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圭武:勞動者公平的理論分析及其實現途徑
發稿時間:2011-08-14 00:00:00 來源:开云kaiyun 作者:宋圭武
目前,我國勞動者不公平問題越來越突出,如勞動者報酬偏低和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就是不爭(zheng) 的事實,解決(jue) 這一問題必須要從(cong) 理論和實踐兩(liang) 個(ge) 方麵進行突破。
一、勞動者公平的理論分析
什麽(me) 是公平?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在《理想國》裏就探討了公平正義(yi) 問題。柏拉圖強調公平既和諧,正義(yi) 是個(ge) 人和國家的美德。被馬克思稱為(wei) “古代最博學的思想家”,並被後人稱為(wei) “倫(lun) 理學”之父的亞(ya) 裏士多德認為(wei) :“公平就是賦予平等的人以平等的權利,給不平等的人以不平等的權利”,①“人們(men) 都承認應該按照各人的價(jia) 值為(wei) 之分配的這個(ge) 原則是合乎絕對正義(yi) 的”。②“政治權利的分配必須以人們(men) 對於(yu) 構成城邦各要素的貢獻的大小為(wei) 依據”。③在我國的儒家思想裏,所謂公平,實質是指等級內(nei) 部的相對公平。一些宗教信仰者認為(wei) ,公平就是在“上帝麵前人人平等”。法國《人權宣言》認為(wei) :公平就是人人能夠享有相同的權利。18世紀的德國哲學家康德認為(wei) ,公平作為(wei) 一個(ge) 道德律令是理性為(wei) 自身設置的一個(ge) 道德命令,它是理性自由選擇的結果。盧梭認為(wei) ,人類的不公平分為(wei) 兩(liang) 種:一種是“自然的或身體(ti) 上的不公平”,它是基於(yu) 自然,由年齡、健康、體(ti) 力以及智慧或心靈的性質不同而產(chan) 生的;另一種可以稱為(wei) 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公平,因為(wei) 它是起因於(yu) 一種協議,由於(yu) 人們(men) 的同意而設定的,或者至少是它的存在為(wei) 大家所認可的。
對於(yu) 公平,馬克思和恩格斯以曆史唯物主義(yi) 為(wei) 基礎給出了解釋。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wei) ,任何社會(hui) 的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絕對的和永恒不變的,而是具體(ti) 的、相對的和曆史的,不同的社會(hui) 存在著不同的公平觀念。“權力決(jue) 不能超出社會(hui) 的經濟結構以及經濟結構製約的社會(hui) 文化發展。”④“公平則始終隻是現存經濟關(guan) 係的或者反映其保守的方麵、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麵的觀念化的神聖化的表現。希臘人和羅馬人的公平認為(wei) 奴隸製是公平的;1789年資產(chan) 者的公平要求廢除封建製度,因為(wei) 據說它不公平。在普魯士的容克看來,甚至可憐的行政區域條例也是永恒公平的破壞。所以,關(guan) 於(yu) 永恒公平的觀念不僅(jin) 因時因地而變,甚至也因人而異。”⑤“一切人,作為(wei) 人來說,都有某些共同點,在這些共同點所及的範圍內(nei) ,他們(men) 是平等的,這樣的觀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但是現代的平等要求與(yu) 此完全不同;這種平等要求更應當是從(cong) 人的這種共同性中,從(cong) 人就他們(men) 是人而言的這種平等中引申出這樣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個(ge) 國家的一切公民,或一個(ge) 社會(hui) 的一切成員,都應當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會(hui) 地位。”⑥
