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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

發稿時間:2011-08-08 00:00:00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徐燕

  我國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

  首先是居民收入占的比重持續下降有失公正。一般來說,衡量一國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主要指標是分配率——即勞動報酬總額占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GDP)的比重。目前,與(yu) 其他國家的同時期發展曆程相比,我國的居民最終分配比率是較低的,並呈下降趨勢。國民收入的再次分配也存在著不合理的因素。教育、醫療、社保、就業(ye) 這四大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是衡量國民收入再次分配合理不合理的重要參數。二次分配中的醫療衛生、教育、就業(ye) 、社會(hui) 保障四大塊加在一起,2009年是21833.79億(yi) ,占整個(ge) 財政支出的28.78%。同時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這四大支出占當年財政支出的百分比會(hui) 達到50%以上。這說明二次分配也顯失公正。

  其次是我國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使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增長速度低於(yu) 經濟增長速度。據統計數據觀察,存在著居民收入的增長與(yu) 經濟增長的不同步現象。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01—2009年,GDP年均增長10.5%,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nong) 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分別增長9.9%和6.6%,分別比GDP年均增長率低0.6和3.9個(ge) 百分點。1993——2010年,全國財政收入由4349億(yi) 增加到8.31萬(wan) 億(yi) 元,增長速度是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增長速度的兩(liang) 倍以上。這主要是因為(wei) 我國當前國民收入的最終分配格局是“向政府和企業(ye) 傾(qing) 斜”,存在著嚴(yan) 重的不公平,致使居民最終分配比率不斷下降。

  再次是居民間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當前,我國存在著高低收入者之間、城鄉(xiang) 之間、地區之間、行業(ye) 之間的收入差距較大的社會(hui) 問題。從(cong) 城鄉(xiang) 差距來看,已經由改革開放初期的2.1:1擴大到了3.3:1,遠遠超過世界上2:1左右的一般水平;從(cong) 行業(ye) 收入差距來看,中國收入最高與(yu) 最低的行業(ye) 相差15倍,國企高管的平均收入和社會(hui) 平均收入更是相差128倍。從(cong) 基尼係數來看,上個(ge) 世紀70年代末,我國的基尼係數大體(ti) 在0.28左右。目前我國的基尼係數已經高達0.47左右,屬於(yu) 收入分配差距較懸殊的國家。

  以上問題的存在,產(chan) 生了一些負麵社會(hui) 效應,有失社會(hui) 的公平正義(yi) 。這不僅(jin) 不利於(yu) 人民福祉和尊嚴(yan) 的提升,而且還使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內(nei) 需動力嚴(yan) 重不足,同時又產(chan) 生了很多不穩定的社會(hui) 因素,解決(jue) 不好可能會(hui) 導致“中等收入陷阱”,必須引起高度的重視。

  調整收入分配政策,促進分配領域的公平正義(yi)

  樹立“富民強國”的發展理念,調整國家與(yu) 企業(ye) 、個(ge) 人的分配關(guan) 係。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麵對當時的國際和國內(nei) 形勢,為(wei) 了國家安全和國力的提高,實際上奉行了一條“強國富民”的發展思路。在這一發展思路下,導致國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和企業(ye) 傾(qing) 斜”。這是造成“稅收侵蝕工資”和企業(ye) “利潤侵蝕工資”的根源所在。改革開放以後,我國提出了建設小康社會(hui) 的發展戰略,日益重視“富民”的問題。但由於(yu) “強國富民”的發展思路具有很強的思維慣性、機製慣性和利益慣性,使得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一直在艱難中前行。為(wei) 此,我們(men) 必須盡快扭轉“強國富民”的發展思路,樹立“富民強國”的發展理念。

  更加注重初次分配的公平正義(yi) ,調整“效率優(you) 先,兼顧公平”的分配政策,努力提高居民初次分配占GDP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有效率與(yu) 公平的關(guan) 係,初次分配重效率,再次分配重公平有失公正。如果初次分配中隻講效率、犧牲公平,不僅(jin) 導致社會(hui) 上兩(liang) 極分化,而且最終也難以維持效率。而且我國目前“居民收入占比”下降的原因,主要問題還是出在初次分配領域中。馬克思主義(yi) 基本原理告訴我們(men) :所有製是分配製度的基礎,初次分配是分配的主體(ti) ,再分配是分配製度的輔助部分。初次分配的製度是“收入分配製度”的基石。

