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圭武:公平是個多維概念
發稿時間:2011-07-06 00:00:00 來源:kaiyun官方地址論壇網 作者:宋圭武
內(nei) 容提要:筆者認為(wei) ,公平具有價(jia) 值維、領域維、時間維、空間維特性。對於(yu) 價(jia) 值維而言,就是實現公平總是要考慮到不同價(jia) 值觀之間的整合問題;對於(yu) 領域維而言,就是實現公平要考慮到不同領域有不同的要求問題;對於(yu) 時間維而言,就是實現公平要考慮短期性和長期性問題;對於(yu) 空間維而言,就是實現公平要考慮局部和整體(ti) 問題。
關(guan) 鍵詞:公平內(nei) 涵多維
作者簡介:宋圭武,男,1964年10月生,先後畢業(ye) 於(yu) 西北師範大學數學專(zhuan) 業(ye) 和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院經濟學專(zhuan) 業(ye) ;現為(wei) 甘肅省委黨(dang) 校學術委員會(hui) 委員、經濟學部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涉及三農(nong) 問題、經濟理論、中國發展等方麵。
什麽(me) 是公平?古今中外有許多思想家都對這個(ge) 問題有論述和討論。
古希臘智者卡克利斯認為(wei) 優(you) 者比劣者多得一些是公平的,強者比弱者多得一些是公平的。柏拉圖在《理想國》裏認為(wei) ,公平就是和諧,正義(yi) 是個(ge) 人和國家的美德。被馬克思稱為(wei) “古代最博學的思想家”,並被後人稱為(wei) “倫(lun) 理學”之父的亞(ya) 裏士多德認為(wei) :“公平就是賦予平等的人以平等的權利,給不平等的人以不平等的權利”,①“人們(men) 都承認應該按照各人的價(jia) 值為(wei) 之分配的這個(ge) 原則是合乎絕對正義(yi) 的”。②“政治權利的分配必須以人們(men) 對於(yu) 構成城邦各要素的貢獻的大小為(wei) 依據”。③在古希臘晚期有關(guan) 公平問題的論述中,還有一個(ge) 伊壁鳩魯認為(wei) ,公平與(yu) 正義(yi) 是人們(men) 彼此約定的產(chan) 物,不存在獨立的公平與(yu) 正義(yi) ,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隻要有一個(ge) 防範彼此傷(shang) 害的相互約定,公平與(yu) 正義(yi) 就成立了。對於(yu) 那些不能相互彼此不傷(shang) 害的動物而言,就無所謂公平與(yu) 正義(yi) ,因此,他非常重視約定,重視由約定而產(chan) 生的公平與(yu) 正義(yi) 。
中世紀,西歐的思想家在基督教神學思想的統治下,對公平問題進行了研究。基督教《聖經》的公平思想源自基督教教義(yi) 的兩(liang) 個(ge) 前提,這就是上帝創世說和人類原罪說。這兩(liang) 個(ge) 前提意味著公平的兩(liang) 種思想。第一種思想是在上帝麵前人人平等。第二種思想是原罪說的平等思想。人由於(yu) 祖先犯了罪,就失去了和上帝對話的平等,為(wei) 了達到平等就必須按上帝的意誌接受考驗,救贖自己的靈魂。
在17、18世紀的歐洲,一些思想家以自然法理論為(wei) 基礎,展開了對公平問題的研究。這種研究的最早代表人物是胡果·格老秀斯,後來他的思想在英國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形成了帶有霍布斯特色的公平思想。格老秀斯認為(wei) ,自然法給人們(men) 的理性和行為(wei) 提供了正當的、正義(yi) 的準則,這些準則就是自然權利,而這些自然權利是符合人性要求的,因而也就是公平的。霍布斯對格老秀斯的自然法理論非常讚賞,霍布斯認為(wei) ,自然法是使人類走出自然狀態的條件,也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普遍法則。他認為(wei) 自然法最核心的內(nei) 容是“已所不欲,勿施於(yu) 人”,在自然法支配之下,人人都是平等的。遵守自然法就是實現正義(yi) 、公平、公道。伏爾泰認為(wei) 公平是自然法的基本要求,是普天之下都認為(wei) 如此,它既不使別人痛苦,也不是以別人的痛苦使自己快樂(le) ,實現自然法的要求就是實現了公平。
