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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紅秀:收入與財富分配的製度經濟學分析

發稿時間:2012-01-30 00:00:00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作者:時紅秀

  以城鄉(xiang) 居民收入數據所衡量出來的收入差距擴大,統計方法存在的問題不能忽視。現行統計方法是把在城市居住六個(ge) 月以上者計為(wei) 城鎮居民,而且收入統計既不考慮人們(men) 享用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公共服務的差別,也不反映城鄉(xiang) 物價(jia) 指數和生活成本的差異。簡單的貨幣統計和居民範圍界定,給出的指標可能說明不了問題的真相。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大幅提高的同時,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引起全社會(hui) 關(guan) 注。國內(nei) 學者的研究,一般是從(cong) 城鄉(xiang) 、群體(ti) 、行業(ye) 、地區等數據對比揭示居民收入差距,例如反映城鄉(xiang) 居民的收入差距擴大,1978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yu) 農(nong) 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之比為(wei) 2.6∶1,2010年為(wei) 3.23∶1。在城鎮內(nei) 部,按照所披露的1995—2009年數據,我國城鎮居民中最高(10%)收入戶與(yu) 最低(10%)收入戶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由3.78倍擴大到9.18倍;農(nong) 村這兩(liang) 大群體(ti) 的收入差距,2009年也高達7.53倍,群體(ti) 收入差距在擴大。行業(ye) 和地區的居民收入差距也有類似的趨勢。實際上,以城鄉(xiang) 居民收入數據所衡量出來的收入差距擴大,統計方法存在的問題不能忽視。現行統計方法是把在城市居住6個(ge) 月以上者計為(wei) 城鎮居民,而且收入統計既不考慮人們(men) 享用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公共服務的差別,也不反映城鄉(xiang) 物價(jia) 指數和生活成本的差異。簡單的貨幣統計和居民範圍界定,給出的指標可能說明不了問題的真相。本文嚐試從(cong) 製度經濟學出發,探討收入與(yu) 財富的分配問題。

  一、收入與(yu) 財富分配的製度經濟學含義(yi)

  用製度經濟學觀點看待收入與(yu) 財富分配,可以從(cong) 三方麵把握。

  第一,收入和財富,本質上是一種對社會(hui) 總產(chan) 品行使永久支配權的大小。收入或者財富可以定義(yi) 為(wei) ,在一定社會(hui) 認可下,行為(wei) 主體(ti) 所擁有的可以貨幣衡量的永久支配權。一個(ge) 人的財富或收入,不能僅(jin) 僅(jin) 以某種貨幣絕對數來衡量,也不能以某項房產(chan) 或金銀財寶衡量,而應以從(cong) 其在社會(hui) 總產(chan) 品中支配權的份額衡量。這種思想從(cong) 產(chan) 權經濟學家阿爾欽、德姆塞茨和福利經濟學家阿瑪蒂亞(ya) ·森等人都可以得到啟發,更符合馬克思主義(yi) 政治經濟學中,財富與(yu) 收入的分配本質上屬於(yu) 人與(yu) 人之間社會(hui) 關(guan) 係的思想。

  與(yu) 收入統計數據相比,用權利的貨幣份額所表示的收入和財富分配,對真實世界中人的行為(wei) 具有更高的解釋力。比如,用基尼係數衡量,改革開放前中國的收入分配要均等得多,似乎當年的收入分配比現在要好。但這一數據並沒有隱含關(guan) 於(yu) 權利的含義(yi) 。其實,當年在城鄉(xiang) 居民之間、幹部與(yu) 群眾(zhong) 之間、工人與(yu) 農(nong) 民之間,基於(yu) 身份界定和行為(wei) 限製所導致的人與(yu) 人之間的差異要大得多。

  第二,分配製度的效率取決(jue) 於(yu) 財富和收入分配與(yu) 風險的對應程度,一個(ge) 有效率的分配製度,要做到行動主體(ti) 獲得財富或收入的多少與(yu) 其所承擔的風險成正比。一般而言,人們(men) 獲得收入無非分為(wei) 風險報酬和無風險報酬兩(liang) 種。當然這種風險是指富蘭(lan) 克·奈特的克服“不確定性”意義(yi) 上的風險,也包括熊彼特“創新”意義(yi) 上的風險,但肯定不能包括貪汙盜竊者被發現的那種“風險”。那些從(cong) 事投資、企業(ye) 運營和新技術新產(chan) 品開發的人,實際是不斷地把不確定性轉化為(wei) 確定性,讓公眾(zhong) ,包括員工、客戶、債(zhai) 權人以及政府拿到“無風險”報酬,而自己收取風險報酬。一個(ge) 社會(hui) 對風險承擔者如果不在分配上給予足夠的激勵,這個(ge) 社會(hui) 就不可能有很多創新。

