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過多過濫”國務院發文全麵清理
發稿時間:2014-12-11 00:00:0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曾金華
違規減免稅收,違規減免或緩征行政事業(ye) 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違規對企業(ye) 先征後返、列收列支、財政獎勵或補貼,違規代企業(ye) 承擔社會(hui) 保險繳費等經營成本……這些在一些地方常見的招商引資“手段”,麵臨(lin) 著全麵清理規範。
12月9日,《國務院關(guan) 於(yu) 清理規範稅收等優(you) 惠政策的通知》發布,就切實規範各類稅收等優(you) 惠政策、全麵清理已有的各類稅收等優(you) 惠政策做出部署。這是落實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精神和《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預算管理製度改革的決(jue) 定》要求,推進深化財稅體(ti) 製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
優(you) 惠政策“過多過濫”
近年來,為(wei) 推動區域經濟發展,一些地區和部門對特定企業(ye) 及其投資者或管理者等,在稅收、非稅等收入和財政支出等方麵實施了優(you) 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投資增長和產(chan) 業(ye) 集聚。但隨著地區間競爭(zheng) 加劇和各項政策累積,優(you) 惠政策“過多過濫”的問題逐步顯現。“目前,各種稅收優(you) 惠區林立,已批準或正在申請待批的優(you) 惠政策幾乎涵蓋了所有省份,有些地方政府或財稅部門執法不嚴(yan) 或出台‘土政策’,甚至通過稅收返還等方式,變相減免稅收,製造政策‘窪地’。”財政部部長樓繼偉(wei) 此前表示。
這帶來了一係列嚴(yan) 重後果,尤其是擾亂(luan) 了市場秩序,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違反我國對外承諾,引發國際貿易摩擦。“稅收等優(you) 惠政策特別是區域稅收優(you) 惠政策過多,打破了稅收均衡,人為(wei) 誘使要素低效流入某些區域,實際上也是區域競爭(zheng) 變相的壁壘,不利於(yu) 市場主體(ti) 的公平有序競爭(zheng) ,也不利於(yu) 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清理規範稅收等優(you) 惠政策的立意不在於(yu) 增加或減少稅收和非稅收入,而在於(yu) 推動實現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的‘建設統一開放、競爭(zheng) 有序的市場體(ti) 係’。”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認為(wei) ,“清理規範稅收等優(you) 惠政策不會(hui) 給地方經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相反,如果區域間稅收公平,市場競爭(zheng) 公平有序,生產(chan) 要素流動暢通,更能形成良好的投資環境以吸引投資,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清理規範不留死角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部署清理規範的優(you) 惠政策不僅(jin) 指向稅收優(you) 惠政策,而是包含了3方麵優(you) 惠政策,即稅收、非稅收入和財政支出優(you) 惠政策。
根據《通知》,凡違法違規或影響公平競爭(zheng) 的政策都要納入清理規範的範圍,還要規範稅收、非稅等收入優(you) 惠政策,又要規範與(yu) 企業(ye) 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you) 惠政策:一是統一稅收政策製定權限;二是規範非稅等收入管理;三是嚴(yan) 格財政支出管理。
由於(yu) 地方一般無權自行出台稅收優(you) 惠政策,所以在稅收、非稅收入和財政支出3方麵的優(you) 惠政策中,後兩(liang) 者更多地為(wei) 地方所采用。“非稅收入和財政支出的優(you) 惠實際上是地方以打‘擦邊球’的方式,變相進行稅收優(you) 惠,除了會(hui) 造成不公平競爭(zheng) 之外,還容易引發國有資產(chan) 流失、腐敗尋租等問題。這次對優(you) 惠政策問題進行全麵規範,則將有效地堵住各地為(wei) 招商引資而采取違法違規優(you) 惠政策的各種渠道。”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
建立評估退出機製
《通知》明確了建立健全規範優(you) 惠政策的長效機製,包括建立評估和退出機製、健全考評監督機製、建立信息公開和舉(ju) 報製度、強化責任追究機製等。“建立評估和退出機製是這次清理規範稅收等優(you) 惠政策措施的一大亮點,使各種優(you) 惠政策不再是多年一貫製。”張斌表示。
對於(yu) 如何建立評估和退出機製,《通知》要求,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稅收優(you) 惠政策和經國務院批準實施的非稅收入及財政支出優(you) 惠政策,財政部要牽頭定期評估。沒有法律法規障礙且具有推廣價(jia) 值的政策,要盡快在全國範圍內(nei) 實施;有明確執行時限的政策,原則上一律到期停止執行;未明確執行時限的政策,要設定政策實施時限。對不符合經濟發展需要、效果不明顯的政策,財政部要牽頭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提出調整或取消的意見,報國務院審定。
“清理規範稅收等優(you) 惠政策不是完全取消稅收等優(you) 惠政策,而是要在梳理、歸類的基礎上作出取舍,核心目的是真正使稅收等優(you) 惠政策能夠對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發揮長效機製。因此,建立評估和退出機製很有必要,既要取消過期、效果不好的優(you) 惠政策,又要推廣效果明顯的優(you) 惠政策。”白景明說。
《通知》對清理規範稅收等優(you) 惠政策工作規定了明確的時間限製和嚴(yan) 格的追責製度。《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通過專(zhuan) 項清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優(you) 惠政策一律停止執行,並發布文件予以廢止;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確需保留的優(you) 惠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guan) 部門報財政部審核匯總後專(zhuan) 題請示國務院,於(yu) 2015年3月底前向財政部報送專(zhuan) 項清理情況,由財政部匯總報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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