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濤:我國收入分配方式的演變及啟示
發稿時間:2012-02-29 00:00:00 來源:《求實》2011年10期 作者:石濤
一般認為(wei) ,按勞分配理論成立的假設條件主要包括了生產(chan) 資料的共同占有、計劃經濟和發達的生產(chan) 力這三個(ge) 條件;其基本觀點主要有生產(chan) 方式決(jue) 定分配方式,按勞分配的對象是經過“有折有扣”的社會(hui) 總產(chan) 品,按勞分配中的“勞”是“按同一尺度”即按勞動進行分配,按勞分配並沒有否定勞動者個(ge) 體(ti) 差異等,上述假設條件和基本觀點共同構成了馬克思主義(yi) 經典作家收入分配理論體(ti) 係。在把馬克思主義(yi) 經典作家收入分配一般原則應用於(yu) 我國國情的過程中,不管是在理論認識還是實踐中都經曆了一個(ge) 曲折的過程,不管是前30年的以“平均主義(yi) ”為(wei) 主要特征的收入分配方式改革,還是後30年的“非平均主義(yi) ”收入分配方式及其具體(ti) 形式演變,都表明了對馬克思主義(yi) 經典作家筆下的收入分配理論認識水平的不斷提高,同時,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的積極實踐也不斷豐(feng) 富著收入分配理論。長期以來,馬克思主義(yi) 經典作家在其著作中都是以資本主義(yi) 為(wei) 研究對象,雖然我們(men) 也一再強調正確區分資本主義(yi) 發展的一般規律和特殊規律,但在實踐中,對於(yu) 這兩(liang) 者關(guan) 係往往認識不足,區分不深,對兩(liang) 者賴以存在的條件缺乏深刻認識,從(cong) 而帶來思想上的混亂(luan) 和實踐的失誤。我國收入分配方式的演變表明,能否不斷地把馬克思主義(yi) 對資本主義(yi) 一般規律的認識和社會(hui) 主義(yi) 實踐持續結合關(guan) 係到能否繼續開辟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光明大道。
一、我國收入分配方式的演變
建國以後,毛澤東(dong) 指出:“中國經濟還處在落後狀態,在革命勝利以後一個(ge) 相當長的時期內(nei) ,還需要盡可能地利用城鄉(xiang) 資本主義(yi) 的積極性,以利於(yu) 國民經濟發展。”“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在經濟上是必要的。”[1](P1431)在此,毛澤東(dong) 指出了多種分配方式存在的必然性。但在社會(hui) 主義(yi) 改造任務完成後,實現收入分配從(cong) “供給製”向“工資製”轉變,由於(yu) 片麵強調向“一大二公”的所有製過渡,工資收入具有明顯的平均主義(yi) 分配傾(qing) 向。
改革開放以來,受馬克思主義(yi) 經典作家所提出的共產(chan) 主義(yi) 兩(liang) 階段論的啟發,鄧小平提出了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理論。根據這個(ge) 理論,我們(men) 認識到現階段的經濟社會(hui) 發展離馬克思主義(yi) 經典作家所設想的社會(hui) 主義(yi) 不管是在時間上還是在生產(chan) 力發展水平上都有較大的差距,因此,必須探索與(yu) 初級階段相適應的收入分配形式。1978年,從(cong) 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開始,收入分配方式的改革拉開帷幕。1984年,黨(dang) 的十二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先富帶後富從(cong) 而實現共同富裕的戰略思想。1987年,黨(dang) 的十三大提出了以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其他分配方式為(wei) 補充的分配製度。1993年,黨(dang) 的十四屆三中全會(hui) 則將收入分配方式改革深入發展為(wei) 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多種分配方式並存,並提出效率優(you) 先、兼顧公平的原則。1998年,黨(dang) 的十五大在確定以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的基礎上,提出了要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chan) 要素分配結合起來,從(cong) 而進一步完善了以按勞分配為(wei) 主、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收入分配製度。2002年,黨(dang) 的十六大提出確定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chan) 要素按貢獻參與(yu) 分配的原則。2007年,黨(dang) 的十七大則對這些年的收入分配實踐進行了總結,強調要“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並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guan) 係,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
