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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開局我國財稅改革評述及前瞻

發稿時間:2012-01-12 00:00:00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作者:遼寧省財政科學研究所 王振宇

  回顧我國2011年的財稅改革,可以說在“十二五”開局之年交上了一份較滿意的答卷。多年遲疑不決(jue) 的改革,在內(nei) 外壓力共同作用下,終於(yu) 有所鬆動,大有向改革“深水區”推進、突圍之勢。

  按時間先後順序,大致可以梳理出以下重大事項:

  ——房產(chan) 稅試點。1月28日,率先選擇上海和重慶兩(liang) 市開始征收房產(chan) 稅,開啟了新中國曆史上第一次正式向居民(自然人)房產(chan) 在住房保有環節征稅之先河。早在2003年5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就分3批在北京、遼寧等10個(ge) 省區市和計劃單列市的32個(ge) 縣、市、區開展了房地產(chan) 模擬評稅試點工作。這一工作被稱為(wei) 房產(chan) 稅的“空轉”。房產(chan) 稅(物業(ye) 稅)試水,或許是雷聲大雨點小,表麵上是在為(wei) 不斷虛高的房地產(chan) 市場降溫,本質上則釋放出強烈的改革信號和消費引導。

  從(cong) 空轉到試點,從(cong) 擴大試點到實際開征,自然需要一個(ge) 過程,尚有許多技術細節問題需要研究解決(jue) ,但無論如何,適時開征真正意義(yi) 上的房產(chan) 稅已是大勢所趨。

  ——預算公開。4月14日,科技部第一個(ge) 公開了“三公”經費,揭開了中央部委向社會(hui) 公開的序幕。5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研究部署了進一步推進財政預算公開具體(ti) 事宜。按照國家的總體(ti) 部署,今後“三公”經費將會(hui) 在省及省以下政府級次逐漸推開。至此,幾年前社會(hui) 熱議的“三個(ge) 3000億(yi) ”一事,終於(yu) 向納稅人有了一個(ge) 明確的官方答案。

  我國自1998年開始政府預算製度創新改革以來,曆經十多年的實踐探索,初步構建了現代預算體(ti) 係框架,預算理念深入人心,預算公開性、民主化程度顯著提高。但總的來看,目前我國財政透明程度還不高,進一步公開、民主、陽光路程還很遙遠。預算公開不隻是公開幾組數據那麽(me) 簡單,而是一種理念轉換和製度機製再造,所以不應隻停留在概念、形式、口徑層麵,而需向實質性推進,腳踏實地地付諸實施,藉此加快從(cong) 人治財政向法治財政的轉變。

  ——個(ge) 人所得稅改革。4月25日,全國人大將初次審議通過的個(ge) 人所得稅草案在網上公布後,引發了一場空前規模的社會(hui) 大討論,征求意見數量超過23萬(wan) 條,創曆史之最。6月30日通過9月1日實施的個(ge) 稅法修正案,一下子將工薪所得稅免征額提高至3500元,超出起初設計的目標(2500元或3000元)。根據權威部門公布的數據,改革後工薪收入者的納稅麵將由28%降至7.7%,納稅人數將由8400萬(wan) 人降至2400萬(wan) 人。新個(ge) 稅法自9月1日實施以來居民受惠達600多億(yi) 元。

  相對於(yu) 個(ge) 稅改革,免征額(起征點)的界定,僅(jin) 僅(jin) 是冰山一角,最終目標還是要健全分類與(yu) 綜合相結合的製度。日後的改革要勇於(yu) 抓住主要矛盾,跳出免征額的“圈圈”,避免細節問題上的過分“糾纏”。

  ——資源稅改革。9月30日,國務院公布了修改後的資源稅暫行條例等三個(ge) 法律性文件,決(jue) 定從(cong) 1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nei) 實施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這是繼新疆及西部地區試點後,資源稅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其核心內(nei) 容,就是變“從(cong) 量定額”計征為(wei) “從(cong) 價(jia) 定率”計征。

  自資源稅製創立以來,其調控目標已發生了多次變化。今後的資源稅改革推進,尚需逐步擴大範圍,大力推進資源型產(chan) 品價(jia) 格改革,妥善處理好與(yu) 之相關(guan) 的體(ti) 製、機製和稅費等問題。

  ——地方債(zhai) 試點。10月20日,財政部下發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zhai) 試點辦法》的通知,選擇上海市、浙江省、廣東(dong) 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zhai) 試點。此次選擇東(dong) 南沿海發達地區試水,以及日後的全國性試點,一個(ge) 重要信號就是中央政府要賦予地方政府有限的舉(ju) 債(zhai) 權。地方債(zhai) 試點,象征意義(yi) 大於(yu) 實際意義(yi) ,期待著通過完備市場約束機製的引入,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地方政府融資權的問題。

  ——營業(ye) 稅改征增值稅。亦稱增值稅“擴圍”改革。11月17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營業(ye) 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明確從(cong) 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ye) 和部分現代服務業(ye) 開展營業(ye) 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至此,醞釀十幾年的增值稅“擴圍”改革總算走出了實質性一步。

  按照現行的政府間稅收劃分,營業(ye) 稅構成了地方稅係中惟一的主體(ti) 稅種。同時,營業(ye) 稅的征收主體(ti) 為(wei) 地稅部門,而增值稅則為(wei) 國稅部門。因此,這一改革必然極大影響地方政府的近期和遠期財政利益,也會(hui) 影響征管主體(ti) 的變化。所有這些都需要在試點過程中通盤設計、全麵考量、有效解決(jue) 。

  ——結構性減稅。12月25日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hui) 議傳(chuan) 遞出一個(ge) 重要訊息就是結構性減稅,包括降低部分商品關(guan) 稅、減輕小型微型企業(ye) 稅費負擔、選擇上海開展營業(ye) 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擴大物流企業(ye) 營業(ye) 稅差額納稅試點、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涉企收費項目,等等。這些改革,絕大多數是“老”政策的延續,個(ge) 別則是“新”舉(ju) 措。

  財稅收入曆經18年的高速增長,奠定了名副其實的財政大國地位,2011年更是首次超過10萬(wan) 億(yi) 。當下,實施結構性減稅措施,可以說條件具備、時機最佳,也是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這既是落實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舉(ju) 措,又會(hui) 對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改善經濟運行環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產(chan) 生深刻的影響。

  2011年我國財稅改革僅(jin) 僅(jin) 邁出了很小的一步,一些深層次問題尚未根本觸及,難以解決(jue) 長期累積的體(ti) 製性、機製性矛盾。由於(yu) 受國際經濟環境的製約,國內(nei) 日益旺盛的民生支出需求,以及近十年來財政收入高速增長的繁榮,我們(men) 的改革顯得信心和動力不足,表現出一定的滯後性,而某些個(ge) 案式、試驗性和選擇性改革,由於(yu) 受部門或集團利益的左右,又出現了碎片化、搖擺狀的問題。

  當務之急,要切實抓住財政收入平穩增長的有利時機,盡快啟動新一輪財稅改革,著力於(yu) 頂層設計和總體(ti) 規劃,有效克服既得利益的束縛,特別要在政府間事權財權界定、財政轉移支付改進和現代稅製完善上,盡快邁出堅實步伐,取得實質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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