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進一步深化稅製改革
發稿時間:2012-02-06 00:00:00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賈康
總體(ti) 上看,“十二五”時期的中國一方麵仍處於(yu) 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黃金增長期,另一方麵又處於(yu) 重大利益調整期、矛盾凸顯期。在世界金融危機引發一係列變化的同時,國內(nei) 各項改革已進入深水區,解決(jue) 製約經濟社會(hui) 中長期發展的一些重大問題,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促進節能減排和企業(ye) 升級換代、統籌城鄉(xiang) 發展、改進收入分配等,必將成為(wei) “十二五”時期不可回避的重點。稅製改革應與(yu) 各方麵的綜合配套改革相呼應,而不失時機地向前推進,爭(zheng) 取打開新局麵,進入新境界。
當前稅收製度亟待改革
1994年財稅改革,基本形成了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稅收製度框架。2003年以來,中國又實施了包括統一內(nei) 外資企業(ye) 稅、增值稅轉型、取消農(nong) 業(ye) 稅、修訂個(ge) 人所得稅等新的稅製改革,為(wei) 促進中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但麵對社會(hui) 經濟出現的新形勢、新變化,當前稅收製度中還存有許多亟待解決(jue) 的問題。
一是直接稅和間接稅比重失衡阻礙了中國經濟社會(hui) 的轉型。例如,間接稅具有累退性,對於(yu) 恩格爾係數較高的低中收入階層,實際加大了其“稅收痛苦”程度,對處於(yu) 初創期的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造成不利影響,加大了結構調整的難度;間接稅比重過高易推高物價(jia) 、抑製內(nei) 需 ;對大部分勞務征收營業(ye) 稅,從(cong) 而造成服務行業(ye) 稅負重複和偏高,使部分企業(ye) 競爭(zheng) 力相對下降,不利於(yu) 產(chan) 業(ye) 結構升級和服務業(ye) 等第三產(chan) 業(ye) 的市場主體(ti) 放開手腳實行專(zhuan) 業(ye) 化細分和升級發展;較高的間接稅增加企業(ye) 運營的資金壓力,使得資金緊缺的企業(ye) 無法有充足的閑餘(yu) 資金投向研發、設備更新,增加了企業(ye) 轉型的難度。
二是稅製結構不完善和政策缺陷削弱了政府調控和政策導向能力。首先,它削弱了政府調控經濟運行狀態的能力。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非常強調稅收的自動穩定器功能。例如,在美國,聯邦政府收入超過40%來自個(ge) 人所得稅,如果加上薪酬稅,占比達到80%左右。美國經濟波動中,超額累進機製可以發揮相當明顯的自動穩定器功能——經濟繁榮期收入上升時,納稅人邊際稅率自動跳高,為(wei) 經濟降溫;經濟衰退期收入下降時,邊際稅率自動下降,為(wei) 經濟升溫。而在中國,直接稅中超額累進是非常小的一部分,隻有在工薪收入中可以看出很清晰的超額累進,但是工薪收入的超額累進在2011年的個(ge) 人所得稅改革後隻能覆蓋不到7%的工薪收入者,其它方麵的稅製基本沒有體(ti) 現出稅收的自動穩定器功能。
其次,它削弱了政府調節收入分配的能力。流轉稅並非完全沒有收入分配的調節功能,但是其調節功能比較弱。企業(ye) 所得稅隻是一個(ge) 比例稅收,未來的方向是總體(ti) 而言稅負隻能降不能升。個(ge) 人所得稅這一輪改革給了我們(men) 一個(ge) 判斷:在可以預見的若幹年內(nei) ,很難指望起到多大的再分配優(you) 化作用,先建成一個(ge) 綜合分類框架,然後一步步往前走,是比較現實的考慮。財產(chan) 稅方麵,現在上海、重慶兩(liang) 地試點,是剛剛開一個(ge) 小頭,隻能先試探建立局部框架,逐漸摸索未來的道路。
