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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改應以增強地方財政自生能力為目的

發稿時間:2012-02-27 00:00: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李長安

  自1月份上海試點營業(ye) 稅改征增值稅以來,我國稅製改革步伐進一步加快。根據國務院的部署,擴大增值稅改革試點成為(wei) 今年深化經濟體(ti) 製改革的重點工作,而昨天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等媒體(ti) 披露,北京等地已獲批7月試點稅改。

  在現行稅製中,增值稅、營業(ye) 稅作為(wei) 我國兩(liang) 大主體(ti) 稅種,收入占每年稅收總收入40%以上。而將營業(ye) 稅改征增值稅當做一項重要的減稅措施,主要是因為(wei) 營業(ye) 稅在計算稅額上與(yu) 增值稅不同。增值稅是價(jia) 外稅,計算時要換算為(wei) 不含稅銷售額,避免了重複征稅。而營業(ye) 稅正好相反,是用營業(ye) 收入直接與(yu) 適用稅率計算稅額。增值稅還可以抵扣上一環節的進項稅,營業(ye) 稅則不能。所以,相比之下,營業(ye) 稅稅負高,而增值稅稅負低。將稅負高的改變為(wei) 稅負低的,自然就是一種減稅措施。

  然而,我國在減稅的同時,資源稅、房產(chan) 稅、環境稅等屬於(yu) 增稅的領域也在擴張。其中資源稅自兩(liang) 年前試點以來,近日再次大幅擴容。財政部、國稅總局最新下發文件中,全麵上調鐵礦石等六種礦產(chan) 資源的適用稅率標準。業(ye) 內(nei) 預計,下一步將開征煤炭稅;而隨著房產(chan) 信息部級聯網工程的推進,房產(chan) 稅的全麵開征已呼之欲出;而醞釀多年的環境稅,也正揭開神秘麵紗。一些地方省市,也提出了盡快開展環境稅試點的願望。比如湖北在其“十二五”規劃當中,明確提出了大力發展低碳經濟、積極推進國家低碳試點省建設的目標。

  結構性減稅的關(guan) 鍵在於(yu) “減”。在當前一方麵減稅動作頻頻,另一方麵增稅欲望強烈的情況下,如何合理安排央地財政分成比例,就成為(wei) 稅製改革的一大難題和重點。我們(men) 應看到,本輪稅製改革有一個(ge) 重要的背景,那就是要解決(jue) 央地稅收分成的問題,或者說如何解決(jue) 央地財權和事權不對等。麵對土地收入日漸減少的窘境,地方政府必須要有更多的穩定稅源,以保證各項公共工程建設任務能順利進行。

  事實上,自分稅製改革以來,中央錢多事少、地方錢少事多的矛盾日益突出。以2011年為(wei) 例,當年全國財政收入103740億(yi) 元,其中中央本級收入51306億(yi) 元,地方本級收入52434億(yi) 元,兩(liang) 者幾乎平分秋色。但在支出方麵,當年全國財政支出108930億(yi) 元,中央本級支出16514億(yi) 元,僅(jin) 占本級收入比例的32.2%,而地方本級支出92416億(yi) 元,占地方本級收入的176.3%,缺口由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這也讓地方中央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資金成為(wei) 支撐地方支出的重要部分。

  因此,稅製改革的目的固然是進一步優(you) 化稅製,但根本目的還在於(yu) 解決(jue) 央地財權事權不對等的矛盾,努力增強地方政府的財政自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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