改革開放以來收入分配方式的演變過程實質上是建立與(yu) 市場經濟體(ti) 製相適應的收入分配體(ti) 係的過程。應該看到,這些理論認識在轉化為(wei) 實踐的過程中,並沒有照搬照抄馬克思主義(yi) 經典作家所創立的按勞分配理論,而是根據實踐發展的情況不斷進行調整,使屬於(yu) 生產(chan) 關(guan) 係範疇的收入分配關(guan) 係不斷適應生產(chan) 力的變化。
二、影響我國收入分配方式演變的主要因素分析
按勞分配理論的前提假設和本質規定相互延伸,形成嚴(yan) 密的邏輯體(ti) 係,任何割裂兩(liang) 者關(guan) 係、片麵理解該理論的做法都不能準確地把握按勞分配理論的科學性。但是,因不同國家的國情差異,陸續建立的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基本上都是建立在生產(chan) 力並不發達,生產(chan) 關(guan) 係多樣化,商品經濟關(guan) 係普遍存在以及勞動產(chan) 品並不豐(feng) 富等條件之上,從(cong) 而在對按勞分配原則的把握和實現形式的探索過程中出現了“差異化”現象,即經典理論和實踐的差異。正是這些特殊的國情對收入分配方式的演變產(chan) 生了重要影響。
(一)生產(chan) 力水平的差異。
在馬克思主義(yi) 經典作家看來,無產(chan) 階級推翻的隻是資產(chan) 階級的政權,而對其生產(chan) 力則是要進行吸收,從(cong) 而使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建立在發達的資本主義(yi) 生產(chan) 力水平之上。但是,不管從(cong) 建國初期的“一窮二白”過渡到“一大二公”的起點,還是改革開放30年的經濟高速發展,我國都無法回避生產(chan) 力水平整體(ti) 低下的現實。事實上,不管是蘇聯、中國還是其他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均沒有建立在發達的資本主義(yi) 生產(chan) 力基礎上。我國雖然經過改革開放30年的經濟快速發展,生產(chan) 力水平有了舉(ju) 世矚目的提高,在經濟總量上列居世界第二,但就人均而言,絕大多數指標仍然位列世界100位以後,始終屬於(yu) 發展中國家,並且在可以預見的未來幾十年中仍將如此,經濟社會(hui) 的發展仍然沒有達到“每一個(ge) 生產(chan) 者在作了各項扣除之後,從(cong) 社會(hui) 方麵正好領回他所給予社會(hui) 的一切”的程度,現階段的生產(chan) 力水平與(yu) 馬克思在其相關(guan) 著作中描述的共產(chan) 主義(yi) 的兩(liang) 階段論中任一階段的生產(chan) 力水平相比都相差甚遠。在很大程度上講,生產(chan) 力水平的差異是按勞分配理論在實踐中產(chan) 生差異的總根源。
(二)所有製形式的複雜性。
經典按勞分配理論成立的一個(ge) 重要條件就是生產(chan) 資料的共同占有,這一條件後來經列寧、斯大林發展為(wei) 生產(chan) 資料公有製。正如上述所認識的,在生產(chan) 資料公有製條件下,按勞分配的分配方式能夠覆蓋所有的社會(hui) 領域,即按勞分配方式是唯一的收入分配方式。但現階段,公有製經濟為(wei) 主體(ti) 、多種經濟方式共同發展的生產(chan) 資料占有方式無法使生產(chan) 資料共同占有覆蓋全社會(hui) ,從(cong) 而按勞分配就不能成為(wei) 唯一的分配方式。我國正在建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按要素分配的實質就是要素所有者依據要素所有權取得分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素所有權的大小是根據各個(ge) 要素的稀缺程度,在供求關(guan) 係的平衡下以要素價(jia) 格的形式實現的,是一種權利的市場價(jia) 格或者權利的市場租金,它的形成完全受價(jia) 格機製的作用。生產(chan) 要素所有者為(wei) 生產(chan) 過程提供了生產(chan) 要素,要求從(cong) 生產(chan) 成果中分得與(yu) 自己所提供的生產(chan) 要素相適應的一部分。之所以提出這樣的要求,並不是因為(wei) 生產(chan) 要素創造了價(jia) 值(勞動力以外的生產(chan) 要素不創造價(jia) 值),而是因為(wei) 具有對所提供的生產(chan) 要素的所有權。在商品經濟條件下,所有權必須在經濟上獲得利益,按要素分配的依據就是生產(chan) 要素所有者的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形式。多種經濟方式的存在使所有製形式表現出異常複雜性,從(cong) 而在具體(ti) 的分配形式上也表現出多樣性。
(三)分配尺度和媒介的變化。
經典按勞分配理論中的“個(ge) 人勞動不再經過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為(wei) 總勞動的構成部分存在”,不存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勞動者“狹隘的個(ge) 人私利”。沒有了商品經濟、貨幣和市場經濟,個(ge) 人勞動直接表現為(wei) 社會(hui) 勞動。但事實上,我國生產(chan) 力水平落後,根本無法跨越商品經濟這一發展階段,因此,大力發展商品經濟就成為(wei) 客觀必然,進而勞動者的個(ge) 人勞動必須經過市場承認才能轉化為(wei) 社會(hui) 勞動,必須通過貨幣工資作為(wei) 媒介而不是非流通的“勞動券”才能實現價(jia) 值。我國長期的計劃經濟實踐也表明,建立在生產(chan) 力水平低下基礎上的計劃經濟沒有能力承擔個(ge) 人消費品的全社會(hui) 配置,這種計劃既導致效率極其低下又造成成本居高不下,與(yu) 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不同要素以相對較低的交易成本在各自的市場上根據價(jia) 格信號來進行配置和獲取收益,從(cong) 而個(ge) 人勞動經過貨幣這個(ge) 媒介轉變為(wei) 社會(hui) 勞動的一部分。
