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仁宏:論我國收入分配關係調整的關鍵
發稿時間:2012-05-18 00:00:00 來源:《當代經濟》2011年第11期下 作者: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財政與(yu) 貿易經濟研究所 孫仁宏
收入分配是經濟社會(hui) 中最基本的激勵機製,合理的收入分配關(guan) 係是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重要體(ti) 現。當前,收入分配領域的矛盾十分突出,日益成為(wei) 影響經濟穩健運行與(yu) 社會(hui) 和諧穩定的隱患。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guan) 係,已經成為(wei) 社會(hui) 各方麵普遍關(guan) 注的問題。由於(yu) 收入分配關(guan) 係涉及方方麵麵,特別是涉及到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的許多深層次問題,在調整收入分配關(guan) 係過程中,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ge) 問題。
一、促進效率與(yu) 公平的統一,是調整收入分配關(guan) 係的核心命題
經濟社會(hui) 要正常、有序發展,一要盡量多快好省地生產(chan) 滿足社會(hui) 需要的產(chan) 品,二要盡可能把這些產(chan) 品分配得讓人們(men) 滿意,即通常所說的“要把蛋糕做大,還要把蛋糕切好”,其核心是效率和公平的問題。效率是產(chan) 出與(yu) 投入的關(guan) 係,反映的是資源配置的有效性或資源利用的有效程度。公平的基本要義(yi) 是每個(ge) 人得其所應得,反映的是人們(men) 之間的利益分配關(guan) 係。因此,處理好效率與(yu) 公平的關(guan) 係,也就成為(wei) 調整收入分配關(guan) 係的核心問題。
效率和公平並非對立關(guan) 係,而是一種互動的正相關(guan) 關(guan) 係。一方麵,效率是公平的基礎,效率的高低決(jue) 定公平的實現程度。隻有講效率,生產(chan) 得盡可能又多又好,才能有更多可供分配的社會(hui) 財富,從(cong) 而為(wei) 公平的水平從(cong) 低層次逐步向高層次攀升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另一方麵,公平是效率的保證,分配的公平程度直接影響效率的高低。隻有講公平,分配得盡量合理,才能調動人們(men) 的生產(chan) 積極性和創造性,從(cong) 而更好地促進效率的提高。因此,調整收入分配關(guan) 係過程中必須遵循效率與(yu) 公平並重的原則,著力促進效率與(yu) 公平的統一,二者不可偏頗。
當前,一方麵要更加注重公平,將公平放在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突出位置,不能再片麵強調經濟增長而忽視分配的公平。這要求健全市場機製,深化資源、勞動力等生產(chan) 要素價(jia) 格改革和要素分配製度改革,公平市場準入,打破行業(ye) 壟斷,建立公平競爭(zheng) 的有效機製,促進收入機會(hui) 的平等和起點的公平,努力克服權利不公平問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完善市場競爭(zheng) 規則,健全收入分配製度,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加大政府調節收入分配的力度,促進分配過程的公正和分配結果的公平。另一方麵,強調公平不能忽視效率,理順收入分配關(guan) 係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不能損害市場效率。公平從(cong) 來都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過於(yu) 理想化的公平並不合理,也不可能實現。收入分配公平不是追求結果的絕對平等,不能再搞平均主義(yi) 。曆史已經證明,過去那種“大鍋飯”式的平均主義(yi) 分配方式,是一種嚴(yan) 重損害效率、窒息生產(chan) 力發展的公平,對於(yu) 付出不同努力的不同個(ge) 人來說其實是很不公平的。要繼續堅持生產(chan) 要素按貢獻參與(yu) 分配,強調以效取酬,鼓勵多勞多得、多投入多回報。
