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冬妮:看清收入分配改革的“靶子”
發稿時間:2011-08-12 00:00:00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作者:何冬妮
雖然推進收入分配領域的改革已經是社會(hui) 普遍共識,但在研究機構和決(jue) 策層中,對當前收入分配差距中究竟哪些是實質性問題存在不同看法。經濟學家華生公開發表《收入分配的七大流行誤區》,引起了許多爭(zheng) 論。從(cong) 現實看,究竟哪些是導致收入分配差距持續擴大的實質性問題?隻有這個(ge) 問題解決(jue) 了,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才能瞄準“靶子”。
縮小城鄉(xiang) 差距的改革的“靶子”何在
城鄉(xiang) 差距是我國貧富差距擴大的主要推動力。從(cong) 城市與(yu) 農(nong) 村各自的基尼係數看,兩(liang) 者的數值都低於(yu) 0.4,但計入城鄉(xiang) 差距後基尼係數接近0.47,超過國際警戒線。通過城鄉(xiang) 居民收入的分類比較,有助於(yu) 我們(men) 找到城鄉(xiang) 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靶子”。
首先看農(nong) 村居民農(nong) 業(ye) 收入與(yu) 城鎮居民非農(nong) 產(chan) 業(ye) 收入的差距。當前農(nong) 業(ye) 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為(wei) 10%左右,農(nong) 民收入中來自農(nong) 業(ye) 的占比大致在50%,以此推算農(nong) 民務農(nong) 平均收入與(yu) 城鎮居民平均工薪收入的差距在3.5—3.6倍之間,而同期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是農(nong) 民務農(nong) 平均收入的8倍以上。農(nong) 業(ye) 勞動生產(chan) 率大大低於(yu) 非農(nong) 產(chan) 業(ye) 勞動生產(chan) 率,這是導致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差距的原因之一,也是農(nong) 村農(nong) 業(ye) 剩餘(yu) 勞動力向城市非農(nong) 產(chan) 業(ye) 部門流動的基本動因。
提高農(nong) 民務農(nong) 收入,是一個(ge) 需要在發展中逐步解決(jue) 的問題,但改革是可以有積極作為(wei) 的,既需要盡快消除戶籍製度和行政壁壘對剩餘(yu) 勞動力轉移的限製,也需要大力提高農(nong) 村人口素質,改善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條件,提高農(nong) 業(ye) 勞動生產(chan) 效率。
其次,比較農(nong) 民非農(nong) 就業(ye) 的工資性收入和城鎮居民工資性收入的差距。目前,城鎮居民平均工薪收入大致是農(nong) 民平均工資性收入的6倍。從(cong) 全國看,工資性收入、非農(nong) 經營性收入已經成為(wei) 農(nong) 村居民家庭純收入增長的主要推動力。第一代農(nong) 民工普遍將收入的90%以上寄回農(nong) 村,這對緩解城鄉(xiang) 收入差距擴大有積極作用,但並沒有起到縮小差距的作用。在金融危機爆發前的很長時期內(nei) ,農(nong) 民工工資性收入增長非常緩慢,有些年份甚至不抵物價(jia) 上漲的幅度,這一趨勢在2006年以來數次“用工荒”之後有所改善,但總體(ti) 看,增長速度仍然較慢,要趕上城鎮職工的平均工資水平還需要農(nong) 民工加班加點。
縮小農(nong) 民非農(nong) 就業(ye) 的工資性收入和城鎮居民工資性收入的差距,需要打破當前“半城市化”的製度格局,使農(nong) 民工的工資性收入增長速度不慢於(yu) 城鎮居民,使農(nong) 民工能夠享有與(yu) 城市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hui) 福利,“使農(nong) 民工成為(wei) 市民”,也隻有這樣才能完全發揮城市化在縮小城鄉(xiang) 差距方麵的作用。
