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植榮:股市就是大賭場
發稿時間:2011-11-21 00:00:00 來源:作者賜稿 作者:劉植榮
1602年,荷蘭(lan) 東(dong) 印度公司向社會(hui) 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擴展業(ye) 務,持股人可從(cong) 公司利潤裏分紅作為(wei) 投資回報。後來,資本玩家貪婪的眼睛盯住了股票市場,說服政府製定鼓勵炒股的金融政策,收買(mai) 媒體(ti) 忽悠更多的人入市,以便通過金融投機獲得高額利潤。
不管把股指炒到多麽(me) 高,它都不能進入GDP,社會(hui) 財富不會(hui) 增加絲(si) 毫。炒股就是“零和遊戲”,有人賺,必有人賠,贏家賺的錢正好是輸家賠的錢,這與(yu) 賭博毫無二致。所以說,股市就是大賭場,它讓多數人迅速變窮,讓少數人一夜暴富。
下麵,我們(men) 通過炒股模型來驗證股市就是賭場。假如某公司發行4股股票,發行價(jia) 為(wei) 每股1元,甲、乙、丙、丁共4人購買(mai) ,每人購1股,公司融資4元。公司一年獲得可分配利潤0.2元,也就是股息為(wei) 0.05元,回報率為(wei) 5%,市盈率為(wei) 20,即持股20年可收回股本。這就是作為(wei) 投資購買(mai) 股票,投資初期,甲、乙、丙、丁4人各持1股,每人獲利為(wei) -1元,即股本,股市共獲利-4元,就是被上市公司圈走的那4元。
現在,甲出價(jia) 2元加倉(cang) ,乙覺得能賺1元,就把自己的那股賣給甲,丙和丁感覺還會(hui) 漲,持股觀望。第一輪炒作後,甲持2股,獲利-1+(-2)=-3元;乙持0股,獲利-1+2=1元;丙持1股,獲利-1元;丁持1股,獲利-1元。此時,股市共獲利-3+1+(-1)+(-1)=-4元,與(yu) 股票發行時沒有變化,股票上市後乙賺的那2元恰好是甲賠的那2元。
甲、丙、丁3人繼續炒。丙和丁認為(wei) 行情看漲,各出價(jia) 3元從(cong) 甲購得1股。第二輪炒作後,甲持0股,獲利-3+6=3元;乙持0股,獲利1元;丙持2股,獲利-1+(-3)=-4元;丁持2股,獲利-1+(-3)=-4元。此時股市共獲利3+1+(-4)+(-4)=-4元,仍沒變化,甲和乙通過炒股賺的6元就是丙和丁賠的6元。
甲又建倉(cang) ,出價(jia) 4元購買(mai) ,丙和丁見有賺頭均清倉(cang) ,各把持有的2股賣給甲。第三輪炒作後,甲持4股,獲利3+(-16)=-13元;乙持0股,獲利1元;丙持0股,獲利-4+8=4元;丁持0股,獲利-4+8=4元。此時股市共獲利-13+1+4+4=-4元,照樣沒變化,甲賠進去的12元被乙、丙和丁賺走了。
乙聽說丙和丁炒股賺了4倍,經不住誘惑又入市,丙和丁還想多賺,於(yu) 是股價(jia) 被炒到5元,乙從(cong) 甲那裏購得1股,丙購2股,丁購1股。第四輪炒作後,甲持0股,獲利-13+20=7元;乙持1股,獲利1+(-5)=-4元;丙持2股,獲利4+(-10)=-6元;丁持1股,獲利4+(-5)=-1元。此時股市共獲利7+(-4)+(-6)+(-1)=-4元,仍是老板圈走的那4元,甲炒股賺的8元,就是乙和丙賠得錢之和,丁沒陪沒賺,支出的仍是股票上市時的股本。
如果甲出貨後逃出,我們(men) 就認定他是莊家,經過4輪炒作後,把股價(jia) 拉高,這時股市上隻有他自己一人賺,其他人均被套牢。
如果把0.5%的股票交易稅費算進去,股價(jia) 被炒得越高,換手率越高,股民賠得越多。假如股票在20年裏的平均價(jia) 格為(wei) 4元不變,年換手率為(wei) 1000%,20年的股票交易成本就是4元,按市盈率20計算,20年才能收回股本,可這期間要支付炒股成本4元,炒股20年,虧(kui) 損100%,血本無歸。
從(cong)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把所有股民看作是一個(ge) 整體(ti) ,股民是鐵賠,發行股票的企業(ye) 老板一勞永逸地淘走第一桶黃金,然後就是政府和券商兩(liang) 個(ge) 贏家,政府收稅,券商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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