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平治:改革地稅體製 提升服務能力
發稿時間:2012-02-28 00:00:00 來源:《行政管理改革》 作者:劉平治
2008年胡錦濤總書(shu) 記在海南考察時明確指出:海南應著力深化改革開放,進一步構建有利於(yu) 科學發展的體(ti) 製機製,更好地發揮改革開放的排頭兵作用。近年來,海南省地稅係統針對工作中的問題,大力推進地稅征管體(ti) 製機製變革,創新地稅征管與(yu) 服務,打造高素質地稅幹部隊伍,有效提升了地稅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促進了地稅收入的快速增長。2008-2010年連續三年工商稅收入增幅在全國地稅係統位居首位。2010年組織收入226.01億(yi) 元,同比增長56.2%,繼2008年首次突破百億(yi) 大關(guan) 後,在不到兩(liang) 年的時間突破了200億(yi) 。
一、改革前存在的矛盾問題
海南地稅係統長期按照既定的體(ti) 製機製運行。但是,進入21世紀以來,地稅係統的運行環境發生變化,例如2005年農(nong) 業(ye) 稅、農(nong) 業(ye) 特產(chan) 稅取消,2008年海南省養(yang) 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等,這給地稅係統提出了諸多挑戰,地稅係統在運行中表現出諸多不協調、不適應,帶來一係列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1.地稅管理體(ti) 製不順,人財物管理脫節,征管及稽查職能發揮失衡
早在2005年,海南省農(nong) 業(ye) 稅和農(nong) 業(ye) 特產(chan) 稅已經取消,但是農(nong) 稅機構並沒有撤銷,人員閑置,而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管職能也未按規定劃轉至地稅部門。2008年,海南省實行養(yang) 老保險省級統籌,而社保征管係統的屬地化管理未能發揮地稅征管優(you) 勢,也與(yu) 社會(hui) 保險費省級統籌體(ti) 製不符。地稅係統人財物的管理脫節,人事管理權在省地稅局,而經費實行屬地化管理,造成管人、管事與(yu) 管財、管物相脫節,導致市縣之間經費分配不均衡,容易產(chan) 生管理漏洞,影響到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正確行使。另外,各地稅局同時行使征、管、查三種職能,相互間缺乏獨立和製衡,在實際工作中各地稅局將主要精力放在征收和管理上,稽查職能難以得到有效履行。而各市縣都單獨設立稽查局,稽查職能重疊,稽查資源難以統籌使用,稽查職能作用未能得到有效發揮。
2.稅收征管手段滯後,信息化程度低,服務意識和水平不高,重管理、輕服務
多年以來,海南省地方稅務的收繳和征管等業(ye) 務開展主要依賴傳(chuan) 統的人工操作手段,由此形成的手工管理模式使得各項稅收工作主要以人工方式進行。盡管電算技術在不斷引進和使用,但是大多局限在個(ge) 別部門、單位,係統應用極為(wei) 不足。人們(men) 對信息技術在行政、稅收管理方麵的重要作用認識不足,缺少稅收信息化建設規劃,缺乏稅收信息化平台建設,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低。稅務係統在多年工作中或多或少形成了一些官僚作風,還有的地稅人員習(xi) 慣於(yu) 強勢高壓的管理手段,而對納稅征收和監管的重視也妨礙了稅收服務工作的開展,地稅機關(guan) 及人員的納稅服務意識不強,納稅服務手段和方式落後,不同程度地存在漠視納稅人合法權利的現象;重管理、輕服務使得征納關(guan) 係不夠融洽,納稅服務效果不佳。
3.地稅幹部隊伍的素質不高,人員專(zhuan) 業(ye) 化程度較低,難以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
多年以來,稅務管理係統和部門類似於(yu) 政府其他職能部門,地稅單位和人員習(xi) 慣以準行政化的手段進行稅務管理。這種管理方式在新形勢下表現出諸多不適應,很多幹部在如何為(wei) 地方經濟社會(hui) 發展服務、如何為(wei) 納稅人服務上思路不清。例如,麵對海南經濟社會(hui) 的快速發展,有些幹部安於(yu) 現狀、不思進取,固步自封,缺乏開拓創新精神;有的幹部思想觀念落後,不能滿足海南經濟快速發展要求,不適應納稅人所提出的多方麵正當需求。在地稅係統,能夠滿足經濟社會(hui) 發展、地稅管理創新、為(wei) 納稅人服務等多元需求的“複合型”人才缺乏,這在基層單位尤為(wei) 突出。有的幹部在工作中敷衍應付,執行不力,不求無功,但求無過;有的在工作中執法不嚴(yan) ,執法違法,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發生在2008年的“11·13”案件就是上述種種現象的最集中表現。
