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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稅製改革的思考:挑戰與希望(下)

發稿時間:2012-02-28 00:00:00   來源:《金融發展評論》2012年第2期   作者:王誌剛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整個(ge) 法律體(ti) 係的基礎。各類稅收法律的製定也必須依據憲法,我國現行憲法中有關(guan) 稅收規定的內(nei) 容太少,隻作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yi) 務”的規定,而對稅收的開、征、停、減、免、課稅依據、征稅權歸屬等卻未予以規定。盡管《立法法》第九條有關(guan) 授權立法的規定,有關(guan) 稅收的基本製度是可以授權國務院來製定行政法規,這種做法具有爭(zheng) 議。作為(wei) 國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憲法,其他任何法律都不能與(yu) 憲法相違背,否則就應當屬於(yu) 違憲。從(cong) 法理上講,稅收的基本製度是不可以授權國務院製定行政法規的。在實踐中,國務院製定了大量的稅收暫行條例,出現了諸如授權的範圍過於(yu) 寬泛、暫行時間過長、二次授權的現象十分嚴(yan) 重等很多問題。稅收立法的最終目標是依憲治稅,當然這需要對憲法的治稅規定進行詳細的科學設計。

  2.     稅製設計不利於(yu) 擴大消費

  一是流轉稅為(wei) 主的稅製結構造成了廣大中低收入階層成為(wei) 納稅的主體(ti) ,增值稅、營業(ye) 稅等流轉稅多依附於(yu) 商品價(jia) 格,進入消費領域,降低了居民的購買(mai) 能力。

  二是稅收體(ti) 係的累退性更大幅度地減少中低收入階層的可支配收入。有研究發現中國稅收體(ti) 係呈現累退性特征的年份居多,2007年總稅收和間接稅(包括增值稅、營業(ye) 稅、關(guan) 稅)仍呈現累進性特征,但是總稅收的累退性在逐步減少;間接稅在大部分年份是累退的,而直接稅中企業(ye) 所得稅累進性顯著,個(ge) 人所得稅累進性較弱(王誌剛,2009)。個(ge) 人所得稅作為(wei) 調節收入分配的主要稅種,由於(yu) 設計上的種種缺陷,尚無法擔當起調控職能,自然也不利於(yu) 擴大居民消費。

  三是財產(chan) 稅體(ti) 係不健全導致居民貧富差距擴大,通過財富效應減少消費。隨著資產(chan) 價(jia) 格的不斷上漲,房產(chan) 成為(wei) 居民所擁有的最大財產(chan) ,房產(chan) 價(jia) 值增加讓房產(chan) 所有者的財富倍增,進一步拉大了不同階層的貧富差距。當前的房產(chan) 稅設計不能滿足當前調控貧富差距的需要,盡管有重慶、上海等地的房產(chan) 稅試點,但是要向全國推廣一套成熟的房產(chan) 稅,在“十二五”期末如能實現已是不易。

  四是與(yu) 居民消費相關(guan) 的稅收仍有改革空間。增值稅的低檔稅率13%適用於(yu) 多數日用消費品,可以考慮擴大其免稅的範圍以減輕居民消費的稅收負擔,避免所謂的“饅頭稅”爭(zheng) 論;營業(ye) 稅稅負降低有利發展第三產(chan) 業(ye) ,也會(hui) 擴大就業(ye) ,從(cong) 而提高居民收入和消費能力;消費稅征收範圍中的普通化妝品、汽車輪胎、摩托車等已經成為(wei) 居民尤其城市居民的日常消費品,需要適當降低消費稅率。

  五是社會(hui) 保障稅費改革滯後。中國人口結構已經出現老齡化現象,社會(hui) 保障建設滯後,完善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有助於(yu) 穩定人們(men) 的收入預期並擴大即期消費,中國雖然沒有社會(hui) 保障稅,但是存在著等價(jia) 的社會(hui) 保險基金繳費等費的形式,不能納入統一的預算安排,還引得人們(men) 對大口徑宏觀稅負的爭(zheng) 論不斷。

