納入統計的居民收入分組中,以考察收入分配狀況的變化,必然得出收入不平等趨勢尚未得到遏製的結論。
如果剔除特殊的體(ti) 製轉型中的不正常現象,以勞動所得為(wei) 主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趨於(yu) 縮小,符合庫茲(zi) 涅茨轉折點伴隨劉易斯轉折點而來的理論預期。然而,把體(ti) 製轉型中出現的問題考慮在內(nei) ,居民真實收入有很大部分來自資產(chan) 性或財產(chan) 性收入,這部分收入的分配不均等使收入差距繼續擴大,使庫茲(zi) 涅茨轉折點遠未到來。居民和社會(hui) 所感受到的分配不公,恰好源自這部分數量龐大且來自於(yu) 機會(hui) 不平等的收入。
改善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
從(cong) 理論出發認為(wei) 庫茲(zi) 涅茨轉折點已經到來,而無視現實中存在的嚴(yan) 重不平等及其可能引起的社會(hui) 反應和經濟後果,會(hui) 降低研究的政策針對性;如果僅(jin) 看到收入差距存在的現實,卻未觸及問題根源,也會(hui) 導致錯誤的政策導向。例如,如果不能揭示導致收入差距繼續擴大的主要原因是資源和資產(chan) 的分配不公,就可能把政策引向工資均等化的軌道,過度依賴在勞動報酬為(wei) 主的常規收入上進行再分配,不僅(jin) 對於(yu) 那些不合理的大規模占有資源的群體(ti) 並無觸動,反而會(hui) 傷(shang) 害中等收入者,並且忽視資源分配不平等所造成的弊端和潛在風險。
既然導致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主導因素是資產(chan) 性和財產(chan) 性收入的不均等,解決(jue) 收入不公問題,就應從(cong) 增量、存量和收入流三個(ge) 角度著手。
解決(jue) 增量形成的不公問題,應著眼於(yu) 在土地、礦產(chan) 資源的開發過程中依法執法,通過規範的程序,從(cong) 製度上杜絕權力的介入。為(wei) 防止土地農(nong) 轉非過程中對農(nong) 民利益的剝奪,要加快承包地和宅基地的確權,嚴(yan) 禁任何形式的對農(nong) 民物權的侵害。為(wei) 防止國有資產(chan) 流失到個(ge) 人和集團手上,需要明確和嚴(yan) 格界定產(chan) 權,規範產(chan) 權變動。最大限度消除領導幹部個(ge) 人的資源分配權力,加強監督和加大反腐、防腐力度是更根本的解決(jue) 辦法。
解決(jue) 已形成的不合理分配的存量問題,應著眼於(yu) 利用稅收手段,旨在調節收入分配的遺產(chan) 稅和房產(chan) 稅等稅種應盡快出台。鼓勵和推動企業(ye) 職工持股也具有一定資產(chan) 占有均等化的效果。解決(jue) 由資源不平等占有形成的收入流問題,應逐步解決(jue) 中國稅製結構間接稅比重過高,直接稅比重過低的問題,提高稅製的累進性質,有效調節過高收入。
此外,還應在以下方麵進行長期的製度建設。
首先,勞動力市場變化對收入分配改善仍然非常重要。劉易斯轉折點的到來,創造了工資性收入差距縮小的基本條件。增加就業(ye) 崗位、均等就業(ye) 機會(hui) 、提高勞動參與(yu) 率將始終是改善收入分配的重要途徑。然而,工資性收入差距的實質性縮小有賴於(yu) 包括政府勞動法規在內(nei) 的一係列勞動力市場製度,如最低工資、工會(hui) 、工資集體(ti) 談判等製度的建設與(yu) 完善。
其次,有關(guan) 收入分配和改善民生的政策對縮小差距仍將發揮重要的作用。政府高度關(guan) 注民生的政策已取得良好效果,但政策效果也部分被資源分配的不公現象所抵消。因此,改善收入分配政策應有實質性調整,即在繼續實施推動結果平等的各項政策的同時,更多地轉向消除既得利益集團對收入分配政策的影響,實現機會(hui) 平等。
第三,更加包容和均等化的教育發展是縮小收入差距,防止貧困代際傳(chuan) 遞的根本辦法。提高全民素質和勞動技能,要更加注重公平和均等,解決(jue) 在城鄉(xiang) 之間、地區之間和不同利益群體(ti) 之間的教育機會(hui) 不公平問題。經濟全球化和技術進步潛在地存在排斥低技能勞動者傾(qing) 向,而提高整體(ti) 教育水平,保證所有勞動群體(ti) 人力資本不斷提高,是防止出現這種現象的有效屏障。
最後,政府改善收入分配的努力,要著眼於(yu) 在經濟增長與(yu) 再分配政策之間形成恰當的平衡。中國收入差距過大以及基本公共服務欠債(zhai) 太多,要求在一段時間裏大幅度增強體(ti) 現在政府公共服務中的再分配力度,特別是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需要政府發揮更積極、更主導的作用。但是,保持經濟增長的適宜速度仍是不可回避的重要目標,實施再分配政策時要依照法律規定有效調節高收入、培養(yang) 中等收入群體(ti) 和改善低收入者的生活狀況,同時防止政策的隨意性,避免傷(shang) 害勞動就業(ye) 、合理消費、資本積累和投資積極性。
(作者係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人口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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