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結構性減稅 大力推動債市發展
發稿時間:2012-01-30 00:00: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楊輝 楊豐(feng) (中信證券)
結構性減稅將成為(wei) 2012年積極財政政策的重心。證監會(hui) 主席郭樹清多次表示,要努力推動資本市場的結構調整,顯著提高公司類債(zhai) 券融資在直接融資中的比重。市場發展、產(chan) 品創新,需要製度建設和市場推動,這其中稅收是非常重要的變量。未來要大力發展債(zhai) 券市場,同樣需要稅收政策的鼎力支持。
減稅推動債(zhai) 券市場發展
對於(yu) 債(zhai) 券投資的稅收政策,要分兩(liang) 個(ge) 維度來進行區分,一是按照券種來區分,二是通過投資者類型來區分。
從(cong) 券種來看,明確享受免稅優(you) 惠的是國債(zhai) 利息收入,不論持有債(zhai) 券的是機構投資者,還是個(ge) 人投資者都可免稅;而對於(yu) 金融債(zhai) 券,如果為(wei) 個(ge) 人投資者持有,則對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稅,公募基金持有此類債(zhai) 券等同樣免征所得稅;對於(yu) 其他品種,如企業(ye) 債(zhai) 、公司債(zhai) 等,其利息收入均需繳納所得稅。
從(cong) 投資者結構來看,個(ge) 人投資者(和公募基金)對非免除之外的債(zhai) 券交納20%的利息稅率,對於(yu) 銀行等機構投資者來說,利息收入一般作為(wei) 投資收益,進入機構投資者的損益表,成為(wei) 稅前利潤的一部分,進行必要的納稅調整後,再繳納企業(ye) 所得稅(目前稅率一般為(wei) 25%)。同時,由於(yu) 國內(nei) 尚未開征資本利得稅,對於(yu) 個(ge) 人投資者(和公募基金)進行債(zhai) 券交易所獲的資本利得免稅,但是對於(yu) 銀行等機構投資者來說,同樣作為(wei) 投資收益進入損益表,需繳納企業(ye) 所得稅。此外,銀行等機構投資者債(zhai) 券投資所獲得的利息和資本利得收入,均需繳納營業(ye) 稅。
以上稅率未考慮財政部、國稅總局對某類金融機構提供的稅收優(you) 惠,如目前部分地區農(nong) 信社等機構在所得稅、營業(ye) 稅等方麵可能享受稅收減免,其實際稅率可能相對低一些。
從(cong) 債(zhai) 券定價(jia) 來看,稅收因素對債(zhai) 券收益率有較大的影響。一般來說,以國債(zhai) 利率為(wei) 基準利率,對於(yu) 信用債(zhai) 券來說,其收益率應該在國債(zhai) 收益率之上加信用利差、流動性利差和稅收利差。以政策性金融債(zhai) 為(wei) 例,由於(yu) 具有政府隱性擔保,實際上其信用資質基本等同於(yu) 國債(zhai) ,流動性也基本接近,其高於(yu) 國債(zhai) 的利差更多反映的是稅收因素。
由於(yu) 稅收對債(zhai) 券定價(jia) 的明顯影響,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chan) 業(ye) 和區域政策等前提下,針對某類債(zhai) 券或機構投資者推出相應的結構性免稅政策,有利於(yu) 提升投資者的債(zhai) 券需求、降低發行人的融資成本、推動債(zhai) 券市場更快發展;也有利於(yu) 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支持相應產(chan) 業(ye) 和地區的快速發展,推動國內(nei) 經濟的結構化調整。
債(zhai) 券市場減稅方向
2008年下半年以來,為(wei) 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chong) 擊,國家出台了一係列保增長、擴內(nei) 需、調結構、惠民生的結構性減稅政策。債(zhai) 券市場作為(wei) 國內(nei) 企業(ye) 直接融資的主要渠道之一,對企業(ye) 籌集資金、促進經濟增長發揮了重要作用,是“金融服務實體(ti) 經濟”的重要體(ti) 現。未來,要大力發展債(zhai) 券市場,結構性減稅仍將發揮積極作用。
首先,對於(yu) 中小企業(ye) 債(zhai) 券的結構性減稅。支持中小企業(ye) 融資是近年來中央關(guan) 注的焦點和重點問題,如果能對中小企業(ye) 發行債(zhai) 券實施一定的減稅政策,則將明顯提高此類債(zhai) 券的吸引力,使中小企業(ye) 融資渠道更加順暢。
具體(ti) 來看,對於(yu) 已有相關(guan) 券種,包括中小企業(ye) 集合債(zhai) 、中小企業(ye) 集合票據以及中小企業(ye) 金融債(zhai) 等,可以考慮對其所得稅、營業(ye) 稅進行部分或全額減免,從(cong) 而推動此類債(zhai) 券市場的跨步發展;對於(yu) 醞釀中的品種,如高收益債(zhai) 券,同樣可以通過稅收減免來提高其吸引力。
第二,對地方融資平台債(zhai) 券的結構性減稅。地方融資平台目前已經成為(wei) 國內(nei) 債(zhai) 券市場主流發行人之一,但由於(yu) 市場對其信用資質的擔憂,中西部地級城投債(zhai) 的發行利率較高,一般被認為(wei) 是國內(nei) 準高收益債(zhai) 。事實上,大多數城投債(zhai) 融資的主要投向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公益性項目。2011年以來,城投債(zhai) 的發行大多為(wei) 當地保障房項目進行融資,此類項目具有公益性或正外部性。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作為(wei) 準市政債(zhai) ,公開融資並無任何稅收優(you) 惠,與(yu) 美國等發達國家對市政債(zhai) 券免稅的做法有很大的差異。因此,為(wei) 盡可能地用資本市場的力量來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壓力,建議參考美國的建設美國債(zhai) 券模式(BABs,美國政府為(wei) 此類債(zhai) 券利息收入提供35%的補貼),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nei) ,在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開融資時給予一定的稅收政策支持。尤其是對於(yu) 中西部省份一些財政收入來源相對較少的市縣級政府所發行的城投債(zhai) ,通過稅收減免有利於(yu) 降低其融資成本,營造更為(wei) 有利的融資環境,進而提供更為(wei) 優(you) 質的公益性產(chan) 品。
第三,對未來地方政府市政債(zhai) 券的結構性減稅。當前發行的中央代償(chang) 的地方政府債(zhai) 均享受與(yu) 國債(zhai) 相同的稅收待遇,即免征所得稅。隨著市場的發展,如果真正意義(yi) 的市政債(zhai) 券實現發行,建議同樣借鑒國際經驗,免征所得稅或進行一定的稅收返還,以此推動市政債(zhai) 券的健康發展。
第四,對個(ge) 人債(zhai) 券投資的結構性減稅。根據國務院的決(jue) 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chu) 蓄存款利息所得(包括人民幣、外幣儲(chu) 蓄利息所得)免征個(ge) 人所得稅,然而個(ge) 人持有企業(ye) 債(zhai) 券所獲得的利息收入,仍然征收個(ge) 人所得稅。這種“歧視性”政策,明顯不利於(yu) 個(ge) 人投資者參與(yu) 債(zhai) 券投資,因此建議對於(yu) 個(ge) 人的債(zhai) 券投資利息收入,同樣可實施免稅。這樣一方麵可以提高個(ge) 人投資者(包括公募基金)參與(yu) 債(zhai) 券市場的積極性,另一方麵也有利於(yu) 提高個(ge) 人稅後所得,有助於(yu) 促進國內(nei) 消費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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