二、改革的主要內(nei) 容與(yu) 舉(ju) 措
2009年以來,海南啟動行政管理以及社會(hui) 管理改革,給地稅係統管理體(ti) 製改革提供了難得的發展機遇。《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機構體(ti) 製調整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0號)下發,提出“進一步理順和明確垂直管理的機構,其人、財、物和業(ye) 務工作由省級主管部門負責,並承擔相應責任”。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加快落實地方財政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劃轉工作的通知》(財稅[2009]37號)下發,要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由地方財政部門劃轉到地稅部門。在此背景下,海南地稅係統對地稅管理體(ti) 製機製等進行了一係列調整,以適應海南經濟社會(hui) 發展,特別是建設國際旅遊島所提出的新要求。主要改革內(nei) 容包括:
1.理順地稅管理體(ti) 製機製,統籌人財物管理,重構征管及稽查職能
為(wei) 理順社保費征管和農(nong) 稅體(ti) 製,社保費征管機構及人員劃轉地稅係統管理,成為(wei) 地稅直屬單位,社保費征繳及信息係統建設、信息披露等職能也相應轉移到地稅係統。撤銷原農(nong) 稅機構,各市縣下設地稅直屬分局,將原農(nong) 稅機構承擔的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劃歸地稅部門,由其進行征繳管理。
為(wei) 統籌地稅係統的人財物管理,地稅經費由屬地管理調整為(wei) 省級財政垂直管理。省財政根據駐地標準、人員編製等逐年從(cong) 市縣征集經費,並按照“不擠不占、動態上劃、滾動管理”的原則納入省地稅局部門預算。同時,全麵清理各市縣地稅局、農(nong) 稅局和社保費征管機構的財產(chan) 及債(zhai) 權債(zhai) 務,並統一劃轉省地稅局。
改革稽查體(ti) 製,推行跨區稽查。撤並了直屬地稅的稽查局,按屬地分片設置地稅稽查局。人、財、物由省地稅局統一管理,經費納入省級預算管理,稽查業(ye) 務受省局稽查局的指導。在業(ye) 務管理中加強稽查製度建設,建立健全稽查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等環節的業(ye) 務流程、工作標準和職責權限,進一步規範稽查執法行為(wei) ,優(you) 化各直屬局和稽查局的協調配合機製,促進征管稽查的良性互動。
2.完善稅收征管手段,推進地稅信息化建設,提升服務意識,提高納稅服務水平
為(wei) 完善納稅征管與(yu) 服務,地稅係統加強了納稅服務平台建設。完善12366納稅服務熱線,完善功能,構建“聽得見、用得上”的服務熱線;對地稅門戶網站進行改版,拓寬服務功能,突出信息公開,方便公眾(zhong) 參與(yu) 。在此基礎上,推行網上申報和財稅庫銀聯網。截至2010年7月,全省網報累計驗簽戶數為(wei) 44403戶,推行率達到97.5%。
大力推進海南地稅信息化建設。集中推進省級數據庫建設,構建一個(ge) 依托計算機廣域網,省級集中處理,覆蓋征收稅種的功能齊全、協調高效、信息共享、監控嚴(yan) 密、安全穩定的信息係統。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完善納稅人基本信息,加強征管檔案數據的采集與(yu) 更新,做好係統數據修正和清理工作,確保數據完整、真實。強化信息綜合利用,拓寬信息運用範圍,深化稅收申報信息、基礎稅源信息的應用管理,擴大重點項目信息利用的深度和廣度,提高稅源監控能力,堵塞征管漏洞。
加強辦稅服務,以納稅人需求為(wei) 導向,調整地方六稅的申報期,優(you) 化辦稅流程,方便納稅人集中報稅;設立大企業(ye) 稅收服務機構,探索建立稅企俱樂(le) 部和kaiyun电子平台室,加強稅務機關(guan) 與(yu) 企業(ye) 的交流,及時解讀稅收政策。改進行政審批,清理涉及11個(ge) 稅種的減免稅項目,將絕大部分審批事項下放至各直屬局,將涉及省局辦理的行政審批項目集中到省政府政務中心,規範減免稅審批管理工作。
3.推進幹部人事製度改革,妥善安置歸並機構人員,打造高素質的地稅幹部隊伍