孟德斯鳩認為(wei) ,公平的法律不能犧牲公民的個(ge) 性,在公平的社會(hui) 中,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的法律。
盧梭認為(wei) ,公平很重要的內(nei) 容就是平等。以往社會(hui) 中的不平等是由法律加以確認的,而民主共和國的法律是人民公意的反映,實行這種法律也即實現平等。關(guan) 於(yu) 平等內(nei) 涵的理解,盧梭主張平等並不是絕對的、事實上的平等,而是盡要能縮小貧富差別,實現法律麵前的平等。
德國哲學家康德認為(wei) ,公平作為(wei) 一個(ge) 道德律令是理性為(wei) 自身設置的一個(ge) 道德命令,它是理性自由選擇的結果。
邊沁認為(wei) ,公平的要求在於(yu) 為(wei) 社會(hui) 謀福利,在於(yu) 福利的平等。
黑格爾認為(wei) 。公平理性的東(dong) 西即是自在自為(wei) 的法的東(dong) 西。
馬克思和恩格斯以曆史唯物主義(yi) 為(wei) 基礎對公平給出了解釋。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wei) ,任何社會(hui) 的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絕對的和永恒不變的,而是具體(ti) 的、相對的和曆史的,不同的社會(hui) 存在著不同的公平觀念。“權力決(jue) 不能超出社會(hui) 的經濟結構以及經濟結構製約的社會(hui) 文化發展。”④“公平則始終隻是現存經濟關(guan) 係的或者反映其保守的方麵、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麵的觀念化的神聖化的表現。希臘人和羅馬人的公平認為(wei) 奴隸製是公平的;1789年資產(chan) 者的公平要求廢除封建製度,因為(wei) 據說它不公平。在普魯士的容克看來,甚至可憐的行政區域條例也是永恒公平的破壞。所以,關(guan) 於(yu) 永恒公平的觀念不僅(jin) 因時因地而變,甚至也因人而異。”⑤“一切人,作為(wei) 人來說,都有某些共同點,在這些共同點所及的範圍內(nei) ,他們(men) 是平等的,這樣的觀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但是現代的平等要求與(yu) 此完全不同;這種平等要求更應當是從(cong) 人的這種共同性中,從(cong) 人就他們(men) 是人而言的這種平等中引申出這樣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個(ge) 國家的一切公民,或一個(ge) 社會(hui) 的一切成員,都應當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會(hui) 地位。”⑥
哈耶克認為(wei) ,社會(hui) 的公平應是機會(hui) 均等,而不是權利平等,更不是結果均等。而機會(hui) 均等又要以自由的存在作為(wei) 前提,沒有自由就不可能實現機會(hui) 均等。自由的市場機製是一種機會(hui) 均等和自由競爭(zheng) 的機製。哈耶克認為(wei) ,自由競爭(zheng) 的市場製度是公平的製度安排,是實現公民機會(hui) 均等的製度保證。
諾齊克認為(wei) ,一個(ge) 人的持有是否正義(yi) ,要看其是否對其持有之物擁有權利。如果一個(ge) 人對其持有是有權利、有資格的,那麽(me) 他的持有就是正義(yi) 的。
大衛·米勒認為(wei) ,公平原則與(yu) 人類關(guan) 係模式密切相關(guan) 。他區分了三種人類關(guan) 係模式,即團結的社群、工具性聯合體(ti) 以及公民身份。在這三種不同的關(guan) 係模式中,公平原則分別是按需分配、應得與(yu) 平等(大衛·米勒,2001:27-32)。與(yu) 之類似,邁克爾·沃爾澤也認為(wei) ,存在三種不同的公平原則,分別是自由交換、應得和需要,他們(men) 適用於(yu) 不同的領域(邁克爾·沃爾澤,2002:25)。
