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收入分配結構調整中該做些什麽
發稿時間:2012-03-08 00:00:00 來源:《紅旗文稿》 2012年第3期 作者:王誌剛
當前社會(hui) 熱議的一個(ge) 話題是居民收入分配問題。中國經濟經曆了30多年快速增長之後,人們(men) 發現我們(men) 社會(hui) 的收入分配出現了問題。收入分配問題主要體(ti) 現為(wei) 三個(ge) 層麵的結構性問題:一是宏觀層麵,在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所占比例在持續下降,國家和企業(ye) 收入比例則有所上升;二是中觀層次,在不同產(chan) 業(ye) 或行業(ye) 之間、不同地區之間以及城鄉(xiang) 之間的收入差距也在逐步拉大;三是微觀層次,即不同個(ge) 體(ti) 的收入在擴大,當然微觀層麵的收入差距受到了前兩(liang) 個(ge) 層麵的影響。這三個(ge) 層麵的問題集中表現為(wei) “兩(liang) 個(ge) 比重”不斷下降的問題,即“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以及“勞動報酬占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的比重都在下降。收入不平等的長期存在甚至擴大,將對社會(hui) 穩定造成威脅。
更富流動性的社會(hui) 將會(hui) 顯著改善居民收入分配
與(yu) 收入分配緊密相連的是社會(hui) 流動性。例如,在中國曆史上的東(dong) 晉時期,實行的是門閥政治,隻有高門大戶的子弟才可以出任政府要職,這使得社會(hui) 的流動性不斷下降,底層的人們(men) 永遠無法看到希望而陷入絕望,時間久了就會(hui) 導致社會(hui) 動蕩。唐代的科舉(ju) 製度則打破了這一僵化體(ti) 製,給每一個(ge) 努力奮鬥的人都提供了上升的通道,也為(wei) 統治集團補充了新鮮血液,激發了社會(hui) 的活力和創造力。如果一個(ge) 社會(hui) 充滿了流動性,它就能夠為(wei) 每一個(ge) 人提供更多的發展機會(hui) 和發展空間。在一個(ge) 社會(hui) 中,如果每一個(ge) 家庭都被永久地固定於(yu) 某一收入分配組,這個(ge) 社會(hui) 不可能是一個(ge) 公平的社會(hui) 。
流動性強的社會(hui) 讓每一個(ge) 人的生活都充滿期待和挑戰,富二代未必富,學二代未必學,官二代未必官,窮二代未必窮,一切皆有可能,這就會(hui) 打破原有的不平等現象,讓人們(men) 對未來充滿信心,同時也保持必要的警惕。相反,如果社會(hui) 結構固化、僵化,不僅(jin) 會(hui) 窒息社會(hui) 活力,而且會(hui) 使社會(hui) 不穩定因素逐漸積累。要保持國家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共富才是硬道理,要實現共富就必須構築開放社會(hui) ,開放可能會(hui) 帶來短期的不穩定波動現象,但最終會(hui) 回歸長期的繁榮。
收入分配相關(guan) 製度需要完善
現有的製度存在一些問題,弱化了一些民眾(zhong) 的收入,使得居民收入分配結構性失衡更加嚴(yan) 重。30多年來,低要素成本的製度為(wei) 中國經濟增長做出了重要貢獻,是導致“中國奇跡”的重要原因,但它也導致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低要素成本具體(ti) 表現在較低的工資、利息上。除了低要素成本外,投資渠道不暢,資本市場的不完善、社會(hui) 管理製度不完善等都扭曲了要素的收入分配。
一是銀行的低利率製度。中國的銀行製度存在的一個(ge) 重大問題就是多年的低利率製度,雖然消費價(jia) 格指數(CPI)等在不斷上漲,但是我們(men) 的銀行係統一直保持著低利率。一些所謂的應對CPI的指數化理財產(chan) 品也未從(cong) 根本上增加居民收入。而另一些利益群體(ti) 可以充分利用銀行的低利率貸款進行大規模的投機活動,房產(chan) 市場、大宗商品市場、貴金屬市場等無不頻現其活躍的身影。除了會(hui) 拉動物價(jia) 的上揚外,資本品的分配不均對收入不平等具有相當大的杠杆效應,擁有的資本品越多,其獲利能力越強,而普通民眾(zhong) 想要擁有更多的資本品短期內(nei) 是無法做到的,這就加劇了收入分配不公。