再次,比較城鄉(xiang) 居民轉移性收入的差距。轉移性收入包括財政對城鄉(xiang) 居民的轉移支付和企業(ye) 、社會(hui) 團體(ti) 、個(ge) 人對城鄉(xiang) 居民的轉移性支出,目前轉移性收入的主要構成是政府對居民的社會(hui) 保障和福利性支出。但在當前的轉移性收入分配結構中,城鄉(xiang) 居民轉移性收入差距仍然在10倍左右。
站在二次分配的角度,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wei) 導向的轉移性收入分配是縮小差距、促進公平的重要手段。縮小城鄉(xiang) 居民轉移性收入差距,需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以城鄉(xiang) 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hui) 福利均等化為(wei) 導向,深化財政體(ti) 製改革。
最後,比較城鄉(xiang) 居民財產(chan) 性收入差距。這些年中,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差距導致了城鄉(xiang) 居民財產(chan) 差距,城鄉(xiang) 居民財產(chan) 差距又進一步擴大了城鄉(xiang) 收入差距,擴大的部分就是城鄉(xiang) 居民財產(chan) 性收入差距。從(cong) 統計數據看,城鄉(xiang) 居民的財產(chan) 性收入都比較少,城鄉(xiang) 居民財產(chan) 性收入差距大概在2.5倍。縮小城鄉(xiang) 居民財產(chan) 性收入分配差距,現實的突破口是農(nong) 村土地製度改革。如果能在給予和保障農(nong) 民享有與(yu) 城鎮居民平等的土地權益上取得突破,則可以縮小、拉平甚至有可能逆轉城鄉(xiang) 居民財產(chan) 性收入差距,進而對未來城鄉(xiang) 財富分配和收入分配格局產(chan) 生重要影響。
縮小行業(ye) 差距的“靶子”何在
行政壟斷性行業(ye) 收入高是行業(ye) 收入分配不平等的主要因素,並且,除了腐敗和灰色收入,這也是城市內(nei) 部的收入不平等的主要推動力。有統計數據顯示,當前電力、電信、金融、保險、煙草、石化等行業(ye) 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ye) 職工平均工資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資外收入和職工福利待遇上的差異,實際收入差距可能達到5—10倍。市場需求和人力資本的差異會(hui) 帶來行業(ye) 收入差距,但是不能籠統地把行政性壟斷行業(ye) 與(yu) 一般性行業(ye) 的收入差距歸於(yu) 市場和人力資本差異。因為(wei) 行政壟斷行業(ye) 的高收入,主要來源於(yu) 稀缺的特許經營權,而不是市場競爭(zheng) 和人力資本差異的自然結果。一些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存在一種在市場競爭(zheng) 中產(chan) 生的壟斷,這類企業(ye) 中員工的收入通常很高,但與(yu) 行政性壟斷行業(ye) 國企獲取的高收入不同,這是市場對企業(ye) 以需求為(wei) 導向和技術創新的獎賞,是市場對企業(ye) 家創新的獎賞。
所以,我們(men) 需要區分市場壟斷和行政壟斷的高收入,由市場壟斷形成的高收入可以通過所得稅來調節,但行政壟斷性行業(ye) 的國有企業(ye) 職工高收入則需要專(zhuan) 門的監管機製和調節機製。縮小行政壟斷性行業(ye) 與(yu) 一般行業(ye) 的收入差距,不僅(jin) 需要建立行政壟斷性行業(ye) 的國有企業(ye) 收租分紅製度,更要強調國有企業(ye) 的公益性目標。
縮小地區差距的“靶子”何在
客觀地說,經過這些年的政策調整,地區差距擴大的趨勢有所減緩,但地區間發展差距仍然比較明顯。那麽(me) 地區差距的實質問題是什麽(me) ?首先,地區發展差距主要是城鄉(xiang) 發展差距。從(cong) 全國的數據看,無論是省域之間,還是省域內(nei) 部,越落後的地區的城鄉(xiang) 差距往往越大,落後地區的農(nong) 村也是貧困高發區,地區間收入差距的主要矛盾在於(yu) 落後地區農(nong) 村居民收入水平過低。其次,有一部分地區差距的原因在於(yu) 製度不完善。比如,一些資源輸出、勞動力輸出的欠發達地區,居民收入過低是與(yu) 資源價(jia) 格機製和資源開發體(ti) 製不完善,與(yu) 城鄉(xiang) 二元勞動力市場和勞動者權益保護不足等製度缺陷直接相關(guan) 的。再次,把地區間生活成本差距考慮進來後,就能發現地區間福利差距是地區收入差距的一個(ge) 重要因素。