羅賓斯坦區分了市場公平原則與(yu) 橫平原則(羅賓斯坦,1988)。他指出,市場過程遵循的是權利原則而非橫平原則。供需關(guan) 係是市場過程中遵循的支配性關(guan) 係,在這一過程中,行動者是否具有持有、轉讓、所有等權利是關(guan) 鍵所在。
還有一些西方學者以妒忌與(yu) 否作為(wei) 判別公平的依據,弗利就是其代表。他曾對公平作過以下的定義(yi) :“如果在一分配狀態下所有人都不妒忌別人的話,這一分配是公平的。”他對妒忌的界定是:“一個(ge) 行為(wei) 者i認為(wei) 其效用水平低於(yu) 像他處於(yu) 個(ge) 人j位置相同時能獲得的效用水平,個(ge) 人i就妒忌個(ge) 人j。”⑦
羅爾斯認為(wei) ,人的自然天賦的獲得類似於(yu) 純粹偶然性的“抓鬮”,任由自然天賦來確定收入和財富的分配,在道德上是“任意的”,亦即人們(men) 由天賦而得到的利益是不應得的。根據正義(yi) 原則,一個(ge) 合乎正義(yi) 的社會(hui) 體(ti) 係,應該“使任何人都不會(hui) 因為(wei) 他在自然資質的分配中的偶然地位或者社會(hui) 中的最初地位得益或受損,而不同時給出或收到某些補償(chang) 得益”。那些天賦較高的人,隻有在改善那些天賦上處於(yu) 不利地位的人的狀況的前提下才有資格享有由自己幸運的天賦得到的好處。由此,為(wei) 了使所有的人都能獲得一種公平的機會(hui) 平等,社會(hui) 應該更多注意那些天賦較低和出生於(yu) 較不利的社會(hui) 地位的人們(men) 。
羅爾斯提出的作為(wei) 公平的正義(yi) 的兩(liang) 個(ge) 原則是:第一,平等自由的原則,即每一個(ge) 人對於(yu) 最廣泛的基本自由,與(yu) 其他人相一致的自由都有著相同的權利。第二,社會(hui) 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應當滿足兩(liang) 個(ge) 條件:一是公職和職位向所有人開放,即機會(hui) 均等的公平原則;二是有利於(yu) 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即差別原則。並且羅爾斯認為(wei) ,第一優(you) 先原則平等的自由優(you) 先,自由隻有為(wei) 了自由的緣故而被限製。第二優(you) 先原則正義(yi) 對效率和福利優(you) 先,其中機會(hui) 平等原則優(you) 先於(yu) 差別原則。也就是第一原則優(you) 先於(yu) 第二原則,第二原則中的機會(hui) 均等原則又優(you) 先於(yu) 差別原則。
正義(yi) 原則如何得到,羅爾斯認為(wei) ,為(wei) 了排除使人們(men) 陷入爭(zheng) 論的各種偶然因素的影響,有必要假定各方是處在一種無知之幕的背後,即人們(men) 不知道各種選擇對象將如何影響他們(men) 自己的特殊情況,他們(men) 不得不僅(jin) 僅(jin) 在一般考慮的基礎上對原則進行評價(jia) 。也就是在無知之幕的背後,各方均不知道某些特殊事實。例如,沒有人知道他在社會(hui) 中的地位,沒有人知道自己的天資,沒有人知道自己的善惡觀念,沒有人知道自己的心理特征,等等。在無知之幕下,能使各方一致同意的原則就是前麵的正義(yi) 兩(liang) 原則。
對於(yu) 上述關(guan) 於(yu) 公平的界定,筆者不想作過多評述。筆者認為(wei) ,公平問題是一個(ge) 複雜問題,不是一個(ge) 單純問題,具體(ti) 而言,公平應是一個(ge) 多維概念,是一個(ge) 總體(ti) 性的範疇,若注重從(cong) 單維解釋,總有顧此失彼的感覺。
首先,公平具有價(jia) 值維特性。