當然,除了上述三個(ge) 主要影響因素之外,二元經濟向一元經濟的轉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以及區域經濟發展的巨大差異、生產(chan) 方式的長期落後、社會(hui) 保障水平低等因素也對收入分配方式的演變產(chan) 生了直接或者間接的影響,收入分配方式演化的軌跡正是這些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三、我國收入分配方式演變的啟示
(一)生產(chan) 方式決(jue) 定分配方式,但分配方式對生產(chan) 存在巨大的反作用。
馬克思主義(yi) 經典作家在創設按勞分配理論的時候,深刻揭示出分配和生產(chan) 的關(guan) 係。馬克思認為(wei) :“分配的結構完全決(jue) 定於(yu) 生產(chan) 的結構,分配本身就是生產(chan) 的產(chan) 物,不僅(jin) 就對象說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說也是如此。就對象說,能分配的隻是生產(chan) 的成果,就形式說,參與(yu) 生產(chan) 的一定形式決(jue) 定分配的特定形式,決(jue) 定參與(yu) 分配的形式。”同時,馬克思認為(wei) :“雖然新出現的分配對於(yu) 新的生產(chan) 時期表現為(wei) 前提,但它本身又是生產(chan) 的產(chan) 物,不僅(jin) 是一般曆史生產(chan) 的產(chan) 物,而且是一定曆史生產(chan) 的產(chan) 物。”[2](P205)長期以來,馬克思主義(yi) 經典作家以曆史唯物主義(yi) 為(wei) 出發點而得出的生產(chan) 決(jue) 定分配的觀點卻被片麵理解為(wei) “生產(chan) 對分配具有絕對作用”,而忽略了分配對生產(chan) 的反作用。建國以來的重化工業(ye) 的戰略取向則過於(yu) 強調生產(chan) 的重要性,雖然後來強調“拉動內(nei) 需”,但分配方式的不合理則阻礙了“拉動內(nei) 需”的實現。生產(chan) 決(jue) 定分配並不意味著分配對生產(chan) 無任何反作用,近年來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斷拉大,正是因為(wei) 忽略了分配對生產(chan) 存在的巨大反作用,從(cong) 而使生產(chan) 決(jue) 定分配的觀念不能在實踐中很好地得以貫徹,從(cong) 而影響到經濟社會(hui) 的順利發展。
(二)對社會(hui) 總產(chan) 品的“有折有扣”必須符合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實際。
馬克思指出,在社會(hui) 總產(chan) 品中,一方麵要扣除掉“用來補償(chang) 消費掉的生產(chan) 資料的部分、用來擴大生產(chan) 的追加部分、用來應付不幸事故和自然災害等的後備基金或保險基金”,另一方麵要扣除“和生產(chan) 沒有關(guan) 係的一般管理費用、滿足共同需要的部分、為(wei) 喪(sang) 失勞動能力的人等等設立的基金”,剩餘(yu) 部分作為(wei) 分配的對象。這表明為(wei) 了推動社會(hui) 化大生產(chan) 順利進行,必須要進行合理的扣除。改革開放之前實施的“重積累、輕消費”,導致了社會(hui) 上物資匱乏,勞動者基本生活狀況處於(yu) 較低水平。改革開放之後,這一狀況雖有所改進,但是,長期的低水平工資使勞動者的素質無法得到有效提高,必要的勞動保障缺失使勞動力的可持續生產(chan) 受到很大影響。那種過度扣除勞動者生存和發展所需“產(chan) 品”的做法也許在短期內(nei) 能收到成效,但就長期效果來看,不僅(jin) “得不償(chang) 失”,反而影響到勞動者的生存發展,勞動者的整體(ti) 素質因缺乏必要的物質基礎而無法得到有效提高。因此,合理有度的對“社會(hui) 總產(chan) 品”的扣除必須要與(yu) 當時的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實際需要相吻合,並隨時間、空間的變化而做出適時調整。
(三)準確地理解按勞分配的中“勞”的尺度的內(nei) 涵。
建國以來的很長一段時期內(nei) ,我們(men) 把按勞分配中的“勞”膚淺地理解為(wei) 按勞動時間,並在實踐中表現為(wei) “平均主義(yi) ”。雖然馬克思把“勞”即勞動當作分配的共同尺度,是“計量生產(chan) 者個(ge) 人在共同產(chan) 品的個(ge) 人消費部分中的所占份額的尺度”[3](P95-96)。但是,這裏的勞動時間並不是勞動的“自然時間”,而是社會(hui) 的必要勞動時間,即在社會(hui) 正常的生產(chan) 條件下,在社會(hui) 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製造某種使用價(jia) 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同時,馬克思也指出,複雜勞動比簡單勞動耗費更多的勞動時間,複雜勞動等於(yu) 倍加的簡單勞動,並且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不同的勞動在相同時間創造的價(jia) 值不同。