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力平:地方債須接受市場評價約束
發稿時間:2011-11-10 00: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記者 王濤
繼國務院10月中旬批準地方政府試點自行發債(zhai) 之後,滬浙粵深四個(ge) 試點地區紛紛啟動發債(zhai) 計劃。中國地方政府如何應對直接債(zhai) 務管理的挑戰?長遠看,中國地方政府發債(zhai) 應遵循哪些原則?如何借鑒國際經驗與(yu) 教訓?
北京師範大學經濟與(yu) 工商管理學院教授、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賀力平,日前在接受《經濟參考報》“金融大家談”欄目專(zhuan) 訪時表示,此次四地試點自行發債(zhai) 還隻是一種過渡性的“試點”,地方政府發債(zhai) 一個(ge) 長遠的、必要的方向應該是其必須要接受市場的評價(jia) 和約束。
“四個(ge) 省市的試點是邁出了第一步,可能會(hui) 有一個(ge) 必要的過渡時期,但改革的方向應該是明確的,就是不同的省市政府有獨立的財政責任,而且都必須接受市場的評價(jia) 和約束。”賀力平說。他表示,地方政府的債(zhai) 券、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要接受市場的評價(jia) ,通過市場的評價(jia) 繼而形成對發債(zhai) 的約束,這樣有利於(yu) 避免不規範的地方融資所引起的一些問題。
在這樣的過渡時期,國外有哪些值得吸取借鑒的經驗教訓呢?賀力平認為(wei) ,與(yu) 我國不同,國外相當一部分國家實行聯邦製。一般來講,這些國家都是分級或者說分層次的財政體(ti) 製,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或者說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為(wei) 獨立的財政單位,雙方會(hui) 發生往來,但這種往來是基於(yu) 獨立核算原則。發債(zhai) 的主體(ti) 也是相互並行的,很多時候,中央政府發中央政府的,地方政府發地方政府的。但中國不是這樣的財政體(ti) 製。現在中國目前正考慮向這個(ge) 方向作調整,不同級別的政府應該享有一定的獨立財權,這可以保證發債(zhai) 過程中的權責明確,而且自己要承擔一定的風險。當然,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發債(zhai) 額度進行一定的控製和約束,這樣必要的機製是應該有的。
在賀力平看來,嚴(yan) 格來講,目前還沒有哪個(ge) 國家的地方債(zhai) 發行模式是完全成熟的。以美國為(wei) 例,其地方債(zhai) 發行曆史可追溯到十九世紀,且規模很龐大。在美國,關(guan) 於(yu) 地方政府自主發債(zhai) 的法律體(ti) 製是比較健全的,即便如此,時不時也會(hui) 傳(chuan) 出一些州政府、縣政府宣布破產(chan) 的消息,需要以州政府或者縣政府的資產(chan) 來進行抵押和清算。還有一些國家,包括一些發展中國家、新興(xing) 市場經濟體(ti) ,它們(men) 的地方政府也曾有發債(zhai) 失控的局麵,而且引起過全局性的金融危機。巴西、阿根廷等國在本世紀初的時候,也就是在東(dong) 南亞(ya) 金融危機結束以後,就遇到過由於(yu) 地方發債(zhai) 過度而出現償(chang) 債(zhai) 困難,並引起了全國性金融危機的情況。“這種情況的出現可能是很難避免的,因為(wei) 每個(ge) 國家都擁有一定數量的地方政府,它們(men) 的行為(wei) 有時候會(hui) 有比較大的差異。不過,這些問題的出現、暴露,才使人們(men) 認識到,無論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都要有必要的財政約束,或者說市場的約束以及加強財政監管、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賀力平認為(wei) ,地方政府發債(zhai) 必須要接受市場的評價(jia) 和約束,從(cong) 這個(ge) 角度上看,目前中國在四個(ge) 地方試點的自行發債(zhai) 還不太可能達到這樣的目標。因為(wei) 中央政府還要提供一定程度的擔保,市場可能還不完全接受它們(men) 是獨立的發債(zhai) 主體(ti) 。一定程度上,這也說明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等信息還不被市場充分掌握,有關(guan) 的權利和責任也不是十分明確。這樣,市場很難做出評價(jia) ,即使做出評價(jia) ,也很難說是完全正確或準確的。在這種情況之下,在地方發債(zhai) 的初始階段仍會(hui) 由中央政府提供擔保,但這實際上是把地方政府之間的差異性縮小了。
“為(wei) 此,我們(men) 需要做的改革、調整還很多。”賀力平告訴“金融大家談”欄目,“這涉及財政體(ti) 製改革以及與(yu) 之相聯係的政府管理等方麵的各項改革。”
就中國財政體(ti) 製改革本身而言,賀力平認為(wei) ,在所有經濟體(ti) 製改革當中,這方麵的改革是相對滯後的。財政體(ti) 製改革麵臨(lin) 的一些迫切需要完善或解決(jue) 的問題包括:包括省級、市級政府在內(nei) 的各級政府的收入來源要規範化,財政支出的用途要規範化,政府財政收支、資產(chan) 負債(zhai) 狀況等有關(guan) 信息要透明化。上述條件滿足了,市場才能基於(yu) 這些基本信息進行風險和收益的評價(jia) 。另外,財政債(zhai) 券市場要多元化,這樣各方的看法才可能有差別,而有差別才能促使市場得出更為(wei) 科學公正客觀的分析。地方債(zhai) 券市場的投資也需要多元化,投資主體(ti) 不是單一的,不能都是銀行去投資,還要有其他的投資人或機構,包括個(ge) 人,包括一些境內(nei) 外的機構投資者,甚至包括境外的官方機構。因此,這對債(zhai) 券市場建設也提出了相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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