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奇帆:政府如何平衡公租房的建設資金
發稿時間:2011-12-19 00:00:00 來源:《求是》 作者:黃奇帆
大規模建設公租房,是我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低收入群眾(zhong) 的熱切期盼。今年國務院下達的1000萬(wan) 套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中,公租房達220萬(wan) 套。隨著發展步伐的加快,公租房將逐步成為(wei) 我國保障性住房的主體(ti) 。公租房能否順利建設,直接關(guan) 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成敗,影響“住有所居”目標的實現。
在公租房建設及資金籌集過程中,各地都遇到了一些繞不開的難題,表現出諸多疑慮和困惑。一是認為(wei) 資金籌集壓力大。公租房建設的資金需求量大,又屬公益項目,地方財力有限,銀行貸款很難,無法回收成本,大規模建設公租房,資金難以平衡,會(hui) 使地方財政不堪重負。二是擔心投入產(chan) 出難以平衡。社會(hui) 資本具有逐利性。公租房作為(wei) 公益產(chan) 品,租金低廉,與(yu) 市場化開發形成衝(chong) 突,投資回報率低,難以吸引社會(hui) 資金投入。單靠政府投入,無法滿足融資需求,公租房的建設進度難以保證。三是傾(qing) 向於(yu) 將營建主體(ti) 讓位給社會(hui) 。認為(wei) 建造公租房既是政府擔當,也是社會(hui) 責任,政府不該大包大攬,應從(cong) 主導地位退居引導地位,更多鼓勵民間資本成為(wei) 公租房建設主體(ti) ,以緩解政府壓力。
如果按照上述思路走下去,很難建立起公租房建設良性運轉的長效機製,勢必影響可持續性,甚至會(hui) 走入死胡同。對此,要統一思想,引起高度重視。
第一,公租房投資是較長周期的動態平衡。公租房作為(wei) 保障性住房,不像普通商品房開發那樣能夠為(wei) “土地財政”作出貢獻;相反,政府還需要無償(chang) 劃撥土地,投入前期資本金,以此融通社會(hui) 資本,滿足建設資金需求。由於(yu) 限製租金,建設資金回籠不可能在短期內(nei) “立竿見影”。因此,政府和社會(hui) 都不能持過度的功利觀。政府在民生上投入,雖要避免“賠本的買(mai) 賣”,但也不能放大逐利行為(wei) ,隻能通過較長周期的資產(chan) 運營,逐步實現動態平衡。如果想通過建設公租房“賺錢”,必然會(hui) 荊棘叢(cong) 生、寸步難行。
第二,公租房具有長期保值性,完全可以多方融資。作為(wei) 政府公共服務產(chan) 品,公租房通過免收土地出讓金、相關(guan) 稅、配套費和剝離企業(ye) 利潤,會(hui) 形成低得不能再低的成本,不會(hui) 產(chan) 生房產(chan) 泡沫和成為(wei) 不良資產(chan) 。政府以現價(jia) 形成資產(chan) ,就是以後的資產(chan) 儲(chu) 備。公租房的商業(ye) 配套,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是公租房項目的有力支撐。公租房在一定周期完成還本付息後,每年的租金會(hui) 形成穩定收益,其價(jia) 值也可能與(yu) 商品房一樣水漲船高。有遠見的投資者應該會(hui) 青睞它,社會(hui) 融資的路子是寬廣的,前景是良好的。
第三,公租房建設應當也隻能由政府來主導。由社會(hui) 資本主導公租房建設,雖能緩解資金的一時之需,但由於(yu) 政府不持有產(chan) 權、不主導運營,也就難以保證公租房政策覆蓋的有效性,甚至會(hui) 重蹈經濟適用房“利益輸送”的覆轍。政府擔當公租房建設的主體(ti) 職責理所當然。
可以說,公租房建設堅持政府主導、社會(hui) 參與(yu) ,政府完全能夠解決(jue) 和平衡好建設資金問題。
必須堅持公有、公建、公營、公益的方向。公租房建設所需土地全部由政府劃撥,由具有政府背景的國有企業(ye) 承建並持有產(chan) 權。政府在優(you) 化布局、完善配套、減免稅費等方麵發揮作用,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體(ti) 現公益屬性,絕非是與(yu) 民爭(zheng) 利。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提供,享有減免政府性基金、稅費優(you) 惠政策等公共資源,全部體(ti) 現在公益方麵,不會(hui) 使公共資源成為(wei) 個(ge) 別人“發財的階梯”。公租房租金主要兌(dui) 抵貸款利息、房屋維修管理費用和空置損耗,原則上不超過同品質商品房市場租金的60%。為(wei) 實現公租房公營,重慶專(zhuan) 門組建了公租房管理局,履行房源儲(chu) 備、審核配租和監督管理等職責,確保公租房申請、配租陽光操作,在政府與(yu) 市場之間找到了結合點,避免了純市場化的逐利行為(wei) 。