價(jia) 值觀是公平的一個(ge) 核心元素。價(jia) 值群體(ti) 不同,人們(men) 對公平內(nei) 涵的界定就有區別,甚至有時區別很大。比如關(guan) 於(yu) 婚外情的問題,不同價(jia) 值群體(ti) 就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價(jia) 值群體(ti) 是不提倡的,甚至是嚴(yan) 厲禁止的,但也有的價(jia) 值群體(ti) 是寬容的,甚至是鼓勵的。一位耶魯大學的教授在課堂裏曾講到一個(ge) 故事,說在非洲有一個(ge) 部落,一些調查人員問這個(ge) 部落中的一些婦女,若一個(ge) 男人的妻子與(yu) 別人私通,最後生下別人的孩子,這個(ge) 孩子歸誰?這些婦女毫不含糊地回答說:當然歸這個(ge) 妻子的丈夫。這些調查人員又問:為(wei) 什麽(me) ?她們(men) 給出的理由是,就像自家的母牛,與(yu) 別家的公牛發生關(guan) 係,最後生下的牛犢肯定要歸自家主人的,隻有傻子才會(hui) 將牛犢歸於(yu) 別家的。聽起來這種解釋也是蠻有道理的。但在中國這樣一個(ge) 注重血緣價(jia) 值的環境中,若有私生子,人們(men) 就是另外一種價(jia) 值觀念,處理方式也就是另外一種。所以,價(jia) 值觀不同,同樣對於(yu) 私生子,人們(men) 認為(wei) 公平的處理方式就會(hui) 不同。也就是說特定價(jia) 值總是有特定的公平觀,在不同價(jia) 值體(ti) 係下,人們(men) 對公平的解釋和建構是不同的。所以,人們(men) 認識和實現公平,總是要受特定價(jia) 值體(ti) 係的製約,脫離特定價(jia) 值化體(ti) 係,公平就是空中樓閣,就是無源之水,就是無本之木。再比如,關(guan) 於(yu) 財富分配,是基於(yu) 效用價(jia) 值論,還是基於(yu) 勞動價(jia) 值論,分配方案就是有區別的。
其次,公平具有領域維特性,也就是在不同的領域公平有不同的體(ti) 現。
一般而言,公平應當體(ti) 現在政治、經濟、文化三個(ge) 領域。
在政治領域,所謂公平,筆者認為(wei) ,就是主要要符合羅爾斯的兩(liang) 個(ge) 正義(yi) 原則。
在經濟層麵,筆者認為(wei) ,所謂公平,主要是經濟收益的均衡。
收益主要有兩(liang) 類經濟收益:來自先天資源的收益和來自後天勞動的收益。
對於(yu) 來自先天資源的收益,公平的分配原則應是收益平均分享。為(wei) 什麽(me) 應是平均分享原則?這裏我們(men) 可以做一個(ge) “無主的黃金”的假設,假設地球及宇宙中的先天資源就是一塊丟(diu) 在路上的沒有主人認領的黃金,人類就是過路人。在現實中,若一群過路人遇到了這塊無主黃金,這時,過路人如何分配這塊黃金才更為(wei) 公平?顯然就是人人平均分配。對於(yu) 地球和宇宙中的先天資源而言,人類不僅(jin) 是假設,實質就是過路人,所以,對於(yu) 這些地球上和宇宙中沒有借助人類的力量而生成的資源的收益,對於(yu) 每一個(ge) 來到世間的人而言,公平的分配原則就是大家平均分享收益,這也是為(wei) 大家所共同接受的一種分配方式。
對於(yu) 後天因人類勞動而產(chan) 生的收益,公平的分配原則應是按勞分配。這裏我們(men) 假設人類撿到了地球及宇宙這塊黃金,這時這群人利用這塊黃金開始了勞動,生產(chan) 了各種產(chan) 品,但每個(ge) 人的勞動付出是不一樣的,在這種情況下,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則就是按照每個(ge) 人的勞動付出支付報酬,也就是按勞分配。
但問題是,有些人由於(yu) 遺傳(chuan) 等原因,在勞動能力等方麵具有先天的不足,但這種不足不能歸結為(wei) 個(ge) 人的原因。所以,按勞分配也是有缺陷的。為(wei) 了彌補先天資源收益平均分配和後天按勞分配的不足,就需要有人道原則做補充,其中完善的社會(hui) 保障製度就是對這種不足的一種必要補充。
在文化領域,公平的體(ti) 現就是要有公平精神,就在要在人文價(jia) 值中要體(ti) 現平等、對他人的尊重、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等理念,並且要滲透到大多數公民的意識深處,而客觀現實中存在的官本位觀念就不符合公平精神。
再次,公平具有時間維特性。
