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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能承受房產稅改革“陣痛”嗎

發稿時間:2011-12-12 00:00:0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黃梔梓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稱,未來房產(chan) 稅進一步推進的大方向已經明確。未來的房產(chan) 調控大方向是以房產(chan) 稅等經濟手段來逐步替換“限購令”等行政手段。

  對於(yu) 房地產(chan) 市場調控來說,“限購令”是一種運用行政手段幹預市場的做法,有悖於(yu) 市場經濟運行法則,隻能作為(wei) 在相關(guan) 立法尚未跟進情況下抑製房價(jia) 過快上漲的應急措施和次優(you) 選擇。從(cong) 長遠來看,我們(men) 還是應該探尋加大房產(chan) 持有成本,遏製囤房、炒房,增加房產(chan) 市場有效供給的具有長效性、符合市場經濟運行法則,有利於(yu) 房地產(chan) 市場正常發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有效途徑。以房產(chan) 稅來取代“限購令”調控樓市,正是具有長效性且符合市場經濟運行法則的最優(you) 選擇。

  問題的關(guan) 鍵在於(yu) :如果全麵開征房產(chan) 稅,必然要通過立法對在房地產(chan) 領域裏征收的各種稅費進行全麵整合,避免重複征稅或者費上加稅,特別是很有必要取消土地出讓金,而近些年來靠土地出讓金支撐起來土地財政,已經使得地方政府對其產(chan) 生了很大的依賴性,可分年度、隻對多套房或超麵積大戶型、豪華型住房征收的房產(chan) 稅所增加的財政收入隻能是“細水長流”,顯然遠不及一次性征收土地出讓金見效。那麽(me) ,急於(yu) 謀求“快速發展”、“超常發展”、“跨越式發展”的地方政府,能否忍住取消土地出讓金帶來的“陣痛”呢?

  如果全麵開征房產(chan) 稅而不整合在房地產(chan) 領域裏過多過濫的各種稅費,特別是不取消土地出讓金,那就會(hui) 造成重複征稅或者費上加稅,這顯然是有失公允的,也有可能會(hui) 使得房地產(chan) 領域裏因稅費負擔加重,房價(jia) 不降反升,對房產(chan) 市場產(chan) 生逆向調節。

  再從(cong) 稅製改革趨勢來看,由於(yu) 具有財產(chan) 稅性質的直接稅的缺位,使得我國直接稅與(yu) 間接稅比重嚴(yan) 重失衡,不利於(yu) 調節日益突出的財富差距,減緩社會(hui) 矛盾,而房產(chan) 稅作為(wei) 具有財產(chan) 稅性質的直接稅,如果在更大範圍乃至全國全麵征收,將有利於(yu) 扭轉我國稅收比重失衡的局麵,使稅收調節財富差距的宏觀調控功能得以較好的發揮。隨著增值稅擴圍改革的即將啟動和深入推進,原來由地稅機關(guan) 征收營業(ye) 稅的行業(ye) 改征增值稅轉由國稅機關(guan) 征收後,地稅機關(guan) 騰出的人手也正好調整到征收房產(chan) 稅中去。如此看來,當前擴大房產(chan) 稅試點正好與(yu) 稅務機關(guan) 人力資源調整形成契合,是正當其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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