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 敬:製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指日可待
發稿時間:2012-03-16 00:00: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呂敬
昨天,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中外記者招待會(hui) 上表示,在他任職的最後一年,政府將做幾件困難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好,而不留給後人。其中第一件事情,是要製定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的總體(ti) 方案;第二件事情,是要製定並出台農(nong) 村集體(ti) 土地征收補償(chang) 條例,真正保障農(nong) 民承包地的財產(chan) 權。
在3月5日向全國人大會(hui) 議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溫總理提出“抓緊製定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總體(ti) 方案”。而在昨天的記者招待會(hui) 上,溫總理相當於(yu) 給出了製定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總體(ti) 方案的時間表——在本屆政府的最後一年任期之內(nei) ,即明年3月之前。當然,與(yu) “製定並出台農(nong) 村集體(ti) 土地征收補償(chang) 條例”有所不同,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總體(ti) 方案將於(yu) 明年3月前製定,屆時是否能正式出台實施,目前並未確定。
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從(cong) 2004年開始啟動調研,如今製定改革總體(ti) 方案有了明確的時間表,這是加快推進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的一個(ge) 積極信號。經過這些年的充分調研和廣泛討論,對於(yu) 建立一個(ge) 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各界已經有了一些基礎性的共識,包括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財政、稅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調節作用;強化對壟斷行業(ye) 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規範國有企業(ye) 、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管的收入,完善監管措施;建立健全社會(hui) 保障製度,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突出社會(hui) 保障和公共服務對低收入人群、弱勢群體(ti) 的“收入托底”功能,等等。
研究製定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的大方向既已確定,接下來,應當適時將方案草案公之於(yu) 眾(zhong) ,向全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充分保障公眾(zhong) 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yu) 權和監督權,吸納社會(hui) 各界的思想和智慧,促進各階層、各利益群體(ti) 之間的互動與(yu) 博弈,以最大限度地保證收入分配改革的程序正義(yi) 和實體(ti) 正義(yi) ,使這項改革成為(wei) 增強社會(hui) 活力、增進國民福祉的良法善政。
另有專(zhuan) 家建議,為(wei) 增強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作為(wei) 一項“頂層設計”的權威性,可以通過立法程序將方案確定為(wei) 國家立法。這個(ge) 建議值得認真考慮。如果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按計劃在明年3月前製定完成,正好可以提交明年3月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hui) 議審議,若獲得通過(就像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獲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那樣),改革方案就正式具有了國家立法的性質,具有了無可置疑的權威性和無可動搖的法律效力。這將為(wei) 全麵深入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guan) 配套改革,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收入分配改革涉及社會(hui) 各界特別是普通居民的切身利益,直接觸及體(ti) 製改革深層次的核心部分,是近年來多項改革中最難啃的一塊“硬骨頭”。改革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當前迫切需要廣集民意,積聚共識,通過立法程序獲得充分的合法性,以堅定不移地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為(wei) 中國社會(hui) 進一步發展、改革注入新的動力。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