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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浩俊:結構性減稅方向不能出錯

發稿時間:2012-01-09 00:00: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譚浩俊

  一係列減稅政策措施的陸續出台,如上調個(ge) 稅起征點、提高增值稅和營業(ye) 稅起征點、延長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ye) 所得稅優(you) 惠時間和範圍等,讓中小企業(ye) 充滿期待,也讓中小企業(ye) 增強了走出困境的決(jue) 心和信心。但是,有些政策並不是輕而易舉(ju) 就能享受得到的,有些政策則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打折”,更為(wei) 嚴(yan) 重的是,一些政策在執行過程中被有些地方用“一手拿胡蘿卜、一手拿鞭子”的方式完全抵消了,甚至免的還不如通過其他渠道收的多。

  相反,原本就已經賺得缽滿盆溢的壟斷性企業(ye) ,卻在結構性減稅中獲得了實實在在的巨額利益。比如,中國石化[0.00 0.00% 股吧 研報]1月5日收到財政部關(guan) 於(yu) 提高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的通知,從(cong) 2011年11月1日起,將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提高至55美元/桶,而此前石油特別收益金的起征點為(wei) 40美元/桶。僅(jin) 此一項,石油巨頭們(men) 每年就將增加400多億(yi) 元的淨收益,相當於(yu) 一個(ge) 欠發達省份一年的一般預算收入,相當於(yu) 很多規模較小的央企全年的營業(ye) 額。

  雖然上調特別收益金起征點的理由很充分,如資源稅改革、原油價(jia) 格上漲、人工成本增加等,但是,就特別收益金的本質含義(yi) 來說,這些理由似乎又站不住腳。開征特別收益金,一方麵是為(wei) 了增加對下遊行業(ye) 和弱勢消費群體(ti) 的補貼,平衡社會(hui) 利益關(guan) 係;另一方麵是為(wei) 了解決(jue) 石油開采對環境的影響,補償(chang) 資源輸出地區的環境損失、群眾(zhong) 利益損失。如果單純從(cong) 企業(ye) 的利益考慮,就等於(yu) 放棄了石油的“公共資源”特征。而石油行業(ye) 之所以能夠成為(wei) 壟斷性行業(ye) ,也是與(yu) 石油的“公共資源”特征分不開的。對石油行業(ye) 減稅讓利,是否存在方向性錯誤?

  也許有人會(hui) 說,上調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並不是減稅,特別收益金也不屬於(yu) 稅收範疇,而是國家采取的一種特別調節手段。但是,就其他市場經濟主體(ti) 而言,少交特別收益金,就等於(yu) 給石油企業(ye) 讓利。如果將征收的特別收益金用於(yu) 補貼中小企業(ye) ,或建立中小企業(ye) 擔保基金、投資基金等,是否能夠有效緩解中小企業(ye) 的融資困難、經營困局呢?能否讓中小企業(ye) 更加深切地感受到結構性減稅的好處呢?

  這些年,有關(guan) 壟斷性央企經常得到中央財政補貼的消息不時地刺激著公眾(zhong) 的神經,例如對國有民用航空公司、石油企業(ye) 的補貼,補充國有商業(ye) 銀行資本金等。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jue) 了國有企業(ye) “政策性虧(kui) 損”的問題,但難免從(cong) 另一層麵“鼓勵”了這些企業(ye) 的“政策性浪費”和“政策性決(jue) 策失誤”,孰輕孰重、孰優(you) 孰劣,值得好好思索。

  所以,如何有效把握結構性減稅政策的目標和方向,更好地發揮結構性減稅政策的作用,值得有關(guan) 方麵認真研究和分析。讓資本重回實體(ti) 經濟,讓實體(ti) 經濟繼續成為(wei) 中國經濟再上新台階的基礎和根本,不僅(jin) 需要動員和號召,更需要實實在在的措施和手段。類似給石油企業(ye) 減稅讓利這樣的舉(ju) 措應當杜絕,至少不能頻繁上演、頻繁影響中小企業(ye) 的發展熱情。畢竟,中小企業(ye) 是居民就業(ye) 和收入增長的“主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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