哈耶克認為(wei) ,社會(hui) 的公平應是機會(hui) 均等,而不是權利平等,更不是結果均等。而機會(hui) 均等又要以自由的存在作為(wei) 前提,沒有自由就不可能實現機會(hui) 均等。自由的市場機製是一種機會(hui) 均等和自由競爭(zheng) 的機製。哈耶克認為(wei) ,自由競爭(zheng) 的市場製度是公平的製度安排,是實現公民機會(hui) 均等的製度保證。諾齊克的公平原則基於(yu) 權利。諾齊克認為(wei) ,一個(ge) 人的持有是否正義(yi) ,要看其是否對其持有之物擁有權利。如果一個(ge) 人對其持有是有權利、有資格的,那麽(me) 他的持有就是正義(yi) 的。大衛·米勒認為(wei) ,公平原則與(yu) 人類關(guan) 係模式密切相關(guan) 。他區分了三種人類關(guan) 係模式,即團結的社群、工具性聯合體(ti) 以及公民身份。在這三種不同的關(guan) 係模式中,公平原則分別是按需分配、應得與(yu) 平等(大衛·米勒,2001:27-32)。與(yu) 之類似,邁克爾·沃爾澤也認為(wei) ,存在三種不同的公平原則,分別是自由交換、應得和需要,他們(men) 適用於(yu) 不同的領域(邁克爾·沃爾澤,2002:25)。羅賓斯坦區分了市場公平原則與(yu) 橫平原則(羅賓斯坦,1988)。他指出,市場過程遵循的是權利原則而非橫平原則。供需關(guan) 係是市場過程中遵循的支配性關(guan) 係,在這一過程中,行動者是否具有持有、轉讓、所有等權利是關(guan) 鍵所在。
羅爾斯認為(wei) ,人的自然天賦的獲得類似於(yu) 純粹偶然性的“抓鬮”,任由自然天賦來確定收入和財富的分配,在道德上是“任意的”,亦即人們(men) 由天賦而得到的利益是不應得的。根據正義(yi) 原則,一個(ge) 合乎正義(yi) 的社會(hui) 體(ti) 係,應該“使任何人都不會(hui) 因為(wei) 他在自然資質的分配中的偶然地位或者社會(hui) 中的最初地位得益或受損,而不同時給出或收到某些補償(chang) 得益”。那些天賦較高的人,隻有在改善那些天賦上處於(yu) 不利地位的人的狀況的前提下才有資格享有由自己幸運的天賦得到的好處。由此,為(wei) 了使所有的人都能獲得一種公平的機會(hui) 平等,社會(hui) 應該更多注意那些天賦較低和出生於(yu) 較不利的社會(hui) 地位的人們(men) 。
羅爾斯提出的作為(wei) 公平的正義(yi) 的兩(liang) 個(ge) 原則是:第一,平等自由的原則,即每一個(ge) 人對於(yu) 最廣泛的基本自由,與(yu) 其他人相一致的自由都有著相同的權利。第二,社會(hui) 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應當滿足兩(liang) 個(ge) 條件:一是公職和職位向所有人開放,即機會(hui) 均等的公平原則;二是有利於(yu) 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即差別原則。並且羅爾斯認為(wei) ,第一優(you) 先原則平等的自由優(you) 先,自由隻有為(wei) 了自由的緣故而被限製。第二優(you) 先原則正義(yi) 對效率和福利優(you) 先,其中機會(hui) 平等原則優(you) 先於(yu) 差別原則。也就是第一原則優(you) 先於(yu) 第二原則,第二原則中的機會(hui) 均等原則又優(you) 先於(yu) 差別原則。
正義(yi) 原則如何得到,羅爾斯認為(wei) ,為(wei) 了排除使人們(men) 陷入爭(zheng) 論的各種偶然因素的影響,有必要假定各方是處在一種無知之幕的背後,即人們(men) 不知道各種選擇對象將如何影響他們(men) 自己的特殊情況,他們(men) 不得不僅(jin) 僅(jin) 在一般考慮的基礎上對原則進行評價(jia) 。也就是在無知之幕的背後,各方均不知道某些特殊事實。例如,沒有人知道他在社會(hui) 中的地位,沒有人知道自己的天資,沒有人知道自己的善惡觀念,沒有人知道自己的心理特征,等等。在無知之幕下,能使各方一致同意的原則就是前麵的正義(yi) 兩(liang) 原則。
筆者認為(wei) ,公平應當體(ti) 現在政治、經濟、文化三個(ge) 層麵。沒有政治層麵的公平,就不會(hui) 有經濟層麵的公平;同樣,在文化的深處,若沒有公平的精神,政治層麵和經濟層麵的公平也是跛腳的。所以,公平是一個(ge) 體(ti) 係,完整的公平應當體(ti) 現在政治、經濟、文化三個(ge) 層麵。
