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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康:依托兩大財源完善地方稅體係

發稿時間:2011-11-25 00:00: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賈康

  在“十二五”戰略機遇期裏,如何把握稅製的建設和改革。筆者認為(wei) ,應把握正確的思路和要點,稅製的改進需要與(yu) 通盤的配套改革形成緊密的互動關(guan) 係。應從(cong) 製度建設的角度進行考慮,通過製度建設、改革創新化解深層次的製約和矛盾。

  財政層級扁平化

  市場經濟需要實行分稅分級財政體(ti) 製,分稅分級財政體(ti) 製的基本原則是,在合理的政府層級前提下,使一級政權有一級合理的事權和一級合理的財權。而在財權中最本質的內(nei) 容,是稅基的合理配置問題。一級財權、一級稅基的深層次要求,就是依此進而形成一種具有現代意義(yi) ,體(ti) 現依法理財、民主理財、科學理財實質性內(nei) 容的預算,公共財政建設的目標,最後都要落到現代預算運行載體(ti) 上。預算的運行,還應涉及一級產(chan) 權(“全民所有”的國有資產(chan) 的產(chan) 權需具體(ti) 量化到各層級)和一級舉(ju) 債(zhai) 權(地方應具備規範的“陽光融資”製度)。國際經驗和我國自身的實踐探索證明,還需要自上而下的轉移支付製度。

  要將上述基本要素整合,就必須在“十二五”時期解決(jue) 1994年之後,雖分稅製框架得以延續,但共享稅增多、省以下分稅製不能得到實質性貫徹的問題。通過大量的調研發現,中國現在省以下四個(ge) 層級的體(ti) 製並不是分稅製。雖然在省級行政區層麵,除江蘇、浙江、福建曾明確表示,省以下層級不實行分稅製之外,其他地方都表示比照中央與(yu) 省的原則,在省以下四個(ge) 層級間實行分稅製。但具體(ti) 來看,並沒有形成規範的分稅安排。

  在國際上無五級分稅的任何經驗可循的情況下,中國在1994年的時候在各個(ge) 省試驗,希望能形成五級分稅的層級,但實踐證明行不通。通過具體(ti) 的分析和研討,我們(men) 認為(wei) ,省以下層級不能貫徹實行分稅製的原因,在於(yu) 層級過多,二十幾種稅在從(cong) 中央到地方的五層級間,無法實現分級。因此,必須使財政層級扁平化,這種做法的正麵效應包括:降低信息不對稱的損失與(yu) 扭曲,進一步明晰與(yu) 合理化政府事權,實質性推進政府職能轉化,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運行效率等。如果財政層級能夠扁平化為(wei) 三個(ge) 層級,那麽(me) 省以下的分稅製問題也就迎刃而解。

  兩(liang) 大支柱財源

  在分稅製問題得到解決(jue) 的前提下,“十二五”期間,應抓住機遇盡快打造地方稅體(ti) 係。簡單而言,需要依托以下兩(liang) 大支柱財源進行建設。

  首先,是在上海、重慶已先行先試的不動產(chan) 稅或房地產(chan) 稅,實質就是從(cong) 物業(ye) 稅的思路,推進到以房產(chan) 稅名義(yi) 來啟動的改革。它引入兩(liang) 個(ge) 非常關(guan) 鍵的製度因素:第一,對於(yu) 一部分消費住房也要征收房產(chan) 稅;第二,房產(chan) 稅征收,是在保有環節評估稅基之後年複一年地實施。這兩(liang) 大製度特征就使其具有了國際上可比較的不動產(chan) 稅、房地產(chan) 稅或在美國所謂的財產(chan) 稅的特征,在中國它將成為(wei) 提高“直接稅”比重的第一位的改革任務。財產(chan) 稅裏還包含有遺產(chan) 稅、或稱遺產(chan) 和贈與(yu) 稅,作為(wei) 研究者,筆者主張在“十二五”期間應對其進行研究。中國必須建立財產(chan) 稅製度,市場經濟需要合理的財產(chan) 稅製度框架,這涉及到全局性的配套改革問題。

  對於(yu) 財稅配套改革的直接意義(yi) 在於(yu) ,它可以成為(wei) 地方稅體(ti) 係中的主力、支柱型的財源,使地方政府的內(nei) 在動機和市場經濟所要求的政府職能合理化,形成內(nei) 在的契合。通過設置這個(ge) 稅種,地方政府將意識到優(you) 化本地投資環境、提升本地公共服務水平,轄區內(nei) 的不動產(chan) 就將進入升值軌道。那麽(me) 每隔一段時間重評一次稅基,就是其財源建設實際套現的具體(ti) 機會(hui) ,與(yu) 發展當地經濟社會(hui) 諸事項的戰略目標相內(nei) 在配套的財源建設問題,就能得到基本解決(jue) 。當然,它還會(hui) 對收入分配的優(you) 化產(chan) 生明顯的正麵作用。收入分配必然聯係到財產(chan) 性收入的分配,聯係到中國經濟在轉型期間不動產(chan) 的迅速升值。那麽(me) 對收入分配狀況進行優(you) 化,必然需要通過不動產(chan) 保有環節的稅收,適當矯正財產(chan) 差距所產(chan) 生的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效應。

  其次,應著重在中國西部地區實行資源稅,因為(wei) 西部地區尚不能通過房地產(chan) 稅來提供強支撐力的收入來源。2010年下半年在新疆啟動的資源稅改革就表明,這些地方資源富集區,資源稅可以成為(wei) 地方稅中具備支撐力的稅源。

  實行資源稅的正麵效應,與(yu) 科學發展觀所要求的節能降耗關(guan) 係密切。它將有利於(yu) 以經濟手段刺激市場主體(ti) ,在生產(chan) 過程中節能降耗,開發節能降耗的工藝、技術和產(chan) 品,這種正麵效應具有可持續發展的意義(yi) 。2011年下半年,資源稅改革的區域覆蓋麵已逐步擴大,一年可使地方財政增收約600億(yi) 元。隨著今後品種覆蓋麵的擴大,其對地方財政的支撐力將更為(wei) 明顯。

  因此,筆者認為(wei) ,在“十二五”期間,地方稅體(ti) 係兩(liang) 大支柱財源建設的初步輪廓基本可以形成,形成一個(ge) 製度支撐框架,這也將實質性地支持相關(guan) 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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