二是長期實行的低工資製度。大量的農(nong) 村富餘(yu) 勞動力以及國企改革等分流出的人員,還有每年畢業(ye) 的大量高校學生,為(wei) 中國經濟提供了豐(feng) 富的勞動力供應,這在某種程度上驗證了中國低人工成本的合理性。近年來頻現的民工荒,似乎預示著“人口紅利”時代即將結束。如果不改變現有的低工資製度,僅(jin) 提高最低工資是不夠的,
關(guan) 鍵是建立一種國民收入倍增的長效機製,否則民眾(zhong) 收入就難以顯著改善。
三是不完善的資本市場。中國的股市成立較晚,股市的健康發展可以讓廣大股民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但是,資本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導致的一係列問題,讓廣大散戶感受到的多是波動的風險而非正麵的投資財富效應;股市未能體(ti) 現對社會(hui) 資源配置的優(you) 化作用,相反一些人的頻頻上市套利更是以犧牲中小股民的利益為(wei) 代價(jia) 。證券市場的產(chan) 品種類繁多,而廣大投資者獲取信息的能力有限,自身的理財能力也有限,導致一些產(chan) 品名不符實,讓投資者蒙受損失。除資本市場外,產(chan) 權交易市場也存在著監管不足的問題,讓一些國有產(chan) 權以極為(wei) 低廉的價(jia) 格變為(wei) 私人產(chan) 權,這也加劇了收入分配不公。
四是創業(ye) 製度不足。隻有創業(ye) 才能帶動更多的就業(ye) ,但是現實中容納就業(ye) 人口最多、創新能力最強的中小企業(ye) 卻享受不到與(yu) 國有企業(ye) 一樣的政策和市場待遇,創業(ye) 所需的資金、人才、技術、管理等要素都存在不足,更加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社會(hui) 需要破除傳(chuan) 統觀念,國內(nei) 外經濟發展經驗表明,發展中小企業(ye) 將會(hui) 帶動一大批人致富,有利於(yu) 減輕收入分配不公。
五是社會(hui) 管理製度不足。前30年kaiyun官方地址開放強調的是經濟管理,對於(yu) 社會(hui) 管理考慮不足,當前收入分配不公也更加凸顯社會(hui) 管理的不足:戶籍分割導致了勞動者無法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務,統籌級次過低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無法促進勞動力的有序流動,也不利於(yu) 收入差距的減小等。社會(hui) 管理體(ti) 製改革還需進一步加強統籌規劃和頂層設計。
六是財稅製度設計不足。在當前的財稅製度中,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存在著重勞動所得調節、輕資本所得調節,重收入調節、輕財產(chan) 調節的問題,對高收入群體(ti) 調控不力;轉移支付規模在增加,但直接落到居民身上的比例還不大,一些惠民項目的績效評價(jia) 和公開程度不夠,也使得監督不足。
在居民收入分配結構調節中政府該做些什麽(me) ?
政府在居民收入分配結構調節中應當扮演什麽(me) 角色?政府改變居民收入分配結構的政策工具有哪些?市場和政府的力量是兩(liang) 種重要的調控手段,僅(jin) 有一個(ge) 方麵是不夠的。市場主要解決(jue) 的是初次分配,政府要通過稅收和轉移支付來實現二次分配或再分配。此外,還有一個(ge) 力量容易被忽視,即道德的力量。一個(ge) 充滿責任心的社會(hui) 是不會(hui) 坐視居民收入分配持續失衡的,富有的企業(ye) 和個(ge) 人應當向困難群體(ti) 伸出援助之手,捐贈應當成為(wei) 一種普遍的社會(hui) 現象,這也是一個(ge) 和諧社會(hui) 的重要特征。
什麽(me) 是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結構?各國皆無定論,但一個(ge) 好的居民收入分配結構應該是讓人們(men) 的付出獲得相應回報,讓人們(men) 可以通過努力實現自身的價(jia) 值。因此,隻要政府取之於(yu) 民而用之於(yu) 民,企業(ye) 分利於(yu) 民並承擔必要的社會(hui) 責任,就能創造一個(ge) 良好的社會(hui) 環境。在這樣的前提下,即使政府和企業(ye) 獲得了較多的收入份額也沒有什麽(me) 不合理。簡單勞動獲取的收入份額降低是一種必然現象,人們(men) 要做的是增加教育培訓、健康等人力資本投入以獲取更高人力資本,進而獲得更高的收入,此時“勞動報酬”所占比重還會(hui) 上升。