  一是製定工資穩步增長的長效機製。目前,我國勞動力價(jia) 格被嚴(yan) 重低估。要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加快扭轉勞動力價(jia) 格偏離勞動力價(jia) 值的問題。如:製定工資穩步增長的長效機製,嚴(yan) 格監督企業(ye) 最低工資標準的實施情況,建立健全工資協商製度等。

  二是鼓勵居民更多的參與(yu) 資本性收益的分配,使更多的居民擁有資產(chan) 性收入。主要途徑是改善小企業(ye) 的經營環境,尤其是投融資環境,鼓勵居民投資和創業(ye) 。打破壟斷企業(ye) 和行業(ye) 對生產(chan) 要素的壟斷,消除不公平的要素分配機製。使更多的中小經營者在經營中分享更多的國民收入。

  三是千方百計增加就業(ye) 機會(hui) 。因為(wei) ,就業(ye) 決(jue) 定居民工資性收入的來源,是提高居民的“勞動報酬占比”的關(guan) 鍵所在。為(wei) 此,要使充分就業(ye) 優(you) 先於(yu) 經濟增長的目標,成為(wei) 宏觀經濟的首先目標。在實施國家的產(chan) 業(ye) 政策、投資政策和調整經濟結構的過程中,要更加充分考慮增加就業(ye) 的問題。

  加快構建公共財政體(ti) 製,發揮公共財政的調節作用。國民收入再分配與(yu) 國民收入初次分配都必須以公平為(wei) 基本原則,但二者也存在著一些差異,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具有激勵、優(you) 化資源配置等多方麵的功能,而國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可以歸結為(wei) :矯正初次分配不公平的功能;創造初次分配公平條件的功能;實現人類社會(hui) 基本價(jia) 值的功能;促進和調節經濟發展的功能;促進社會(hui) 和政治穩定的功能等。而這些功能的發揮取決(jue) 於(yu) 政府的財稅體(ti) 製。

  一是調整財政收入結構減輕普通勞動者的稅賦負擔。繼續推進新一輪稅製改革,改變稅製結構,在完善個(ge) 人所得稅的征管等方麵,適當減輕普通勞動者的稅收負擔。現行個(ge) 人所得稅稅率級距設計不合理,低檔次稅率累進過快,使得中低收入者稅負上升較快。應對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結構進行調整,減少稅率級次,拉開稅率級距,提高低檔稅率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標準,減輕中低收入者稅負,適當調高高收入者的稅負。在稅製改革中加快調整稅製結構,降低增值稅、營業(ye) 稅收入的比重,大幅提高消費稅的收入比重,實行行政性壟斷特別收益金製度,進行資源稅改革。

  二是調整財政的支出結構提高民生支出比重,構建“民生財政”。據財政部的數據顯示,2010年,中央財政用於(yu) 教育、醫療衛生、社會(hui) 保障和就業(ye) 、住房保障、文化方麵的民生支出合計8898.54億(yi) 元,增長19.9%。我國針對民生領域的財政支出增長幅度引人矚目,但與(yu) 發達國家乃至部分發展中國家相比,中國公共財政投入占GDP比例依舊偏低。要改變這一現狀必須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不斷提高民生支出比重,構建“民生財政”扭轉收入分配差距。

  三是加快完善財政轉移支付製度。由於(yu) 我國不同地區發展狀況不同,導致了不同地區的居民收入差距,因此,建立規範的轉移支付製度成為(wei) 協調區域經濟發展、提高欠發達地區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政策選擇。為(wei) 此要加快建立一般性轉移支付為(wei) 主、專(zhuan) 項轉移支付為(wei) 輔的轉移支付體(ti) 係。

  進一步完善社會(hui) 保障製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適當調整、壓縮經濟建設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增加社保支出比例。建立健全來源多元、穩定可靠的社會(hui) 保障基金籌集機製。堅持“普惠”的原則,在製度涉及上降低準入門檻,傾(qing) 斜困難群體(ti) ,著力抓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要按照城鄉(xiang) 統籌的要求,在完善城鎮社會(hui) 保障製度的同時,加快農(nong) 村社會(hui) 保險製度建設,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nong) 民社會(hui) 保障製度。各級財政還要加大對社會(hui) 保障的投入,減輕企業(ye) 和個(ge) 人繳費負擔,使社會(hui) 保險費用的籌措比例降至合理水平。下浮企業(ye) 社會(hui) 保險費繳納比例,特別是較大幅度降低用人單位的基本養(yang) 老保險繳費比例。

  (作者單位:中共內(nei) 蒙古自治區集寧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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