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幾點思考
發稿時間:2012-02-29 00:00:00 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黃林毅
要突破工會(hui) 原有組織體(ti) 製和傳(chuan) 統工作機製、工作方式的束縛,更多地通過實行以上代下即上級工會(hui) 代替企業(ye) 工會(hui) 向企業(ye) 提出協商要求,或派出協商指導員指導企業(ye) 開展協商,或通過大力推動區域性、行業(ye) 性協商等方法,來解決(jue) 企業(ye) 工會(hui) 幹部不敢談的問題
推動企業(ye) 普遍開展工資集體(ti) 協商是當前和今後一個(ge) 時期工會(hui) 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實現依法推動企業(ye) 普遍開展工資集體(ti) 協商的目標,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推進工作。
把推進工資集體(ti) 協商工作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近年來,由於(yu) 收入分配製度不健全以及相關(guan) 法律法規不完善等原因,我國因工資分配問題引發的勞資糾紛呈大幅上升趨勢。在維護職工基本經濟權益的問題上,工會(hui) 必須有所作為(wei) 、發揮應有作用,依法推動企業(ye) 普遍開展工資集體(ti) 協商,讓億(yi) 萬(wan) 職工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各級工會(hui) 要充分認識推進這一工作的重大意義(yi) ,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拿出更加有效的措施貫徹落實全總的部署和要求,推動工作取得新突破。
拓寬工作思路,創新協商方法,破解工作難題
當前企業(ye) 開展工資集體(ti) 協商工作的難點有以下幾個(ge) 方麵:一是企業(ye) 工會(hui) 幹部受製於(yu) 企業(ye) ,不敢或無法有效地代表職工向企業(ye) 提出協商要求,存在不敢談的問題;二是企業(ye) 工會(hui) 幹部缺乏經營管理、財務、勞動法律法規等方麵的知識和協商談判技巧,存在不會(hui) 談、不善談的問題;三是由於(yu) 受傳(chuan) 統計劃經濟體(ti) 製影響等原因,各級工會(hui) 普遍沒有設置法律和工資集體(ti) 協商指導部門,存在指導不到位的問題。
要解決(jue) 上述問題,各級工會(hui) 應該解放思想,大膽突破和創新。
一是要突破工會(hui) 原有組織體(ti) 製和傳(chuan) 統工作機製、工作方式的束縛,更多地通過實行以上代下即上級工會(hui) 代替企業(ye) 工會(hui) 向企業(ye) 提出協商要求,或派出協商指導員指導企業(ye) 開展協商,或通過大力推動區域性、行業(ye) 性協商等方法,來解決(jue) 企業(ye) 工會(hui) 幹部不敢談的問題。
二是工會(hui) 幹部培訓要更加突出現代企業(ye) 管理、勞動法律法規、財務知識的學習(xi) 培訓,全麵提高工會(hui) 幹部和協商指導員的業(ye) 務素質。並推動工會(hui) 組織尤其是企業(ye) 工會(hui) 組織、工會(hui) 幹部由活動型向維權型轉變,推動更多的工會(hui) 幹部從(cong) 不熟悉現代企業(ye) 管理、不善於(yu) 開展協商談判和協調勞動關(guan) 係,轉變成為(wei) 熟悉現代企業(ye) 管理、善於(yu) 開展協商談判和協調勞動關(guan) 係專(zhuan) 家。
三是要通過聘請熟悉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工資政策法規、企業(ye) 管理的專(zhuan) 業(ye) 人才,來加強協商談判力量,以彌補現行各級工會(hui) 缺乏專(zhuan) 業(ye) 人才和指導工作部門幹部力量不足造成的指導不到位的問題。從(cong) 長遠角度和現時工作需要看,縣級以上各級工會(hui) 都應該建立健全法律和集體(ti) 協商指導部門,加強法律等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人才的配備。
四是要豐(feng) 富和創新協商手段和方法。要重視產(chan) 業(ye) 、行業(ye) 工會(hui) 工作,建立健全產(chan) 業(ye) 、行業(ye) 工會(hui) 組織;協同有關(guan) 部門,培育協商主體(ti) ,健全產(chan) 業(ye) 、行業(ye) 協會(hui) ,為(wei) 開展區域性行業(ye) 性協商夯實組織基礎。我國企業(ye) 規模小,90%以上為(wei) 中小企業(ye) ,且多是非公有製企業(ye) ,完全靠單個(ge) 企業(ye) 工會(hui) 去開展協商,難度很大,也不現實。必須改變過去基本上依靠一家企業(ye) 單獨開展協商的辦法,下大氣力推進、抓好區域性行業(ye) 性協商,以此推動協商機製在更多的企業(ye) 尤其是眾(zhong) 多的中小企業(ye) 實現全麵覆蓋。
建立健全長效機製,改善內(nei) 外環境和工作條件
工資集體(ti) 協商涉及企業(ye) 利益的分配、社會(hui) 收入分配政策和社會(hui) 成員利益格局的調整,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全局工作息息相關(guan) 。推進這一工作應該說是個(ge) 係統工程,難度很大,單憑工會(hui) 組織一家單打獨鬥是很難推進的。工作要取得實效,必須充分借助中央在製定“十二五”經濟社會(hui) 發展規劃時提出了“兩(liang) 同步”、“兩(liang) 提高”(即: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與(yu) 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與(yu) 勞動生產(chan) 率提高同步,提高勞動報酬在企業(ye) 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實現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以及把工資協商寫(xie) 入的“十二五”規劃的有利時機,積極爭(zheng) 取把這項工作納入到黨(dang) 委政府全局和地方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去謀劃、去運作、去部署。
推動政府等有關(guan) 部門加強對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政策調節幹預。推動形成黨(dang) 委領導、政府主導、協調勞動關(guan) 係三方及有關(guan) 各方協調配合運作、企業(ye) 和職工積極參與(yu) 的工作格局。進而改善外部工作環境和條件。工會(hui) 組織內(nei) 部要則強化工作責任,形式激勵約束機製,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製。推動各級工會(hui) 要真正把這一工作列為(wei) 重中之重,當成一把手工程,並建立健全獎懲製度,從(cong) 人、財、物等方麵向這一重點工作傾(qing) 斜,真正集全會(hui) 之力共同去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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