從(cong) 這個(ge) 論述中可以看出,馬克思是明確反對平均主義(yi) 的,強調了勞動的不同性質的差別。馬克思主義(yi) 經典作家並沒有否定勞動者的個(ge) 體(ti) 差異和能力區別。馬克思認為(wei) ,勞動“這種平等的權利,對不同等的勞動來說是不平等的權利。它不承認任何階級差別,因為(wei) 每個(ge) 人都像其他人一樣隻是勞動者;但是它默認勞動者的不同等的個(ge) 人天賦,因而也就默認勞動者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權”[4](P16-17)。同時,恩格斯在批判杜林在分配方麵表現出的絕對平均的認識時指出,“兩(liang) 個(ge) 意誌的完全平等,隻是在這兩(liang) 個(ge) 意誌什麽(me) 願望也沒有的時候才存在;一旦當它們(men) 不再是抽象的人的意誌而轉為(wei) 兩(liang) 個(ge) 現實的人的意誌的時候,平等就完結了。”[5](P142)從(cong) 上述對“勞”的闡述中不難看出,準確理解“勞”的內(nei) 涵是貫徹實施按勞分配理論的關(guan) 鍵前提。
(四)分配方式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動態變化的。
從(cong) 上述收入分配改革的實踐軌跡來看,在相當長的時期內(nei) ,我們(men) 把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等同於(yu) 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所描述的共產(chan) 主義(yi) 的第一階段,即社會(hui) 主義(yi) ,從(cong) 而做出了許多超越生產(chan) 力水平和生產(chan) 關(guan) 係的錯誤決(jue) 策。分配方式是不是靜止不變的呢?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對分配方式所持的是“按需分配”,但在《資本論》第一卷中認為(wei) :即使在共產(chan) 主義(yi) 社會(hui) 形態中,個(ge) 人消費品的分配方式也不是一成不變的,“這種分配方式會(hui) 隨著社會(hui) 生產(chan) 機體(ti) 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隨著生產(chan) 者的相應的曆史發展程度而改變”[3](P95)。在這裏,馬克思所指的是共產(chan) 主義(yi) 的第一階段,即社會(hui) 主義(yi) 的分配方式而言。恩格斯也主張用發展變化的觀點來研究社會(hui) 主義(yi) 分配問題。恩格斯在《致·施米特》一文中指出,“分配方式本質上畢竟要取決(jue) 於(yu) 可分配的產(chan) 品的數量,而這個(ge) 數量當然隨著生產(chan) 和社會(hui) 組織的進步而改變,從(cong) 而分配方式也應當改變。”[6](P170)應該指出的是,在社會(hui) 主義(yi) 階段,按勞分配方式具有相對穩定性。但特別需要強調的是,這種穩定性不是指按勞分配的具體(ti) 形式的穩定,而是指按勞分配理論的基本原則的穩定,而按勞分配的具體(ti) 實現形式則會(hui) 隨著實踐的發展而不斷變化。正確區分按勞分配理論的一般原則和具體(ti) 轉化形式之間的差異,既關(guan) 係到能否堅持按勞分配理論的科學性,也關(guan) 係到具體(ti) 實踐的導向性。
總的來講,一方麵,在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應該準確地區分馬克思主義(yi) 收入分配理論的一般原則和具體(ti) 轉化形式之間的關(guan) 係,避免出現“教條主義(yi) ”和“本本主義(yi) ”。在當前,既要避免出現因實踐不斷變化而否定按勞分配理論基本原則的傾(qing) 向,也要克服教條地理解按勞分配理論的錯誤認識。隻有根據中國的國情把收入分配理論的一般原則和具體(ti) 實踐正確地結合起來,才能推動實踐朝著馬克思主義(yi) 經典作家分配理論的本質規定方向演變。另一方麵,應繼續探索馬克思主義(yi) 經典作家對資本主義(yi) 發展一般規律和特殊規律的認識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中的適用情況,把真正表現人類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一般規律用於(yu) 指導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而避免用資本主義(yi) 發展所表現的特殊規律來指導我國的社會(hui) 主義(yi) 實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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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郭繼嚴(yan) ,高鈴珍.按勞分配學說的曆史和實踐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6.
(作者單位:中共上海市委黨(dang)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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