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可為: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對策
發稿時間:2011-12-01 00:00:00 來源:中山日報 作者:程可為(wei)
為(wei) 了全麵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加強和創新社會(hui) 管理的意見》,廣東(dong) 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加強社會(hui) 建設,創新社會(hui) 管理。現階段,加強社會(hui) 建設和管理的關(guan) 鍵和重點是推進社會(hui) 管理體(ti) 製的創新。在現行的社會(hui) 管理體(ti) 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之一是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不到位,分配不公平現象日趨嚴(yan) 重,並且已經成為(wei) 關(guan) 係社會(hui) 和諧穩定的重大社會(hui) 問題。如何加強社會(hui) 管理體(ti) 製創新,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理順收入分配關(guan) 係,規範收入分配秩序,調整收入分配格局,是擺在黨(dang) 和政府麵前的一項重大課題。
■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是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重要體(ti) 現
溫家寶同誌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是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重要體(ti) 現。我們(men) 不僅(jin) 要通過發展經濟,把社會(hui) 財富這個(ge) ‘蛋糕’做大,也要通過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把‘蛋糕’分好。”收入分配問題是社會(hui) 公平問題的核心與(yu) 基礎,一個(ge) 社會(hui) 隻有在最廣大的人民群眾(zhong) 之間廣泛地實現了收入分配公平的前提下,才有可能真正做到社會(hui) 公平。
(一)分配不公製約社會(hui) 主義(yi) 優(you) 越性的發揮
鄧小平指出:“社會(hui) 主義(yi) 最大的優(you) 越性就是共同富裕,這是體(ti) 現社會(hui) 主義(yi) 本質的一個(ge) 東(dong) 西。”作為(wei) 參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的一分子,每一位勞動者都有權利平等分享改革開放的成果,有權利獲得公平的收入分配。合理的收入差距有利於(yu) 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促進社會(hui) 生產(chan) 力的發展,為(wei) 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奠定基礎。收入差距過大,則會(hui) 損害一部分勞動者的利益,影響低收入者勞動積極性的發揮,不利於(yu) 經濟、社會(hui) 的可持續發展。分配不公造成收入差距過大,是與(yu) 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相違背的。當前我國收入分配方麵存在的差距,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非法的。對於(yu) 合理的收入差距必須保護和鼓勵,對於(yu) 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必須加以限製,必要時堅決(jue) 予以打擊或取消。因此,敢於(yu) 正視現實、不回避矛盾和問題,加大力度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是充分體(ti) 現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優(you) 越性的必然選擇。
(二)分配不公影響社會(hui) 和諧穩定
在和諧社會(hui) 的六大內(nei) 涵要求中,公平正義(yi) 是其核心內(nei) 涵,它是構建和諧社會(hui) 的基石。胡錦濤同誌指出:“我們(men) 所要建設的社會(hui) 主義(yi) 和諧社會(hui) ,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yi) 、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yu) 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hui) 。”目前,我國經濟領域中的分配不公平已演變為(wei) 嚴(yan) 重的社會(hui) 問題,影響了構建和諧社會(hui) 的進程。分配不公會(hui) 使部分經濟困難的群體(ti) 產(chan) 生心理失衡和被剝奪感,引發他們(men) 對社會(hui) 的不滿,從(cong) 而成為(wei) 社會(hui) 矛盾的主要“孵化器”。當前出現的一些社會(hui) 矛盾和衝(chong) 突,包括許多群體(ti) 性事件,很多都源於(yu) 分配不公引起的貧富差距懸殊。分配不公還容易影響社會(hui) 風氣,造成人們(men) 價(jia) 值觀的扭曲,使“金錢萬(wan) 能”的拜金主義(yi) 思想容易泛濫。進一步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理順收入分配關(guan) 係,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對於(yu) 全麵構建社會(hui) 主義(yi) 和諧社會(hui) ,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現實意義(yi) 。
(三)分配不公阻礙經濟又好又快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保持持續快速增長,2010年中國的經濟總量超越日本、僅(jin) 次於(yu) 美國,居世界第二位。但是我國收入分配不公平加劇,可能影響甚至吞噬經濟發展的成果,進而成為(wei) 經濟增長的絆腳石。由於(yu) 長期積累形成的收入分配失衡,導致我國消費開支對GDP的貢獻率一直呈下降趨勢,而內(nei) 需和消費不振又直接造成我國過分依賴外部市場,降低了我國的經濟安全性和長遠發展的潛力,甚至已經影響社會(hui) 穩定。黨(dang) 的十七大報告提出了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任務。為(wei) 了實現這一偉(wei) 大目標,必須進一步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為(wei) 收入分配領域提供更有力的政策保障。
■我國收入分配製度存在的問題
(一)勞動者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持續下降
