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德成:以收入分配改革穩增長、促消費
發稿時間:2012-05-24 00:00: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陳德成
在國民收入分配中,分配主體(ti) 是政府、企業(ye) 和居民。要想增加廣大中低收入群體(ti) 的有效收入,自然是政府減稅。這樣一來,在初次分配中廣大勞動者的分配比例上升,二來由於(yu) 消費稅、增值稅率的下降,等於(yu) 間接有效地提升了消費者的收入。
從(cong) 2004年以來,有關(guan)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即將出台的消息幾乎每年都會(hui) 出現,但每次都是“隻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最新的消息是,據《經濟參考報》報道,由國家發改委牽頭製定的收入分配改革總體(ti) 方案將在下半年出台。
當前,由於(yu) 中國經濟增速回落較快,“穩增長”被提了出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對於(yu) 穩增長的方式,如果不注意,又會(hui) 在路徑依賴的作用下,回到依靠投資和拚出口的老路上去。比如信貸再次呈現放鬆的趨勢、一些地方製訂出口增長10%目標等等,可能導致一時的經濟增長數據是保住了,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的大事情卻被耽擱了,未來再調整的成本更大了。所以,穩增長,最可靠、最及時、最合理的手段是啟動經濟增長的第三駕馬車,即增消費。
用增消費來穩增長,除了有上述的必要性以外,還有巨大的可行性。因為(wei) 增消費的根本辦法就是增加廣大消費者的有效收入。中低收入群體(ti) 是消費傾(qing) 向最高的群體(ti) ,但是目前收入絕對水平和相對比例都很低。因此,隻要讓中低收入群體(ti) 的收入能夠快速提高至公平合理的比例和水平,中國的消費總量將提升很快,內(nei) 需也將獲得極大的提升,從(cong) 而可以改變目前依賴投資和出口的經濟發展格局,穩增長也不再是什麽(me) 問題。
數據顯示,我國收入最高的10%群體(ti) 和收入最低的10%群體(ti) 的收入差距,已經從(cong) 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另據學者研究,1993年我國居民收入占國民總收入的63.2%,到了2007年,這個(ge) 比例降至50%左右,到2010年則降至43%。而同期發達國家居民收入占GDP比重一般為(wei) 50%—60%,其中美國為(wei) 65%,日本為(wei) 60%,英國則高達71%。相應地,中國的全部財政性收入占GDP的比例,在上個(ge) 世紀90年代是10%—15%,而近年已經達到30%左右。
在國民收入分配中,分配主體(ti) 是政府、企業(ye) 和居民,國家占的比例越高,居民占的比例就越低。所以目前要想增加廣大中低收入群體(ti) 的有效收入,自然是政府減稅。這樣一來在初次分配中廣大勞動者的分配比例上升,二來在社會(hui) 消費額中,由於(yu) 消費稅、增值稅率的下降,等於(yu) 間接有效地提升了消費者的收入。
通過收入分配改革來增消費穩增長還有一個(ge) 重要手段,那就是打破壟斷,開放競爭(zheng) 。目前在一些經濟和消費領域還有壟斷現象,一旦打破壟斷開放競爭(zheng) ,立即會(hui) 讓相關(guan) 消費領域的價(jia) 格大幅下行,等於(yu) 是提高了消費者的收入,必然會(hui) 促進消費。
比如在石油煉化和銷售領域,幾大石油巨頭一直報虧(kui) 損,但是民營企業(ye) 在條件不利的情況下卻可以贏利。如果開放更多的民資進入,必然促進消費者的有效收入上升。再比如在電信領域,在受到反壟斷調查後,電信巨頭迅速做出提速、降價(jia) 的承諾。所以,如果有效打破各領域的壟斷現象,中國廣大中低收入群體(ti) 的有效收入能夠得到明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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