  3.     稅製的宏觀調控能力不足

  一是對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激勵不足。中國經濟增長已經到了一個(ge) 關(guan) 鍵階段,需要將以前高投入、高能耗的粗放式增長方式轉變為(wei) 質量效益為(wei) 主的增長方式,這就需要合理的要素稅收價(jia) 格,目前中國的資源稅稅率低、涵蓋範圍,環保稅缺乏,這些都不利於(yu) 節能減排,也讓中國企業(ye) 在麵對國外碳關(guan) 稅時麵臨(lin) 尷尬局麵。此外,對於(yu) 高新技術企業(ye) 的稅製設計考慮不夠。

  二是合理調整進出口。除了對一些傳(chuan) 統的產(chan) 業(ye) 保持出口退稅外,要反思一下出口退稅的製度設計,不能為(wei) 出口而出口。反之,要加大對進口先進技術設備和有力培育國內(nei) 產(chan) 業(ye) 競爭(zheng) 力產(chan) 品和服務的進口稅式支出。同時稅製改革要提高一般貿易比例,降低加工貿易比例,以提升中國貿易品的質量。

  4.     地方稅製不完善

  一是分稅製改革對稅收的集中。1994年的分稅製改革原則是提高兩(liang) 個(ge) 比重,提高中央的宏觀調控能力,為(wei) 了減少中央和地方的討價(jia) 還價(jia) 行為(wei) ,從(cong) 製度框架上對收入進行劃分,地方固定收入中營業(ye) 稅是主體(ti) 稅種,共享稅中地方分享比例也不大,為(wei) 了調動地方征稅積極性,設計了增值稅和消費稅返還的激勵機製。盡管分稅製以來中央和地方稅收收入有了快速提高,但是地方收入增加遠遠滿足不了地方公共服務和公共工程建設所需。加之地方不允許發債(zhai) ,於(yu) 是造成地方融資平台的大量出現以及眾(zhong) 多政府債(zhai) 務。

  二是稅收管理權過於(yu) 集中於(yu) 中央。分稅製明確了中央稅、共享稅以及地方稅的立法權都要集中在中央,地方稅收法規製定權、解釋權、稅目稅率調整權以及減免權都集中在中央,導致地方稅權和事權不匹配,也減弱了地方征稅的積極性。

  三是地方稅製改革進展緩慢。分稅製改革以來大的稅製改革都集中在一些共享稅上麵,對於(yu) 地方稅製則涉及不多。現行地方稅種內(nei) 容沒有太多變化,其暫行條例多在1988年之前製定,當時製定的計稅依據、稅率、計稅方法等已經不適應現實所需,需要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三、新一輪稅製改革的目標、原則與(yu) 主要內(nei) 容

  新一輪稅製改革的目標就是要適應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和構建和諧社會(hui) 的總體(ti) 要求下,科學設計稅製結構,服務於(yu) 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hui) 事業(ye) 發展,實現稅收的公平與(yu) 效率的有機結合,減少稅收對效率的扭曲以及對社會(hui) 福利的損害,為(wei) 轉變中國經濟發展方式、調整收入分配以及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製度保障。

  (一)  稅製改革的原則

  1.公平和效率的結合

  稅製改革要兼顧公平與(yu) 效率,無論以損害效率為(wei) 代價(jia) 還是以損害公平為(wei) 代價(jia) ,這樣的稅製肯定也是不可持續的。所以稅製設計既要對現有的缺陷進行根本性變革,但是不能偏廢其中一方,以免未來又會(hui) 出現類似的不良後果。目前的主要問題在於(yu) 稅收體(ti) 係的公平性不足,公平包括不同區域之間、不同人群之間、不同產(chan) 業(ye) 之間、不同所有製之間等眾(zhong) 多維度的考慮,這也是下一步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所在。

  2.短期與(yu) 長期的結合

  稅製結構調整既要充分考慮當前的國內(nei) 外經濟形勢和社會(hui) 矛盾,適當的進行微調,但是短期的調整主要還是以政策調整來實現,政策調整不能頻繁使用否則會(hui) 對經濟留有後患。稅製改革主要著眼於(yu) 長期的、根本性的、結構性的調整為(wei) 主,要從(cong) 國家可持續發展的宏觀戰略出發進行稅製設計。