隨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政府收入比重和企業(ye) 收入比重不斷上升,而我國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重在波動中下降,從(cong) 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而企業(ye) 盈餘(yu) 占GDP比重從(cong) 21.23%上升到31.29%。要素收入不斷向資本傾(qing) 斜,勞動者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也不斷降低。從(cong) 國際比較看,在初次分配中我國勞動者占比明顯低於(yu) 發達國家,而企業(ye) 盈餘(yu) 則明顯高於(yu) 發達國家。世界重要經濟體(ti) 的勞動者報酬在GDP中的份額近年一般介於(yu) 50%到57%之間,比我國2007年39.7%的水平高10~17個(ge) 百分點。而這些國家的企業(ye) 營業(ye) 盈餘(yu) 介於(yu) 20%~25%之間,比我國31.3%的水平低6~11個(ge) 百分點。
(二)個(ge) 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
基尼係數是定量測定收入分配差異程度的指標,數值越高,則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越高。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1978年我國基尼係數為(wei) 0.317,而自2000年開始,我國的基尼係數已越過0.4的警戒線,並逐年上升,2006年則升至0.496,目前有的學者推測2010年我國基尼係數實際已超過0.5。國際上通常認為(wei) ,基尼係數超過0.4,該國可能發生動亂(luan) ,而中國基尼係數超過0.5,該咋辦?從(cong) 總量上來看,我國個(ge) 人收入分配差距正逐步拉大,甚至超過了合理的限度。城鄉(xiang) 間、行業(ye) 間、人群間收入差距擴大,以及收入分配不公平等問題比較突出,也是我國當前收入分配中老百姓反映最強烈的問題。
(三)公共服務支出在政府總支出中占比偏低
2010年我國人均GDP為(wei) 4628美元,然而2010年,我國教育、醫療和社會(hui) 保障三項公共服務支出,占政府總支出的比重合計隻有29.33%,與(yu) 人均GDP3000-5000美元國家相比要低20個(ge) 百分點。由於(yu) 政府公共服務支出總體(ti) 不足,迫使居民用自身收入來抵付,從(cong) 而擠壓了其他消費增長,而且強化了居民的謹慎預期,降低了居民消費傾(qing) 向。由於(yu) 二次分配力度又不夠,政府公共服務供給不足,公共服務和社會(hui) 安全網不健全,使得居民有錢也不敢花。居民“沒錢花”和“有錢不敢花”正是當前收入分配格局引發的內(nei) 需相對不足的症結所在。
■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對策建議
(一)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guan) 係
1、提高低收入者擁有的生產(chan) 要素的價(jia) 格,保證其生產(chan) 要素在市場中自由流動。對於(yu) 低收入群體(ti) 來說,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就必須創造平等競爭(zheng) 的就業(ye) 機會(hui) ,使其能夠充分就業(ye) ,並享有與(yu) 其他勞動者具有可比性的合理的生產(chan) 要素價(jia) 格;同時,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扶貧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建立企業(ye) 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製和支付保障機製,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zhong) 擁有財產(chan) 性收入。2、加快發展農(nong) 村經濟,徹底解決(jue) “三農(nong) ”問題,改變城鄉(xiang) 二元經濟結構,促進城鄉(xiang) 協調發展。3、大力發展中西部地區經濟,縮小地區差距,實現均衡發展。4、打破壟斷經營格局,建立行業(ye) 間公平競爭(zheng) 的機製。
(二)在國民收入再分配中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guan) 係
1、完善法律製度,依法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針對我國法律製度體(ti) 係不健全的現實,必須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收入分配法律製度體(ti) 係,適時開征物業(ye) 稅和遺產(chan) 稅,將收入分配納入法律製度的嚴(yan) 格約束之下。國家通過開征遺產(chan) 稅對這些財產(chan) 進行再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社會(hui) 公平,防止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最終實現共同富裕。2、擴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建立和完善城鄉(xiang) 最低生活保障製度,讓廣大人民群眾(zhong) 尤其是低收入者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逐步扭轉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
(三)搞好國民收入第三次分配,促進收入分配公平
國民收入第三次分配是指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過個(ge) 人收入轉移和個(ge) 人自願繳納以及捐獻等非強製方式對經過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收入再一次進行分配,其主要內(nei) 容是慈善捐助,包括各種形式的扶貧、濟困和救災等,也即人們(men) 通常所說的慈善事業(ye) 。與(yu) 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第三次分配存在許多問題,比如:社會(hui) 成員的慈善意識薄弱,慈善機構少、行政色彩濃,慈善機構扶貧濟困水平低、能力有限,製度缺失、公信度不高等。第三次分配雖然不是解決(jue) 收入分配問題的根本途徑,隻能作為(wei) 縮小收入差距的補充手段,但它對於(yu) 減緩轉型期的社會(hui) 震蕩、扶貧濟困、幫助弱勢群體(ti) 解決(jue) 燃眉之急等方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應該大力提倡並采取措施促使其健康發展。
(作係中共中山市委黨(dang) 校經濟管理教研室副主任、講師)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