最後,它削弱了政府調控環境和資源的能力。政府調控環境資源的能力現很有限,資源稅改革在這方麵做出了努力,但是能否把煤炭這塊硬骨頭啃下來,前景不明,涉及從(cong) 稅費整合、消除過度壟斷和過多行政審批,到新一輪“價(jia) 、稅、財聯動”的配套改革。邏輯上大家都容易認同,但實際中已經到了改革的深水區,既得利益的阻礙非常明顯。
三是稅種設計中的不合理造成了諸多不公平現象。稅收公平不僅(jin) 是一個(ge) 經濟問題,而且是一個(ge) 政治問題和社會(hui) 問題。對稅收公平的理解和判斷,必須延伸到經濟的、社會(hui) 的、政治的視角,服務於(yu) 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全局。
四是宏觀名義(yi) 稅負與(yu) 實際負擔的偏差等給社會(hui) 和諧帶來壓力。單從(cong) 數據上比較,目前我國的宏觀稅負並不高,基本處於(yu) 合理區間內(nei) ,然而,宏觀名義(yi) 稅負與(yu) 居民、企業(ye) 實際稅負感覺之間卻存有差異。主要有三方麵原因:一是目前我國存在著名義(yi) 稅負偏低、實際稅負過重的問題。因為(wei) 除了政府預算收入以外,還存在難以統計的政府性亂(luan) 收費、亂(luan) 攤派和亂(luan) 罰款,加重了居民和企業(ye) 的負擔。二是稅負痛苦相當一部分原因來自於(yu) 間接稅比重高、直接稅太低造成的。低收入階層由於(yu) 恩格爾係數很高,承受了相比而言痛苦程度較高的稅負。三是稅負痛苦感較重,還在於(yu) 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水平與(yu) 質量確有差距,“取之於(yu) 民”後“用之於(yu) 民”時被行政成本衝(chong) 銷、消耗較多。
五是稅權劃分不合理、地方稅體(ti) 係不成型,對政府間財政關(guan) 係產(chan) 生消極影響,造成地方財政困難和“土地財政”、“隱性負債(zhai) ”等的製度性影響因子。
以深化改革優(you) 化稅製結構
進一步深化稅製改革,需要處理好四方麵關(guan) 係: 一是稅製改進需要和通盤配套改革形成緊密的互動關(guan) 係。中國經濟當前最突出的問題是如何完成轉軌,稅製改革的頻繁動作都要和配套改革一起連續推進。二是稅製改革需要和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密切結合。中國經濟的根本出路是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的加快轉變發展方式主線,這些需要稅收製度配合,稅製改革在這方麵應當做出貢獻。三是稅製改革要和優(you) 化分配格局、調整分配關(guan) 係配套。四是稅製改革要和走創新型國家道路、發揮科技第一生產(chan) 力作用相呼應。
這四個(ge) 方麵的要求,落實在稅製優(you) 化本身的表現上,可以歸結為(wei) 三個(ge) 主題詞——結構性減稅、特定稅種稅負有減有增、結構性增稅。
要穩定宏觀稅負,實現結構性減稅與(yu) 結構性增稅的優(you) 化平衡,增強政府公共服務供給能力。為(wei) 了增強政府公共服務供給能力,提升國民福利水平,必須要求保持一定的稅收增長和宏觀稅負水平。在這種情況下,解決(jue) 稅收增長與(yu) 降低居民稅收痛苦的矛盾,需要實行結構性減稅與(yu) 結構性增稅相結合的方式,推進稅製內(nei) 部優(you) 化平衡。
要優(you) 化稅製結構,完善現行稅收製度體(ti) 係。改革目標重點應放在進一步提升直接稅比重,與(yu) 貨物和勞務稅一起構成政府收入的主體(ti) ,研究推進環境、資源、財產(chan) 等方麵的稅製改革,以構成完整的現代稅製體(ti) 係。逐步健全地方稅係,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的稅收管理權限:一是科學配置稅種,依據民生需要的程度和社會(hui) 公共管理的實際歸屬來優(you) 化稅收分享;二是構建以房地產(chan) 稅和資源稅為(wei) 主的地方稅係,使其成為(wei) 地方政府收入主要的來源。三是賦予省級政府對地方稅種適當的管理權限。