在政治層麵,所謂公平,筆者認為(wei) ,就是主要要符合羅爾斯的兩(liang) 個(ge) 正義(yi) 原則。羅爾斯本人,也主要從(cong) 政治製度設計層麵來考慮公平的正義(yi) 原則的。在《政治自由主義(yi) 》一書(shu) 中,羅爾斯就認為(wei) ,某種確定的政治製度和社會(hui) 製度的安排,若更適合實現自由與(yu) 平等的價(jia) 值,就必須滿足正義(yi) 的兩(liang) 個(ge) 原則。
在經濟層麵,筆者認為(wei) ,所謂公平,主要是經濟收益的均衡。如何實現經濟收益的分配均衡,關(guan) 鍵是要搞清收益的最初貢獻來源。從(cong) 理論上看,人類產(chan) 生經濟收益的最初源泉主要有兩(liang) 個(ge) 方麵:一個(ge) 方麵是來自先天的資源收益,如來自地球上的水、土地、空氣、各種礦產(chan) 資源以及宇宙中的一切可以為(wei) 人類利用的資源的收益等;一個(ge) 方麵是後天的勞動收益,後天的勞動收益主要是指經過人類勞動而產(chan) 生的收益,如來自計算器、房屋、歌曲、技術等方麵的收益等。至於(yu) 我們(men) 常說的一般財產(chan) 性收益,則不屬於(yu) 最初源泉,而應大體(ti) 屬於(yu) 先天資源收益和後天勞動收益的一種混合。因為(wei) 財產(chan) 是人類在先天資源和後天勞動相結合的過程中形成的,本身是不具有最初性的。任何一種財產(chan) 性收益,最終都可以溯源歸結為(wei) 先天資源性收益和後天勞動收益兩(liang) 部分。
對於(yu) 來自先天資源的收益和來自後天勞動的收益,其涉及到的收益的公平原則應是不同的。
對於(yu) 來自先天資源的收益,公平的分配原則應是收益平均分享。為(wei) 什麽(me) 應是平均分享原則?這裏可以比照羅爾斯“無知的黑幕”的假設,筆者這裏做一個(ge) “無主的黃金”的假設,假設地球及宇宙中的先天資源就是一塊丟(diu) 在路上的沒有主人認領的黃金,人類就是過路人。在現實中,若一群過路人遇到了這塊無主黃金,這時,過路人如何分配這塊黃金才更為(wei) 公平?顯然就是人人平均分配。對於(yu) 地球和宇宙中的先天資源而言,人類不僅(jin) 是假設,實質就是過路人,所以,對於(yu) 這些地球上和宇宙中沒有借助人類的力量而生成的資源的收益,對於(yu) 每一個(ge) 來到世間的人而言,公平的分配原則就是大家平均分享收益,這也是為(wei) 大家所共同接受的一種分配方式。
對於(yu) 後天因人類勞動而產(chan) 生的收益,公平的分配原則應是按勞分配。這裏我們(men) 假設人類撿到了地球及宇宙這塊黃金,這時這群人利用這塊黃金開始了勞動,生產(chan) 了各種產(chan) 品,但每個(ge) 人的勞動付出是不一樣的,在這種情況下,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則就是按照每個(ge) 人的勞動付出支付報酬,也就是按勞分配。
但問題是,有些人由於(yu) 遺傳(chuan) 等原因,在勞動能力等方麵具有先天的不足,但這種不足不能歸結為(wei) 個(ge) 人的原因。所以,按勞分配也是有缺陷的。為(wei) 了彌補先天資源收益平均分配和後天按勞分配的不足,就需要有人道原則做補充,其中完善的社會(hui) 保障製度就是對這種不足的一種必要補充。
所以,筆者認為(wei) ,在經濟層麵,公平的原則主要由三個(ge) 方麵的內(nei) 容組成:在先天資源收益方麵的平均分享原則;在後天勞動收益方麵的按勞分配原則;對弱勢群體(ti) 的人道保障原則。這裏在先天資源收益方麵的平均原則主要體(ti) 現了一種起點公平;在後天勞動收益方麵的按勞分配原則主要體(ti) 現了一種過程公平;對弱勢群體(ti) 的人道原則主要體(ti) 現了一種結果公平。
在文化層麵,筆者認為(wei) ,所謂公平就是要有公平精神,就在要在人文價(jia) 值中要體(ti) 現平等、對他人的尊重、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等理念,並且要滲透到大多數公民的意識深處,而客觀現實中存在的官本位觀念就不符合公平精神。
二、勞動者公平的實現途徑
