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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曉梧:加大投入和深化改革並舉

發稿時間:2011-12-09 00:00:00   來源:中國宏觀經濟信息網   作者:宋曉梧

  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第十二個(ge) 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十二五”時期基本公共服務的重點是公共教育、就業(ye) 服務、社會(hui) 保障、醫療衛生、人口計生、住房保障、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等方麵,提出要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努力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ti) 人民。這是“十二五”時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題中應有之義(yi) ,對於(yu) 經濟與(yu) 社會(hui) 的協調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yi) 。

  “十一五”公共服務體(ti) 係建設取得顯著進展:新農(nong) 保覆蓋24%的縣,約1.4億(yi) 人;農(nong) 村合作醫療覆蓋麵從(cong) 4億(yi) 擴大到8.35億(yi)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從(cong) 無到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4.32億(yi) 人;國家連續7年提高企業(ye) 職工退休待遇水平,年均增長10%;教育投入大幅度提高。在此基礎上,“十二五”時期應進一步加大對基本公共服務體(ti) 係建設的投入,同時深化相關(guan) 體(ti) 製改革,並建立相關(guan) 的民生績效管理機製。

  一、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加大財政投入

  財政部在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報告中提出,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社保就業(ye) 這三方麵投入增長幅度都高於(yu) 16%,住房保障方麵也達到14.8%,主要基本公共服務投入的增長幅度大大高於(yu) 2011年8%的GDP預期增長幅度。如果在“十二五”期間,大致保持這樣的比例關(guan) 係,將有利於(yu) 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快完成從(cong) 投資型財政體(ti) 製向公共服務型財政體(ti) 製的轉型,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經濟這條腿長,社會(hui) 這條腿短”的問題。有關(guan) 統計資料顯示,2008年,我國用於(yu) 教育、醫療和社保的公共服務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為(wei) 29.7%,比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的國家平均低13個(ge) 百分點,比人均GDP3000美元至6000美元的國家平均低24.3個(ge) 百分點。近兩(liang) 年,我國也加大了對保障民生方麵的投入,如2011年人均衛生公共服務經費標準由15元提高到25元;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補助標準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城市保障性住房、工礦、林區、墾區等棚戶區改造加快,2011年達1千萬(wan) 套,改造農(nong) 村危房150萬(wan) 戶。但財政進一步加大基本公共服務方麵的投入還是有較大空間的。

  二、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深化相關(guan) 體(ti) 製改革

  改善民生,還要進一步分析財政投入的結構問題。而調整結構,有待於(yu) 相關(guan) 體(ti) 製的改革以及相關(guan) 機製的完善。由於(yu) 曆史形成的原因,一些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存在逆向轉移問題,即一次分配的差距,經過基本公共服務二次分配後,沒有縮小,反而擴大了。這種逆向轉移在城鄉(xiang) 之間、區域之間與(yu) 不同群體(ti) 之間都存在。從(cong) “十二五”時期起步,應當扭轉這種逆向轉移的趨勢,大的方麵要處理好三個(ge) 關(guan) 係,實行三個(ge) 傾(qing) 斜,即在基本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的投入方麵要向農(nong) 村傾(qing) 斜、向落後地區傾(qing) 斜、向困難群體(ti) 傾(qing) 斜。同時,公共服務方麵的結構調整還要求相應調整中央與(yu) 地方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麵的事權、財力關(guan) 係,調整城鄉(xiang) 分割的基本公共服務體(ti) 係關(guan) 係,調整不同群體(ti) 間基本公共服務待遇水平關(guan) 係。顯然,完善包括基本社會(hui) 保障在內(nei) 的基本公共服務體(ti) 係需要對現有體(ti) 製進行改革。

  首先,不同群體(ti) 間基本公共服務待遇水平需要調節。企業(ye) 與(yu) 機關(guan) 退休人員養(yang) 老金差距由1990年的1:1.21不合理地擴大到2005年的1:2.1。2005年以來,國家連續7年提高企業(ye) 退休人員養(yang) 老金待遇,但仍難以平衡兩(liang) 種製度之間的差異,並可能引發不同群體(ti) 之間待遇水平的相互攀比。從(cong) 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思路出發,考慮我國實際情況,應當盡早統一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不再在事業(ye) 單位、機關(guan) 與(yu) 企業(ye) 職工之間分別設計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至於(yu) 不同群體(ti) 之間的特殊性,可以通過企業(ye) 年金或其他補充保險來體(ti) 現。美國在1984年、日本在1986年統一了公務員與(yu) 企業(ye) 職工的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近年來又有一些國家實行公務員與(yu) 企業(ye) 職工養(yang) 老保險製度的並軌。我國國有企業(ye) 占的比重遠大於(yu) 其他國家,而且曆史上國有企業(ye) 幹部、職工與(yu) 政府、事業(ye) 單位有千絲(si) 萬(wan) 縷的聯係,堅持分開搞兩(liang) 套養(yang) 老保險製度,給社會(hui) 平添了許多本來可以避免的矛盾和糾紛。解決(jue) 這類結構性問題,隻加大投入是不夠的,需要深化相關(guan) 體(ti) 製改革。

