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敬璉:縮小收入差距不單靠再分配
發稿時間:2011-07-29 00:00:00 來源:鳳凰網 作者:吳敬璉
一個(ge) 顯而易見的問題,是在過去幾年中把分配改革的注意力過分集中於(yu) 發揮政府的再分配功能,而沒有能夠從(cong) 初次分配著手,堵塞中國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源頭。
初次分配的一個(ge) 重要問題,是如何增加民眾(zhong) 的“財產(chan) 性收入”,包括來自土地財產(chan) 、金融資產(chan) 的收入。正如前麵所說,如何使中國最大的低收入群體(ti) ———農(nong) 民得到他們(men) 理應得到的土地財產(chan) 收入,對於(yu) 縮小收入差距具有重要意義(yi) 。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中國城市化的加速,土地快速增值。但是,由於(yu) 農(nong) 民的土地產(chan) 權沒有落實,大多數農(nong) 民沒有能夠獲得土地增值的好處。土地增值的絕大部分好處為(wei) 各級政府所獲得,成為(wei) 規模巨大的“土地財政”和近年來國有資產(chan) 大幅度增值的主要來源。
此外,對初次分配造成扭曲的,還有以不受約束的權力為(wei) 背景的行政壟斷、尋租腐敗。大眾(zhong) 切齒痛恨的,正是這種權力幹擾造成機會(hui) 不平等,進而造成貧富分化。
政府過大的支配資源和幹預微觀經濟的權力為(wei) 尋租活動創造了巨大空間。貪腐官員非法設定行政許可和不合理的市場準入條件,使中國租金總額達到天文數字,設租的貪腐官員和尋租的“紅頂商人”大發橫財,同時又使沒有權力倚靠的弱勢企業(ye) 和弱勢群體(ti) 失去獲取合法收入的機會(hui) ,乃至喪(sang) 失生存空間。
另外,在許多重要經濟領域存在的行政壟斷,是敗壞中國經濟環境的毒瘤。
如果不理順由初次分配所決(jue) 定的基本分配關(guan) 係,主要依靠政府的再分配措施來矯正基本分配關(guan) 係的重大扭曲,雖然能夠在某種程度上撫慰緩解由貧富懸殊、貪腐橫行引起的大眾(zhong) 憤懣,但是,其消極後果也是不容忽視的。
隻有在形成較為(wei) 合理的初次分配結構的基礎上,輔之以合適的再分配措施,才有可能實現收入分配改革的預期目標。因此,分配改革不能止於(yu) 政府抑富扶貧的零散措施,而應是一整套完善經濟和社會(hui) 體(ti) 製的係統努力,它至少包括:
一、改變粗放經濟發展模式,轉而依靠知識、技術創新和勞動效率。這樣,勞動者的收入水漲船高,促進消費,擴大內(nei) 需,形成良性循環。
二、政府依法行政,取締非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鏟除尋租的製度基礎。
三、下決(jue) 心破除特權既得利益和傳(chuan) 統意識形態的阻礙,繼續推進國有經濟的改革,把被少數人和少數企業(ye) 占用的社會(hui) 資源從(cong) 壟斷部門的行政壟斷下解放出來,通過企業(ye) 之間的平等競爭(zheng) 實現有效配置,為(wei) 社會(hui) 大眾(zhong) 創造財富。
四、完善財稅體(ti) 製,為(wei) 社會(hui) 低成本地提供公共物品和實現公共服務的均等化。
五、建立能夠持續運轉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為(wei) 全民提供基本的醫療、養(yang) 老等保障。
六、改善教育體(ti) 係,使每一個(ge) 要求上進的公民都有通過學習(xi) 提高自己的知識和能力的機會(hui) 。
這些改革措施涉及多個(ge) 部門、多個(ge) 行業(ye) ,推進難度顯而易見。隻有通過有頂層設計的組合措施,才能達到逐步縮小貧富差距和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
(本文原載《kaiyun官方地址》2011年7月號,作者吳敬璉,為(wei)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本報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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