  3.局部和整體(ti) 的結合

  稅製改革也要進行結構調整,必須處理好局部和整體(ti) 的關(guan) 係,不能出於(yu) 局部利益考慮進行設計,從(cong) 而犧牲了全局和整體(ti) 利益。稅製設計必須堅持係統論思想,從(cong) 整體(ti) 出發來改革局部,這樣才能實現最後的協同效應,達到靜態和動態的最優(you) 。我們(men) 要牢記稅製改革不單單是稅收的事情,還需要和宏觀經濟、社會(hui) 管理、財政體(ti) 製等諸多領域進行結合,統籌考慮各類稅收改革,國內(nei) 國外都要認真考慮,一定要有全局的視野。

  4.立足國情借鑒國外

  稅製改革必須立足中國現階段以及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的國情來進行設計,不能照搬西方的製度,沒有一種製度是放之四海而皆優(you) 的製度,“次優(you) ”可能是一種常態。既要充分吸收國外先進的稅製改革理念,又要充分結合中國國情進行科學設計,這也是中國曆次稅製改革的成功經驗之一。

  5.漸進式改革

  kaiyun官方地址的成功經驗之一是漸進式,稅製改革也要遵循這一模式,可以有選擇的進行試點,通過反複試驗來獲取真實有效的信息,然後再進行推廣施行,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改革中的阻力,積極穩妥地推進稅製改革。

  6.依法治稅和民主理稅

  稅收法定主義(yi) 要求征稅主體(ti) 征稅必須依且僅(jin) 依法律的規定;納稅主體(ti) 依且僅(jin) 依法律的規定納稅。中國目前的稅收法律級次普遍偏低,少數稅種經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製定,多數為(wei) 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與(yu) 單行條例也不多見。稅收立法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人大要更多地參與(yu) 稅製改革進程,這樣才能從(cong) 根本上保證依法治稅。同時稅製結構變化以及納稅人主體(ti) 意識的提高,稅收征收必須要充分體(ti) 現民主,擴大宣傳(chuan) 、普及稅法知識,讓民眾(zhong) 參與(yu) 稅收征管既是對政府的監督又可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降低征管成本,“納稅為(wei) 國,服務為(wei) 民”將成為(wei) 新的共識,民主理稅必將提升政府的公信力,緩解公眾(zhong) 對稅收增加的憂慮。

  (二)稅製改革的主要內(nei) 容

  “十二五”規劃第四十七章“加快財稅體(ti) 製改革”第三節“改革和完善稅收製度”提出:“按照優(you) 化稅製結構、公平稅收負擔、規範分配 關(guan) 係、完善稅權配置的原則,健全稅製體(ti) 係,加強稅收法製建設。擴大增值稅征收範圍,相應調減營業(ye) 稅等稅收。合理調整消費稅征收範圍、稅率結構和征稅環節。 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個(ge) 人所得稅製度,完善個(ge) 人所得稅征管機製。繼續推進費改稅,全麵推進資源稅和耕地占用稅改革。研究推進房地產(chan) 稅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稅體(ti) 係,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權限”。此外在第三十二章“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guan) 係”第三節“加快完善再分配調節機製”就直接稅改革提到了“合理調整個(ge) 人所得稅稅基和稅率結構,提高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減輕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財產(chan) 稅製度”。涉及到增值稅、營業(ye) 稅、消費稅、個(ge) 人所得稅、資源稅、房產(chan) 稅等6個(ge) 主要稅種改革和地方稅收體(ti) 係完善以及財產(chan) 稅一項製度。其中涉及到直接稅的稅種包括三個(ge) 即個(ge) 人所得稅、房產(chan) 稅、財產(chan) 稅。

  1.             稅製改革和合理稅負

  中國稅收的連年高速增長引發了人們(men) 對宏觀稅負的擔憂,什麽(me) 樣的宏觀稅負才是合理的?這個(ge) 問題的回答沒有定論,但是一國的宏觀稅負取決(jue) 於(yu) 一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稅收征管手段以及財政稅收製度等因素,是動態變化的。過低的稅負無力提供足量的公共產(chan) 品和公共服務,過高的稅負將會(hui) 傷(shang) 害經濟的活力。稅製改革一定要和經濟發展相適應,要按照“簡稅製、寬稅基、低稅率、嚴(yan) 征管”的稅製改革原則,通過稅製改革,適度擴大稅基、清理各類稅收優(you) 惠政策、推進費改稅,在加強征管的前提下,確保稅收收入的增長與(yu) 國民經濟增長相互協調,適度提高宏觀稅負,保持合理的稅收彈性係數。