推行幹部人事製度改革,建立健全幹部任用民主推薦、集體(ti) 決(jue) 策製度,加強動議、提名、決(jue) 策各個(ge) 環節的剛性約束,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在幹部選撥任用過程中,推行差額推薦、差額提名、差額考察、差額醞釀、差額票決(jue) ,建立差額選拔幹部製度,並明確適用範圍、差額比例,規範具體(ti) 操作辦法。推行處科級領導幹部競爭(zheng) 上崗和任期製,使幹部任用有期、出入有度,建立富有生機與(yu) 活力的用人機製。全麵實施幹部交流輪崗製度,優(you) 化幹部資源配置,提高幹部能力素質,增強幹部隊伍活力;建立健全綜合考核評價(jia) 機製,把考核結果作為(wei) 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重要依據。
妥善安置歸並調整機構的人員,清理未按規定辦理調動手續、假造招工招幹手續等的八類人員;將機構公務員直接劃轉地稅機關(guan) ,其他人員按照編製考錄,分別確認為(wei) 公務員或工勤人員,並按編製人數進行劃轉;安置超編和臨(lin) 時聘用人員,核定超編人員的過渡編製,明確其工資、福利待遇,繼續留用原機構的臨(lin) 時聘用人員。
三、改革的體(ti) 會(hui) 與(yu) 啟示
通過改革地稅管理體(ti) 製機製、強化地稅信息化和服務手段,推進幹部人事製度改革,海南省初步構建起稅費同征同管的體(ti) 製機製,稅收稽查職能明顯加強,整合了征管資源,加強了稅費征管,為(wei) 優(you) 化納稅服務和繳費服務提供了體(ti) 製保障;海南地稅信息化建設穩步推進,納稅服務手段和方式不斷改進,納稅服務取得明顯進步;幹部競爭(zheng) 上崗、崗位交流的人才效應凸顯,幹部培訓效果增強,幹部隊伍結構改善,幹部隊伍素質和能力明顯增強。海南地稅係統改革給我們(men) 如下啟示:
1.重視調查研究,確保改革科學可行
為(wei) 確保改革順利推進,海南地稅係統高度重視調查研究工作,製定科學可行的改革方案。在改革開始前進行細致、周密的調研工作,做到情況清、底子明。在製定改革方案時,反複梳理各類問題,認真吸取以往改革的經驗教訓,對改革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和問題進行深度分析,多方聽取意見,反複比較、權衡利弊。在此基礎之上,提出改革應堅持的原則和一攬子改革措施。
2.正視改革中的矛盾和阻力,注重做好群眾(zhong) 工作
改革必然涉及利益重新分配,矛盾和阻力在所難免。為(wei) 減少改革阻力,海南地稅係統高度重視分析研究改革的矛盾和阻力,注重做好群眾(zhong) 工作,有效化解各種矛盾,推行和諧改革。在操作中注重政策宣傳(chuan) 。各項改革工作推開前,均開展細致的政策宣傳(chuan) 、解讀工作,確保涉及到的人員理解政策,把握政策。在工作中推行一把手工作責任製。哪個(ge) 地方出了問題,哪個(ge) 地方的一把手承擔責任。尤其對於(yu) 涉及人員劃轉變動的改革,各市縣采用“一對一”跟蹤負責製,通過召開座談會(hui) 、電話約談、當麵談心等方式與(yu) 改革對象進行交流,了解和聽取群眾(zhong) 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化解矛盾,解決(jue) 實際困難。
3.加強督導協調,保證改革方案順利實施
有效督導協調是確保改革成功的重要保證。在改革過程中,有關(guan) 部門協同作戰,及時通報情況和研究解決(jue) 改革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改革的措施到位。在社保費征管及地稅農(nong) 稅體(ti) 製調整改革中,省體(ti) 製改革領導小組、各市縣及時研究改革重點困難問題,有關(guan) 省直部門還定期派專(zhuan) 人對各市縣改革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對改革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予以交流通報,確保了各項改革工作按既定時間有序實施。各市縣還成立了協調督導工作組,有關(guan) 部門嚴(yan) 格執行統一製定的政策,改革前人員不亂(luan) 動、資產(chan) 不亂(luan) 劃、經費不亂(luan) 花,改革實施過程中各項業(ye) 務有序開展,改革實施過程公開透明。強有力的督導協調使各項改革工作有條不紊,落實到位,保證了改革方案順利實施。
當然,任何改革並不能解決(jue) 工作中的所有問題。今後海南地稅係統將繼續推進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稅工作,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提升稅收征管隊伍素質和專(zhuan) 業(ye) 化水平,提高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服務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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