二、提高居民在國民收入中的分享份額是調整收入分配關(guan) 係的立足點
經濟發展的根本目的是要強國富民,改善和提高人民群眾(zhong) 的生活水平。調整收入分配關(guan) 係的一個(ge) 重要目標是讓廣大人民群眾(zhong) 融入經濟社會(hui) 發展進程,公平合理地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實現強國與(yu) 民富的統一。
目前,大多數群眾(zhong) 的收入還處於(yu) 較低的水平,現階段的重要任務是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下簡稱“兩(liang) 個(ge) 比重”)。為(wei) 此,針對收入分配相對更多地向政府和企業(ye) 集中的現實,要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的宏觀格局。基本思路是:政府應適當減稅,企業(ye) 應適當讓利,而居民的分享份額應得到提升。這需要科學確定政府性收入的總水平,適當控製政府性收入的過快增長,並減少政府向國有企業(ye) 的資本轉移,增加向居民的經常轉移;規範國有企業(ye) 的利潤上繳製度,並完善資源稅費製度,減少壟斷性行業(ye) 企業(ye) 因關(guan) 鍵資源的占用權而獲取的超額利潤,將其利潤的一部分轉化為(wei) 政府收入,進而轉化為(wei) 對居民的轉移支付;降低勞動密集型行業(ye) 和小企業(ye) 的稅費負擔,取消不合理收費,為(wei) 其增加就業(ye) 崗位和提高勞動者報酬留下空間;正確處理勞資利益分配關(guan) 係,建立職工勞動報酬增長與(yu) 企業(ye) 效益增長和勞動生產(chan) 率提高相掛鉤的機製,防止資本所得侵蝕勞動所得。“十二五”規劃綱要首次提出了居民收入增長與(yu) 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chan) 率提高同步的目標,但在目前“兩(liang) 個(ge) 比重”不斷下降的情況下,僅(jin) 僅(jin) “兩(liang) 個(ge) 同步”不能保證“兩(liang) 個(ge) 比重”的提高。應進一步對提高“兩(liang) 個(ge) 比重”問題提出量化目標要求,並分解列入年度經濟社會(hui) 發展計劃,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ti) 係。
三、調整收入分配關(guan) 係的重點在初次分配領域
國民收入分配至少可以分為(wei)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兩(liang) 個(ge) 層麵。初次分配是在生產(chan) 領域進行的,是勞動、資本、土地、技術、管理等生產(chan) 要素按貢獻參與(yu) 的分配,如勞動力得到勞動報酬、資本得到利潤、土地得到地租等。再分配是對要素收入重新進行分配,是在生產(chan) 過程之外的領域進行的,是對初次分配的修正和補充。初次分配是收入分配的基礎環節,初次分配的結果對國民收入分配的最終格局至關(guan) 重要,因為(wei) 它的影響會(hui) 延伸到再分配環節。如果初次分配收入差距過大或分配不公,僅(jin) 僅(jin) 通過再分配措施是難以實現收入分配合理化的目標的,因為(wei) 再分配調節不僅(jin) 取決(jue) 於(yu) 主觀努力,更有賴於(yu) 經濟實力的增強、社會(hui) 進步程度的提高,取決(jue) 於(yu) 作為(wei) 調節工具和手段的財政體(ti) 製、稅收法律製度等的完善,再分配作用的有效發揮不是一日之功。隻有使初次分配盡量公平合理,才能夯實整個(ge) 收入分配公平合理的基礎,勞動者也才能在收入分配中獲得合理的份額,過上體(ti) 麵、有尊嚴(yan) 的生活。因此,在初次分配領域就要引入政府調節,那種認為(wei) 初次分配完全由市場調節,政府在初次分配中無能為(wei) 力的認識是片麵的。
現實表明,當前收入分配關(guan) 係的失衡,在根本上是由初次分配領域一係列不公正的現象造成的,而再分配的調節力度有限,如現行稅收製度尚不能有效發揮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社會(hui) 保障製度不健全、政府公共服務不足且在城鄉(xiang) 和不同群體(ti) 之間存在嚴(yan) 重的不均等,甚至在有些方麵還起著“逆調節”作用。現階段解決(jue) 收入分配關(guan) 係不合理的問題,需要在逐步規範初次分配關(guan) 係上下更大的功夫,應將調整收人分配關(guan) 係的重點放在初次分配領域,而不能僅(jin) 僅(jin) 寄望於(yu) 再分配。