  北歐等高福利國家也有著較高的稅負,為(wei) 何沒有被人指責關(guan) 鍵在於(yu) 稅收返還於(yu) 民,大部分民眾(zhong) 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水平,因而也就不會(hui) 對稅負有太多爭(zheng) 論。相比之下,隨著中國直接稅收比例的上升,廣大納稅人對稅收的感觸將不斷加深,對於(yu) 相應的公共服務需求自然會(hui) 不斷提升,這也是公民的合法要求,因此保持與(yu) 稅負相一致的公共服務才是問題的關(guan) 鍵。

  2.稅製改革和貧富差距調節

  中國經濟改革開放以來,不斷完善的市場經濟體(ti) 製激發了各類經濟主體(ti) 的活力和創造力,中國經濟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高速增長,也積累了巨大的國民財富,成為(wei) 全球第二大經濟體(ti) 。但另一方麵,社會(hui) 的貧富分化也在不斷加劇,貧富差距體(ti) 現在三個(ge) 維度上:一是收入差距,主要包括不同行業(ye) 、地區、職業(ye) 等人群的收入差距;二是消費差距,在某種程度上是收入差距和財產(chan) 差距的體(ti) 現;三是財產(chan) 差距,體(ti) 現在居民所擁有的財產(chan) 價(jia) 值上。

  反觀現有的稅收結構,對收入差距起到調節作用的主要是個(ge) 人所得稅和企業(ye) 所得稅,對消費差距起到調節作用的是增值稅、消費稅以及營業(ye) 稅,對財產(chan) 差距進行調節的稅種基本沒有。這三類差距主要還是要依靠直接稅來進行調節,考察現行的稅收結構,撇開財產(chan) 稅的無稅狀態,直接稅中的個(ge) 人所得稅無法對收入差距進行有效的調節,主要表現在起征點過低、累進稅率表劃分過細、分類而非綜合計征等,而且還存在一個(ge) 大的問題就是征稅單位不是以家庭為(wei) 單位,忽視了家庭贍養(yang) 係數的差異,扣除必要的生活開支項目過少,缺乏差別化的起征點設計,這些都導致了個(ge) 稅收入調節職能的下降。這些也體(ti) 現在中國近年來不斷加大的行業(ye) 收入差距、城鄉(xiang) 收入差距以及較高的基尼係數中。值得注意的是,現有稅製中存在著城鄉(xiang) 分割現象,例如在城市征收個(ge) 人所得稅和企業(ye) 所得稅,而在農(nong) 村不予征收,房產(chan) 稅也隻在市、縣、鎮和工礦區征收。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加快,城鄉(xiang) 二元經濟不斷融合為(wei) 一體(ti) ,未來的稅製設計需要統一城鄉(xiang) 稅製,例如覆蓋所有農(nong) 民的社會(hui) 保障稅、對農(nong) 業(ye) 企業(ye) 和個(ge) 人征收所得稅等,當然這些具體(ti) 的免征額、稅率、征稅方式等需要科學設計,否則會(hui) 不利於(yu) 稅製的完整以及公平稅負原則。

  中國稅收結構中間接稅依然是主體(ti) 稅種,直接稅盡管比例在上升,但是其所占比例還需進一步提高。據統計,直接稅占稅收總額的比例從(cong) 1994年的23.6%上升到2008年的40.0%,14年間提高了16.4個(ge) 百分點;間接稅占稅收總額的比例則從(cong) 1994年的76.4%下降到2008年的60.0%(劉佐,2011)。從(cong) 稅製結構調整角度出發, 學者很早就呼籲建立直接稅體(ti) 係(白景明,1996)。“十二五”規劃中延續了“十一五”規劃的直接稅種包括個(ge) 人所得稅改革以及房產(chan) 稅[3],新增了財產(chan) 稅,按照這一改革思路,中國未來的直接稅比例仍然會(hui) 保持上升態勢,這將會(hui) 對貧富差距起到應有的調節作用。未來中國稅製中要形成完備的直接稅體(ti) 係,遺產(chan) 贈與(yu) 稅、社會(hui) 保障稅等都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分析,科學把握開征時機以及設定合理的稅率,既保證公平又保證效率。