上述政治、經濟、文化三方麵的公平原則,同時也就是社會(hui) 應體(ti) 現在勞動者身上的公平原則。但這主要是體(ti) 現在理論分析方麵,在現實中,要實現勞動者在上述三方麵的公平原則是很難的。主要存在的阻礙原因有:一是資源是有限的,但人類的欲望是無窮的。在這種情況下,強勢群體(ti) 對弱勢群體(ti) 的利益侵蝕就是一個(ge) 嚴(yan) 重的問題。而強勢群體(ti) 對弱勢群體(ti) 利益的侵蝕主要是通過三種途徑:一種途徑就是赤裸裸的掠奪,如通過戰爭(zheng) 等手段進行掠奪等;一種途徑是通過不公平的製度,如通過不公正的分配製度來進行侵蝕;一種途徑是強勢集團通過營造一種不公平的意識形態來進行變相掠奪社會(hui) 財富,如等級觀念就為(wei) 上級掠奪下級財富提供了意識基礎。二是產(chan) 權製度的阻礙。假設沒有產(chan) 權,則人類對先天資源本質上就是共享的。但問題是沒有產(chan) 權,也可能導致“公有地的悲劇”,所以,產(chan) 權製度本身也是人類麵對有限資源的一種利益博弈均衡。但產(chan) 權製度也模糊了人類來自先天資源收益與(yu) 來自後天勞動收益的區分,這也就導致產(chan) 生了來自先天資源收益的平均分享原則與(yu) 按勞分配原則的衝(chong) 突,從(cong) 而也就增加了公平實現的客觀難度。在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造成所有權對勞動收益的過度侵蝕。三是按勞分配中的勞動測量也是一個(ge) 客觀存在的問題。如何準確界定勞動量,是實現按勞分配的有效前提,若不能對勞動進行有效測量,實現按勞分配就是一個(ge) 問題。
雖然在現實中,要真正實現絕對公平很難,但我們(men) 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和對策做到相對公平。筆者認為(wei) ,主要途徑有:
(一)要合理界定產(chan) 權。產(chan) 權製度本質上無非隻有兩(liang) 種:公有或私有。從(cong) 理論上看,個(ge) 人對自己後天的勞動成果,應當享有完全的所有權,這是天經地義(yi) 的,也是符合公平原則的。但對於(yu) 先天資源,如前所述,符合公平原則的的產(chan) 權應當是公有,而不是私有,因為(wei) 先天資源本質是不屬於(yu) 任何個(ge) 人的,而是屬於(yu) 整個(ge) 人類大家庭的。但問題是,符合公平原則未必就符合效率原則,沒有效率,公平也是貧窮的。所以,對於(yu) 先天資源,是公有還是私有,最終取決(jue) 於(yu) 公平與(yu) 效率的權衡。在現實中,公平的產(chan) 權製度界定原則應當是:個(ge) 人對自己的勞動成果或收益,應有完全的所有權;而對於(yu) 先天資源,是公有,還是私有,可根據公平與(yu) 效率相結合的原則來進行產(chan) 權界定,並沒有統一的標準。同時,國家要盡可能限製來自產(chan) 權的收益,使其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要防止產(chan) 權對勞動權益的過度侵蝕。
(二)國家要積極通過稅收等手段調節收入分配。一是要對來自於(yu) 先天資源的收入征收重稅,如礦產(chan) 資源稅等,要加大征收力度。因為(wei) 來自先天資源的收入本身就應屬於(yu) 全社會(hui) 平均所有。國家應當控製如石油、電力等行業(ye) 的高收入,應當通過稅收手段,使這些行業(ye) 的人員得到社會(hui) 平均收益的水平,而不應是高收益。二是要對來自勞動方麵的收入要輕稅或適當收取稅收。這裏勞動收入方麵的稅收與(yu) 一般財產(chan) 性收入方麵的稅收相比,國家應提高來自一般財產(chan) 性收入方麵的稅收。因為(wei) 來自勞動的收入與(yu) 來自一般財產(chan) 性的收入本質是有區別的。國家應保護來自勞動的收入,但對來自一般財產(chan) 性的收入要進行限製,要適當提高稅收。這裏筆者認為(wei) ,一般財產(chan) 性收入對具體(ti) 一個(ge) 人而言,是先天資源收益和後天勞動收益的一種混合,這主要是因為(wei) 產(chan) 權製度本身就具有一種混淆先天資源和後天勞動的性質。一方麵,由於(yu) 一般性財產(chan) 具有先天資源的性質,所以,我們(men) 要對來自一般財產(chan) 性的收入征收重稅,這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另一方麵,由於(yu) 一般財產(chan) 性的收入也具有後天勞動的性質,因為(wei) 有一部分財產(chan) 本身就是勞動收入的一種積累,所以對來自一般財產(chan) 性的收入的稅收水平應低於(yu) 完全來自資源方麵的稅收水平,但也要高於(yu) 來自勞動收入方麵的稅收水平。