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培英 李保金:對地方債務擔憂的反思
發稿時間:2012-01-12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徐培英 李保金
審計署日前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zhai) 務餘(yu) 額10.7萬(wan) 億(yi) 元。有權威人士預計,43%的債(zhai) 務將在2011年、2012年兩(liang) 年內(nei) 集中到期,預計達4.6萬(wan) 億(yi) 元;中國銀行在2011年12月份發布的2012年第一季度經濟展望報告中表示,實際地方債(zhai) 規模或比官方預計的10.7萬(wan) 億(yi) 元規模更大,如果地方償(chang) 債(zhai) 能力不足,容易引發地方信任危機,乃至債(zhai) 務違約。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所長王國剛在接受《經濟參考報》“金融大家談”欄目采訪時表示,關(guan) 於(yu) 地方政府債(zhai) 務,隻注重債(zhai) 務規模,而不討論它所對應的資產(chan) ,勢必走入誤區。“如果對地方債(zhai) 務的過分擔憂影響了發展,就應認真反思這種擔憂本身了。”
他說,從(cong) 金融角度來講,討論債(zhai) 務,不應隻關(guan) 注它的規模,更應關(guan) 注它所對應的資產(chan) 的優(you) 良程度。如果資產(chan) 優(you) 良,債(zhai) 務規模大也沒什麽(me) 問題;如果資產(chan) 不良,債(zhai) 務再小也是問題。相關(guan) 研究報告指出,在10.7萬(wan) 億(yi) 元地方債(zhai) 餘(yu) 額中,已支出9.6萬(wan) 億(yi) 元,占比89.69%,多用於(yu) 市政建設、交通運輸、土地收儲(chu) 整理、科教文衛以及保障房、農(nong) 林水利建設等項目建設。“地方融資平台債(zhai) 務所牽涉的這些項目中,哪些是不應該建的呢?”王國剛反問。王國剛進一步向“金融大家談”欄目解釋說,事實上,應該考慮的不是該不該建,而是這些項目未來五年或十年將建設的更多還是更少,對應的資產(chan) 量是更大還是更小。如果說未來從(cong) 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角度看,對這些項目的需求更大,那麽(me) 它的供給就應該更多,所要考慮的是它的資金供給從(cong) 哪裏來,而不是考慮規模有多大;反之,如果未來的需求越來越少,就要及早看到這種需求的變化,減少這些項目的投資。這樣的思考才是更有意義(yi) 的,而不應隻從(cong) 地方政府的債(zhai) 務規模和債(zhai) 務鏈上去討論問題。近來,一些人對地方政府債(zhai) 務的擔憂在上升。就此,王國剛向“金融大家談”表示,從(cong) 不良貸款率、利潤率、撥備率等數據來看,銀行業(ye) 惡化的局麵並沒有出現。根據中國銀監會(hui) 2011年第三季度《中國銀行業(ye) 運行報告》,2011年三季度末,商業(ye) 銀行整體(ti) 不良貸款水平穩中有降。三季度末,不良貸款餘(yu) 額為(wei) 4078億(yi) 元,比年初減少258億(yi) 元;不良貸款率為(wei) 0.95%,比年初下降0.18個(ge) 百分點。商業(ye) 銀行累計實現淨利潤8173億(yi) 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138億(yi) 元,同比增長35.4%。有分析預計,2011年銀行業(ye) 利潤增幅或達30%。而截至三季度末,主要商業(ye) 銀行撥備覆蓋率達270.7%,在亞(ya) 洲最高,而且還有向上的趨勢。
王國剛進一步分析,從(cong) 2009年到2011年底的三年中,根據按照銀監會(hui) 披露的信息,整個(ge) 銀行業(ye) 的不良資產(chan) 率在下降,不良資產(chan) 的絕對額也在下降。“有什麽(me) 證據能夠證明,地方債(zhai) 餘(yu) 額中已支出的9.6萬(wan) 億(yi) 元,將形成巨大的嚴(yan) 重的不良資產(chan) ?”王國剛通過“金融大家談”欄目發問,“如果它僅(jin) 是一個(ge) 提醒,一個(ge) 警示,我們(men) 覺得有必要。但是如果這種過分的擔憂影響了發展,就應認真反思這種擔憂本身了。”
針對很多人將地方債(zhai) 務跟“財政”掛鉤的現象,王國剛表示,地方債(zhai) 務跟財政很大程度上沒有什麽(me) 關(guan) 係,它不是財政承擔的。首先,因為(wei) 政府的收入大於(yu) 財政的收入,那麽(me) 同樣政府的支出也大於(yu) 財政支出,由此,地方債(zhai) 務就要比財政債(zhai) 務口徑要大。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qing) 銷和反補貼條例》1997年出台,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又於(yu) 2002年對其做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其中明確指出,出口國(地區)政府以撥款、貸款、資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資金,或者以貸款擔保等形式潛在地直接轉讓資金或者債(zhai) 務都屬於(yu) 補貼範疇,這是不允許的。再有,土地出讓金也並沒有進入財政體(ti) 係,幾乎全部用於(yu)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有的城市的土地出讓金還不足以滿足城建需要,才要財政再增加支出。
王國剛向“金融大家談”強調指出,目前關(guan) 於(yu) 地方政府債(zhai) 務的概念非常混亂(luan) 。它在直接定義(yi) 上應該指的是政府部門概念,用中國的習(xi) 慣性稱呼屬於(yu) 行政性和事業(ye) 性範疇。但是單獨討論地方政府債(zhai) 務,即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時候,它又是公司性的,屬於(yu) 經營性機構。2010年6月,國務院下發《關(guan) 於(yu) 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其中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定義(yi) 為(wei) 公司性機構。2010年8月,財政部、發改委、央行、銀監會(hui) 發布了《關(guan) 於(yu) 貫徹國務院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相關(guan) 事項的通知》,將事業(ye) 性機構加進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範圍。再後來審計屬發布的報告中,又加進了行政性機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這個(ge) 概念本身的範圍在不斷擴大,並無明確、公認的界定,以至於(yu) 解決(jue) 地方政府債(zhai) 務到期的問題也就不是很清晰。所以,討論地方政府債(zhai) 務,首先要把基本的界定講清楚,這是必不可少的前提。”王國剛向“金融大家談”強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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