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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長利:公共基礎設施支出亟待績效評價

發稿時間:2011-12-07 00:00:00   來源:中國經濟信息網   作者:楊長利

  [摘要]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是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的重要基礎,由政府進行投資是必要的。但是在加大投資力度的同時,必須保證資金使用的科學有效,因此,對公共基礎設施支出實行績效評價(jia) 勢在必行。盡管我國已有很多地方和部門開始對公共基礎設施支出實行績效評價(jia) ,但總的來看,我國的公共基礎設施支出績效評價(jia) 仍處於(yu) 探索階段,還存在諸多製度和政策缺失。

  隨著我國實施積極財政政策以來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大規模開展,這些項目是否應該投資,支出的經濟效益、社會(hui) 效應怎樣,如何評價(jia) 這些支出的成果,也越來越受到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關(guan) 注。

  為(wei) 抵禦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實施了積極的財政政策,推出4萬(wan) 億(yi) 元投資計劃,各省、市、自治區的大規模投資計劃也相繼出爐。從(cong) 投資領域來看,公共基礎設施成為(wei) 大部分投資方案的重點。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是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的重要基礎,由政府進行投資是必要的,但是在加大投資力度的同時,必須保證資金使用科學有效,因此,對公共基礎設施支出實行績效評價(jia) 勢在必行。

  實施公共基礎設施績效評價(jia) 有助於(yu) 公共基礎設施的科學決(jue) 策、科學立項。長期以來,一些政府部門和領導幹部為(wei) 了追求“政績”亂(luan) 上項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存在爭(zheng) 相攀比、急功近利、貪大求奢等傾(qing) 向。通過實施績效評價(jia) ,可以克服以往決(jue) 策過程中的“領導拍板”問題,從(cong) 經濟發展和社會(hui) 生活的實際出發,以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需求為(wei) 導向,通過評價(jia) 、論證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效益、社會(hui) 效應、生態效應等,來確定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否立項,怎樣實施。有助於(yu) 調動各部門加強資金使用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有助於(yu) 逐步實行績效預算,建立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公共財政體(ti) 係。

  盡管我國已有很多地方和部門開始對公共基礎設施支出實行績效評價(jia) ,但總的來看,我國的公共基礎設施支出績效評價(jia) 仍處於(yu) 探索階段,還存在諸多製度和政策缺失。

  其一是缺乏權威的法律依據。從(cong) 西方發達國家公共支出績效評價(jia) 工作的發展實踐看,績效評價(jia) 要取得實效必須得到立法的支持,而且要製度化,如美國先後製定了《首席財務官法案》、《政府管理改革法案》和《政府績效與(yu) 結果法案》等法律法規。目前,我國還沒有公共基礎設施支出績效評價(jia) 方麵的法律法規。為(wei) 加強投資項目資金全過程監管,財政部製定下發了《中央經濟建設部門項目績效考評管理辦法(試行)》和《財政部關(guan) 於(yu) 開展中央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評價(jia) 工作的指導意見》,各省市也相繼出台了本地區的績效評價(jia) 管理辦法。但是這些辦法和規定均是財政部門製定和出台的,沒有上升到法的高度來規範這方麵的政府行為(wei) ,不具備法律效力,執行力和約束力不夠。

  其二是沒有合格的評價(jia) 主體(ti) 。西方許多國家都設有公共支出績效評價(jia) 機構,而我國尚未建立一個(ge) 相對獨立的績效評價(jia) 機構。公共基礎設施支出績效評價(jia) 職能分散在各管理部門進行,各部門主要是從(cong) 技術性能、項目工程管理方麵進行績效評價(jia) ,指標方法和程序差異大、標準不統一,使得績效評價(jia) 結果差異大,缺乏可比性、科學性和全麵性。

  其三是評價(jia) 目標不科學。公共基礎設施支出績效評價(jia) 的最終目標,決(jue) 定了績效評價(jia) 的價(jia) 值取向是建立一套科學完善的績效評價(jia) 體(ti) 係的核心。西方發達國家實行績效評價(jia) ,均以提高公眾(zhong) 滿意度作為(wei) 導向,把“花錢更少、辦事更好、公眾(zhong) 滿意”作為(wei) 目標,進行政府的行政改革,創建高效廉政的服務型政府。我國很多地區和部門在進行績效評價(jia) 時,把節約政府資金作為(wei) 績效評價(jia) 的目標,績效評價(jia) 體(ti) 係以控製支出、壓縮經費為(wei) 衡量標準。錢可能是花得少,但事辦得好不好、公眾(zhong) 滿不滿意卻不在其評價(jia) 範圍,由此造成績效評價(jia) 的偏差和走樣。

  要保證公共基礎設施支出績效評價(jia) 的有效開展,必須改變目前由內(nei) 部評價(jia) 主體(ti) 實施的績效評價(jia) ,引入外部評價(jia) 主體(ti) 構建一種獨立評價(jia) 主體(ti) 的績效評價(jia) 模式。西方許多國家都設有專(zhuan) 門績效評價(jia) 機構,美國由國家審計總署和總統預算與(yu) 管理辦公室共同負責組織績效評價(jia) ,英國由公共服務和公共支出內(nei) 閣委員會(hui) 牽頭組織,加拿大是由內(nei) 閣財政委員會(hui) 和審計長公署共同負責公共支出的績效評價(jia) 工作。

  從(cong) 我國目前的政府管理體(ti) 製看,審計部門比較適合作為(wei) 績效評價(jia) 的外部主體(ti) 。一是相對獨立性。我國審計部門雖然也屬於(yu) 行政機關(guan) ,但地位相對超然,並可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報告,有較大的獨立自主性。二是各級審計部門擁有大量專(zhuan) 業(ye) 人才,熟悉政府公共支出特別是公共基礎設施支出情況,工作經驗豐(feng) 富。三是具有協調溝通便利條件。審計部門的獨特地位,使其與(yu) 政府各部門建立起順暢的溝通協調渠道,信息的交流和反饋比較流暢。

  鑒於(yu) 我國目前的現狀和績效評價(jia) 的要求,筆者認為(wei) 應建立一個(ge) 公共基礎設施支出績效評價(jia) 委員會(hui) ,負責績效評價(jia) 的組織協調。委員會(hui) 主任由各級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委員會(hui) 由審計部門、財政部門、審批職能部門和各主管部門組成。委員會(hui) 在同級審計部門設辦公室,作為(wei) 績效評價(jia) 的牽頭組織機構,負責公共基礎設施支出績效評價(jia) 的具體(ti) 工作,會(hui) 同主管部門、審批職能部門、財政部門以及第三方機構,共同開展對公共基礎設施支出的績效評價(jia)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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