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強:資源稅改革需漸進推進
發稿時間:2011-11-09 00:00: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林伯強(新華都商學院副院長)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於(yu) 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資源稅改革的重點是將原油和天然氣的稅率由每噸最高30元更改為(wei) 銷售額的5%。此次改革將會(hui) 較大幅度地提高石油和天然氣的稅負。
事實上,資源稅從(cong) 價(jia) 計征是國際上比較普遍的做法,各國征收資源稅的目的基本一樣。國際經驗也表明征收資源稅的確可以提高資源開采利用效率,具有顯著的環境效益。
在利用不可再生資源的時候,我們(men) 需要考慮到它未來是可耗竭的。不同的開采利用進度意味著不同的經濟成本和收益。換句話講,資源的開采利用應當考慮當前經濟收益的同時,考慮其對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影響。資源稅的目的在於(yu) 通過提高資源成本,來提高資源的開采利用效率。對我國而言,能源安全非常重要,而最安全可靠的能源資源應當是國內(nei) 的能源資源儲(chu) 備。通過提高資源稅來提高資源的開采利用效率,可以說是減低國內(nei) 資源儲(chu) 備日益增長的壓力的非常重要的手段。因此,改革資源稅的意義(yi) 不言而喻。
資源稅改革將如何影響經濟運行?資源稅改革會(hui) 直接提高上遊油氣企業(ye) 的成本(特別是中石油)。如果整個(ge) 產(chan) 業(ye) 鏈條產(chan) 品價(jia) 格由市場決(jue) 定的話,那麽(me) 上遊的油氣企業(ye) 往往會(hui) 盡快將成本轉移給消費者。但由於(yu) 目前我國的成品油定價(jia) 采取與(yu) 國際原油價(jia) 格接軌的機製,將終端消費價(jia) 格與(yu) 資源成本隔離開來,因此短期內(nei) 油氣企業(ye) 很難實現成本轉移。同時,天然氣價(jia) 格實行政府管製,上遊廠家也很難快速地將成本轉移給終端消費者。因此,這次資源稅改革基本上不會(hui) 對當前的通貨膨脹產(chan) 生影響。但長期而言,稅賦成本還是會(hui) 被逐步轉嫁給消費者。
資源稅改革將會(hui) 怎樣影響我國的經濟結構調整?資源稅改革將會(hui) 有利於(yu) 相對貧窮的西部省份與(yu) 相對富足的東(dong) 部省份的均衡發展。根據暫行條例,資源稅由地方政府收取,宏觀層麵看來,這是基於(yu) 兩(liang) 個(ge) 方麵的原因。
第一,今後石油與(yu) 天然氣資源大部分將主要來自西部省份,而主要的消費者集中在東(dong) 部地區。假設資源稅的成本將會(hui) 逐漸轉嫁給消費者,那麽(me) 資源稅改革就能實現財富的轉移,從(cong) 富裕的東(dong) 部省份轉移到擁有油氣資源的西部省份。
第二,資源稅改革帶來的財富轉移將有利於(yu) 地方政府。因為(wei) 大型油氣公司(如中石油、中石化)都是國有企業(ye) 。地方政府向這些公司收取資源稅,如果稅收收入運用得當的話,將會(hui) 促進西部省份的經濟社會(hui) 發展。
改革後,石油和天然氣的資源稅率調整為(wei) 銷售額的5%,雖然相比過去從(cong) 量計征的資源稅是一個(ge) 較大的提升,但是與(yu) 其他國家相比,特別是與(yu) 資源稀缺國家的15%到20%的資源稅率相比仍然很低。如果地方政府再給出一些稅收優(you) 惠,那麽(me) 實際稅率可能更低些。
煤炭基本上沒有納入本次資源稅改革的範圍。這主要是考慮到煤炭在中國一次能源消費中占到了70%,並提供了80%的電力能源供給。另外,現階段我國煤炭市場基本上是賣方市場,因此,資源稅上漲新增的成本將會(hui) 很快被轉嫁給終端消費者,從(cong) 而對經濟產(chan) 生影響。政府選擇不改革煤炭資源稅,就是盡量避免改革對整體(ti) 經濟造成影響。
我國未來的資源稅改革將會(hui) 集中在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是將煤炭及其他資源產(chan) 品(如稀土)納入從(cong) 價(jia) 計征,二是進一步提高資源稅率。政府采取漸進的方式提高資源稅率,主要是為(wei) 了兼顧社會(hui) 承受能力和效率。提高資源效率與(yu) 減輕社會(hui) 負擔,往往是製定政策需要麵臨(lin) 的兩(liang) 難抉擇。對政府而言,關(guan) 鍵是如何權衡公平與(yu) 效率。隻要改革目的明確,設計方案合理,資源稅存在的問題和潛在的缺點都可以在推行的過程中不斷修正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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