構建政府先導、社會(hui) 補充的投融資格局。在投融資領域,政府投入往往具有先導性,對各種社會(hui) 資本形成引導和激勵效應。重慶3年建設4000萬(wan) 平方米公租房,除了已由政府原儲(chu) 備的土地劃撥之外,約需1100多億(yi) 元現金投入。其中,由政府先期投入300多億(yi) 資本金,包括中央專(zhuan) 項、本級財政支出、土地劃撥、稅費減免等。在此基礎上,我們(men) 拓展融資渠道,一是通過公積金和商業(ye) 銀行貸款300多億(yi) 元,二是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央企等非銀行機構融資400多億(yi) 元,實現了公租房建設資金的大賬平衡。目前,中央補助和市級財政已先期投入230多億(yi) 元,撬動了社會(hui) 投入250多億(yi) 元,有力保障了開工項目的資金需求。今明兩(liang) 年開工項目所需的600多億(yi) 元,已基本籌措到位,沒有出現資金“斷鏈”問題。目前,全市已開建公租房2650萬(wan) 平方米,有5.5萬(wan) 戶家庭通過3次搖號獲得配租。今年將有1000萬(wan) 平方米陸續投入配租。
建立租售並舉(ju) 、動態平衡的償(chang) 債(zhai) 模式。承債(zhai) 能力及債(zhai) 務償(chang) 還的時限、方式等,直接關(guan) 係融資收益和資金安全。重慶除政府投入的300多億(yi) 元外,社會(hui) 融資的800多億(yi) 元,主要通過三個(ge) 渠道逐步償(chang) 還:一是按10%的比例配建商業(ye) 設施,以市場價(jia) 出售,可回籠資金400多億(yi) 元;二是承租5年後,出售約1/3有限產(chan) 權的公租房,可回收資金400多億(yi) 元;三是每年收取的租金,扣除維護和管理費用後仍有盈餘(yu) ,可用於(yu) 平衡貸款利息。這樣,公租房就可以實現整個(ge) 資金體(ti) 係的動態平衡。今年8月,通過對2344戶公租房家庭入戶調查,有意願購買(mai) 有限產(chan) 權公租房的占65.1%,有76.55%的承租戶願意在本社區經營商業(ye) ,遠高於(yu) 預想比例。可見,出售1/3的公租房有限產(chan) 權和10%的商業(ye) 配套,符合大多數承租戶願望,有良好市場前景,完全可以實現預期的資金回籠。
形成公租房體(ti) 內(nei) 循環的有效機製。在建設和運營環節保持一定形式的封閉性,可以有效避免利益輸送,也有利於(yu) 承貸主體(ti) 責任明確。開建以來,重慶公租房堅持“封閉運轉”,努力實現在保障房體(ti) 係內(nei) 的良性循環:一是由政府專(zhuan) 門組建的公租房建設企業(ye) 作為(wei) 承建主體(ti) 並擁有產(chan) 權,有效控製開發建設成本。建成後,由公租房管理局專(zhuan) 司管理、配租和服務。二是凡購買(mai) 公租房有限產(chan) 權者,不得將公租房進入商品房市場交易,隻能以購房價(jia) 加同期銀行利息由公租房管理局回購,再作為(wei) 公租房流轉使用,防止了灰色交易和無底洞。三是對不再符合租住條件的承租人,啟動必要的退出程序,由公租房管理局收回,再轉租給其他符合條件的對象,避免了資源沉澱和低效率。
資產(chan) 封閉運轉重在體(ti) 現保障屬性,資金開放籌措重在確保建設所需,二者結合就能實現陽光建設與(yu) 市場化運營的有機統一,公租房的資金平衡就有製度保障。實踐證明,政府隻要真正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堅持以人為(wei) 本,主動擔當,積極作為(wei) ,公租房建設資金不僅(jin) 可以“不差錢”,還可以實現良性循環,形成持續保障。公租房作為(wei) 一筆優(you) 質國有資產(chan) ,在改善民生、促進發展中完全能夠發揮更積極有效的作用。
(作者:中共重慶市委副書(shu) 記、市人民政府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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