四、收入差距本身不是問題,調整收入分配關(guan) 係的關(guan) 鍵在於(yu) 克服不合理的差距和防止差距過大
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不公是聯係緊密但又不能等同的兩(liang) 個(ge) 問題,並不是收入差距越大,收入分配就越不公,關(guan) 鍵是看這個(ge) 差距是否合理。由於(yu) 人們(men) 自然稟賦、客觀條件和努力程度不同,所獲得的收入回報當然也就不同,一定程度收入差距的存在是一種必然的現象,這既是市場機製下效率的結果,又是效率機製發揮作用的前提。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能夠激勵人們(men) 努力工作,從(cong) 而促進經濟社會(hui) 的發展,但過大的收入差距特別是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會(hui) 造成社會(hui) 的不公平,並成為(wei) 經濟發展和社會(hui) 進步的阻礙因素。老百姓並不反對勤勞致富、合法致富形成的收入差距,他們(men) 不滿的是過大的收入差距,不能忍受的是壟斷、不公平競爭(zheng) 以及非規範、非正常收入帶來的收入差距的拉大,憤憤不平的是那些“一夜暴富”、“工資不高、收入不低”、“幹得多、掙得少”等不公平現象。因此,理順收入分配關(guan) 係應重點解決(jue) 那些帶來分配不公的收入差距,把消除壟斷、不公平競爭(zheng) 、不規範分配等不合理因素作為(wei) 政策製定的重點。
解決(jue) 同前日益突出的收入差距過大問題,一個(ge) 基本的路徑是“提低、擴中、調高”。
“提低”就是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曆史經驗表明,窮人如果幾經努力仍然是窮人,社會(hui) 又不對其進行必要的救助,這個(ge) 群體(ti) 就可能因貧窮而走向“仇富”,社會(hui) 階層就可能因難以流動而固化,正常的經濟社會(hui) 秩序就會(hui) 遭到破壞。為(wei) 此,要通過政府補貼、社會(hui) 福利等傾(qing) 斜性保障政策,對低收入群體(ti) 給予製度性救助,切實保障其基本生活,並使其有希望和能力去改善自己的生活。“擴中”就是要持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絕對多數的“橄欖型”分配格局。應當指出,“擴中”效果的顯現需要經曆一個(ge) 緩慢的過程,因為(wei) “擴中”不能依賴於(yu) 政府的轉移支付,更多地要靠勞動者人力資本的積累和群體(ti) 性獲取收入能力的提高。為(wei) 此,要加快發展教育和科學技術,加強職業(ye) 教育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其獲取收入的能力;千方百計擴大就業(ye) ,鼓勵、支持創業(ye) 和再就業(ye) ,使絕大多數人擁有獲取和增加勞動收入的機會(hui) ;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zhong) 擁有財產(chan) 性收入,並進一步降低中等收入者的稅費負擔。同時,勞動者要加強勞動技能和有關(guan) 專(zhuan) 業(ye) 知識的學習(xi) ,努力擁有一技之長,通過創業(ye) 、自謀職業(ye) 、發明創造等來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調高”主要是通過稅收等手段合理調節過高收入,有效提高高收入者的實際稅負水平或鼓勵他們(men) 多為(wei) 社會(hui) 慈善事業(ye) 做貢獻,這是縮小社會(hui) 成員收入差距、促進分配公平的要求。但“調高”不是“限高”,不是簡單的“抽肥補瘦”。更不是“殺富濟貧”,收入分配政策要一如既往地保護合法的高收入,充分體(ti) 現對勤勞致富的鼓勵和張揚。一個(ge) 文明、和諧的社會(hui) ,既不能讓極少部分人富甲天下,也不能使一部分人一貧如洗,而是要努力提高絕大多數人的收入水平。實現共同富裕既是一項長期的任務,也是現階段就應著手努力的緊迫工作,這也是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guan) 係的題中之義(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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