總結起來,政府在收入分配結構調整中應該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成立高層收入分配改革機構。1990年,國務院曾經成立分配製度改革委員會(hui) ,對收入分配的現狀、政策和體(ti) 製改革進行綜合性研究。但鬆散的協調性形式使其發揮的作用很有限。當前,我國收入分配領域麵臨(lin) 的問題和挑戰更為(wei) 嚴(yan) 峻,更加需要一個(ge) 高層次機構來進行頂層設計,並組織協調推進收入分配領域的改革。
二是政府製定合理的製度以保證起點公平或機會(hui) 平等。政府要盡量減少不必要的管製,推進壟斷行業(ye) 進一步向民間資本開放,減少尋租空間所導致的灰色收入;還要下大力氣改善落後地區的基礎設施和人力資本現狀。前30年改革開放主要是對外開放,後30年可以加大對內(nei) 資的開放力度,內(nei) 資是國內(nei) 投資穩定且可靠的資金來源。隻要政府妥為(wei) 規劃,合理引導,完全可以避免一些不利的現象。
三是政府要科學設計個(ge) 人所得稅以及財產(chan) 稅製度。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一個(ge) 有力工具是直接稅,其中包括所得稅、及財產(chan) 稅等稅種。然而,目前除了直接稅比例偏低外,直接稅稅收製度設計上還存在一些具體(ti) 的缺陷。首先,個(ge) 人所得稅目前的分類計征、起征點以及稅率級次設計等都具有明顯的局限性。改革的方向應該是綜合收入計征、以家庭為(wei) 單位、減少級次並提高高收入檔次的稅率,考慮通貨膨脹以及家庭贍養(yang) 係數等參數,這樣才能體(ti) 現累進性功能。其次,房產(chan) 稅、遺產(chan) 稅等財產(chan) 稅設計不足。盡管“十二五”規劃對房產(chan) 稅作出了明確指示,但要從(cong) 試點鋪開卻非易事,遺產(chan) 稅在“十二五”開征尚無可能性。財產(chan) 稅的開征從(cong) 調整存量分配入手也間接地改進了收入分配,減少了資本或財富分布不均對收入差距擴大的杠杆效應。
四是政府不僅(jin) 要讓人們(men) 增收,更要讓人減支。政府當然能夠通過一些減稅手段讓人們(men) 增收,但這種增收的效果往往有限,更為(wei) 重要的是讓人們(men) 減支。現代社會(hui) 人們(men) 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hui) 保障開支日漸增長,作為(wei) 公共品,這些領域是政府能夠有所作為(wei) 的領域,也是應該作為(wei) 的領域。除了對弱勢群體(ti) 尤其低收入群體(ti) 加大社會(hui) 福利的投入外,擴大對企業(ye) 社會(hui) 保險的補貼範圍也會(hui) 改善現有的收入分配結構。此外,政府要通過各項支出管理措施,例如推廣“以結果為(wei) 導向”的績效預算等手段,落實政府的支出政策,讓百姓真正得到實惠。
五是政府要引導社會(hui) 的道德重建。道德的力量是一種橫貫古今的不朽力量,曆代政府無不標榜德治政府,可見道德的重要性。我們(men) 需要繼續發揮道德建設的引領作用,以凝聚人心,糾正各種不良社會(hui) 風氣。對收入分配的調整也需要道德力量的參與(yu) ,政府除了率先垂範外,還要創造有利於(yu) 發揚互助互愛的良好氛圍,讓捐贈成為(wei) 富人的日常行為(wei) ,讓慈善和誌願者成為(wei) 社會(hui) 的普遍現象,這將減少人們(men) 的不安全感並增進互信。重建道德的關(guan) 鍵在於(yu) 責任意識,政府要有責任心,企業(ye) 和公民也要有責任心,一個(ge) 充滿責任心的社會(hui) 才是一個(ge) 良性發展的社會(hui) 。
六是通過就業(ye) 政策提高居民收入獲取能力。居民收入分配結構問題的背後,也有居民獲取收入能力的不足問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培育居民獲取收入的能力,這就需要進一步完善創新就業(ye) 政策。政府要加強構建就業(ye) 培訓平台,搭建就業(ye) 信息網絡,提供就業(ye) 指導服務等,從(cong) 而逐步引導居民就業(ye) 。對中小企業(ye) 等容納就業(ye) 廣的企業(ye) 要從(cong) 人才、資金、技術等政策上給予激勵,讓創業(ye) 帶動就業(ye) ,提高人們(men) 收入。
(作者:王誌剛,財政部科研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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