三是對於(yu) 來自先天資源方麵的稅收收入,包括一部分來自一般性財產(chan) 方麵的收入,國家應當將這部分收入主要用於(yu) 公共事務和社會(hui) 保障方麵,國家在運用這部分資金時,應體(ti) 現全民平均共享原則。四是對來自於(yu) 勞動收入方麵的稅收,國家應主要將這部分收入主要應用到社會(hui) 保障方麵。因為(wei) 社會(hui) 保障的主要對象是勞動能力的欠缺者,如殘疾人等。由於(yu) 這些人不是由於(yu) 自身的原因,而是由於(yu) 各種不可預測的因素導致了勞動能力的部分喪(sang) 失或全部喪(sang) 失,所以,其他人出於(yu) 人道原則,也應對這些人進行補償(chang) 。這樣,這些勞動能力欠缺的人就有來自兩(liang) 方麵的收益保障:一部分是來自先天資源稅收方麵的轉移支付,包括來自一般性財產(chan) 收入的部分稅收轉移,當然,這裏體(ti) 現的分配原則主要是平均原則;另一部分是來自其他人勞動收入方麵的轉移支付,這部分主要體(ti) 現的是人道原則,這兩(liang) 部分共同為(wei) 弱勢群體(ti) 提供了社會(hui) 保障基金。
(三)國家要限製勞動收入差距過大。客觀講,若能準確測量勞動量,合理的分配原則就是按勞分配,但由於(yu) 測量勞動是一件困難的事,所以,較為(wei) 妥當的方法是,一方麵,我們(men) 要盡可能對勞動量進行準確測度,要按照勞動貢獻進行分配;另一方麵,在現實中,為(wei) 了防止因勞動量測度不準確而產(chan) 生的一些人為(wei) 問題,如為(wei) 了克服一些強勢利益集團的影響等,我們(men) 也要限製勞動收入差距過大。筆者認為(wei) ,合理的勞動收入差距不要超過1--10倍,也就是來自勞動方麵的高收入與(yu) 低收入的比例最高不要超過10倍。目前,我國有些行業(ye) 和不同群體(ti) ,收入差距過大,如有些經理年收入過百萬(wan) ,而有些一般勞動者的收入一年才二三萬(wan) ,這是非常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公平原則的,國家應當用法律限製這種來自勞動收入方麵差距過大的現象。
(四)由於(yu) 存在複雜勞動和簡單勞動區分,所以,筆者認為(wei)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和一線從(cong) 事複雜勞動的勞動者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是社會(hui) 最高的。而社會(hui) 的一般管理人員,包括公務員、一些後勤人員等,筆者認為(wei) 其工資水平應當與(yu) 社會(hui) 平均水平持平,不應高於(yu)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的平均水平,但要高於(yu) 社會(hui) 從(cong) 事簡單勞動人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五)建立多元、協商、公開的政治體(ti) 製。多元、協商、公開的政治體(ti) 製,有助於(yu) 抑製強勢群體(ti) 對弱勢群體(ti) 的利益侵蝕。多元,有助於(yu) 不同群體(ti) 的利益能得到有效表達;協商,有助於(yu) 科學合理和和平的解決(jue) 公平問題,而不是動輒依靠暴力;公開,有助於(yu) 杜絕暗箱操作,有助於(yu) 調動各方監督機製,從(cong) 而也就有助於(yu) 實現公平。
(六)堅持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深層次體(ti) 現了當代人與(yu) 後代人公平分享先天資源的理念,所以,可持續發展本質是符合公平原則的。可持續發展應當成為(wei) 人類發展需要堅持的一個(ge) 基本原則。
(七)健全和完善社會(hui) 保障製度。國家要在盡可能的條件下,要對弱勢群體(ti) 進行人道主義(yi) 幫助。一個(ge) 不人道的社會(hui) ,本質就是一個(ge) 不公平的社會(hui) 。而公平的社會(hui) 保障製度,就是要使弱勢群體(ti) 能享受到基本的社會(hui) 生產(chan) 和生活資料,主要就是要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yang) 、住有所居、死有所葬等方麵雖然不能享受到較高的水平,但也能享受到一些基本的生產(chan) 和生活條件,這裏麵同時也就包含一個(ge)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問題。