  西方和中國在發展中同樣經曆了從(cong) 直接稅為(wei) 主,再到以間接稅為(wei) 主,最後又到直接稅為(wei) 主。近來出於(yu) 國際競爭(zheng) 以及保持長期經濟增長所需,發達國家又不斷調低直接稅負。稅製結構的變遷,既有各國曆史文化背景的因素,又有稅收征管技術手段進步以及稅種特征的因素,更有各國政治製度的深層因素。總之,伴隨著現代國家的發展,以間接稅為(wei) 主的稅收結構無法滿足公共服務支出的需求,也無法實現自動穩定器以及收入再分配功能,這些都使得直接稅所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直接稅比例的增加,也有助於(yu) 納稅人主體(ti) 意識的增強,公民對依法治稅和民主理稅的訴求將不斷高漲,這些都有助於(yu) 現代稅收國家以及預算國家的建設。因此諸多稅種設計要實行更為(wei) 廣泛和開放的討論,拓寬公民參與(yu) 渠道以求集中民意,集思廣益,並最終以稅法形式出現。如果說直接稅體(ti) 現公平,間接稅體(ti) 現效率,雙主體(ti) 的稅製結構將公平和效率完美地結合起來,這在未來相當長時間內(nei) 仍然是中國稅製的合理選擇。

  3.稅製結構與(yu) 經濟結構調整

  一是稅製結構和經濟增長。投資、消費、出口是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中國多年的經濟發展表明中國外需拉動的模式已經走到盡頭,內(nei) 需為(wei) 主尤其消費為(wei) 主成為(wei) 下一步經濟增長的主動力已經成為(wei) 上下的共識,因此稅製改革中要充分體(ti) 現對經濟增長動力結構的調整。例如通過個(ge) 人所得稅改革來提高中低收入群體(ti) 的可支配收入進而促進消費,降低生活必需品的消費稅稅率,擴大增值稅征收範圍減輕企業(ye) 尤其服務業(ye) 稅負以擴大企業(ye) 投資能力,適時恢複固定資產(chan) 投資方向調節稅以合理引導投資。

  二是稅製改革和產(chan) 業(ye) 結構。稅收本來是調整產(chan) 業(ye) 結構的重要經濟杠杆,國家對需要限製的產(chan) 業(ye) 與(yu) 產(chan) 品征收高稅以限製生產(chan) ,對需要鼓勵的產(chan) 業(ye) 和產(chan) 品減免稅以增加生產(chan) 。而地方稅收中主要是營業(ye) 稅,營業(ye) 稅主要來自於(yu) 第三產(chan) 業(ye) 尤其是服務業(ye) ,分稅製給地方預留的稅收有限,所以地方麵臨(lin) 著一種發展悖論:如果要發展服務業(ye) 優(you) 化產(chan) 業(ye) 結構那麽(me) 就需要對服務業(ye) 更多的減免稅,這會(hui) 造成地方財力的緊張;另一方麵,如果為(wei) 了保證地方財力充裕就需要對服務業(ye) 征收更多的營業(ye) 稅,這會(hui) 限製產(chan) 業(ye) 結構的調整。如何打破這種僵局需要深入研究,“十二五”規劃中提出了服務業(ye) 增加值占GDP比重需要提高4個(ge) 百分點,結合目前增值稅擴圍改革,服務業(ye) 的稅負會(hui) 逐步降低[4],但是如果在增值稅擴圍中不能仔細分析地方收入損失並給予合理補償(chang) ,那麽(me) 地方稅收體(ti) 係將麵臨(lin) 更加嚴(yan) 峻的挑戰。畢竟以房產(chan) 稅等財產(chan) 稅為(wei) 主的直接稅目前尚無法再全國推廣,要成為(wei) 地方政府的主體(ti) 稅種更需要時日。

  為(wei) 了提高中國經濟增長的質量,就需要突出技術含量,就必須優(you) 化產(chan) 業(ye) 結構,也就是“十二五”規劃中所提出的“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ye) 化道路,適應市場需求變化,根據科技進步新趨勢,發揮我國產(chan) 業(ye) 在全球經濟中的比較優(you) 勢,發展結構優(you) 化、技術先進、清潔安全、附加值高、吸納就業(ye) 能力強的現代產(chan) 業(ye) 體(ti) 係”。大力發展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這些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的形成絕非朝夕之功,需要稅製給予一定的優(you) 惠安排,采用稅額減免、低稅率、優(you) 惠退稅、延期納稅等多種手段給予扶持,加快中國產(chan) 業(ye) 結構升級。

