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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財稅改革多點進發

發稿時間:2011-12-20 00:00:00   來源:《瞭望》   作者:王振宇

  一年來我國財稅改革,最大亮點就是寬領域、多密集的試點,是著力於(yu) 頂層設計、克服既得利益束縛的新一輪財稅改革實現實質性突破的“前夜”

  回顧2011年我國的財稅改革,可以說在“十二五”開局之年交上了一份較滿意的答卷。多年遲疑不決(jue) 的改革,在內(nei) 外壓力的共同作用下,財政體(ti) 製、預算管理、稅收製度等方麵終於(yu) 有所鬆動,大有向改革“深水區”突破之勢。

  房產(chan) 稅試點。1月28日,上海和重慶兩(liang) 市率先開始征收房產(chan) 稅試點,開啟了新中國曆史上正式向居民(自然人)房產(chan) 在住房保有環節征稅之先河。兩(liang) 個(ge) 試點市的房產(chan) 稅政策各有側(ce) 重,上海重點以打擊投資投機為(wei) 主要目的,而重慶則重在調節貧富差距、促進社會(hui) 公平的作用更明顯。房產(chan) 稅(物業(ye) 稅)試水,表麵上是在為(wei) 不斷虛高的房地產(chan) 市場降溫,本質上則釋放出強烈的改革信號。2012年,中央政府很可能會(hui) 進一步擴大試點,適時開征真正意義(yi) 上的房產(chan) 稅已成必然。

  “三公經費”公開。4月14日,科技部第一個(ge) 公開了“三公經費”,揭開了中央部委向社會(hui) 公開的序幕。5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研究部署了進一步推進財政預算公開的具體(ti) 事宜。近年來,我國財政預算改革取得重大進步,特別是一些地方的實踐探索頗具典型意義(yi) ,民間力量的“倒逼”加速了這一步伐。但同理想目標模式相比,我國財政透明程度還很低,要徹底實現公開、民主、陽光還任重道遠。

  學者王紹光在《美國進步時代的啟示》一書(shu) 中曾有過這樣的表述:預算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把“看不見的政府”變為(wei) “看得見的政府”。“看得見”,人民才有可能對它進行監督。其實,預算公開不隻是公開幾組數據那麽(me) 簡單,而是一種理念轉換和製度機製再造,不應隻停留在概念、形式、口徑層麵,而需向實質性推進,腳踏實地地付諸實施,藉此加快從(cong) 人治財政向法治財政的轉變。

  個(ge) 稅法修正。4月25日,全國人大將初次審議通過的個(ge) 人所得稅草案在網上公布後,引發了一場空前規模的社會(hui) 大討論。6月30日通過9月1日實施的個(ge) 稅法修正案,一下子將工薪所得稅免征額提高至3500元,超出起初設計的目標(2500元或3000元)。根據權威部門公布的數據,改革後工薪收入者的納稅麵由28%降至7.7%,納稅人數由8400萬(wan) 人降至2400萬(wan) 人。

  個(ge) 人所得稅與(yu) 民眾(zhong) 的關(guan) 係最密切,但此次免征額(起征點)界定的爭(zheng) 議,相對於(yu) 個(ge) 稅改革,僅(jin) 僅(jin) 是冰山一角,最終目標還是要健全分類與(yu) 綜合相結合的製度。日後的改革要善於(yu) 抓住主要矛盾,跳出免征額的“怪圈”。

  資源稅試點擴大。9月30日,國務院決(jue) 定從(cong) 1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nei) 實施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這是繼新疆及西部地區試點後,資源稅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其核心內(nei) 容,就是變“從(cong) 量定額”計征為(wei) “從(cong) 價(jia) 定率”計征。受多種因素的考量,新資源稅改革選擇了謹慎性原則,即從(cong) 價(jia) 計征範圍隻有石油和天然氣,並且實行最低稅率標準,其他品目資源稅仍從(cong) 量計征。自資源稅製創立以來,其調控目標已發生了多次變化。適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現階段促進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顯得尤為(wei) 重要。今後的資源稅改革推進,尚需通盤配套,妥善處理好與(yu) 之相關(guan) 的體(ti) 製、機製和稅費等問題。

  地方政府試點自行發債(zhai) 。10月20日,財政部下發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zhai) 試點辦法》的通知,選擇上海市、浙江省、廣東(dong) 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zhai) 試點。此次地方政府債(zhai) 券的自行發行,與(yu) 2009年財政部推出的代發模式的最大區別,就在於(yu) 發行主體(ti) 由財政部變更為(wei) 地方政府。“自行發行”與(yu) “自主發行”雖隻一字之差,但內(nei) 涵卻有所不同。我國現行的《預算法》是不允許地方政府負債(zhai) 的,隻能由財政部代發,視同國債(zhai) 。其中透露出的一個(ge) 重要信號就是,中央政府要賦予地方政府有限的舉(ju) 債(zhai) 權。地方債(zhai) 試點,象征意義(yi) 大於(yu) 實際意義(yi) ,期待著完備市場約束機製的引入,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地方政府融資權的問題。

  增值稅擴圍改革。11月17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營業(ye) 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明確從(cong) 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ye) 和部分現代服務業(ye) 開展營業(ye) 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至此,醞釀十幾年的增值稅擴圍改革總算走出了實質性一步。早在2009年1月1日,我國已在全國範圍內(nei) 推行了生產(chan) 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不完全”轉型,此次試點也是推進增值稅轉型的重要一步。

  我國1994年的稅製改革,選擇了以增值稅為(wei) 主的流轉稅模式,有效確保了財稅收入組織功能。多年來,增值稅的第一稅種地位一直未動搖。交通運輸業(ye) 和服務業(ye) 遊離於(yu) 增值稅稅製體(ti) 係之外,不能抵扣,加重了企業(ye) 稅負負擔,不利於(yu) 經濟結構調整和現代服務業(ye) 發展。同時,由於(yu) 營業(ye) 稅是地方稅係中唯一的主體(ti) 稅種,這一改革必然極大影響地方政府的近期和遠期財政利益,以及征管部門由地稅向國稅的變化,亟須通盤設計、全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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