  當然,人們(men) 理性選擇,都試圖取得無風險報酬。這次歐債(zhai) 危機中,幾個(ge) 國家政府被迫整頓財政,緊縮開支,遭到長期依靠無風險報酬的群體(ti) 堅決(jue) 反對。要知道,一些國家發生大規模罷工示威,甚至騷亂(luan) ,參與(yu) 主體(ti) 並不是普通工人,而是長期依靠財政供養(yang) 的公務員。同樣,中國現在出現了不少通過技術發明或企業(ye) 上市崛起的富人,但他們(men) 仍受到人們(men) 的尊重。可是人們(men) 為(wei) 什麽(me) 對壟斷、對貪汙腐敗深惡痛絕?是因為(wei) 這樣的收入與(yu) 財富,取得依據靠的是“特權”,即屬於(yu) 不承擔風險、沒有克服不確定性,也就是說沒有給社會(hui) 帶來福利增進的支配權。

  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不分來源性質,一味地“仇富”是很糟糕的。同樣,不分來源性質,把所有收入或財富按照一樣的標準計算基尼係數,采取一樣的政策進行再分配,並不足取。周其仁教授講“農(nong) 民收入是一連串事件”,就是這個(ge) 道理。簡單地將這樣的收入與(yu) 城鎮居民的工資收入比較,很難把握問題的實質。

  第三,在眾(zhong) 多要素定價(jia) 方式中,市場交易更能夠實現要素報酬的均等化,而不是相反。在對國內(nei) 分省份進行的收入分配研究中,有一種發現就是,越是市場化程度高的東(dong) 南沿海省份,收入分配的基尼係數反而越低;而在中東(dong) 部省份,或者政府收支占當地GDP的比重較高,或者國企就業(ye) 人口比重較高,但並未帶來收入分配差距的縮小,基尼係數反而越高。

  理論上,收入分配過程同時也是要素定價(jia) 過程。隻要有城鄉(xiang) 一體(ti) 化,隻要鄉(xiang) 村勞動有機會(hui) 自由地向城鎮流動,也即隻要市場機製配置勞動力資源的功能發揮出來,作為(wei) 勞動力這種要素報酬的城鄉(xiang) 勞動者收入,肯定趨於(yu) 均等化,而不是相反。中國兩(liang) 億(yi) 多農(nong) 村勞動者進城務工經商,實質上是勞動力要素大規模市場化的過程。城鄉(xiang) 戶籍勞動者之間的報酬相差可能還有,但與(yu) 計劃經濟時期相比已經小得多了。如果這種差距還在不斷拉大,中國倒有可能在所有工業(ye) 化、城鎮化曆史上成為(wei) 一個(ge) 反例。

  二、製度決(jue) 定分配

  基於(yu) 上述分析,對於(yu) 中國當前的收入與(yu) 財富分配問題,我們(men) 可以作三點總體(ti) 判斷,並提出相應的改革思路。

  第一,在中國現階段,如果說分配問題嚴(yan) 重的話,突出的不在於(yu) 收入分配,而是在於(yu) 財富分配,盡管收入方麵存在問題,不少問題還很嚴(yan) 重。首先要把財富和收入嚴(yan) 格區別開。財富是存量,收入是流量。財富分配的機製和調節手段,與(yu) 收入分配的機製和調節手段,有著很大差別,兩(liang) 者不能混在一起。在現行產(chan) 權製度下,通過土地征用、房屋拆遷、購房投資,以及礦權爭(zheng) 奪甚至公共工程的“暗箱運作”,天天發生著巨額的財富轉移故事,而這種財富的獲取者與(yu) 其“收入”毫無關(guan) 係。

  基於(yu) 這一判斷,當前分配問題的解決(jue) 之道,仍是啟動產(chan) 權製度改革,而且要在重點領域和關(guan) 鍵環節取得突破。重點領域大概有兩(liang) 個(ge) ,一個(ge) 是城鄉(xiang) 分割的土地產(chan) 權製度,另一個(ge) 是礦產(chan) 資源國有產(chan) 權的實現形式。關(guan) 鍵環節也有兩(liang) 個(ge) ,一是讓農(nong) 民與(yu) 城市居民同樣地享有土地增值收益,使土地使用權成為(wei) 能給農(nong) 村居民帶來收益的資產(chan) 。二是加緊修訂現行礦產(chan) 資源法律,特別是要區分探礦權、采礦權這種礦業(ye) 權的特許權性質與(yu) 礦產(chan) 資源本身作為(wei) 物質財產(chan) 的所有權性質,盡快避免礦產(chan) 資源領域國有資產(chan) 長期的、嚴(yan) 重的、大規模的流失,讓國家對礦產(chan) 資源的物質財產(chan) 所有權,通過分紅或收取租金的形式得以體(ti) 現。

  第二,要實現收入的均等化和收入公平,在中國現階段,不是要放慢,恰恰相反,而是要加快市場化改革步伐。如果說,在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實現收入均等化的主要努力在於(yu) 通過累進的個(ge) 人所得稅製以及廣泛的公共服務均等化,也就是說,如果更多地通過政府機製進行收入再分配的話,那麽(me) 我國現階段麵臨(lin) 的突出問題卻是:市場的地區分割、行業(ye) 的行政壟斷以及公權力對市場交易的廣泛幹預,導致要素配置的市場機製受到嚴(yan) 重扭曲,要素定價(jia) 機製既缺乏效率也遠離公平。因此,中國亟需繼續推進市場化改革而不是更多地求助於(yu) 政府機製。