由此,縮小地區收入分配差距,需要把調節地區收入分配關(guan) 係與(yu) 調節城鄉(xiang) 收入分配關(guan) 係結合起來考慮,把提高落後地區農(nong) 村居民收入作為(wei) 國家收入分配政策的一個(ge) 重點;需要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ti) 製,建立以市場為(wei) 主導的資源要素價(jia) 格形成機製,建立對資源(包括人力資源)輸出地區的收入補償(chang) 機製和平衡機製;需要政府把縮小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hui) 福利差距作為(wei) 調節地區收入差距的重要任務。
初次分配領域改革的“靶子”何在
近年來初次分配格局中一個(ge) 明顯的趨勢是政府收入占比提高較快,居民收入占比下降較快。1996年至2007年,政府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了4個(ge) 百分點,居民收入比重下降了5.6個(ge) 百分點,企業(ye) 收入比重提高了1.6個(ge) 百分點。許多國家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的確高於(yu) 我國,但收入差距也遠小於(yu) 我國,比如瑞典、丹麥政府總收入占GDP的比重都超過55%,但是基尼係數都在0.25左右,因為(wei) 他們(men) 政府總支出的絕大部分是社會(hui) 保障和社會(hui) 福利支出,政府通過二次分配縮小了收入差距。
政府與(yu) 居民、企業(ye) 之間的收入分配關(guan) 係是否合理,關(guan) 鍵得看政府收入占比的水平是否與(yu) 居民和企業(ye) 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水平一致。政府收入需以提供公共服務為(wei) 前提,提高政府收入需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水平為(wei) 標尺。
由此,在初次分配格局中需要加快提高居民收入占比,同時控製財政收入占比。以調整經濟結構和縮小收入差距為(wei) 出發點,稅收製度改革的一個(ge) 重要目標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和培育中產(chan) 階層。此外,政府應當進一步完善最低工資製度,形成鼓勵企業(ye) 建立工資協商機製的製度和環境。
再分配領域改革的“靶子”何在
以政府為(wei) 主體(ti) 的再分配對於(yu) 調節收入差距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從(cong) 政府支出結構看縮小收入差距的障礙。從(cong) 現實看,無論是在同等發展水平的國家,還是在政府收入占比類似的國家,相比之下,我國財政中公共服務支出的占比都屬於(yu) 較低水平。因此,需要加快推進以提供公共服務為(wei) 核心的政府轉型,建立起與(yu) 發展階段相應的、以公平為(wei) 導向的公共服務與(yu) 社會(hui) 福利製度,通過公平的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逐步縮小城鄉(xiang) 、地區和不同群體(ti) 的收入差距。
其次,從(cong) 政府間的收入分配格局看縮小收入差距的障礙。2010年我國地方政府本級收入占政府總收入的比重約為(wei) 48.9%,但地方政府支出占政府總支出比重卻達到約83.7%,雖然中央政府稅收返還和財政轉移支付占比在40%左右,但占大頭的稅收返還具有明顯的逆向再分配調節作用。我們(men) 在地方調研中發現,市縣政府尤其是落後地區財務緊張的現象比較普遍,收支不平衡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財力與(yu) 事權不匹配。
因此,需要盡快明確中央與(yu) 地方政府公共服務的職責分工,在此基礎上加快財政體(ti) 製改革,建立政府公共服務事權與(yu) 財力相匹配的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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