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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海寧:內地個稅改革第一步可以港為鑒

發稿時間:2011-11-11 00:00:00   來源:證券時報   作者:馮(feng) 海寧

  11月10日,兩(liang) 條新聞與(yu) 個(ge) 稅有關(guan) ,一條新聞說的是,今年前10個(ge) 月財政收入已超去年總和,其中,個(ge) 人所得稅收入提前2個(ge) 月完成了全年目標(據《東(dong) 方早報》);另一則新聞說的是,“香港單身青年年收入17.8萬(wan) ,隻需繳稅729港元”的微博引熱議,據《人民日報》記者算賬,微博流傳(chuan) 的數據基本屬實。

  財政部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10月個(ge) 人所得稅收入累計5347.49億(yi) 元,提前2個(ge) 月超額完成2011年全年個(ge) 稅收入5200億(yi) 元的預算目標。這就是說,要不是9月1日起實施修改後的新個(ge) 稅法,1-10月的個(ge) 稅收入比5347.49億(yi) 元還要多。可見,今年這次個(ge) 稅調整很及時,很有必要。

  但調整後的個(ge) 稅稅製與(yu) 香港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其一,今年個(ge) 稅調整之前,內(nei) 地40%的中等收入者交60%個(ge) 稅,中等收入者是個(ge) 稅的納稅主體(ti) ,而香港年收入100萬(wan) 以上的高收入群體(ti) 則承擔了薪俸稅(相當於(yu) 內(nei) 地個(ge) 稅)總額的62.06%,這意味著香港中產(chan) 階層稅負較輕。內(nei) 地調整個(ge) 稅之後是否徹底扭轉了不合理的納稅主體(ti) ,還不得而知。

  其二,香港薪俸稅有名目繁多的“減免額”,內(nei) 地望塵莫及。不難發現,香港薪俸稅非常人性化,減免稅時不但考慮到納稅人實際負擔,而且還鼓勵市民照顧和供養(yang) 長輩,也就是說,香港薪俸稅所發揮的實際作用遠遠大於(yu) 內(nei) 地個(ge) 稅。這是內(nei) 地有關(guan) 部門最需要反思的地方。因為(wei) 香港薪俸稅不僅(jin) 僅(jin) 是增加財政收入、調節貧富,還在改變養(yang) 老方式、鼓勵結婚等。

  一個(ge) 香港納稅人表示:“感謝太太、感謝兒(er) 子、感謝爸爸媽媽,讓我少繳很多稅。”當一個(ge) 納稅人具備這樣的意識,不但能促進家庭和睦,還會(hui) 促進社會(hui) 和諧。政府雖然少收了稅,但政府管理社會(hui) 的成本無疑大大降低了。

  其三,香港有較為(wei) 完善的機製來防範納稅人逃稅,即采用“先評後核”的評稅機製,又有嚴(yan) 厲的處罰措施。反觀內(nei) 地,企業(ye) 和老板偷逃個(ge) 稅的現象極其普遍,這就是征稅機製不完善的結果,也是中等收入者變成個(ge) 稅納稅主體(ti) 的重要原因。

  其四,香港薪俸稅的免征額與(yu) 物價(jia) 掛鉤,而內(nei) 地目前還沒有做到。據相關(guan) 報道,香港特區的個(ge) 稅起征點(薪俸稅免征額)調整很頻繁,頻繁的原因就是個(ge) 稅起征點與(yu) 物價(jia) 水平通脹係數掛鉤。眾(zhong) 所周知,內(nei) 地個(ge) 稅起征點調整節奏慢了很多,例如,2008年個(ge) 稅起征點提高到2000元/月後,2011年才進行了調整。可以說內(nei) 地個(ge) 稅調整基本上與(yu) 物價(jia) 變化是脫鉤的。

  在我看來,盡管內(nei) 地與(yu) 香港是一國兩(liang) 製,實行的是不同的稅製,盡管香港薪俸稅的減免項目從(cong) 全球範圍來看並不多,但要承認,香港個(ge) 稅製度比內(nei) 地先進了不少。在許多人呼籲向西方發達國家學習(xi) 借鑒個(ge) 稅稅製時,我倒是認為(wei) ,不妨先從(cong) 香港學起——先趕上香港,再去追趕發達國家。據悉,內(nei) 地個(ge) 稅20倍於(yu) 香港,這充分說明內(nei) 地既要減稅,也要抓緊改革稅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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