(八)建設良好的有助於(yu) 實現公平的社會(hui) 環境。在國與(yu) 國之間,要提倡和平,反對戰爭(zheng) ;在人與(yu) 自然之間,要提倡和諧,反對征服;在人與(yu) 人之間,要提倡和氣,反對蠻橫不講理。和平、和諧、和氣,這是有助於(yu) 社會(hui) 實現公平正義(yi) 的良好環境。
(九)建設包涵誠信、理性、敬畏精神的文化。在一個(ge) 包涵誠信、理性、敬畏精神的文化中,平等是一個(ge) 內(nei) 生變量。因為(wei) 誠信是人與(yu) 人之間產(chan) 生平等精神的德性基礎;理性是人與(yu) 人之間產(chan) 生平等精神的知識基礎;敬畏是人與(yu) 人之間產(chan) 生平等精神的不確定性基礎。所以,有誠信、理性、敬畏精神,平等精神就會(hui) 得到良好成長。
(十)社會(hui) 發展,既要注重物質建設,也要多提倡精神文明建設。由於(yu) 來自物質方麵的資源總體(ti) 是有限的,而人類的欲望又是無窮的,所以,人類應當將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精神建設層麵,否則,人類就會(hui) 陷入物質發展的異化境地。異化的實質就是自身為(wei) 自身掘墓,在異化的情況下,人類的發展就既沒有公平,也沒有效率。
(十一)杜絕一切隱性收入和灰色收入,收入要盡可能陽光化。隱性收入和灰色收入是製造分配不公平的暗流。目前,我國的隱性收入問題和灰色收入問題是十分嚴(yan) 重的,國家要加大治理的力度。王小魯研究發現,近年來中國灰色收入規模急劇擴大,增速也很快,2008年中國灰色收入粗略估計為(wei) 5.4萬(wan) 億(yi) 元。與(yu) 2005年相比,三年內(nei) 增長了近1倍,遠高於(yu) GDP增速。所以,如何規範隱性收入和灰色收入,是一個(ge) 十分緊迫和重要的問題。這既影響到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也影響到社會(hui) 道德的健康性。
(十二)要堅決(jue) 治理權力壟斷、經濟壟斷和學術壟斷所產(chan) 生的一些尋租行為(wei) 。分配不公平深層次也是權力的不均衡,而權力主要有政治權力、經濟權力和文化權力三種形式。政治權力的不均衡就是政治權力壟斷,實質就是權力集中和特權,這是產(chan) 生腐敗的基礎;經濟權力的不均衡就是經濟壟斷,主要導致經濟利益不合理集中;文化權力的不均衡就是學術壟斷,主要表現就是一些學術權威和學霸的通吃和學術腐敗。對政治權力壟斷主要要通過推進民主化等來限製;對經濟壟斷主要要通過法製手段、稅收手段、經濟政策手段等來限製;對學術壟斷主要要通過建立和健全學術權力製衡機製等來治理和規範。
(十三)對體(ti) 製內(nei) 勞動者的工資要加強宏觀計劃管理。各地區之間要有一個(ge) 平衡,要減少地區之間的差距。目前,在我國不同地區之間,同是國家公務員,或同是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工資差距也很大,在這方麵,國家需要通盤考慮,要加強通過計劃管理的手段進行平衡,要提高落後地區人員的工資水平。而對體(ti) 製外勞動者的工資要更多通過法律、稅收等手段進行調節和管理。
(十四)要提倡適度有序競爭(zheng) 。反對過度無序競爭(zheng) ,要注重競爭(zheng) 的人本性。競爭(zheng) 是手段,人是目的。同時,競爭(zheng) 必須是有序的,這樣競爭(zheng) 就有建設性,而無序競爭(zheng) 就像強盜進入瓷器店,隻會(hui) 體(ti) 現更大的破壞性。所以,過度無序競爭(zheng) 往往是既不能體(ti) 現公平,也不能體(ti) 現效率。
(十五)國家要注重就業(ye) 優(you) 先的發展戰略。國家要在注重經濟增長的同時,要更加注重就業(ye) 優(you) 先的發展戰略。要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chan) 業(ye) ,同時,也要大力發展休閑產(chan) 業(ye) 。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chan) 業(ye) ,主要是為(wei) 有勞動能力的人提供廣泛就業(ye) 的途徑;而大力發展休閑產(chan) 業(ye) ,主要是要為(wei) 有錢人提供更多花錢的渠道。
