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發芾:分稅製改革決不能打加稅的主意
發稿時間:2011-11-24 00:00:00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作者:梁發芾
啟動第二次分稅製改革是完全必要的,但是第二次分稅製為(wei) 什麽(me) 必須增加新的稅種而增加全社會(hui) 的負擔?為(wei) 什麽(me) 不是在現有格局中,重新劃分中央和地方的權限?
從(cong) 明年開始,將在上海進行營業(ye) 稅並入增值稅的改革試點。這次也被人解讀為(wei) 是第二次分稅製改革。
分稅製改革是kaiyun官方地址中的重大事件。在1994年改革後,中央與(yu) 地方的財權有了一定的界定,將稅種在中央和地方之間進行了劃分,消費稅、關(guan) 稅等劃為(wei) 中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為(wei) 地方稅,還有一些稅收則為(wei) 中央和地方共享,如增值稅(中央75%,地方25%)、營業(ye) 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其餘(yu) 部分歸地方)、企業(ye) 所得稅、印花稅等都分為(wei) 中央和地方共享稅。
經過多年的實行,當年的分稅製的弊端也暴露不少,突出的是,中央稅有很好的保障,地方稅則相對沒有中央稅那樣充分。人們(men) 普遍認為(wei) ,地方政府依賴土地出讓金,搞土地財政的根源,是因為(wei) 地方財力不足,隻好以土地為(wei) 生財之道。
這次營業(ye) 稅並入增值稅的改革試點,其初衷主要是要克服營業(ye) 稅嚴(yan) 重的重複征收對經濟尤其對服務行業(ye) 造成的不良影響,解決(jue) 重複征收的問題,但是既然營業(ye) 稅要並入增值稅,那麽(me) ,一個(ge) 問題就擺在政府麵前:營業(ye) 稅改為(wei) 增值稅後,這些稅款應該實行中央與(yu) 地方共享,還是仍然給地方?據報道,上海認為(wei) 改革將使上海每年損失兩(liang) 百億(yi) 元的營業(ye) 稅收入,而這次試點顯然考慮到地方的關(guan) 切,規定在改革試點中,由營業(ye) 稅歸並而來的增值稅仍然交給地方政府。但是,近日的一些報道披露,如果營業(ye) 稅改增值稅在全國推行,則這部分收入不可能仍然給地方,可能是中央與(yu) 地方共享,因此,這實際上啟動了第二次分稅製改革,更有人提出,既然作為(wei) 地方政府主體(ti) 稅的營業(ye) 稅已經並入增值稅成為(wei) 共享稅,那麽(me) ,應該給地方政府立即啟動幾種穩定的新稅,可以考慮的則是房產(chan) 稅與(yu) 資源稅。
營業(ye) 稅並入增值稅引起中央與(yu) 地方財權格局的變化不假,因此,啟動第二次分稅製改革也是完全必要的,但是第二次分稅製為(wei) 什麽(me) 必須增加新的稅種而增加全社會(hui) 的負擔?為(wei) 什麽(me) 不是在現有格局中,重新劃分中央和地方的權限?
營業(ye) 稅被增值稅吸收後,稅收總額可能稍有減少,但總的來說,中央收入是增加了,因此,完全可以考慮給地方更高的共享比例,或者在既有稅種中將某種稅種重新劃定給地方來解決(jue) 。以目前中央稅稅收穩定且高速增長的態勢,將共享稅中中央所得的比例稍微壓低,也不會(hui) 影響中央政府的收入。既然增值稅現在是75%給中央,25%給地方,那麽(me) ,做個(ge) 調整,比如70%給中央,30%給地方,為(wei) 什麽(me) 不行?
再說,當年分稅製改革後,雖然中央收入將其中一部分以轉移支付的方式給了地方,但是這種轉移支付極不規範,給尋租腐敗提供了機會(hui) 。既然中央收入豐(feng) 厚,轉移支付又弊端重重,那麽(me) ,第二次分配製改革,通過重新劃定中央與(yu) 地方收入權限,重新設定中央與(yu) 地方共享稅的分享比例,不是可以解決(jue) 中央與(yu) 地方財權的問題嗎?
在解決(jue) 地方財權的方案中,重新增稅其實是最為(wei) 不可取的一種建議。理由很簡單:第一,國家財政收入大幅攀升,在既有稅收已經可以滿足財政需要的前提下,根本沒有必要重新設立新稅的必要;第二,在目前中國稅負已經很重的情況下,開征新稅將極大增大納稅人負擔;第三,房產(chan) 稅因為(wei) 土地所有權問題,房產(chan) 擁有者事實上不具有完全產(chan) 權,向不具有完全產(chan) 權的房產(chan) 征收房產(chan) 稅,其中很多法律問題根本沒有得到解決(jue) ,即使房產(chan) 稅可以成為(wei) 地方政府的主要稅種,那也必須在解決(jue) 這些法律問題之後,而不是現在這種不成熟的狀況下;第四,也是最可怕的,如果給地方政府重新開設一種或幾種新稅,那麽(me) ,將會(hui) 形成一個(ge) 惡性的循環和危險的先例:中央政府不斷地將一些稅種收歸中央,而地方政府則不斷尋求開征新稅,開征新稅的衝(chong) 動無法製止和約束,社會(hui) 終將被重稅徹底壓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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