  其次,不同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待遇水平需要調節。“十一五”以來,各地區的經濟實力都有大幅度的提高,各地的公共服務水平也有相應的提高,這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得到充分肯定。“十一五”時期區域間公共服務差距有所縮小,但由於(yu) 前一階段各地偏重總量GDP或人均GDP指標,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問題沒有提到應有的位置,致使居民收入一次分配的地區差距,經過二次分配反而擴大了,這一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扭轉。例如:社區衛生機構覆蓋率,一些地區達到100%,而有的經濟欠發達地區不到30%;人均基本醫療保險支出,上海、北京、天津與(yu) 江西、貴州、河南等地比,差距在4-5倍左右;北京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提高到30萬(wan) ,多數省會(hui) 城市不到10萬(wan) ,有的隻有5、6萬(wan) ;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平均繳費率,2009年廣東(dong) 是10.04%,遼寧是23.92%,而撫養(yang) 比廣東(dong) 是12.14%,遼寧是44.58%。

  在市場機製作用下,資源要素還會(hui) 向發展條件較好、回報率較高的區域集聚,區域協調發展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如果以人均GDP大體(ti) 相當作為(wei) 區域協調發展的主要衡量指標,那麽(me) 實現區域協調發展就是十分困難和相當遙遠的事情。因此,各地經濟社會(hui) 發展規劃應當大大弱化GDP指標,突出基本公共服務指標。公共教育、就業(ye) 服務、社會(hui) 保障、醫療衛生等公共事業(ye) 和公共福利,所有公民享有同等權利,水電路氣房等民生工程要惠及全體(ti) 人民。對此,應合理劃分中央與(yu) 地方的事權,合理調整中央與(yu) 地方的財力分配關(guan) 係,逐步將基本公共服務事權適當集中到中央,由中央統籌平衡各地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並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經費保障機製。同時,按照均等化的方向改革公共服務領域的各項製度,加大對公共服務的投入,尤其是加大中央財政對貧困地區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的轉移支付,逐步縮小各地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的差距。先解決(jue) 省、市、區內(nei) 的基本公共服務差距過大問題,進而解決(jue) 地區間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問題。

  三、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建立相關(guan) 績效管理機製

  為(wei) 促使政府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履行保障和改善民生職能,應建立相關(guan) 績效管理機製。黨(dang) 的十七屆二中全會(hui) 《關(guan) 於(yu) 深化行政管理體(ti) 製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製度。從(cong) 2005年開始,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分別提出了要“抓緊研究建立科學的政府績效評價(jia) 體(ti) 係”;“加快實行政府績效管理製度和行政問責製度”;“大力推行行政問責製度和政府績效製度”。2011年以來,國家監察部成立了績效管理監察室,國家建立了國務院績效管理部際聯席會(hui) 議製度,統籌我國的績效管理的試點和推進工作。

  在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尚待時日的條件下,我國政治生活中的行政主導現象還將持續很長時間。在這種情況下,在政府行政體(ti) 係內(nei) 強調績效管理,發揮其中央對地方、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政府對各個(ge) 部門的績效考核監察功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職能任務轉換為(wei) 具體(ti) 的績效考核目標,並與(yu) 官員的升降獎懲結合起來,具有現實意義(yi) 。但較長時期內(nei) ,績效考核的目標過於(yu) 偏重GDP,這有其曆史的原因。現在,民眾(zhong) 的訴求更強調保障民生,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因此績效目標必須適應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而加以改進,將“1E--經濟性(Economy)”導向轉變為(wei) “4E”導向,即經濟性(Economy)、公平性(Equity)、效率性(Efficiency)、效益性(Effectiveness),並實現內(nei) 部評估和外部評估相結合,領導評價(jia) 和公眾(zhong) 評價(jia) 相結合。

  中國經濟體(ti) 製改革研究會(hui) 與(yu) 北京市政府績效管理辦公室合作開展的北京市政府機關(guan) 績效考核研究發現,公眾(zhong) 對政府的訴求和不滿主要集中在民生的保障和改善方麵,因此,應該明確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政府績效目標設立中的主體(ti) 地位;同時,被考核單位十分重視扣分項目,說明在第三方考核中,民生指標對政府部門有約束作用。

  目前績效評估有三個(ge) 問題需要重視:一是很多地方是由統計部門在開展工作,民意調查數據即使科學準確,政府也不采納,使得政府績效評估缺乏公信力,不利於(yu) 績效評估效果的發揮;二是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績效評估的數據屬於(yu) 應該公開的政府信息,但是實際上大部分都沒有公開,公眾(zhong) 對評估的信任度低;三是很多地方政府有錢上項目,無錢搞績效評估,績效評估實施起來容易流於(yu) 形式。

  民生改善如何,民眾(zhong) 感受最深。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大力拓展公眾(zhong) 參與(yu) 渠道,滿足公眾(zhong) 有序參與(yu) 立法過程、參與(yu) 公共政策決(jue) 策過程和參與(yu) 基層治理過程的熱情。公眾(zhong) 參與(yu) 不僅(jin) 有利於(yu) 培育群眾(zhong) 的公民意識,也有利於(yu) 培育官員的公仆意識。建立公眾(zhong) 參與(yu) 、民生導向的績效評估體(ti) 係,對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麵形成一種約束機製,有助於(yu) 把轉變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變成政府實實在在的基本職能。

  (宋曉梧:中國體(ti) 製改革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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