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減稅應進行“頂層設計”
發稿時間:2011-12-16 00:00:00 來源:新京報
結構性減稅不隻是臨(lin) 時性舉(ju) 措,更應成為(wei) 一項基本和長期的財政政策,並進行相應的“頂層設計”。這需要克服部門利益阻力,從(cong) 總體(ti) 上對稅製進行完善和改進。
日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將“穩中求進”確定為(wei) 來年經濟發展的總基調,強調在穩增長的同時,要在結構調整、改革創新和民生等領域有新的突破。
盡管會(hui) 議仍強調明年繼續堅持穩健的貨幣政策和積極的財政政策,但在具體(ti) 內(nei) 涵和著力點上,明顯不同於(yu) 今年。特別是積極財政政策,其著力點從(cong) 去年的“保持財政收入穩定增長”,轉向了引人注目的“繼續完善結構性減稅”。而在具體(ti) 表現上,會(hui) 議提出,要“推進營業(ye) 稅改增值稅和房產(chan) 稅改革試點,合理調整消費稅範圍和稅率結構,全麵改革資源稅製度,研究推進環境保護稅改革”。
事實上,自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結構性減稅”就一直是中央確定的應對金融危機的主要政策措施之一。特別是針對中小企業(ye) ,更是采取了一係列減稅措施,同時,通過修改個(ge) 人所得稅法、企業(ye) 增值稅轉型試點等措施,減輕企業(ye) 和民眾(zhong) 的稅負。
然而,一方麵是結構性減稅政策的推行,另一方麵卻是財政收入的強勁增長。2009年財政收入近7萬(wan) 億(yi) 元,2010年突破8萬(wan) 億(yi) ,今年破10萬(wan) 億(yi) 已成定局,連續兩(liang) 年增長近30%,遠高於(yu) 居民收入和GDP的增幅。
今年以來,麵對我國實體(ti) 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ye) 麵臨(lin) 的困境,中央高層多次強調大力推進結構性減稅,為(wei) 企業(ye) 減負。10月份出台的扶持中小企業(ye) 的政策舉(ju) 措中,就上調了中小企業(ye) 增值稅和營業(ye) 稅起征額,同時將中小企業(ye) “減半征收”的政策延續到2015年。
但總體(ti) 而言,目前的結構性減稅更多是扶持產(chan) 業(ye) 發展或中小企業(ye) 的臨(lin) 時性舉(ju) 措,還沒有成為(wei) 一項基本和長期的財政政策,也缺乏相應的“頂層設計”,以致於(yu) 具體(ti) 的減稅措施隻是在個(ge) 別稅率上微調,並沒有觸及不合理的稅製本身。
稅製的“頂層設計”,首先需要改革以營業(ye) 稅等間接稅為(wei) 主的設計,轉為(wei) 直接稅,讓納稅人看到買(mai) 一件商品究竟繳了多少稅。如此前報道的“饅頭稅”,在間接稅製下,很少有人意識到買(mai) 個(ge) 饅頭居然還繳了那麽(me) 高的稅。直接稅製將繳稅放在明處,民眾(zhong) 自然知道哪些稅是否該減。
另外,結構減稅應體(ti) 現為(wei) 普遍性稅率的降低。
明年的結構性減稅措施,主要還是針對一些特定的主體(ti) 和稅種進行調整。如營業(ye) 稅改增值稅將繼續擴大試點,針對中小企業(ye) 的減稅措施還有進一步的空間。特別是這次會(hui) 議將擴大內(nei) 需提升至“戰略基點”的重要地位,因而,政策也將對飽受詬病的消費稅進行調整。同時,戰略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服務業(ye) 以及文化產(chan) 業(ye) 等也將成為(wei) 結構性減稅的受益者。如此多的行業(ye) 都納入結構性減稅範疇的話,不如從(cong) 總體(ti) 上降低企業(ye) 的稅費負擔。
此外,還要對政府的各種非稅收入和製度外收入進行取締和規範。
明年無疑將是我國經濟極為(wei) 複雜和困難的一年,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保民生的任務很重,但越是困難時,越要輕徭薄賦,這不僅(jin) 僅(jin) 是為(wei) 企業(ye) 減負,也是為(wei) 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奠定良好的稅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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