公平總要涉及到權利義(yi) 務或資源的配置,而權利義(yi) 務或資源的配置就需要考慮一個(ge) 時間因素。有些配置在短期內(nei) 是符合公平原則的,但未必在長期內(nei) 就符合公平原則。如資源開發,雖然我們(men) 可以在當代人之間就資源開發的收益進行公平分配,但如果過度開發,就對後代人不公平。如何平衡,就是一個(ge) 問題,就需要計算,就需要人類認真反思發展理念。目前全球注重可持續發展,就是考慮到公平的時間配置問題,也就是我們(men) 不僅(jin) 要考慮到當代人之間的公平,也要考慮到當代人與(yu) 後代人之間的公平問題。
第四,公平具有空間維特性。
權利義(yi) 務或資源的配置不僅(jin) 涉及到時間區間的考慮,也涉及到空間區間的考慮。有些配置可能在局部空間看,是符合公平原則的,但若放在一個(ge) 更大的空間看,就是不公平的。比如收入分配,可能在某一個(ge) 行業(ye) 內(nei) 部分配是公平的,但行業(ye) 之間未必就是公平的。目前,我國行業(ye) 之間的收入差距已經很大,有的差距高達10倍左右,而發達國家行業(ye) 差距最大也就是2-3倍左右。如何處理這種行業(ye) 之間的不公平,就涉及到如何在不同空間內(nei) 進行資源配置的問題。再比如,區域經濟開發問題,也是涉及資源的空間配置問題,如何進行公平有效配置,就有許多複雜問題需要進行處理,這裏既涉及如何保證科學性的問題,也涉及到許多方方麵麵的利益平衡問題,若處理不好,就會(hui) 產(chan) 生許多副作用。
由於(yu) 公平具有多維特性,所以,我們(men) 解決(jue) 公平問題,就應當立足多維角度。要實現公平,也是對人類智慧的一種考驗。下麵筆者提幾點對策。
一、我們(men) 要加大不同價(jia) 值主體(ti) 之間的交流和對話,盡可能形成一種價(jia) 值共識,這是實現公平的重要前提。
二、建立多元、協商、公開的政治體(ti) 製。多元、協商、公開的政治體(ti) 製,有助於(yu) 抑製強勢群體(ti) 對弱勢群體(ti) 的利益侵蝕。多元,有助於(yu) 不同群體(ti) 的利益能得到有效表達;協商,有助於(yu) 科學合理和和平的解決(jue) 公平問題,而不是動輒依靠暴力;公開,有助於(yu) 杜絕暗箱操作,有助於(yu) 調動各方監督機製,從(cong) 而也就有助於(yu) 實現公平。
三、大力發展經濟。這是實現公平重要的經濟基礎。
四、堅持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深層次體(ti) 現了當代人與(yu) 後代人公平分享先天資源的理念,所以,可持續發展本質是符合公平原則的。可持續發展應當成為(wei) 當代人類發展需要長期堅持的一個(ge) 基本原則。
五、健全和完善社會(hui) 保障製度。國家要在盡可能的條件下,要對弱勢群體(ti) 進行人道主義(yi) 幫助。主要就是要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yang) 、住有所居、死有所葬等方麵雖然不能享受到較高的水平,但也能享受到一些基本的生產(chan) 和生活條件。同時,要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六、建設包涵誠信、理性、敬畏精神的文化。在一個(ge) 包涵誠信、理性、敬畏精神的文化中,平等是一個(ge) 內(nei) 生變量。因為(wei) 誠信是人與(yu) 人之間產(chan) 生平等精神的德性基礎;理性是人與(yu) 人之間產(chan) 生平等精神的知識基礎;敬畏是人與(yu) 人之間產(chan) 生平等精神的不確定性基礎。所以,有誠信、理性、敬畏精神,平等精神就會(hui) 得到良好成長。
七、盡可能實現資源和權利在時間上的均衡配置。
八、盡可能實現資源和權利在空間上的均衡配置。
注釋:
①②③亞(ya) 裏士多德:《政治學》,商務印書(shu) 館1965年第一版,北京,第136-137頁,第150頁,第234-235頁。
④⑤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頁、212頁、444頁。
⑦參見:D.Foley:“Resoureeallocationandpublicsector”,YaleEconomicEssays,7,1967,p.4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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