  基於(yu) 這一判斷,解決(jue) 收入與(yu) 財富分配差距擴大的出路在於(yu) ,首先,打破行政權力對商品、勞務、資本和技術等要素市場的地域分割。其重點是嚴(yan) 禁打著發展地方經濟的名義(yi) 實行形形色色的地方保護主義(yi) 政策。其次,在利率市場化,以及放開金融、能源、電網、電信、軍(jun) 工、鐵路、航運、鹽業(ye) 、煙草等長期行政壟斷行業(ye) 方麵,邁出實質性步伐。其關(guan) 鍵在於(yu) ,在監管方式上,要由嚴(yan) 格準入式監管轉化為(wei) 嚴(yan) 格過程和行為(wei) 監測式監管;在監管體(ti) 製上,改革政府部門監管體(ti) 製,探索建立行業(ye) 性的獨立監管機構製度。再次,繼續推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其重點一是加快戶籍製度改革;二是公共財政建設和建立各級政府預算公開的長效機製;三是繼續推進教育、醫療衛生、養(yang) 老事業(ye) 改革,積極探索政府向社會(hui) 購買(mai) 公共服務的模式。

  第三,現階段我國收入與(yu) 財富分配問題承載著很多這個(ge) 領域以外的社會(hui) 問題,但是畢竟,收入和財富的分配,作為(wei) 一種製度現象,應該與(yu) 上述個(ge) 別領域或特殊環節的社會(hui) 熱點問題相區別。對於(yu) 貪汙腐敗和特權盛行,自然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追究;對於(yu) 民商事領域的犯罪行為(wei) ,也由司法機構依照相應程序整頓清理,當然司法公正與(yu) 效率問題的解決(jue) ,幾乎是與(yu) 政治體(ti) 製改革相提並論的事。另外,培育和鼓勵全社會(hui) 救助強勢群體(ti) ,繼續推進反貧困戰略,繼續推進區域開發與(yu) 均衡發展戰略,都需要一個(ge) 長期的過程。就調節收入分配關(guan) 係,推進分配領域改革而言,我們(men) 應該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財產(chan) 製度上,集中在累進稅製和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的改革上。這樣,就要厘清問題的邊界,避免各種似是而非和似非而是的混亂(luan) ,明確體(ti) 製改革和政策實施的目標,提出有針對性的方案來。

  三、分配影響製度

  從(cong) 製度經濟學出發,收入和財富的分配歸根結底決(jue) 定於(yu) 製度安排,因此分析問題和解決(jue) 之道也就要從(cong) 製度著手,那就是著手進行土地和礦產(chan) 兩(liang) 大產(chan) 權製度改革,著手以反壟斷為(wei) 主的要素市場化改革。這就是“製度決(jue) 定分配”。

  反過來,分配也可能決(jue) 定製度。正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西奧多·舒爾茨的著名文章“製度與(yu) 人的價(jia) 值的不斷提高”揭示的,隨著人均收入的不斷提高,福利的持續增進,人的價(jia) 值也在不斷提高,因而對各種規則的需求也在不斷提高。這是推動製度不斷進步的動力所在。政府的有效治理、司法的高效公正、人們(men) 的機會(hui) 均等,以及實施這些規則的各種製度設施,越來越成為(wei) 人們(men) 的普遍需要。收入與(yu) 財富的分配秩序、分配公正性是其中的主要內(nei) 容。一個(ge) 國家,一個(ge) 社會(hui) ,麵對人們(men) 普遍的製度需求,不可能長期無動於(yu) 衷。2011年來自國際上的兩(liang) 大事件可以提醒我們(men) :一是歐債(zhai) 危機與(yu) 罷工浪潮。在全球工業(ye) 化曆史早期,歐洲一度成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思潮的發源地。這種思潮演化出兩(liang) 大遺產(chan) ,一個(ge) 是以公有製和計劃經濟為(wei) 特征的社會(hui) 主義(yi) ,我們(men) 學過了,後果如何大家都知道;另一個(ge) 是廣泛的社會(hui) 福利和高度的收入均等化,像北歐、英國,以及南歐一些國家。這些國家在近幾十年來出現過哪些對人類曆史有普遍影響的創新成果,其實也是屈指可數。在中國現階段,要求政府提供何等水平的公共福利,它能實現何等程度的收入均等化,我們(men) 應該保持清醒的認識。二是中東(dong) 北非一些國家的政局突變。從(cong) “製度與(yu) 人的價(jia) 值的不斷提高”角度講,人們(men) 對於(yu) “好製度”的需求越來越強烈,但這種需求卻長期得不到滿足,應該是內(nei) 因中的一個(ge) 重要方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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