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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清波:從協同富裕到共同富裕

發稿時間:2012-03-20 00:00:00   來源:現代金報   作者:鄧清波

  國家統計局發布數據顯示,去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wei) 21810元,同比增長8.4%,低於(yu) GDP增長9.2%和公共財政收入增長24.8%的幅度。“數據表明,我國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還在降低。”全國人大代表王麒認為(wei)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們(men) 告別了“共同貧困”,但遠沒有達到“共同富裕”,現在收入分配格局變成“金字塔形”,貧富差距在拉大。(3月13日《北京晨報》)

  告別“共同貧困”,實現“讓部分人先富起來”,這應該看作是kaiyun官方地址開放完成的一個(ge) 重大階段性任務,具有時代的進步意義(yi) 。但是,當前收入分配格局扭曲、貧富差距拉得過大,阻礙發展方式轉型,損害社會(hui) 公平,已經成為(wei) 中國可持續發展不容忽視的隱患,這也是個(ge) 事實。因此,在“讓部分人先富起來”的基礎上,推動“先富帶動後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這無疑已經是改革開放下一步必須著手解決(jue) 的重要使命。完成這個(ge) 使命,要靠“協同富裕”,通過“協同富裕”才能實現“共同富裕”。

  “協同富裕”的實質就是“先富帶動後富”。但在現實生活中,“先富帶動後富”如果僅(jin) 僅(jin) 依靠“先富”起來的人道德自願、自覺,有時是不容樂(le) 觀的,因為(wei) 從(cong) 人性的角度來講,讓人們(men) 放棄自己的既得利益往往很不容易。因此,“先富帶動後富”隻能依靠“協同”來達成。所謂“協同富裕”,就是通過依法民主的、合理科學的協商、協調、協作等,來逐步實現大家共同致富。

  這可以從(cong) 微觀和宏觀兩(liang) 方麵來看。從(cong) 微觀的角度來講,就是人們(men) 在具體(ti) 的生產(chan) 生活中,要加強“協同”。比如說,工人、農(nong) 民應該有與(yu) 企業(ye) 老板、政府部門協商、協調和協作的權利和便利,企業(ye) 創造了多少利潤,這部分利潤應該分配給他們(men) 多少,應該使他們(men) 有知情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等,不能由老板說了算,也不能由個(ge) 別忽視民生疾苦的官員說了算。要建立起更加科學完善的勞資協商機製,真正發揮工會(hui) 等群眾(zhong) 性權益組織的作用,讓相對弱勢的一方權益更有保障。同理,在城市和農(nong) 村之間、不同產(chan) 業(ye) 行業(ye) 之間、不同地域之間,都應該有大量這類“協同”機製,通過“協同”來實現更加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

  從(cong) 宏觀的角度來講,則是在法規政策的設計製定層麵,要加強“協同”。任何法規政策的出台,都要警惕既得利益和部門利益的幹擾,真正落實最廣泛的民主決(jue) 策,實現集思廣益,統一效率和公平。也就是說,法規政策製定執行的過程,要更加充分地進行民主協商、協調和協作,使多元的聲音得到充分表達,使各方的利益得到公平的照顧,當前尤其要使中低收入階層、弱勢群體(ti) 的權益得到充分照顧,依法合理限製壟斷企業(ye) 的利益擴張。政府部門決(jue) 策和公共財政要更加公開透明,這都是保障法規政策的設計製定能充分吸納民意進行協商的前提。通過法規政策層麵的充分“協同”,才能有效推動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深入,構建起更加公平高效的社會(hui) 分配機製。

  從(cong) 微觀和宏觀兩(liang) 方麵都加強“協同”,才能使得改革開放的實惠更好地為(wei) 社會(hui) 各階層公平合理地分享,既保障致富的積極性,又保障分配的公正性,從(cong) 而實現“協同致富”,並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最終實現“共同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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