在稅種方麵,要完善相應稅種,提升稅收服務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能力,具體(ti) 包括以下幾個(ge) 方麵:一是進一步改革增值稅,促進產(chan) 業(ye) 升級、優(you) 化和發展方式轉變。二是進一步完善消費稅(包括優(you) 化“奢侈品稅收”),合理引導生產(chan) 與(yu) 消費。不同部門在奢侈品稅收方麵有不同認識,如果淡化奢侈品的概念,即擴展到所謂的中高端消費品方麵,消費稅進一步優(you) 化調整還是有空間的。三是完善個(ge) 人所得稅,發揮優(you) 化收入分配格局作用。四是全麵改革資源稅費製度、推進資源稅“擴覆”,並研究開征環境保護稅,促進“兩(liang) 型社會(hui) ”建設和經濟可持續發展。五是研究推進房地產(chan) 稅改革,尋求其多種正麵效應。房地產(chan) 稅改革應該總結上海、重慶試點以及十市“空轉模擬評稅”試點等經驗,凝聚共識,漸進推動。
建立科學合理的稅收政策體(ti) 係,增強稅收政策的彈性功能,提高政策效果。稅製改革既需要構建一個(ge) 富有剛性的製度體(ti) 係,又需要建立一個(ge) 具有一定彈性的稅收政策體(ti) 係,以增強稅收服務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靈活性和針對性。按照有利於(yu) 實現科學發展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建立包括推進新農(nong) 村建設和城鄉(xiang) 一體(ti) 化、支持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發展、鼓勵企業(ye) 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進區域協調發展、扶持就業(ye) 再就業(ye) 、推動實施“走出去”戰略等在內(nei) 的稅收政策體(ti) 係,發揮稅收在支持中小企業(ye) 、小微企業(ye) 發展、加強企業(ye) 研發創新、調節收入分配和引導產(chan) 業(ye) 結構升級和結構調整等方麵的積極作用。
加快推進相關(guan) 配套措施改革
財政分稅製改革的意義(yi) 非常重大,未來要進一步深化、完善我國分稅製財政體(ti) 製改革。對稅製的優(you) 化,堅持1994年財政體(ti) 製改革的框架,就是要把分稅、分級財政體(ti) 製在中國的省級以下真正貫徹下去。我們(men) 的分析認為(wei) ,現在的實際情況是中國省以下並沒有真正進入分稅製狀態,而是五花八門、複雜易變、討價(jia) 還價(jia) 色彩非常濃重的分成製和包幹製。
未來進一步完善分稅製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通過省直管縣,鄉(xiang) 財縣管和鄉(xiang) 鎮綜合配套改革,把五個(ge) 政府層級框架扁平化到三個(ge) 層級,在“中央-省-市縣”三層級框架下,按照“一級政權,一級事權,一級財權,一級稅基,一級預算,一級產(chan) 權,一級舉(ju) 債(zhai) 權”的原則,構建起財權與(yu) 事權相順應、財力與(yu) 事權相匹配、中央與(yu) 省兩(liang) 級自上而下轉移支付加必要的橫向轉移支付的財稅體(ti) 製。
這其中還涉及到一些問題,需要我們(men) 進一步研究探討。一是進一步正稅清費、統籌稅費關(guan) 係,比如煤,所有和煤相關(guan) 的收費以及除資源稅概念之外的其他資源開發中的基金都應該做一攬子設計。二是推進稅收法治化進程,還有很多事情要做。三是實施稅收征管改革,實現稅製改革和征管改革的良性互動,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和社會(hui) 成員的遵從(cong) 成本。
(因版麵有限,本文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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