(十六)要給勞動者公平的勞動參與(yu) 權。勞動者不僅(jin) 要有公平的勞動收益權,而且要有公平的勞動參與(yu) 權。要完善就業(ye) 程序,要建立更加公平、公正、公開的就業(ye) 製度。
(十七)單位內(nei) 部要製定更加公平的績效考核體(ti) 係。在績效考核中,要注意克服領導意見傾(qing) 向和多數人意見傾(qing) 向。領導意見傾(qing) 向就是注重領導的分配意見,多數人意見傾(qing) 向就是注重多數人的分配意見。但這兩(liang) 種情況都可能產(chan) 生一些誤差。如領導意見傾(qing) 向有可能導致分配法則有利於(yu) 領導,而多數人意見傾(qing) 向有可能導致分配法則有利於(yu) 多數人。分配法則有利於(yu) 領導未必就公平,這要視情況而定。同樣,分配法則有利於(yu) 多數人也未必就公平。因為(wei) 在注重多數人分配意見的情況下,一個(ge) 單位的少數勞動精英或少數勞動尖子,往往有可能就是利益受損者,這也不符合公平原則。所以,在製定績效考核標準時,公平原則是首要的,同時,符合公平的績效考核體(ti) 係也就是符合效率原則的,是公平與(yu) 效率相統一的。
(十八)國家要製定提高勞動者報酬所占比例的中長期計劃。國家在製定社會(hui) 經濟發展計劃時,要將提高勞動者報酬所占比例的計劃納入其中,要力爭(zheng) 勞動者報酬所占比例在短期(5年)內(nei) 占到50%以上,在中期(10年)內(nei) 占到60以上,在長期(20)內(nei) 占到70以上。筆者認為(wei) ,對一個(ge) 國家而言,從(cong) 現實出發,當勞動者報酬所占比例占到80%以上時,這個(ge) 國家的收入分配就是比較公平的,也是比較理想的,這個(ge) 社會(hui) 也就是較為(wei) 和諧的社會(hui) ,勞動者也就得到了基本應得的比例,這個(ge) 社會(hui) 也就大體(ti) 實現了按勞分配,同時,也就更加符合社會(hui) 主義(yi) 的本質特征。
(十九)要更加注重對貧困人口的扶貧。國家一方麵要注重對貧困地區的扶貧,另一方麵,要更加注重對貧困人口的扶貧,這樣更有利於(yu) 體(ti) 現公平精神。同時,國家要製定更加嚴(yan) 密的貧困人口識別製度,要堅決(jue) 防止一些不好現象的發生,要杜絕扶貧中的平均主義(yi) ,要讓真正的貧困人口享受到扶貧的好處。
(二十)不管是初次分配,還是再分配,都要更加注重分配的公平性。要著力在分配的各個(ge) 環節提高勞動者報酬所占比重,要注重分配各個(ge) 環節的統籌與(yu) 平衡,要注重公平基礎上的高效率。
注釋:
①②③亞(ya) 裏士多德:《政治學》,商務印書(shu) 館1965年第一版,北京,第136-137頁,第150頁,第234-235頁。
④⑤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頁、212頁、4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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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宋圭武,男,1964年10月25日生,中共黨(dang) 員,甘肅靖遠人;畢業(ye) 於(yu) 西北師範大學數學專(zhuan) 業(ye) 和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院經濟學專(zhuan) 業(ye) ,經濟學雙學位;先後在各類期刊雜誌發表學術文章260多篇,出版專(zhuan) 著5本;現為(wei) 甘肅省委黨(dang) 校學術委員會(hui) 委員、經濟學部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涉及三農(nong) 問題、經濟理論、中國發展等方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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