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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勇:三大國有推動兩極分化

發稿時間:2011-12-14 00:00:00   來源:中國選舉(ju) 與(yu) 治理網   作者:周天勇

  中國目前收入和財富分配方麵的不平衡問題,除了結構性和曆史時間性原因外,體(ti) 製缺陷也是其重要成因。國民收入,即財富,它如同流水一樣,需要通過各種蓄池、渠道、水壩等等在國家、企業(ye) 和個(ge) 人,在不同的居民之間進行流動、配置和分配。這些蓄池、渠道、水壩,實質就是收入和財富分配的體(ti) 製。

  國有工商和金融經濟,是如何獲得資源,如何形成財富流,如何分配財富的?

  其一,現在積累的估計50多萬(wan) 億(yi) 的國有工商企業(ye) 資產(chan) ,還包括規模很大的國有金融資產(chan) ,都是全民的資產(chan) 。壟斷性國有工商企業(ye) 資產(chan) 投資和積累來自於(yu) 全民,包括財政投資、國有劃撥土地入賬、工農(nong) 業(ye) 產(chan) 品價(jia) 格剪刀差積累、低價(jia) 征用農(nong) 民土地溢價(jia) 、不上交利潤留用、低價(jia) 格資源轉移、沒有征收資源和環境稅的變相利潤等等。

  其二,上世紀中後期,挽救國有工商和金融企業(ye) 動用了10萬(wan) 億(yi) 以上的資源。20世紀90年代,國有工商企業(ye) 由於(yu) 負債(zhai) 率較高,效率低於(yu) 銀行貸款利率,發生大麵積虧(kui) 損,、國家通過銀行呆壞賬衝(chong) 銷國有企業(ye) 欠款,成立資產(chan) 管理公司來剝離國有企業(ye) 給國有銀行形成的不良資產(chan) ,還運用了劃撥土地進賬的辦法充實國有企業(ye) 的資本金,運用國家的鑄幣收益來補充銀行的資本金(核銷其壞賬,實際就是補充其資本金),實際上大量動用了全民所有的央行鑄幣收益、國有土地,以及一部分財政資金。

  其三,不向國家交利潤。1997年—2007年,中央的國有工商企業(ye) 不向中央財政上交利潤,地方國有工商企業(ye) 由地方決(jue) 定,大多也不向地方財政上交利潤。2008年國有工商企業(ye) 開始向國家上交利潤,但是,其比例所占其利潤總額也很小。而國有金融企業(ye) ,過去沒有向國家交過利潤,到現在也沒有看到它們(men) 要向國家交利潤的有關(guan) 規定。這又使國有工商和金融企業(ye) 自1997年以來多得了10萬(wan) 億(yi) 左右的利益。 其四,市場準入和資源壟斷,象征性地向國家交稅交費,並且將本應自己承擔的汙染成本轉嫁給國家,獲得的壟斷利益在10萬(wan) 億(yi) 以上。

  其五,國有經濟減人增效,更少的留用人享受改革成果,更多的減出入承擔改革成本,這部分成本大約也在10萬(wan) 億(yi) 左右。國有工商和金融經濟就業(ye) 人員從(cong) 上世紀90年代中期最多時的8500萬(wan) 人左右,減少到目前的2500萬(wan) 人左右。在不交和少交利潤,以及不交和少交資源稅和環境稅的情況下,利益又僅(jin) 偏重於(yu) 向剩餘(yu) 的2500萬(wan) 左右的人分配,這是不合理的財富分配格局。 國有壟斷性銀行體(ti) 製推動兩(liang) 極分化 。 中國的國有金融體(ti) 係將社會(hui) 資金絕大多數配置到了特大、大和中型企業(ye) 之中,配置到了資本密集型的企業(ye) 之中,配置到了工業(ye) 之中,而小型和微型企業(ye) 、勞動密集型企業(ye) 、服務業(ye) ,這些大量創造中等收入人口和解決(jue) 勞動者就業(ye) 的企業(ye) ,卻很少能得到貸款。

  尹中立對金融體(ti) 製如何形成收入分配的差距,作了較為(wei) 詳細的研究。就銀行通過不合理的利率差造成收入分配扭曲方麵,他提出,主要發達國家的商業(ye) 銀行利差很小,一般在1%左右,而中國存貸款利差一直維持在2%以上。從(cong) 2009年的上市公司年報看,工行、建行、中行的利潤都達到或超過了1000億(yi) 元,中國銀監會(hui) 發布的《銀監會(hui) 2009年報》顯示,2009年中國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實現稅後利潤6684億(yi) 元,這是十分不正常的現象,其本質是拿存款人(主要是居民)的財富補貼了國有或者國有控股的商業(ye) 銀行,也補貼了能從(cong) 銀行貸到款的特大、大、中型企業(ye) 。

  土地的國家和集體(ti) 所有體(ti) 製也推動兩(liang) 極分化。 我國在土地製度上實行的是城鎮土地國有,農(nong) 村耕地、,林地、宅基地、牧場等為(wei) 集體(ti) 所有。但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中,這種土地製度變異成了如下的利益分配流程。 首先,地方財政在土地出讓和房地產(chan) 收稅和收費中賺取了本來收入就低的農(nong) 民的利益和中低收入購房者的利益。我個(ge) 人估計,地方政府在改革開放以來,從(cong) 土地上獲得,並且推高房價(jia) 後從(cong) 買(mai) 房人手中獲得的利益,現值總計在、15萬(wan) 億(yi) 到20萬(wan) 億(yi) 元左右。其次,農(nong) 民隻有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性收入,而因土地製度的問題,沒有資產(chan) 性收入。城鎮居民的住宅可以自由買(mai) 賣,可以抵押貸款,一些商兩(liang) 用的可以入股等等。 再次,這種行政控製和壟斷性的土地供給製度,政府強力推高地價(jia) ,由於(yu) 供給與(yu) 需求缺口太大,加上需求拉動的價(jia) 格上漲,房地商在其中獲得了巨額的暴利;另外,一些有資本的房屋投資和投機者,也通過低價(jia) 進高價(jia) 出的途徑,獲得高額收入,積累了不斷漲價(jia) 和溢價(jia) 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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