  4.稅製綠化改革

  中國長時期的高速經濟增長消耗了大量的能源,這些對環保造成了相當大的壓力,未來發展麵臨(lin) 著資源環境約束瓶頸,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成為(wei) 全球共識,作為(wei) 發展中大國,中國也需要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減排責任。中央政府已經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在“十二五”規劃中除了民生篇用七章的篇幅進行大幅闡述外,在第六篇“綠色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hui) ”用了六章來充分闡述中國的綠色發展之路。與(yu) 之對應的,稅製的綠化將逐步提上議事日程。

  稅製的綠化措施包括:一是完善資源稅體(ti) 係,包括擴大征收範圍例如將水資源納入以及提高資源稅率,通過提高資源使用成本來鼓勵資源節約型產(chan) 業(ye) 發展;二是適時開征環保稅或是開征碳稅等子稅目,以應對氣候變化和空氣汙染所造成的人民福利損失;三是強調現有稅製對綠色生產(chan) 、綠色消費、綠色投資等的激勵約束作用,例如對清潔能源生產(chan) 、節能產(chan) 品消費、環保產(chan) 業(ye) 投資等的稅收優(you) 惠,對高耗能產(chan) 業(ye) 、高汙染行業(ye) 、高能耗商品的稅收懲罰等措施,來切實提高經濟總體(ti) 的綠化程度。

  5.稅製改革和地方稅收體(ti) 係建設

  一是稅製改革要促進地方稅收體(ti) 係建設。按照中國目前的稅收收入劃分,屬於(yu) 地方固有的稅收包括房產(chan)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煙葉稅、固定資產(chan) 投資方向調節稅(劉佐,2009)。據統計,2009年地方稅收收入占總稅收收入的比例僅(jin) 為(wei) 43.95%,如果剔除地方共享稅收在內(nei) 的地方固定稅收占總稅收比例僅(jin) 為(wei) 16.2%,而地方支出占總財政支出的比例卻達到80%,地方稅收不足以提供地方公共品,這就需要大量的轉移支付,但是轉移支付體(ti) 係的缺陷更加劇了地方財政收支失衡的困境。如何給予地方足夠多的稅收自主權,培育地方稅收體(ti) 係將是下一步稅製改革的重點之一(賈康,2011),以房產(chan) 稅為(wei) 代表的財產(chan) 稅要真正成為(wei) 地方稅支柱還要加以時日。

  二是新的稅製改革需要充分考慮其對地方稅收體(ti) 係的衝(chong) 擊。

  中國在“十二五”以及更長時間內(nei) 要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ye) ,這就需要認真研究現代服務業(ye) 的合理稅負。增值稅轉型改革對於(yu) 工業(ye) 等企業(ye) 起到了明顯減輕稅負的作用,相比之下,作為(wei) 地方政府主要稅收支柱的營業(ye) 稅,其稅基主要來自第三產(chan) 業(ye) 尤其服務業(ye) ,如果不做進一步的改革,將不利於(yu) 現代服務業(ye) 的健康發展。根據平新喬(qiao) (2011)研究發現:如果把營業(ye) 稅的稅負折算為(wei) (營業(ye) 稅/增加值)比率,具有與(yu) 增值稅可比的口徑,則在中國已有北京、上海、天津發生了營業(ye) 稅稅負高過增值稅稅負的現象;如果將現代服務業(ye) (IT、金融、信息、物流、租賃與(yu) 商務服務、房地產(chan) 、研發與(yu) 技術服務、水利與(yu) 環境服務、文化產(chan) 業(ye) 等)從(cong) 服務業(ye) 中單獨列出來計算它們(men) 的間接稅稅負,則發現在2008年占中國GDP60%、出口90%的東(dong) 部沿海11個(ge) 省市中,現代服務業(ye) 的間接稅稅負已經超過了規模以上工業(ye) 的稅負;2008年與(yu) 2004年相比,服務業(ye) 稅負高過製造業(ye) 稅負的問題,在24個(ge) 省(市、區)變得更為(wei) 嚴(yan) 重。他認為(wei) 如果營業(ye) 稅不改革,則經濟越發達地區,服務業(ye) 稅負高於(yu) 製造業(ye) 稅負的問題就越嚴(yan) 重;服務業(ye) 越是向現代服務業(ye) 轉變,服務業(ye) 稅負便越會(hui) 超過製造業(ye) 稅負,高的稅負(間接稅稅負)阻礙了經濟發展和產(chan) 業(ye) 升級。

