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扭轉結構性失衡才能縮小收入差距
發稿時間:2012-05-14 00:00:00 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南都社論
在今年兩(liang) 會(hui) 的尾聲階段,溫家寶總理曾在人民大會(hui) 堂與(yu) 中外記者見麵時表示,在他任職的最後一年,政府還將要做幾件困難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好。這其中,製定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的總體(ti) 方案位列首位。而實際上,收入分配改革的調研早在2004年就已經開始,8年後的今天,終於(yu) 傳(chuan) 出消息此一改革將在年內(nei) 定案,按照《經濟觀察報》的報道,調整的核心將是促進政府的減稅。
有關(guan) 中國社會(hui) 貧富差距過大的相關(guan) 報道和研究,這幾年可謂頻見報端。盡管從(cong) 2000年之後,國家統計局就沒有再公布過中國社會(hui) 的基尼係數,但國內(nei) 外的一些研究機構對於(yu) 近兩(liang) 年中國社會(hui) 的基尼係數統計都在0.5左右。這一數據也遠遠超過國際公認的0.4的預警線。此外,更為(wei) 具體(ti) 的貧富差距現象還表現在,以收入排在前20%的人平均收入和最低的20%相比為(wei) 例,中國是10.7倍,而美國是8.4倍,印度是4.9倍,日本僅(jin) 為(wei) 3.4倍。
毫無疑問,縮小不斷拉大的貧富差距,已成中國社會(hui) 麵臨(lin) 的一個(ge) 重要問題。更何況,但凡對造成貧富差距的原因有所知悉的人都明白,改革開放以來基尼係數的猛增並非僅(jin) 僅(jin) 市場所致,而是因為(wei) 市場化過程中出現了一些製度性的弊病。簡言之,可以歸納為(wei) 權力尋租行為(wei) 的大量存在造成灰色收入的規模巨大;國企改製中出現大量個(ge) 人侵吞國有資產(chan) 的現象;大型國企憑借壟斷地位獲得超額利潤;稅收體(ti) 係設計過於(yu) 優(you) 待國家和資本,損害了中低收入者的權益;企業(ye) 用工存在大量違法現象,出現同工不同酬等違法現象。
鑒於(yu) 上述弊端並非局部的、微觀的,而是存在於(yu) 整個(ge) 社會(hui) 結構,屬於(yu) 一種規則層麵的扭曲。因此,要遏製目前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拉大的態勢,僅(jin) 僅(jin) 依靠此次調研傳(chuan) 出的“減稅”恐怕是不足的。
當然,在現行的稅收體(ti) 係中,居民背負的稅收實在太過沉重。以居民收入占GDP的比例來看,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hui) 副主任鄭新立給出的數據是,1985年為(wei) 56.18%,到2007年,這一數據下滑為(wei) 52.3%,到了2010年則直接滑至43%。而比較發達國家,美國為(wei) 65%,日本是60%,英國高達71%,差距可謂顯而易見。這一點,也可以從(cong) 近幾年國家財政增長比率中窺見一斑,從(cong) 1992年開始國家財政收入的漲幅就一直保持兩(liang) 位數,在2007年更是達到了32.41%,2010年和2011年也分別為(wei) 21.30%、24.80%。故而,在稅收方麵讓利於(yu) 民,讓利於(yu) 企業(ye) ,必成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部分。
而在限製收入差距拉大方麵,更為(wei) 重要的還在於(yu) 杜絕權力尋租的空間。根據學者王小魯2010年給出的結論,中國收入最高的10%家庭與(yu) 收入最低的10%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65倍,而高收入人群通常都是憑借手中的權力非法獲取隱性收入和灰色收入。他的調查還顯示,2008年中國居民住戶的“隱性收入”至少有9.3萬(wan) 億(yi) 元,其中不包括在經濟普查中的5.4萬(wan) 億(yi) 元為(wei) “灰色收入”。而在壟斷國企方麵,以2011年央企為(wei) 例,利潤總和為(wei) 11115億(yi) 元,但上繳國庫的僅(jin) 為(wei) 823億(yi) 元,上繳比率為(wei) 7.4%。從(cong) 本世紀初開始,壟斷國企員工的高收入一直為(wei) 公眾(zhong) 詬病,極低的利潤上繳率便是造成這一局麵的重要原因。
說到底,無論是官員還是企業(ye) ,如果既有行政地位,又能進入市場,那麽(me) 遊戲的規則也就處於(yu) 被破壞狀態。而如果官員和國企繼續兼得運動員和裁判員的角色,那麽(me) 社會(hui) 貧富的差距勢必也將繼續拉大。
此外,伴隨市場領域的不斷擴張,企業(ye) 在逐利時並不天然維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很多企業(ye) 一方麵受到政府部門的稅收壓榨,但另一方麵也在侵犯勞動者本身的權益,同工不同酬、不簽勞動合同、拒絕為(wei) 員工繳納社保、加班不算入工作等。對於(yu) 吸納了絕大部分勞動力的市場,如果缺乏一個(ge) 規範的權利保障體(ti) 係,對於(yu) 勞動者本身的傷(shang) 害無疑也不能忽視。
直白言之,一個(ge) 社會(hui) 的蛋糕是固定的,政府、企業(ye) 、勞動者之間的分配規則決(jue) 定了全體(ti) 居民的貧富差距程度。當前主要的問題顯然可以歸為(wei) 政府占據了過多利益,通過稅收、通過壟斷乃至通過權力尋租,政府擠壓了原本屬於(yu) 企業(ye) 和勞動者的一部分收益。也因此,從(cong) 製度上改革居民收入分配,尤其是重構一次分配中的規則設置,扭轉存在於(yu) 政府與(yu) 民眾(zhong) 、國企與(yu) 民企、企業(ye) 與(yu) 勞動者三個(ge) 層麵的結構性失衡狀態,當成為(wei) 縮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一條根本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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