  營業(ye) 稅負過重的一個(ge) 體(ti) 製性原因在於(yu) 分稅製財政體(ti) 製,增值稅留給地方隻有25%,而營業(ye) 稅除了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總公司等集中交納的收入外均為(wei) 地方固定收入,這也決(jue) 定了地方對營業(ye) 稅的過度依賴。未來的增值稅擴圍將會(hui) 減輕服務業(ye) 稅負,但同時必須考慮其對地方稅收的衝(chong) 擊給予一定的收入補償(chang) ,否則將會(hui) 受到地方的抵製導致政策實施的扭曲性結果。其他的稅製改革也必須考慮到地方稅收體(ti) 係建設問題,要給地方稅收預留一定的彈性空間,畢竟地方政府接近基層民眾(zhong) ,他們(men) 要提供一定數量和質量的公共產(chan) 品和公共服務,沒有自己的稅收保障是很難做到的。

  6.稅製改革和社會(hui) 組織建設

  在政治係統中,國家、市場、社會(hui) 是三個(ge) 核心要素。kaiyun官方地址開放以來國家主導的市場經濟改革推動了市場力量的成長,如果缺乏有效的政府幹預,市場的自由發展將會(hui) 侵蝕社會(hui) 結構,造成社會(hui) 公平與(yu) 正義(yi) 的缺失,不利於(yu) 構建和諧社會(hui) 。“十二五”規劃綱要的第九篇“標本兼治、加強和創新社會(hui) 管理”指出“適應經濟體(ti) 製深刻變革、社會(hui) 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的新形勢,創新社會(hui) 管理體(ti) 製機製,加強社會(hui) 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管理體(ti) 係,確保社會(hui) 既充滿活力又和諧穩定”。中國既需要對經濟的改革開放政策,更需要對社會(hui) 領域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前者奠定了發展的物質基礎,後者則是發展的根本目的即為(wei) 社會(hui) 提供基本服務,後者保證了政治的穩定性。

  改善社會(hui) 服務的一個(ge) 重要舉(ju) 措就是推動社會(hui) 組織發展,社會(hui) 組織在政府和社會(hui) 之間形成了一條隔離帶,政府可以通過購買(mai) 其服務來鼓勵其提供各類優(you) 質的社會(hui) 服務,稅製要擴大對此類組織發展的優(you) 惠政策力度和範圍,例如對NGO組織的各類稅收優(you) 惠,對行業(ye) 協會(hui) 或商會(hui) 的稅收優(you) 惠等,通過發展社會(hui) 組織提供政府無法提供或提供效果不佳的社會(hui) 服務,完善公共服務體(ti) 係。

  7.稅製改革和財政體(ti) 製改革

  稅製改革和財政體(ti) 製相關(guan) 聯的二個(ge) 關(guan) 鍵問題是:什麽(me) 是合理的稅收收入劃分?如何激勵地方增加稅收?1994年分稅製改革對中央和地方收入進行了合理劃分,保證了中央的既得利益。兩(liang) 稅返還激勵機製設計以及國地稅分設的機構設置保證了財政收入尤其中央收入的穩定增長。同時,隨著時間流逝這些製度設計中的問題也日漸暴露,一個(ge) 是地方稅收的不足日益顯現;另一個(ge) 是兩(liang) 套機構的征稅成本過高,現有的信息技術可以支持一套機構征管;此外,兩(liang) 稅返還的實際激勵效應日漸衰微,對地方的增收激勵作用不斷下降,要改革這種激勵機製,要麽(me) 尋找新的稅種例如所得稅,要麽(me) 廢除這種激勵機製並對原有體(ti) 製進行徹底的收入劃分。

  此外,人們(men) 之所以對當前的宏觀稅負關(guan) 注是因為(wei) 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務與(yu) 納稅人的稅負沒有形成一種平衡一致的關(guan) 係,納稅人沒有享受到應有的公共服務,這些需要在未來的財政體(ti) 製設計中給予充分考慮。

  8.全球化下的稅製改革

  經濟全球化已經將世界各國的發展緊密地聯係在一起,任何國家都不能獨善其身。全球化時代勢必然加劇全球稅製競爭(zheng) ,一個(ge) 好的稅收製度,不僅(jin) 可以有效地組織政府稅收收入,而且可以有力地提升本國的國際競爭(zheng) 力尤其是產(chan) 業(ye) 競爭(zheng) 力。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稅製改革出現了新的特點,改變了單純的減稅政策,而是有增有減,世界各國的稅收製度越來越呈現求同存異的特點,稅製改革不再單純地強調稅收中性,而是更加強調靈活性以及與(yu) 本國宏觀調控、稅收可持續性等的結合,突出寬稅基、強征管、簡化稅製等特點(夏傑長,2000)。

  稅製改革要服從(cong) 中國大的經濟結構調整戰略需求,以內(nei) 需而不是外需為(wei) 主就需要我們(men) 反思稅製中存在著那些不利因素,例如削減出口退稅以減少資源型產(chan) 品出口,提高進口關(guan) 稅以保護本國民族產(chan) 業(ye) ;對跨境資本進行嚴(yan) 格監管,通過仔細鑒別分類,對所謂的“熱錢”征收托賓稅;對那些能耗大、汙染嚴(yan) 重的外資取消其稅收優(you) 惠;對於(yu) 那些有利於(yu) 提升本國技術進步的進口品繼續實行較多的稅收優(you) 惠,例如降低關(guan) 稅,延期納稅、提高抵扣額等稅式支出政策;對那些開征碳關(guan) 稅的國家征收碳稅以減少其對國內(nei) 產(chan) 業(ye) 競爭(zheng) 力的不利影響。此外,要積極擴大和利用各類自貿區組織的優(you) 惠政策,主動談判正確對本國發展最有利的政策。

  當然,降低稅收征納成本也是提高本國製度競爭(zheng) 力的一個(ge) 重要因素。可以通過科學的稅製設計,降低不必要的征稅環節,減少各類人為(wei) 的幹擾因素,提供便利的納稅服務。

  四、小結

  稅收是納稅人讓渡給國家的私人資源,委托國家提供公眾(zhong) 所需的公共服務。現代國家的契約精神和法治意識充分體(ti) 現了這種委托-代理關(guan) 係,一定的稅製結構對應著一定的委托-代理關(guan) 係,這種關(guan) 係可能是穩定而和諧,也可能是不穩定的帶有政治風險的。良好的稅製有助於(yu) 實現國家、市場、社會(hui) 之間的政治穩定和良性互動,在不影響市場機製的前提下提高社會(hui) 對國家的認同感和向心力,提升國家製度競爭(zheng) 力,重塑政府公信力,鞏固政黨(dang) 的執政基礎。同時由於(yu) 稅製改革涉及多方利益調整,必須慎之又慎,如果不能達到帕累托改進,至少也應該是卡爾多改進。當然稅製改革也必須有一定的價(jia) 值取向,但是一個(ge) 更本的取向應該是依法治稅和民主治稅,這也是中國黨(dang) 和政府一貫的主張,也是未來實現中國發展戰略華麗(li) 轉身的決(jue) 定因素。此外,公平稅負和稅收有效率也是必須兼顧的目標。複雜的國情要求稅製改革要妥善處理好各類矛盾,堅持必要的原則,不能對現有宏觀稅負造成過大的衝(chong) 擊,先進行積極的試點改革並逐步積累經驗以廣泛推行,。

  “十二五”規劃中對中長期稅製改革及其他配套改革提出了許多明確的要求,表明了政府改革的共識和決(jue) 心。成功的稅製改革需要多方持續不斷的共同努力,成功的稅製改革將中國將從(cong) 稅收國家不斷推向現代預算國家的行列。隻要認真分析、積極落實、主動調整,反思發展模式的利弊所在,對稅製進行科學細致的頂層設計,用係統的理念站在宏觀的角度對各種微觀機製進行科學設計,避免舊稅製中的不利之處,構建適應中國發展新戰略所需的稅製,我們(men) 相信一個(ge) 嶄新的適應新時代要求的稅製一定會(hui) 出現在世人麵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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